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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針對全國各地勞動密集型企業易發生的群死群傷重特大火災事故現狀,分析了勞動密集型企業現階段消防安全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管理措施,為勞動密集型企業進行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參考。
關鍵詞:
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措施
勞動密集型企業是指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大量勞動力,對設備和技術依賴程度較低,產品成本中勞動量消耗占比大的產業,具有從事勞動生產的員工人數多、技術操作要求不高、資金投入少、資金回籠周期短等特點,主要集中在制衣、制鞋、倉儲物流、玩具、冷凍、電子等行業,是各地各級政府招商引資項目的首選。各地各級政府為了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增加了勞動力就業率和政府財稅收入,但缺乏對企業消防基礎設施的投入和消防總體規劃的同步考慮,多數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突出。自2010年以來,全國共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23起、死亡416人,其中9起發生在勞動密集型企業,死亡240人,亡人數和起數分別占重特大火災事故總數的58%和40%。2013年,吉林長春德惠“6•3”禽業公司重特大火災;2014年,浙江臺州溫嶺“1•14”鞋廠、廣東揭陽普寧“3•26”內衣作坊、山東濰坊壽光“11•16”食品加工車間等重特大火災事故,均發生在勞動密集型企業,給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損失。為總結汲取事故教訓,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就當前勞動密集型企業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及應對措施進行分析探討[1]。
1勞動密集型企業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
1.1城鄉發展規劃存在較大缺陷
(1)隨著我國工業產業規模化、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深入推進,城中村、工業園得以迅速的發展,大多數勞動密集型企業都位于城中村或工業園內。這些位于城中村或工業園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建設發展迅速,且基本處于農村鄉鎮、城鄉結合部,大都未經過土地建設規劃、項目施工許可和消防基礎規劃等行政許可,擅自開工建設、違法投入使用的現象十分突出,這就導致了勞動密集型企業存在著“先天性”的消防安全隱患。例如在企業區域內未設置消防車通道,缺少消防水池和相關的消防設施器材等問題,一旦發生火災很難及時有效處理,極易造成人民群眾的傷亡事故,增加了火災的危害性[2]。
(2)存在產業經濟結構不甚合理,勞動密集型企業發展不平衡,重復投產反復建設現象嚴重。其主要為制衣、制鞋、倉儲物流、玩具、冷凍、電子等行業,其生產原料以紡織布料、發泡塑料、電子元器件、甲苯、液氨等可燃易燃物質為主,多數為甲類、乙類火災危險性生產(或儲存),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容易發生火災,火災產生大量一氧化氮、一氧化碳、氰化物、硫化物等有毒劇毒氣體產物,易造成嚴重的員工傷亡事故。
1.2消防審批和監管存在明顯缺失
根據各地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勞動密集型企業在建設投產(或改建、擴建)之初大多就存在土地建設規劃、施工許可等方面的監管不及時或者缺失的情況,導致大量建設在城中村、工業園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用地性質多數為(農村)住宅用地和涉及征遷的集體土地用地等情況,使得這些勞動密集型企業所屬的廠房、倉庫等建筑物在“先上車,后補票”的過程中無法辦理建設規劃、施工等行政許可,消防部門自然也會認定此類工業建筑物屬于“不合法”建筑物而無法進行消防窗口受理,從而不能進行消防審批,最終出現了很多“上了車,也補不到票”的現象,因而產生了勞動密集型企業普遍存在“建筑物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明顯不足、無消防車道、疏散出口不足或寬度不夠、消防設施器材應設而未設或不足、使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或違章搭建易燃夾芯材料的彩鋼板建筑、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等消防硬件條件嚴重缺失的情況。正因為這些勞動密集型企業在消防審批環節存在明顯缺失,導致在建設過程中監管難度非常大。以上問題所涉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較多,情況復雜,又對地方經濟和生活影響較大,且此類企業必將長期大量存在,因而發生群死群傷的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概率很高。
1.3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欠缺、安全生產意識淡薄
勞動密集型企業的一些企業負責人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一味強調生產經營,未認清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不重視消防安全成本的投入。企業普遍存在“違章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違章施工或動火作業、電氣線路私接亂拉或閘刀裸露、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鎖、消防設施器材維保不到位、違法允許生產儲存住宿在同一建筑物內”等動態性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例如2013年6月3日6時10分許,吉林省長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主廠房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時,主廠房內疏散通道復雜,南側主通道的西側安全出口和二車間西側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鎖閉,火勢蔓延迅速,大量聚集在主廠房內工作的工人在吸入了燃燒產生的有毒煙氣、泄漏的氨氣等有毒物質后,喪失了逃生時機,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1.7萬余平方米主廠房及相關生產設備損毀,直接經濟損失1.8億余元,這就是一起典型的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混亂導致的人間慘?。?]。
2加強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的應對措施
企業的安全和生產是息息相關的,可以說消防安全是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要杜絕和減少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發生,筆者認為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風險對策:
2.1統一規劃治理
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應把“安全生產”納入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中去綜合考慮,樹立“大經濟、大安全”的雙核指標意識,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并把對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到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年度績效考核之中,切實確保企業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堅持城鄉規劃先行原則,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快和完善企業周邊道路、水源和供水管網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改善已建成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環境;另一方面,從源頭抓起,提請政府把消防部門納入當地政府大規委成員單位,強化消防部門在項目規劃前的事前參與監督,凡是未經城鄉規劃的生產企業,一律不得立項和辦理其他手續,杜絕勞動密集型企業布局隨意、設置不合理的現象,確保不留下“先天性”火災隱患。
2.2強化消防依法監管和宣傳的廣度和深度
將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整治納入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群防綜治工作的范疇,擴展消防整治廣度和深度。在整治過程中必須牢固樹立“縣級以上政府第一責任主體、鄉鎮(街辦)直接責任主體、公安消防部門主推手作用”的意識,層層抓好落實。目前勞動密集型企業大多位于鄉鎮農村、城鄉結合部以及工業園內,各級消防部門因警力受限,應充分發揮主推手作用,最大限度的利用基層鄉鎮(街辦)和派出所開展“網格化”排查和消防宣傳這些有力武器,深入推進排查整治,擴大消防宣傳的影響力;同時,公安消防部門應充分發揮技術服務、督導促進特別是專業培訓的作用,聯合安監及其他行業部門依法實施部門監管職責,并分類分級開展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督促企業自查自糾,進行技術改造,組織檢查整改[4]。
2.3全面落實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安全生產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礎,也是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消防安全工作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的主體責任。本著“誰管理、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誰出事、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設施管理和維保、用火用電管理、動火審批和監護”等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完善企業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和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每半年對員工開展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新員工崗前消防安全上崗培訓,并定期組織企業員工進行消防安全自防自救演練,逐步建立起企業“管理自主、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3結束語
我國是一個勞動力資源大國,勞動密集型企業分布廣泛,做好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對于有效降低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概率、減少人員傷亡數量有著重大現實意義。社會各界應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做好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實維護好全社會安全生產的大局。
參考文獻:
[1]寧湘鋼,周瑾.液氨項目中消防安全風險評估的分析研究[J].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14(8):26-28.
[2]孫月文.淺談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問題及對策[J].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15(5):71-72.
[3]王軍.談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J].武警學院學報,2012,28(6):80-81.
[4]程功林.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討[J].九江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15(1):37-39.
作者:周瑾 單位:邵陽市消防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