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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見慣不驚,當我們在文學學術知識的生產和傳播獲得某種習性以后,便往往不再會追問它的合法根據,懷疑它的有效性;特別是當我們從中獲得既得利益時,便更少質疑自己該扮演何種角色。恰如老黑格爾有言在先:現實的就是合理的。但俄國形式主義者宣稱,習慣了必然導致自動化和機械反應,于是"陌生化"有助于振聾乏聵之必要;布萊希特堅信,"間離效果"可以將被常識經驗遮蔽的真相彰顯出來。本文正是對習性和習得之物的某種知識社會學的反思和追問,因為現實的未必是合理的。
首先,我想指出,當前的文學學術生產已發生了深刻的變遷。倘使以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的文學學術活動為參照,那么,以下轉變值得深思。變化之一,文學學術的總體性正在消失。越加專業化和細致分工的文學研究領域,已經成為各種專門的話語特權領地,流行的是種種局部話語和局部知識。變化之二,當代文學學術從過去積極參與社會改造和變革,而日益轉向從中退卻撤離,退縮到自律的狹小話語空間,割裂了文學學術話語和公共領域原有的廣泛聯系。于是,文學話語和宏大目標(民族國家、歷史、社會關注、道德判斷等)的關系,似乎顯得不如與學者個人文化資本的積累關系更為密切。變化之三,由于上述撤離,文學學術越加技術化和小敘事,非政治化傾向越來越明顯,規范性、可操作性和方法論等方面日趨完善,但有創見、有思想震撼力的觀念和論著卻日漸稀少。
從功能主義社會學觀點看,文學學術知識的生產有四個基本要素。不同時代和文化,這四個要素的關系有所不同,因而使得文學學術知識的特性和功能有所不同。第一要素是知識生產的制度形式,如大學、科研機構、出版社、評獎制度、晉升制度等等;第二個要素是生產的主體,亦即文學思考的主體--各類研究者、學者和寫作者,他們承擔了知識生產者的角色功能;第三個要素是被生產出來的學術知識本身,或者說是知識的產品,它包括各種學術著作、期刊、論文、課堂教授的東西、會議上交流的話語等種種形態,甚至包括許多尚未物化卻以觀念形態存在的價值和理念;第四,知識的消費者,以及這些觀念和價值的接受者,各種文學知識物化形態的消費者(從讀者到觀眾等)。這四個要素的基本關系可以簡要歸納為:制度形式是知識生產的語境和空間,研究者則是主體或行動者,產品是文學學術活動的觀念上和物質上的結果,而消費者所規定的行為正是對這些產品價值的接納和認可。四種關系恰如戲劇表演:"舞臺"是制度形式,"演員"是研究者,"劇本"是知識,"觀眾"是消費者。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如今文學知識生產的戲劇與過去的戲劇有何不同呢?這么問也就等于說這出戲劇的四要素與以往有何差異。以下我們將以四要素為核心來展開四個論題。
知識生產及其制度形式
中國現代文學知識生產格局的形成,是與大學堂和書局等現代制度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在比較的意義上說,沒有這些現代制度形式,就沒有大規模的現代文學學術生產和傳播的可能性。從上個世紀末到本世紀頭三十年,一大批現代文學學術人以大學和出版社為依托,一方面塑造著自己的新知生產者和傳播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又不斷地深化和拓展著文學的知識生產空間。從康梁師徒,到蔡元培、、魯迅、胡適,無不如此。從學理上說,制度形式既給文學學術知識的生長提供了場所,同時又不可避免地限制其發展,這就是知識生產制度化的悖論。從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的大學和出版社,到今天相當規范化和制度化的大學、研究所和出版社等制度形式,在集中越來越多的文學知識生產、傳播和評價的種種主體角色時,又限制了知識生產和傳播的結構和方向。尤其在當前的學術界,對于學術制度和規范吁求的呼聲很是熱烈,毫無疑問,這種吁求有相當合理性和必要性,它有助于發展學術和形成話語的公共領域。但凡事總有另一面,需要思考的問題是,如果說過去的制度形式在形成草創過程中給文學學術知識留有某種縫隙和余地的話,那么,今天愈加完善的制度化形式,會不會在某種程度上對"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形成了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