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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診所法律教育的具體內容
(一)診所案例選取的原則
法律診所在教學中的應用,區別于案例式教學方法,案例式教學法是法學教育中常用的教學方法,在一般的法學基礎理論學科的講授過程中,案例式教學法是作為輔助,來讓學生更好的理解理論知識,掌握理論知識。但是,若開設診所式教學對學生進行培訓,則是需要案例把所要培訓的內容系統起來,一條線,這就需要案例的選取要有高瞻遠矚性質,所選取的案例,要具有一般案件中一些規律性或者帶有共性的東西,如:要具有完整性,材料要完整,內容要清晰等。1.完整性。學生對案情事先有了解的基礎上進行診所式教學,因此,案例需要能夠幫助學生對案件有一個完整的認識。一個案件的大致分析過程為,首先分析案情,然后總結歸納案件爭議的焦點,分析己方當事人的訴求,以此觀點出發,尋求相關法律依據,維護己方當事人的利益。如果我們教學單元環節需要學生歸納事實、總結焦點,而該案件沒有爭議的焦點,則不符合我們此單元的教學目標,因此,案例需具有完整性,才能夠體現我們教學目標的要求。2.準確性。比如,此單元我們的教學內容是民事訴訟的程序問題,則案例應當是民事案件,若是選取刑事案件或其他案件則與我們的教學目標不相符。3.符合學情。這就要求案件的選取應當考慮學生的實際情況,作為三本院校的學生,實踐動手能力、口語表達能力以及靈活應變能力都較強,但是對于基礎理論的知識的掌握與理解,還是稍欠缺一點,因此,選取的案例盡量考慮學生的分析能力,避免案情復雜的疑難案件,對于案件本身具有爭議性質的案件也不適合學生進行演練。此外,還要考慮課題學時的有限性,選取案情概括全面難以適當,學生易于把握的案件。
(二)診所案例選取的途徑
案例選取可以是具有社會影響力,案情大家熟悉的一些案件。每年都有一些案件是社會公眾所熱議的,這些案件既是大家事先知曉的,又具有新穎性,能夠激起大家的共鳴與熱情,否則,即使一個案件非常經典,但是多年使用的話,教師本身也會失去熱情,教學效果必定受到影響。另外從權威教材中尋找,診所教師從實踐中選取,立足于自身,利用各種資源擴大案例選取的渠道。在案件類型的選擇上主要通過與司法行政機關下轄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其他一些公益機構合作,有保障地獲得一些為弱勢群體維權的案件,這類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相對容易收集,在法律上爭議不大,比較適宜診所學生。
二、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必備條件
(一)充分的物質保障
三本院校和公立高校相比,雖然欠缺國家資金的大力支持。但同時卻也存在資金來源多樣性的特點。股東有權安排資金的使用。學校要持續發展,保持不竭的活力,必須以“一切為了學生發展服務”為中心。應用型高校的改革勢在必行,法學實踐性人才的培養更是大勢所趨。為培養出更為實踐能力強的學生,學院必然愿意投入資金開辦診所式課程。
(二)師資力量的儲備
1.三本院校的教師多以年輕教師為主。這一批教師多為碩士、博士研究生,有著深厚的知識儲備。同時也有極大的熱情學習新知識。法律診所的教師不僅需要掌握民法、刑法等實體法,還應更多地熟悉訴訟法學和律師實務。鑒于目前高校教師缺乏此類經驗,可以安排教師去法院、檢察院及律師事務所實習。最好是兼職做律師工作或陪審員。這樣有利于教師積累辦案經驗,接觸過不同類型的案件,熟悉司法工作的實際程序和律師執業技能,這樣輔導學生辦案才能得心應手。2.法律診所的指導教師除具有較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司法實踐經驗外,還須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只有教學經驗豐富,才會抓住學生的心理,正確引導學生的思路,有的放矢。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既要教書又要育人,在系統的傳授法學理論知識的同時,要注意培養學生的基本技能,還要注重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的培養。3.法律診所的指導教師應具備多維的知識結構,不斷研究各部門法律體系。平時教授訴訟法的教師在成為法律診所的指導教師后,應研究民商事法律,如:勞動法、婚姻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等相關的實體法律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定;有實體法教學經驗的教師在成為法律診所的指導教師后,還要熟悉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的規定。指導教師應拓展經濟管理知識,熟悉稅務、統計、管理等相關業務,這樣不僅能指導學生辦案,還符合診所管理的要求。教師外語水平的提高,在診所實踐教學中也越來越重要。診所法律教育起源于國外,我們所閱讀的資料和國外專家教授的培訓指導均使用英文,盡管資料和教授的發言可以通過翻譯來解決,但容易形成隔靴搔癢,也降低了效率。如果法律診所的教師在與外國專家教授的對話交流和閱讀資料時能熟練使用英語,能大大地提高工作的效力,而且還能更好地領會診所法律教育的精髓,與世界法學教育的最新潮流接軌。4.法律診所的指導教師要經過專門培訓,掌握診所法律教育所特有的教學方法。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學方法從國外引進,國內無現成的資料可供參考。法律診所教師可通過專業培訓或去國外學習觀摩,閱讀國內外的文章和書籍,借助身邊的經驗來學習各種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學方法。
(三)課程考核標準的確定
法律診所教育若作為課程開設,則需要確立與之相對應的評價機制,確定科學的學生成績評定方式。該成績評定方式應該能夠反映出診所式教育的特殊之處,區別于一般的法學學科基礎課程的考察方式,如閉卷或開卷考試的方式外加平時成績,共同作為期末考試的成績。作為診所式的教育課程的考察方式,應當符合該課程的開設目標,綜合多種因素予以評價。如多元主體參與診所課程的評定,應當分設相適應的評價指標,科學設計適宜的權重。
作者:劉麗榮王玉臻單位:長春財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