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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控制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財務工作人員素質高校財務人員扎實的專業基礎與職業道德是財務工作的基石。我國多數高校對其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建設普及工作力度有待加強。《規范》對財務工作人員隊伍提出了要求,其中第三章第十七條規定,“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建立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高校從業人員應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以適應新的高校財務會計制度的改革。
(二)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中均有涉及財務內部控制的規定,但是這些規定之間存在著不銜接、重復、甚至沖突的現象,不能構成一個完整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規范》的頒布,使高校財務內部控制有了系統性的規章制度依據,明確了其內控的目標、原則及方法,為推動高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提供了理論依據與支撐。
二、高校內部控制風險評估過程中的問題及建議
風險評估是指一項潛在事項的發生對目標實現產生的影響,包括風險的識別、分析、控制與應對。合理有效的風險管理是提高高校內部控制效率與效果的關鍵。前些年,由于高校擴招與合并,基礎設施建設需求大幅攀升,高校曾大規模向銀行借貸,籌措建設資金。由于缺乏健全的風險評估體系,高校現仍面臨相關后續債務和遺留問題。《規范》從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對高校財務內部控制風險評估的相關問題做出的要求與指引有以下方面。
(一)單位層面的風險評估我國傳統高校財務管理中風險意識淡薄,風險預警與控制體系不完善。20世紀90年代末,高校擴招,高校校園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隨之增加,基本建設貸款大幅上升,巨額貸款本息使高校當時的資金運作捉襟見肘,高校償債風險不斷增加的問題當時日益凸顯。《規范》第二章第十條規定“單位進行單位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情況”。從單位層面上,明確建立健全高校財務的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風險評估控制制度。首先,高校財務議事決策機制,對校園基礎設施建項目貸款規模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論證。其次,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監督要求校園基建項目貸款的決策、執行、監督程序實現有效分離,從而規范對潛在事項的管理,強化內部財務管理與控制,降低高校財務的償債風險。
(二)經濟活動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我國一些高校對經濟合同的管理不夠規范,存在所簽訂經濟合同由不同主管部門分別管理的現象。沒有對經濟合同統一管理,加之監督力度不夠,導致高校資金管理存在風險。《規范》第二章第十一條從業務層面,強調了行政事業單位核心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控制應注意的問題。高校要完善財務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必須牢固樹立財務風險意識,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將風險評估與控制作為高校財務內部控制的一項重要內容予以規范。《規范》指出,應加強合同的歸口管理,同時對其履行情況的進行監控。高校財務可以建立經濟合同的統一登記管理,實時監控簽訂合同事項的進展,合理評估和控制已簽訂合同帶來的相關風險,掌握資金的實際情況,降低潛在事項對資金的影響,保證高校工作的持續、健康、穩定運轉。
三、建立《規范》配套指引,進一步發揮其對高校內控的指導意義
完善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包括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兩部分。對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目前缺少相應的配套指引,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規范》的可操作性,從而也影響了高校內部控制體系的預期效果。但是,《規范》對高校財務內部控制的要求和指引作用十分顯著,為高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提供了理論基礎和依托,明確了行政事業單位核心經濟業務中的薄弱點、控制點,有利于高校制定合理規范的業務流程,通過流程的執行保證高校財務內部控制的落實,使內部控制制度真正為高校財務內部控制的實現提供合理保障。綜上所述,《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對高校財務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健全與完善提出了相關要求,并對其起了積極的指引作用。
作者:王立趙康敏宋海紅單位:河南師范大學財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