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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特點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工程質量是建筑行業永恒的主題,做好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是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的核心。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隨著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而不斷健全和發展。一是在組織體系上實行了政府監督、第三方認證、企業自控的管理體制,并建立了相應的省、地市、縣級管理機構;二是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質量責任制為核心的管理法規和規章;三是推行了建設監督制。改變了過去靠行政命令進行項目建設的管理方式,實現了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投資目標的有效控制,轉變了政府在工程建設中的職能。
2、建筑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及特點
2.1政府監管越位、缺位、不到位等諸多問題,法制觀念淡薄、執法不嚴、管理意識和法規意識偏低。有些建筑工程違反法定建設程序,未辦理相應手續就盲目開工建設;有些工程層層轉包,建設單位的企業資質審查不嚴;有些工程施工圖紙未經審查即開始施工,邊施工邊設計,盲目追求施工進度和節約成本,給建筑工程留下很多質量和安全隱患。
2.2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工程施工隊伍專業水平不高、施工經驗不足,大包大攬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項目及盲目轉包。
2.3竣工驗收把關不嚴,不按行業規范驗收。實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后,工程開發企業、工程施工企業回避有資質的竣工驗收機構的驗收,以自檢代替竣工驗收,在驗收過程中施工單位和開發商處于驗收的主導地位,沒有監督機制的制衡,竣工驗收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2.4部分施工單位企業內部管理薄弱,全過程的質量安全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沒有專門從事質量監督驗收的專業人員,或者有專業人員但沒有強有力的控制權和質量否決權,規章制度、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等形同虛設。
2.5施工企業人員素質偏低、責任心差、施工人員流動性過大、責任界線不清等因素都是影響建筑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
2.6建筑材料的質量是從源頭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一些施工企業有意識的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偷梁換柱,采取不正當的手段降低成本。
2.7建筑市場行為不規范。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法制不夠完善,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和管理。市場行為不規范造成了建筑市場混亂,突出表現在:無證或越級設計與承建;施工企業將承建的工程層層轉包或以包代管;建設單位在招標中肆意壓價,或將工程肢解后分包給多個企業施工,管理混亂、各自為政,嚴重的影響工程質量;施工企業以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3、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應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探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發展和建筑市場需求的監督管理體制和機制,構筑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工程質量監督保證機制。
3.1完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規范監督管理程序
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要完善,就要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保證執法監督的公正性和準確性。深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改革,提高工程質量監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強監督執法;建立集體監督機制,并規定要持證上崗;建立預見性、服務性的質量監督模式,做到服務與執法有機結合;改變以日常監督為主的監督方式,將隨機檢查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改變原來的預約式、通知式的監督檢查方式,加強巡回檢查和隨機抽查,保證檢查內容和部位能夠真實反映施工的質量狀況。監督程序要規范化,就要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權威性,減少人為因素影響,避免不正之風的滋生。具體包括:①加強監督機構及其人員資格管理;②完善施工許可及監督報監;③切實做到現場檢查;④改進不良行為記錄的處理;⑤提交工程竣工驗收與備案等等。
3.2建立實物監督與行為監督并重的監督機制
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并重,實行結構工程質量季度大檢查制度。目前,質量監督機構是以行為監督為主、實物監督為輔的監督方式。但實踐中發現如果對實物監督力度不夠,就可能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得不到及時發現和處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以及其結果,即工程產品質量,均列為監督對象,將工程建設參建各方推向工程質量責任第一線,通過日常監督、監督巡查與結構工程季度大檢查相結合的監督形式,對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全要素實現全覆蓋的監督。及時調整監督工作內容和方法,針對結構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以及社會反映多的屋面、外墻滲漏通病,實行結構工程季度大檢查制度。
3.3嚴格資質審查,把好建筑市場準入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參與基本建設全過程的各建設單位的資質審查,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凡無資質或資質較低的建筑設計、施工單位,計劃部門不予立項,規劃部門不發建筑許可證,建筑安全管理部門不發施工許可證。全面推行質量認證制度,由國家質量監督機構對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建筑材料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或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驗和檢查,考核合格后,以頒發產品質量證書、標志等方法,確認和證明企業生產的產品已達到某一質量水平,企業在特定的產品范圍內具有必要質量保證能力。未經認證或認證不合格的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建筑材料生產企業,不允許從事相應業務。當前應重點查處無證、越級、超范圍承接建筑設計施工、監理業務行為;掛靠承包、轉包、非法分包行為;同體監理行為;認真組織對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年檢,取消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從事相應業務的資格或降低其資質等級。
3.4加強隊伍建設,建立質監機構、人員的考核制度
隊伍建設方面,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出了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貫徹實施該意見,應當完善質量監督機構及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嚴格的個人執業資格。可借鑒公務員制、警員制等做法實行質監工程師制度,對監督工程師的資格條件要嚴格要求,今后工程質量監督人員要通過考試、考核,取得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技術注冊資格,方可從事質量監督工作;建立監督人員的持證上崗和定期培訓制度,打造一支技術精良的質量監督隊伍,使其具有較強的技術判斷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
3.5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告知制度,提高監督執法的透明度
對于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工程”,除嚴格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還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定期向社會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會的質量意識。
4、結束語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是我國工程建設基本方針之一。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建設工程質量,建設工程質量直接影響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建設工程不僅是人們生活的基本條件,而且是各類產品生產活動的場所。建設工程質量問題,輕者造成返工和經濟浪費,影響建設工程產品的正常使用功能;重者危及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必須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才能有力迫使提高建筑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對建筑工程質量的意識,才能對使用者用得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