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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業主管部門消防工作職責模糊,難以形成整體合力行業主管部門消防工作職責模糊,缺乏專業人員和技術標準,工作浮于表面,難以形成部門聯動的整體合力。近年來各地雖然摸索建立了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的消防工作機制,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這總是在公安消防部門單方面提出,經政府協調督辦下完成的。由于法律設定的缺位或籠統,建設、旅游、文化、教育、衛生、工商、房產部門在本行業、本部門涉及消防安全的問題上作為不充分,主動性差,加之絕大多數行業部門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員沒有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不掌握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內容和要求,不懂得本行業系統單位的火災危險性,不清楚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很難做到將消防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導致消防工作與業務工作“橫向割裂”,造成消防工作的缺位。
(二)消防行政執法監督的模式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一是消防部門大包大攬的工作模式難以應對復雜多變的消防安全形勢。《消防法》明確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消防行政執法惟一主體地位,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消防行政執法的承載量與社會消防安全問題的增長明顯不對稱,使公安消防機構在各類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事務中疲于應付,沒有精力加強社會面消防安全的宏觀控制。同時,公安消防部門有限的行政約束力對社會單位缺乏足夠的警示力度,人員編制數量不適應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二是運動式的執法思維難以推動社會消防安全狀況整體提升。消防部門人少事多,受單向型管理思維的影響,習慣于通過各種專項治理活動推動消防工作的開展和消防責任落實,結果往往是時緊時松,一段時間被治理的重點領域管理較好,其它領域則比較松散,也容易激化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矛盾,無法調動社會單位的主動性,消防安全整體狀況難以改觀。
(三)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尚未完全歸位通過公安部令第61號的貫徹落實和消防監督執法、輿論曝光力度的不斷加大,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和管理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然與防控火災的客觀要求存在較大的差距,突出表現在:一是消防安全意識雖然得到緩慢提升,但很多單位僥幸心理嚴重,對消防工作省一點、慢一點、籠統一點的思想觀念比較頑固;二是工作質量雖有所改觀,但消防管理要求未能統籌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沒有形成“人員責任、管理要求、設施部位”三位一體的閉環式消防安全責任鏈;三是消防安全責任雖被動落實,但防火設施能力、防火技術能力、防火制度能力、防火行動能力仍顯不足。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我國現階段經濟利益比安全工作更受重視國家經濟狀況、政府財政狀況和企業經營狀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國現階段經濟利益比安全工作更加受到重視的現狀。目前我國仍是發展中國家,人均經濟狀況遠遠落后于世界發達國家水平。2013年,我國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6767美元,世界排名第84位;全國財政赤字1.2萬億,較2012年上漲4000億。宏觀經濟面臨的國內外環境日益嚴峻,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加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我區的經濟狀況較全國仍處低位。在這一背景下,地方政府惟GDP論的政績觀念依然根深蒂固,渴望加大招商引資的力度,盡量優化“投資環境”,盡量減少消防安全投入,就不足為奇了。
(二)缺乏部門協同的具體法律支撐,監管合力強度不足消防法律、法規雖然規定了建設、教育、文化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但由于行政隸屬關系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只有指導部署權,沒有執法和處罰權等原因,出現了行業業務領域消防安全監管責任缺位的現象。如,建設行政部門對于施工現場的消防違法違規問題沒有處罰權,文化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的消防隱患也缺乏有力的處罰措施。此外,長期以來公安消防部門包攬消防工作的工作模式以及消防工作責任重大的思想認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上述行政監管部門不愿管、不敢管的思想傾向,甚至個別行業監管部門還存在消防工作與己無關、不能為的思想認識。
(三)社會單位存在僥幸心理,責任落實缺位火災事故的偶發特點“培養”了社會單位的僥幸心理,缺乏持續的指導和過程監督導致責任落實的缺位。一是利益界定不明確,安全等于經濟效益的概念模糊。一些社會單位往往將消防安全投入與經濟效益對立起來看待,認為以確定的投入去預防不必然發生的火災事故,不能立刻看到效益,消防建設投入的積極性不高。二是法律、法規的制裁力度和執行力度不足,造成社會單位違法成本過低,使其在主觀上存在利用非正常的人際關系蒙混過關,以及大不了交些罰款的消極心理。實際執法過程中,責令“三停”和行政強制存在較大的執法難度,法律法規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導致部分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帶病運行”,違法行為得不到有力制裁,現實危害難以有效消除。三是重事前審查和事后驗收,缺乏過程指導和監督管理的工作模式沒有形成督促社會單位規范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機制,監督者和被管理者之間沒有良性互動。
三、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的建議
黨的十八大明確指出:要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職責,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加大安全生產指標權重,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管理[1]。對此,就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提出如下建議:
(一)建立更加明確、具體的消防安全行政管理責任鏈一是根據指示精神,通過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形式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行政一把手,各行業分管領導,各行業部門的消防安全職責,進一步完善細化《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多設置基礎設施建設、經費保障等難以應付考核的硬指標,形成層層簽責問效、追責系統規范的責任鏈。要研究推動形成黨委政府研判、規劃體系納入、多方參與評估、考評激勵問責、社會廣泛監督等制度在內的大消防格局,成為人大監督落實的硬指標,成為舍得投入的政績工程。二是強化行業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做實行業消防聯席會議平臺,長效運作消防安全前置把關、資源保障、會商聯動等機制,同時,通過強化培訓和推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標準的貫徹落實等措施,實現管行業、管業務必管消防安全的工作機制。三是深化消防“戶籍化”管理,出臺火災高危單位界定標準、評估細則和管理規定,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能力納入社會信用等級評價、企業等級達標內容,激發內在工作動力,提升單位消防安全主體意識和自我管理能力,扭轉消防部門“保姆式”管理被動局面。四是強化責任追究,矯正“重原因調查,輕責任追究”現象,加大內外部倒查問責力度,實現“小則警示教育,大則震懾曝光”的舉一反三、以儆效尤效應,推動各項措施落實。
(二)織密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消防安全責任網通過強化基層自治、關口前移,培養高質量的中介服務,推行公眾責任保險,擴容公共消防治理空間。一是突出基層自治。在全區街鎮、社區基本實現網格化覆蓋基礎上,明晰政府、部門、業主、物業、志愿消防等力量職能定位,厘清責任邊界,鼓勵以多種渠道籌措資源等方式加大人員、經費等配套保障,提升基層消防自治能力。二是突出中介服務責任。推動完善社會消防組織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和發展符合產業導向、參與消防管理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建立完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行為準則,以《標準經濟合同》的法定形式提振守法履責契約意識,并通過強化消防協會、產業委員會行業管理職能,引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履責能力持續提升。三是突出市場救濟責任。將經濟手段引入消防管理,促進保險機構成為消防管理的輔助力量和經濟杠桿,尤其在火災高危單位倡導火災公眾責任險,將單位重大火災隱患、消防違法行為納入誠信體系,用市場化機制筑牢防災防損聯動防線。
(三)運用科技手段,完善跟蹤問效的追責網依托云計算、大數據等互聯網新技術,融匯海量的消防行政管理和安全管理信息,智能分析消防安全管理過程的各項數據,給以科學的分析評估和即時的跟蹤問效,努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效率。一是建強大數據、大信息服務平臺。在政府的主導下,運用互聯網相關技術,整合規劃、建設、房地、質監、安監、設計、教育等部門各類信息,實現信息共享和平臺兼容,拓展聯動責任和綜合評價等功能業務,優化消防監督管理系統,形成聯合執法實施平臺和跟蹤問效的快捷通道。二是建強遠程監控系統。開發運用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實時監測社會單位消防設施運行及日常巡查、維護等情況,并及時將可能存在的問題通過短信等方式發送給責任主體單位和監管單位負責人,強化管理效能和監督管理效能。三是建強應急指揮系統,實施記錄演練過程。升級一體化應急救援指揮系統,整合各類社會救援資源,完善重點區域、自然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等級處警、調度模式,通過實施定期演練并回訪演練過程,客觀評價相關部門的協同能力和執行能力,納入獎懲機制,進一步推動社會整體救援能力的提升[2]。
(四)夯實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教育培訓責任,提高全民消防責任意識一是大力推行消防安全知識終身化教育。依托互聯網,擴大消防教育資源的覆蓋面,開發群眾喜聞樂見的動漫游戲,提高群眾參與度。科學布局集消防宣傳、教育、文化于一體的消防博物館、防災減災館、消防主題公園,借力社區學校、公民警校等,將消防安全納入基礎義務教育、社區學校、黨政干部及公務員培訓內容,打造人民群眾獲得消防終身教育的體系和平臺。二是推行職業化培訓。通過立法的形式擴大職業化人群范圍,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行業部門從業人員強制性消防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和職業鑒定,提高相關人員的消防素質。三是推行對弱勢群體和危險場所的消防安全宣傳服務。聚焦老弱病殘及建筑工地、危險化學品等區域,配置更多專業社工、志愿者力量和設施設備等資源,以“初起火災撲救、火場逃生自救”為重點,以“重點投放、結對幫扶、逐步普及”為原則,提升弱勢群體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作者:曹旭東單位:新疆消防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