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企業產品標準編制質量思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中國標準導報雜志》2015年第四期
1.缺乏編制經驗,一味追求指標的領先科研院所承擔的科研任務大多數都是國內的前沿性、公關性、突破性的課題,其科研成果呈現出“高、精、尖、特、專”等特點。因為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不僅重視科研項目研究的全過程,同時更重視其成果技術指標的高、精、尖,重視成果的先進性及國際領先性,因此,在編制企業產品標準時存在以下影響編制質量的情況。
(1)選擇編制標準的時機過早如,××管企業產品標準的編制,是在研制產品的技術指標基本確定并在試驗室完成驗證活動,基本可以定型后開始進行的。由于啟動編制該企業產品標準的時機過早,編寫人員缺乏實踐經驗,沒有考慮到不同用戶的現場實際情況的不同,導致該企業產品標準中的個別技術指標和參數不能完全適應不同用戶、不同現場環境的要求,造成該企業產品標準缺乏充分的科學依據,影響了該產品的正常發展。
(2)遺漏產品特性指標如,×××裝置企業產品標準中缺少對某個部件穩定度的指標,×××發光材料企業產品標準中缺少對雜質含量的指標等,這些現象的產生,大多數原因都是由于科研人員缺乏編制經驗,只關注了產品的主要特性指標,忽略了影響這些主要性能指標實現的其他因素,造成了產品生產及產品檢驗所依據的文件不充分,也無法真實地判定該產品的質量狀況。
(3)技術指標過高科研人員重視科研成果技術指標的高、精、尖,因此在編制企業產品標準時,常會將科研成果中最好的技術指標作為該產品的技術要求。一味地強調該產品的先進性,沒有在強調先進性的同時考慮其經濟實用性,也沒有考慮用戶的真正需求,造成了該產品的技術指標過高,與企業生產現狀不適應,增加了生產、檢驗等成本。
2.守法意識不強,“最大自由度”體現不充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鼓勵積極采用國際標準”,第九條規定“制定標準應……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產品的通用互換,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這要求我們所編制的企業產品標準應能夠體現其適用性、科學性、先進性、經濟合理性,并在標準技術內容的選擇方面實現GB/T1.1中規定的目的性、可證實性及最大自由度三原則。“目的性原則”,就是有針對性地選擇必需的技術內容。“可證實性原則”,強調了所編制標準的可檢驗性。就是對標準中所規范的內容都是明確的,也是可被證實的,特別是規定的技術要求應是能夠得到驗證的。“最大自由度原則”,就是在規定技術要求時應為今后技術的發展留有最大的空間,包括采用的方法和實施手段的選擇余地。因此,編制高質量的企業產品標準應在實現技術上的先進性、科學性和經濟適用性的同時,實現內容上的最大自由度,避免不必要的限制。總之,企業產品標準的編制必須在滿足科學先進、和諧一致、時機適宜原則的基礎上,滿足“目的性”、“可證實性”和“最大自由度”原則。
(1)采標意識不強科研院所比較重視國外先進技術的發展,重視技術文獻、專利等技術資料的收集,同時也收集相關的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但這些主要是用于科研項目的研究方面,而缺乏將其引用到編制的企業產品標準中,而簡單地認為產品不是外銷的,沒有必要采標。他們沒有意識到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可以提高企業產品標準的編制質量和水平,同時有益于產品的推廣并與國際接軌。
(2)執行標準不到位,“最大自由度”體現不充分編制企業產品標準時不太注意采用國家、行業標準中有關術語、計量單位、抽樣方案和檢驗(試驗)方法等規定,導致由于對術語的使用和理解不一致而影響交流,試驗結果的可比性降低;對可以使用標準件的而沒有使用,導致產品缺少互換性,增加了生產、使用及維修成本,不利于產品規格系列化和通用化;所搜集相關資料和標準不完整,使編制的產品標準中缺少必要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法規的規定;在選擇試驗方法時,沒有充分考慮最大自由度的原則,沒有引用現成的、可使用的試驗方法標準,也沒有最大限度地采用常規的試驗手段及檢測設備,而是追求采用創新的試驗方法、自研的檢測設備,限制了最大自由度的實現。
二、提高科研院所企業產品標準編制質量的若干思考
企業產品標準是企業組織生產、質量檢驗等方面活動的技術依據,也是企業向消費者的質量承諾。編制企業產品標準是企業守法經營、市場競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企業創新能力和發展能力的體現。在營銷界早就流傳著一句話:一流企業做標準,二流企業做品牌,三流企業做產品,這是經濟發展的普遍規律。企業產品標準是科研、生產、使用三者之間的橋梁,因此,企業可以充分發揮標準的這一作用,使科研院所的新技術和新科研成果得到推廣應用,占領市場,取得主動權和話語權。提高科研院所編制企業產品標準質量勢在必行。根據以上現狀的分析,筆者認為,提高科研院所企業產品標準編制質量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加強培訓,提高認識,提升編制能力要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對科研院所各級領導、科研人員的培訓,使他們認識到完成科研任務固然重要,但制定一個高水準的企業產品標準也同等重要。企業產品標準是科研成果的轉化,是科研成果生命的延續,它將承載著科研成果被社會所應用、被社會所認可的光榮使命。通過培訓,使他們認識到制定企業產品標準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是企業存在價值的體現。對參加企業產品標準編制、審查、審批等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專業知識培訓,如標準化基礎知識、標準編寫知識、GB/T1.1及“標準編寫模板”使用等,特別是可借助“標準編寫模板”這一編寫工具,可以減少人為失誤和編輯錯誤,提高編寫效率和文本質量,同時使標準的編排符合GB/T1.1的要求,以提升他們編制標準的能力。
(2)重視標準編制組人員的整體素質提升企業產品標準編制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工作,編寫人員的經驗和素質直接決定了企業產品標準的編制質量。也就是說,編制一個高水準的企業產品標準,其重要因素之一就是人,也就是人的素質、編制組人員的整體素質。經過分析與實踐,筆者認為,企業產品標準編制組人員最好由科研人員、標準化工作人員及產品檢測人員共同承擔。科研人員已掌握了大量的可用于編制企業產品標準的技術資料。標準化工作人員了解同類產品的標準情況,熟悉編制標準的要求,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產品檢測人員熟悉同類產品的檢測方法,在具備幾種試驗方法中可熟練地擇優選擇科學的檢測方法,對檢測數據具有較強的敏感性。建立這樣的企業產品標準編制組,充分發揮每個人員專業領域的特長,提升了編制組的整體素質,再加以高度的工作責任心,編制出高質量的企業產品標準是必然的。
(3)把握時機,廣泛搜集,整理分析企業產品標準的編制應遵循時機適宜性原則,也就是應在產品的所有技術較穩定、經濟性較好的情況下進行,也可以在用戶試用改進產品后進行,應在該產品的科技成果鑒定前完成企業產品標準的編制,而不是在剛完成實驗室的研制還沒有進行現場試驗的情況下進行。編制企業產品標準需要經歷較多的過程,而信息資料的搜集和整理分析,是編制高質量企業產品標準的前提。因此,在企業產品標準編制前,應根據編制標準的需要開展調查研究,盡可能完整、全面、廣泛地搜集與標準有關的資料,一是相關的國家規定、國內外標準和技術資料、產品發展方向最新科技成果;二是有關的試驗驗證資料,如: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及產品技術指標的試驗驗證資料,以保證質量指標的準確、可靠、試驗方法科學且可行;三是企業能力的資料,如:產品生產能力、生產條件、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四是與用戶有關的資料,如:用戶的需求和期望,市場反饋的資料,特別是用戶對產品的建議和意見。這些資料的搜集對確定企業產品標準中的技術內容尤為重要。但還需對這些資料進行科學的整理分析,取精存真,方能確定先進合理的技術要求。
(4)積極采標,數據為準,合法合理在積極采用或借鑒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時,應特別注意采用那些具有較高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的“基礎標準”和“方法標準”,直接使用這些成熟的科技成果,可提高企業產品標準的編制質量。企業產品標準的編制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及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應在企業產品標準中采用相應的國家強制性標準中規定的術語,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按照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并結合企業的生產技術水平、用戶的使用需求和市場的實際情況,嚴格遵循以數據說話的準則,對產品的技術指標及性能參數進行反復的試驗驗證、綜合分析、數據處理,合法合理地確定出產品的技術要求,擇優選取技術成熟、先進的試驗方法及與其試驗方法配套的檢測設備,合理確定統計抽樣方法、抽樣方案,最大限度地實現產品的互換性、系列性和通用性。
(5)多方參與,嚴格審查,定期復審企業產品標準審查的重點是對標準是否符合法規、政策、強制性標準以及有關健康、安全、環保等硬性要求,是否能反映產品自身特性功能,技術內容是否先進、合理和完整,試驗方法是否科學,檢測規則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按照GB/T1.1及相關基礎標準的要求進行編制的。企業產品標準的審查是為解決標準中的技術問題,審查的深度、廣度及其效果對標準編制的質量起到了決定性的影響。企業產品標準的編制不僅要用于組織生產,還要用于銷售、產品改進,最終交用戶使用。因此,在企業產品標準審查中應邀請包括用戶、生產、科研、銷售、計量和有關部門專家代表及企業外的技術專家在內的、有代表性、有豐富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權威人士共同討論研究,確定修改和補充的內容,以完善企業產品標準,達到先進性、科學性、合理性和適用性。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標準審查的時間較短,為確保審查質量,應提早將需審查的企業產品標準發至審查人員,必要時,還可提供編制企業產品標準的背景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三條規定“標準實施后,制定標準的部門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進行復審,以確認現行標準繼續有效或者予以修訂、廢止”,因此,企業產品標準的復審是國家法律的規定,是保持企業產品標準先進性、時效性的一種手段。科研院所必須根據該產品技術發展的情況及生產水平的提高,適時(一般為三年)對企業產品標準進行復審。復審內容一般包括標準中的技術內容、格式要求、引用標準的查新及技術進步等變化情況,以保證通過復審,使其持續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要求,保持企業產品標準的先進性、科學性、經濟合理性,并滿足企業發展及市場的需求。
三、結束語
總之,影響科研院所企業產品標準編制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要解決編制中存在的問題,就必須要在科研院所領導的重視下,通過采取有效的措施,合理配備標準編制人員,加強法律法規及相關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學習,增強自覺守法的意識,正確認識編制高質量的企業產品標準是個人及組織價值的體現,加強標準編制專業知識的學習,在實踐中熟悉編寫方法并掌握編寫技巧,把握編制標準的時機,全面、合理地確定技術性能指標,嚴格審查,實現科研院所企業產品標準編制質量的不斷提高。
作者:王楠 單位: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