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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為切實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努力提升全鎮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省《實施〈食品安全法〉辦法》、《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我鎮豆制品、糧食加工品等食品小作坊的安全現狀,貫徹落實市食安辦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豆制品(豆芽類、豆腐類、豆腐干類、豆腐皮類、油豆腐類、千張類、臭豆腐類)、糧食加工品(普通掛面類、雜糧面類、手工面類、土索面類、年糕類、米線類、米粉干類)等14類食品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決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食品質量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直接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抓好食品質量安全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堅持鎮政府統一領導,各職能部門按照“整治、幫扶、規范、提高”的工作原則,扎實開展食品小作坊專項整治活動,規范食品生產秩序,提高質量安全管控能力,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增強知法守法意識,切實提高全鎮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質量安全和健康持續發展。
二、整治工作目標
突出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和規范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豆制品等14類食品的加工戶(點);扶持和樹立一批典型;打擊關閉一批生產加工環境極其惡劣,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不愿整改的小作坊。通過專項整治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促進食品加工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整治工作重點
重點檢查全鎮范圍內列入食品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管理目錄,規模在3-5人以上的豆制品、糧食加工品等14類食品加工戶(點)的有無添加非使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以及原輔料索票索證、生產用水、加工場所衛生狀況、從業人員有無健康證等內容。
四、整治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教育、調查摸底階段(7月2日—7月14日)。各村制定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動員和宣傳食品加工戶(點),從思想上認識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向食品加工戶(點)宣貫食品相關法律法規,包括食品生產許可、市場準入的審查細則和管理辦法等提高業主加工生產安全食品的責任意識,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全市豆制品、糧食加工品等14類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數量、現狀、分布情況、生產條件、衛生狀況等情況調查,真實確切完成普查表的填寫(附件1),并建立調查檔案。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落實責任階段(7月15日—8月15日)。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開展自查自糾,各食品加工戶(點)對照《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場所及設施衛生防護要求》(附件2)進行自查自糾,重點在原輔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添加劑采購、使用、保管等各環節進行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進一步增強加工戶(點)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
第三階段:引導幫扶、整改提高階段(8月16日—10月15日)。在全面調查和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逐條查驗,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小作坊,責令要求限期整改,并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督促其整改達標,確保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對加工條件基本符合小作坊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并有申請食品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意向的,給予重點幫扶指導,幫助其實施基本條件的完善改造,成為全市小作坊示范戶(點)。通過規范提升、樹立典型等措施,切實推動實施食品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
第四階段:打假治劣、鞏固提高階段(10月16日—11月15日)。專項整治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對限期整改達不到要求的,生產環境極其惡劣又不愿整改的生產加工小作坊,堅決予以取締,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在排查整治過程中發現涉嫌使用“吊白塊”、“硼砂”、“工業鹽”等非使用物質的食品生產加工戶(點),立即移送公安部門查處;涉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的要嚴格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堅決打擊非法添加等行為。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加大執法力度。加大對各類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力度,堅持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積極宣傳推廣整改成果、示范典型等,同時對生產加工環境尤為惡劣,且整改不力的食品加工戶(點)堅決予以取締,切實營造良好的整改氛圍,保障我鎮食品安全。
2、強化整治提高。專項整治行動期間,保持信息暢通,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梳理匯總上報專項排查行動情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分析、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難點問題,不斷探索長效監管機制,促使我鎮食品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發展。
請各村聯村干部在7月12日前將豆制品等14類食品加工點(戶)調查表上報至各工作片,再由各工作片匯總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