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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嚴厲打擊盜采國家礦產資源的通知》精神,嚴厲打擊盜采國家礦產資源行為,切實保護國家礦產資源,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安委會統一安排,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組織開展為期3個月的打擊盜采國家礦產資源專項行動。特制定行動方案如下: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貫徹國家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和規章,落實政府及監管部門的主體責任,建立打擊盜采國家礦產資源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大對無采礦許可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等盜采國家礦山資源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盜采國家礦產資源行為、非法制造買賣儲存爆炸物品行為及非法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使用爆炸物品行為,切實保護國家礦產資源,實現礦產資源開采秩序的明顯好轉。
工作目標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在進一步摸清本區域內礦山資源分布情況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打擊專項行動工作目標。年底前,全縣查處非法盜采國家礦山資源案件不少于4件。通過全面打擊盜采國家礦產資源行為,使全縣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破壞礦產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礦山安全事故明顯減少,礦山資源管理進一步加強,礦山資源開發秩序進一步規范。
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10月4日至10月12日)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的總體工作方案,召開專題會議,對打擊盜采國家礦產資源專項行動作出安排部署。各鄉鎮要摸清本轄區礦產資源、礦產企業底數,建立檔案,落實監管分包責任制。國土、安監等部門要成立專門隊伍,加大巡查監管力度,確保巡查監管工作實現無縫隙、全覆蓋。同時,要充分利用多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公布公開舉報電話,為專項行動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二)集中打擊階段(10月12日至11月30日)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部署,組織專門人員,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對重點鄉鎮、重點礦山和重點企業,全方位地開展打擊盜采國家礦產資源行為。
1、打擊盜采開采資源行為。國土資源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對盜采礦山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以及其他部門移送的盜采行為,要嚴格按照省政府《關于嚴厲打擊盜采國家礦產資源的通知》規定的管理權限、工作程序、時限要求等,區別情況進行處理;要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評估認定,盜采、破壞資源超過5萬元的,要及時移交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2、打擊非法買單、儲存、使用爆炸物品行為。公安機關自收到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書面通知移送機關是否立案。對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以及非法買賣、儲存爆炸物品罪等,公安機關要進行立案偵察,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打擊非法生產爆炸物品行為。發改、公安和工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非法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使用爆炸物品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查處。
4、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和煤礦。安監部門對煤礦、非煤礦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盜采破壞國家礦產資源行為、非法制造、買賣、儲存爆炸物品行為以及非法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為,及時移送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三)總結鞏固階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對打擊盜采國家礦產資源專項行動進行認真總結,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方法。研究建立打擊盜采國家礦產資源的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治理成果。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這次專項行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鄉鎮政府要負總責,全面抓,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強化責任、密切配合,形成點面齊抓共管,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保證排查到位,打擊到位,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為加強打擊盜采國家礦產資源專項行動的工作領導,按照縣領導分包鄉鎮方案,各包鄉縣領導同時分包鄉鎮打擊盜采礦產資源工作,縣政府成立打擊盜采國家礦產資源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督查室主任郭建軍、縣國土局局長馬振成、縣安監局局長任副組長,有關單位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國土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兼任,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
(二)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各鄉鎮要結合本地實際,精心謀劃,根據本方案的總體要求,研究制定本地打擊盜采國家礦產資源具體工作方案。方案要有可量化的工作目標,有具體的工作重點、方法和步驟,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縣公安局、國土局、發改局、工商局、安監局要根據各自職能及所承擔的工作任務,也要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
各單位的工作方案要于10月12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全面排查,依法處置。在各鄉鎮、各有關部門配合下,多渠道、全方位對自己所轄區域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真正做到不放過一條溝、一家礦山、一個進口、一處可疑采點,切實摸清底數。要依據排查情況加強查處工作,突出無證勘查、無證采礦等查處重點,明確專人嚴厲打擊排查出的各類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發現無采礦許可證、超層越界盜采國家礦產資源的行為,所有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國土資源部門查處,發現非法買賣、儲存、使用爆炸物品行為,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立案查處。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生產經營單位,有關部門依法吊銷相關證照,按監管權限由有關人民政府要予以關閉。
(四)加強協調,落實責任。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工作開展情況的指導和協調,要強化督導工作,加強經常性監管。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嚴格落實聯合執法,動員巡查等行之有效的整頓制度,確保此次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將組織督導組進行巡查,對因責任不落實、行動不積極的將予以通報批評,發現有盜采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罅的,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