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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1廈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當前廈門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雖已取得初步成效,EMC公司數量快速增長(增長近10倍),項目投資總額不斷加大,但仍屬朝陽產業,尚處起步階段。發展中面臨諸多問題和困難,突出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1)原有稅負過重,稅收優惠政策出臺后尚未有效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實施前,EMC公司通過面向全社會采購,為客戶選擇節能設備,而稅務部門通常把EMC公司列為節能設備銷售商,把EMC合同當作設備購銷合同,把節能服務費視同一般節能設備銷售商的加價,納入增值稅的規范,把本應該是服務稅的部分變成了增值稅,導致EMC公司稅負加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涉及稅收優惠政策辦理事項的通知》等政策雖先后出臺,但因屬新生事物,稅收優惠政策并沒有很好執行,真正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較少。據了解,截止到2011年底,廈門EMC公司享受的退稅款總計不足10萬元。
(2)信用相對缺失,誠信障礙和商業風險不斷加大。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能技改的項目周期長,利益分期回報。EMC公司普遍擔心在節能改造項目結束后用能單位是否會有其他的變故影響支付能力。在社會誠信和商業誠信相對缺失、司法成本偏高、體制不夠完善的情況下,EMC公司承擔一定的商業風險,如果遭遇惡性惡意毀約不履行承諾的案子就會對EMC公司尤其是小型的EMC公司運營造成困擾,影響其運轉。如,2010年廈門某個大型合同能源管理技改項目,由于企業高管人事變動,新任領導不承認原有EMC項目,認為項目節能收益有誤,拒付收益,直至最后對簿公堂,給雙方均造成了傷害。
(3)資金壓力巨大,融資瓶頸制約EMC公司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場機制要求EMC公司必須擁有較強的資金實力,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產出周期比較長,大項目投入需幾年后才會見回報;而且隨著實施項目的不斷增多,資金壓力將逐步加大,如果沒有后續資金來源,公司發展將難以為繼。國務院《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已出臺,但該《意見》對金融機構的鼓勵措施不夠明確,可操作性不強。廈門的EMC公司均為中小企業,規模較小實力弱,在銀行貸款審核過程中信用評級較低,很難向銀行提供信用擔保和足額的抵押,加之申請貸款及擔保程序繁瑣,貸款比較困難。
(4)財務制度制約,EMC公司為政府機構實施節能項目改造難度大。政府機關、公用事業等是節能服務的重點領域,這些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對節能項目卻有政策壁壘,不利于節能服務項目推廣。例如,一家政府機關每年電費60萬元,引入節能服務降至36萬元,但根據政府部門實報實銷的財務制度,它無法將省下來的14萬元節能效益拿出來與節能服務公司分享。結果,不僅EMC公司的投資無法回收,而且這些耗能單位也沒有了引入節能服務的積極性。
(5)實力參差不齊,節能服務產業尚不規范。節能服務項目涵蓋面廣,涉及建筑、設備、經濟、融資、法律、營銷、管理等方面。同時,合同能源管理事業剛剛起步,諸如服務標準、節能量檢測和認定方法、合同規范等尚不規范。不少EMC公司缺少技術過硬、專業本領強又會控制風險,還能與人溝通的復合型人才。據了解,廈門經國家發改委備案的36家EMC公司中,相對有實力的占少數,多數處于規模小、業務少、項目少的狀態,發展滯后。
(6)節能觀念淡薄,高耗能企業節能改造積極性不高。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將節約資源確定為基本國策。節能是我國的一項長期方針,修改后的節能法不僅著眼于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更著眼于長遠的制度規范。然而,經調研發現,目前廈門仍有少數高耗能企業為一己私利,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節能降耗意識淡薄,不愿加大投入進行節能改造,特別是企業高管對節能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認識不足,存在像媒體宣傳的那樣“零投入”、“零風險”等意識偏差,缺乏對合同能源管理的內在需求動力。
2廈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有關對策建議
基于當前廈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提出以下幾點對策建議。
(1)切實貫徹落實既定扶持政策。2010年以來,國家、福建省和廈門市均出臺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為EMC公司的發展和壯大提供了強大的政策保障。比如,國家出臺了《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福建省出臺了《關于印發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等;廈門市出臺了《關于印發廈門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關于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涉及稅收優惠政策辦理事項的通知》、《廈門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調整市級財政獎勵辦法進一步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等政策。對此,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引導力度,認真貫徹落實既有扶持政策。一要積極扶持培育專業化EMC公司,加快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二要鼓勵工業、建筑、城市照明、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用能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節能改造;三要逐步建立規范有序的節能服務市場和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真正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四要對有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給予稅收減免政策,不斷研究完善提高財政資金補助標準(與省里標準同步),保障資金到位。
(2)健全和完善融資服務平臺。為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節能產業,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市政府在如何健全和完善融資服務平臺方面作了一些嘗試性探索。如2012年10月,廈門市經濟發展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廈門銀監局、華夏銀行廈門分行等單位聯合舉辦了綠色信貸產品推介會。會上,華夏銀行廈門分行與廈門市節能協會簽訂了《總體授信合作協議》,授信額度為20億元;2013年3月、4月,廈門市經濟發展局與廈門銀監局聯合舉辦了節能服務產業項目與資金對接座談會、合同能源管理信貸業務培訓會。會上,銀行代表介紹了合同能源管理信貸政策和產品,節能服務公司代表也介紹了合作案例,這種面對面的交流與溝通效果非常明顯。據悉,已有幾家EMC公司在節能項目上獲得貸款。建議市政府要探索設立專業化的節能項目擔保基金和相應的運作機構的可行性,建立以擔保基金啟動銀行貸款的節能融資中介機制。要對EMC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做到資金的專款專用。這里的節能專項擔保基金主要由各級財政部門支出負責。財政支出突出了政府對節能事業的重視,同時財政支出的金額大,作為擔保基金能在更廣泛的范圍內為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提供保證。
(3)建立節能效果評價體系,完善效益分配機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周期一般比較長,收益屬于分期分批收回。EMC公司承擔一定的風險;而節能效果的度量和節能效益的分配問題是企業在選擇是否由EMC公司來承擔企業節能項目考慮最慎重的問題,EMC公司與企業之間的糾紛的1個直接原因也就是在節能量和節能效益的分配上,企業常常以節能未達到預期標準為由拒絕付費。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深入推廣迫切需要建立1套能夠正確度量節能效果和合理的效益分配體系。
(4)提升專業水平,規范節能服務市場。為保護顧客,提升EMC公司的公眾形象,避免不規范的EMC公司擾亂市場,必須建立市場準入機制,嚴格審查EMC公司的資質。建議節能主管部門對于申請加入節能服務行業的公司要從技術水平、融資能力、規模大小等方面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提高節能服務行業的門檻;對于運作中的EMC公司要建立起信用檔案,對這些公司已承擔節能項目的實施水平與效果、盈利能力和還貸能力等進行實時的跟蹤調查,對于節能項目實施效果不佳、技術水平落后、盈利能力差、按期還款水平低的企業進行通報整改,多次整改仍沒有改善的,吊銷其營運資格。
(5)加大宣傳培訓,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認識度。①成立專門機構,大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建議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推廣“合同能管理”和對EMC公司的指導工作。從廈門大學、集美大學等高等院校、34家“萬家企業”、機關部門中挑選人員,成立過硬的節能管理專家隊伍,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規劃和相應激勵政策及扶持政策,營造產業發展的好環境。②廣泛宣傳,積極傳播“合同能源管理”。依托《廈門日報》、《廈門晚報》、廈門電視臺、廈門人民廣播電臺、《廈門網》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從“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模式類型、實施流程、項目優勢等逐一介紹,闡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對廈門節能減排的重要性。充分發揮“廈門工業經濟網”和“廈門節能公共服務網”兩個平臺作用,權威、可靠和有效的信息,引導社會投資者及企業決策者了解、關注節能,搭建EMC公司與廈門市重點用能單位特別是34家“萬家企業”之間的合作平臺。同時利用一年一度的“節能宣傳周”活動舉辦展覽展示會、技術交流會等,增大宣傳力度,持續推動合同能源管理發展。③加強培訓,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認知度。舉辦由市重點用能單位、三星以上賓館酒店、各大型商場、寫字樓、金融業、EMC公司等參加的“合同能源管理”專題培訓班,提高對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立全市節能服務體系、推動節能降耗工作中的重要性認識,以及對國家節能政策和形勢的認識;同時使耗能企業與EMC公司正確理解和運用“合同能源管理”。
作者:歐陽小芳單位:廈門市節能監察中心
第二篇
一、寧波市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現狀
(一)服務領域多方拓展一是在工業領域,工業余熱利用、電機改造等多領域市場拓展快,節能效果顯著。和諧環保在鋼鐵行業石灰煅燒窯、加熱爐、退火爐、化工行業的裂解爐煙氣余熱利用,寧晉節能在吸收式熱泵技術余熱利用,科新節能在石油、化工、冶金等領域的在線流體系統糾偏技術應用等領域均有可喜業績。二是在建筑領域,節能改造和建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應用廣泛。由寧波先鋒實施的建筑遮陽年節能能力就達到近5萬噸標煤。寧波愛握樂實施的集中太能熱水系統在民用建筑、學校、賓館均有實施,年節能達到3.7萬噸標煤。三是在交通節能領域,海上運輸節能亮點突出。由寧波永正海運、銀星海運以EMC模式推廣的主機軸帶穩頻發電機,可以實現在航行時不使用輔助柴油機,而主機輔助系統功耗基本不變,從而實現節能,僅此一項,年節能就超過5萬噸標煤。
(二)政策環境日趨改善一是在補貼政策方面,多渠道、多方面加大補貼力度。2011年,制定出臺《寧波市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甬節能辦〔2011〕28號)對我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獎勵資金發放做了具體規定,2013年8月,又進行了調整,新辦法加大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扶持力度,進一步降低政策門檻,提高補貼額度,擴大受惠范圍,延伸服務層級。二是在稅收政策方面,實行增值稅免征優惠,為企業減負。為鼓勵企業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2010年市國稅局了《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管理問題的公告》,明確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這是省內首次針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免稅優惠,大大激勵企業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三是在專項政策方面,以公共機構為示范,助力EMC推廣。2012年,我市專門出臺《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我市公共機構對辦公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時,將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使合同能源管理成為解決公共機構節能改造資金和技術瓶頸的有效途徑。
二、寧波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我市EMC雖然在市場規模、應用范圍、政策環境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發達國家和先進城市相比,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市場潛力有待進一步挖掘。
(一)企業自身有局限企業規模較小。我市節能服務公司大多數注冊資金在幾百萬元左右,無法滿足實施大項目所需的巨量資金預付要求,錯失發展良機。如寧波科新節能針對鎮海煉化的提高煉油比相關技術可以節電50%以上,但因初始投資高達1億元,使企業無力承擔。服務能力不足。一是技術實力相對較弱。目前,我市的節能服務公司絕大多數是憑借一定專利技術、產品發展起來的中小型民營高科技企業,雖然在自身特定領域掌握了一定的技術,但是新技術研發能力羸弱,隨著EMC市場的相對成熟,技術很容易被節能改造企業掌握,替代技術威脅加大,甚至在合同談判期間用能企業已經了解改造的基本技術,自主進行改造而放棄與ESCO合作。而且,我市ESCOs普遍缺乏對產業發展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關鍵和共性技術,綜合服務能力較弱,真正能幫助用能企業開展從節能診斷,到節能設計、施工、融資、運行和維護,特別是結合企業運營特點開展“一條龍”服務的公司稀少,從數量和質量上無法滿足市場需求。二是服務人才缺乏。節能是跨行業跨學科的一種綜合技能很強的專業,目前專業人員的數量嚴重不足,使得即使面對巨大的節能蛋糕,很多節能服務企業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發展環境有制約宏觀引導不夠。一是缺乏政府示范引領。我市雖已出臺相關政策鼓勵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節能改造,但作為新生事務缺乏政府示范項目引領,市場認可度與自然接受期相對延長,使得節能服務企業在市場開發、項目推廣上遇阻。二是缺乏龍頭型企業帶動。目前我市缺乏龍頭型的節能服務公司,市場主體維持現有的多而小的格局,難以承接一些有帶動作用的大項目,產業發展影響力提高較難。三是缺乏宣傳引導。目前針對合同能源管理的專業性宣傳較少,大多僅是在節能宣傳周等特定時期進行零星宣傳,社會影響力相對較弱。要素保障不力。一是資金保障不足。一方面,銀行信貸、金融擔保等配套機制不完善。金融機構普遍缺乏評估合同能源管理風險的專業知識以及與合同能源管理相配套的貸款品種,加之節能服務公司普遍是輕資產的服務型公司,在銀行的信用度不高,銀行通常不愿意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融資。另一方面,政府補貼資金落地較難。雖然從國家到我市本級都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補貼出臺了相關規定,但是由于申報補貼的條件相對嚴格,而且節能認證等配套服務不夠完善,導致不少政府補貼資金“有價無市”。二是人才培養滯后。目前我市節能服務公司專業技術人才短缺,在甬各高校普遍缺乏針對性的專業設置與人才培養計劃,企業人才引進無門。配套機制不完善。一是信用體系不健全。節能服務公司在開展EMC方面具有很強的技術優勢,由于信息不對稱,可謊報并“提高”耗能企業的能耗基準線,提高了合同履約風險,同時,個別用能企業誠信缺失,影響了節能服務公司的資金回收。二是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關于EMC的相關規定大多都是通過政府行政命令來頒布實施,強制實施效果不佳,不具備法律效力,對各方權責的約束力度不夠。三是節能效益評估標準缺失。目前,社會節能經濟效益的評估體系還不夠完善,缺乏專門的衡量標準,節能目標往往存在爭議,無法保證投資收益,增加項目風險。四是第三方機構量多質低。目前,我市有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30余家,但是服務水平較低,缺乏對項目節能量的權威計量與檢測,加大了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行的不確定性。
三、加快寧波合同能源管理應用的對策建議
我市的合同能源管理發展,除了節能服務公司自身加強技術、資金實力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政府在完善節能服務產業鏈上下功夫,這不僅可以為節能降碳工作提供新思路,也可以創造服務業發展的新空間。
(一)加強宏觀引導,發揮節能示范效應加強實踐示范。一是發揮公共機構的節能示范效應。加快出臺大型公建用能指南,強制推動節能;嚴格落實執行工業、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能耗定額標準,加大節能監察力度,保證政策落地;強化財政撥款單位的節能示范,謀劃一批政府示范性工程,對節能潛力較高的機構全部強制實行綜合性節能改造,實現先行先試。二是挖掘國有企業的節能示范作用。要鼓勵大型國有公司利用在能源節約研發方面的技術優勢,組建屬于自己的節能服務公司,開展EMC業務,率先推進節能降耗。加強行業引導。一是強化龍頭企業的行業引導。引進或扶持培育一到兩家行業龍頭企業,通過龍頭企業的行業示范性與引導性,對產業發展脈絡進行梳理,探索組建“龍頭企業+中小企業”模式的產業戰略聯盟,通過產業聯盟規范節能服務公司的行為,搭建技術交流和合作平臺,引領其他中小企業進行項目拓展和技術創新。二是加強重點企業示范。選擇綜合實力強、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好的節能服務公司,定期編制《寧波市節能服務公司推薦名錄》,在政策、稅收、獎勵、投融資等方面,對名錄中的節能服務公司予以重點支持,并強化監督管理,扶優汰弱,并動態調整《寧波市節能服務公司推薦名錄》。加強宣傳推廣。一是面向全社會宣傳普及EMC知識。借助節能宣傳周、低碳日活動等,推廣普及合同能源管理知識,增強全社會對合同能源管理的認識。同時,宣傳推介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引導公眾使用節能認證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和再生利用產品。二是面向用能企業宣傳EMC經濟效益。通過典型示范項目宣傳,使耗能企業了解節能服務相關的政策、法規、融資、節能服務程序以及實施EMC能得到的實實在在的好處。三是加大激勵引導宣傳。開展節能降耗評比活動,定期對在開展節能降耗和節能服務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評獎評優。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主要新聞媒體的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進行系列報道,刊播節能公益性廣告、漫畫等,宣傳先進經驗,曝光反面典型。
(二)加強要素保障,助力節能企業發展強化金融創新,保障資金應。一是積極爭取銀行貸款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由市政府牽線搭橋,以“銀企對接”會議為契機,積極爭取市區商業銀行相關綠色信貸、科技信貸等金融服務項目對節能服務公司的支持;鼓勵更多銀行提供針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貸款服務。二是試點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抵押融資或應收款抵押貸款。研究出臺試點辦法,對注冊在寧波市的、為本市用能單位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節能服務公司,憑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向銀行提出無抵押融資申請或以應收款為抵押,經評估符合貸款要求的,由市政府為融資銀行承擔部分壞賬風險。目前,杭州市、鎮海區都已與杭州銀行先行先試開展相關擔保探索,發揮了較好的杠桿撬動效益,可以借鑒推廣。三是加強信托擔保服務。聯合銀行、擔保、投資等金融機構開發新型金融產品和服務,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資金支持。探索成立共同基金,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增信扶持,并適當參與項目投資,助力節能服務企業做大做強。四是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針對本地企業的特點和項目實施范圍,適當調整申領補貼條件,盤活財政盈余資金,加大扶持力度,確保補貼資金落地,并探索將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同步進行獎勵,獎勵額度可參照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獎勵標準的一定比例制定。五是創新企業增信途徑。針對ESCOs企業自有資金不足,可以由市級財政出資作為發起基金,成立項目融資平臺,吸納多方盈余基金,針對項目本身為ESCOs企業注資,按比例對項目收益分紅,項目結束后撤出,以解決中小企業自身資金短缺、難以承接大項目的難題。強化技術支持,保障人才需求。一是加強人才培養,壯大隊伍。有針對性地在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教育機構開展能源審計、碳計量、碳金融等方向專業人才培養。二是開展在崗培訓,提升質量。深入開展能源管理人員、能耗統計人員在崗培訓,切實提高用能設備的運行效率和節能管理水平。
(三)完善配套機制,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一是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覆蓋節能服務公司、用能企業、金融機構以及第三方審計機構的全面信用體系,實時對合同能源管理各環節參與主體實現信用監督,并配套相應信用不良警示與懲罰措施。二是健全法律法規體系。發揮我市擁有立法權的體制優勢,進一步完善EMC相關地方性法律法規,明確各方權責,通過立法保障EMC應用推廣。三是建立覆蓋全市的節能監管平臺。先期可以在重點用能企業和公共機構開展節能監管平臺建設工作,然后進行全市推廣。四是提升第三方監管和審計機構服務水平。發揮政府資源統籌能力,對現有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統籌管理,選取綜合實力較強的審計進行重點培育,盡快提高現有能源審計機構的能力,逐步建立節能標準,保障EMC順利實施。五是搭建供需對接平臺。搭建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金融機構之間的溝通和合作平臺,暢通買賣雙方的供需信息,不定期舉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與供需對接會,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強化無縫對接。
作者:何建瑩單位:寧波市信息中心課題組
第三篇
1合同能源管理發展存在的問題
江蘇有189家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公司,但近三年申報的合同能源管理國家獎勵項目數量僅有87個,說明合同能源管理這種運行模式在江蘇省的實際操作中仍存在著一定制約因素,如:(1)資金問題。由于服務公司多為個人融資或多人合資成立,相對而言,公司的資金量較小,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多為服務公司現行墊資,后期按照分享節能效益回收資金,但分享期多為2~5年。因此,服務公司如果多個項目同時實施,對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在資金上形成壓力,在運行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有資金鏈斷裂的可能。所以,多數服務公司無法大規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2)技術問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能夠得以實施的主要原因是服務公司能夠提供專業的節能技術和服務,可以使用能單位在實施節能項目改造時,規避技術風險,減少投資損失。然而,開始之初,企業通常認為這種‘天上掉餡兒餅’的事是不可能的,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存有疑慮,對于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的技術更有一定的戒備心理,造成項目的推進存在較大的阻力。(3)項目實施效果的確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的成功與否是按照項目能夠產生的節能效果來判定的,尤其是經濟效益分享型項目,服務公司的效益與節能量息息相關。因此,在項目實施后,如何確定節能效果便成了用能單位與服務公司之間的焦點。合同能源管理發展之初,由于用能單位和服務公司經驗尚淺,在項目開始時并未重視節能效果的確認方法,也未對基礎能耗數據進行細致的核實,因此在項目實施后一旦產生了分歧,整個項目就陷入僵局,難以突破。
2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的對策
盡管合同能源管理在發展過程中仍存在著一定的發展瓶頸,但經過多年發展,尤其是近幾年國家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資金扶持以后,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市場規模,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模式逐步為市場所接受,一批節能服務公司得到了發展和壯大。因此,對于如何做強做大這個市場,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繼續積極爭取國家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在財政及稅收上的支持政策。其次,節能服務公司仍需要進行自我調整,并以市場為導向,積極開拓形式多樣化的項目,如節能效益支付型、節能量保證型和運行服務型等多種經營模式,以其適應市場和用戶的需求。三,積極創新經營模式,目前國內的節能服務公司多為個人注冊或是大型集團公司獨自注資,個人注冊由于資金和效益的限制,項目的開展頗為不易;而大型集團公司獨自注資,主要是內部經營,節能效果不易保證。因此建議節能服務公司嘗試在各個行業內實施合作經營模式,由多個行業內公司和一個服務機構合資經營,主要實施注資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由于有著資金成本和效益共享的關聯,用能單位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時候就減少了很多顧忌,同時也保證了節能效果。四,多渠道宣傳節能技術。節能服務公司應使用多種手段對節能技術進行宣傳,如申請列入國家發改委的《國家重點節能項目推廣目錄》或其他各個省的重點推廣技術目錄。通過政府的宣傳,提高節能技術的可信型;運用實驗數據或運行實例進行宣傳,增強企業對節能技術的信心,提高項目實施的可能性。
隨著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不斷實施,項目市場的不斷擴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經逐漸成為實施節能的主要手段之一。節能不僅是“十二五”的主要工作,可能也是“十三五”的主要工作任務。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合同能源管理的春天已經到來,在不斷推動我國節能事業發展的同時,也給江蘇的GDP穿上了綠色的外衣。
作者:張玥璟王身軍單位:國電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市級機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