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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型化工企業,尤其是部分企業建廠年代較早缺乏基礎的規劃設計、沒有基礎設計文件導致電氣設備選型較為混亂。其中多數企業是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存儲企業,因此,做好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維護工作尤為重要,為了避免因選型不當或應選未選而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文章論述了危險化學品企業電氣設備安全監管工作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安全監管對策。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電氣設備;安全監管
1 危化品行業電氣設備管理現狀
由于在危化品生產、運輸、經營、儲存和使用全過程中,存在大量易燃易爆的化工品,從而形成爆炸危險區域。近幾年,由于爆炸危險區域電氣設備安全隱患問題而引發的事故時有發生,從而引起了我國對爆炸危險區域用電設備的重視,《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 將有關爆炸危險場所未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安裝或者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視為重大隱患判定的標準。我國對危化品行業中的防爆電氣日益重視,防爆電氣被廣泛應用到爆炸性或者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上,是企業能夠保證安全生產、預防火災和爆炸事件發生的關鍵技術措施。現階段,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在政府深入開展推行相關工作的同時也需要各個企業從業人員的落實,通過協調管理,逐漸能夠達到聯動性強、統一性高的良好局面。2021 年,通過對某市 50 余家危化品企業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檢查中發現,存在危化品企業內電氣設備選型不正確、電氣設備及其線路安裝方式不規范、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圖不明確、接地電阻不合格等隱患問題。對照隱患檢查結果及企業電氣設備現狀進行分析,提出了防爆用電設備應遵循防爆區域劃分、防爆電氣應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及人員培訓等相關解決對策。應急管理部 2020 年 4 月發布的對《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解讀中提到我國化工行業起步較晚、方式粗放、發展速度快、規模體量大。2019 年化工產業已經占世界化工總產值的40%,是美國的 2 倍多。安全與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日益突出,為提高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我國已經頒布防爆電氣設備系列標準規范 GB 3836—2017《爆炸性環境》[1]、GB 12476—2013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2]、GB50058—2014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3]和 AQ 3009—2007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4]、DB32/T 2914—2016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檢測作業規范》[5]等標準,其中的數據和決策,為爆炸性危險場所的安全監管提供了支撐參考。
2 危化品行業電氣設備存在的問題
用電設備出現火花和設備有時出現發熱這兩種現象,是危化品領域電氣設備出現事故 (大多為是爆炸性安全事故) 的主要原因。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往往都會存在各種內外部因素的作用,會直接影響到防爆電氣的實際應用效果。
2.1 電氣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缺乏
筆者經過檢驗后發現,約 20% 的防爆電氣企業配置了一批專門從事于電氣安全管理的人才,企業對于現場的防爆電氣信息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整體水平比較高,防爆電氣信息和安全材料管理規范,現場的防爆電氣和其他基礎裝置的安全設備和配套設施都保持著良好的運行狀態,基本上符合有關防爆電氣的法律、安全規章以及國家標準的要求。但未配置具有足夠的專門技術人才的企業,其廠內的電氣設備運營管理混亂,電氣設備及線路等有關硬件不完善,現場電氣設備的設置、線路的鋪設不能完全滿足規范的要求。《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勞部發〔1995〕56號)指出: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第 30號) 明確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安裝、維護的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能力,經過培訓合格后才能從事相關工作。許多企業電氣設備管理和維護人員不熟悉防爆的相關標準規范,不具備防爆的基礎知識,如某企業防爆設備管理人員為將原設備改為正壓型設備,提出在防爆設備外殼打孔,將氮氣直接接入防爆設備。不僅違背了“防爆設備的改造一定要經過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認證后,方能投入使用”的規定,而且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2.2 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
在電氣線路存在的問題中,主要表現在動力電纜與信號電纜之間未隔離布置,形成電磁干擾。腐蝕、高溫環境下線路無防護,線纜存在中間接頭等,電纜彎曲角度過大。
2.3 電氣設備安裝不規范
目前,我國對電纜直接引入電氣設備安裝是一個較為薄弱的環節,根據防爆原理,電纜直接引入電氣設備內部裝置,裝置的密封性能將失效,會導致爆炸危險氣體進入設備內部引起整個電氣設備防爆的安全性能受到損害。依據 GB 3836.15—2017,在現場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 所引入的電纜護套的外徑與密封圈內徑之差未達到標準規定的小于 ±1 mm 的要求,存在間隙問題。(2) 引入電纜沒有充分進行壓緊,使用的是塑料壓緊件,而不是金屬壓緊件,故而產生松動。(3) 在單根電纜的入口處引入 2 根及以上電纜,影響電氣設備安全密封性。(4) 多余的電纜引入口未及時設置密閉封堵,多數企業使用防爆水泥做臨時性的封堵,短時間確實可以起到防爆密封的效果,但是卻極易導致電纜發生老化而喪失防爆性能。( 5 ) 接線盒與穿線鋼管間存在采用相互連接的安裝方式,未經壓緊裝置直接插入電纜引入口的情況。(6) 對于有爆炸性危險環境中的鋼管及撓性管穿管應采用 PVC 來取代。否則一旦接線盒內因電氣絕緣等原因極易引發爆炸。
2.4 用電設備維護不到位
電氣設備各項安全性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弱,形成設備腐蝕老化、緊固螺絲丟失等情況等,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和維護缺失一直是造成電氣設備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多數企業在進行維護時更換的新型設備不達標、功能損壞或失效、安裝達不到規范要求或者維護保養不規范也時有發生。為了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要對電氣設備及時進行維修與檢測,提早發現問題,才能保障電氣設備正常工作。
2.5 防爆電氣安全管理不到位
2.5.1 爆炸危險區域劃分不明確
對涉及的爆炸危險場所區域進行劃分的標準是需要綜合通風條件、釋放源、空間地勢、物質特性等各種因素來確定,因此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設計研究院等單位進行設計劃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 GB 3836.14—2014 《爆炸性環境第 14 部分:場所分類爆炸性氣體環境》和 GB 50058—2014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3]對危險區域進行劃分的相關規定的劃分標準、尺度并沒有一致,后者給予設計者更多的靈活度,GB 50058—2014 中1.0.4 條規定: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應由負責生產工藝加工介質性能、設備和工藝性能的專業人員和安全、電氣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商議完成。有些企業受利益驅動,自行按照最小的范圍劃分防爆區域以節約成本,導致防爆區域劃分混亂。而且還存在部分企業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圖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更新等問題。由于兩個標準都沒有明確的相關規定[13],造成了電氣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在執法中無法可依。
2.5.2 電氣設備選型不合理
危險地點的電氣裝置應根據爆破性氣體和混合料的分級來確定,按照 GB 50058—2014[3]和 GB 50257—2014[6]中相關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區域并選擇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選型應根據對于爆炸危險危害環境各個區域的爆炸級別和爆炸中的危險危害物質的爆炸性能、類型和其他的組別使用情況來確定相應防爆電氣設備的三要素:防爆型式、防護級別和溫度組別。并且應該考慮到危險區域內的危險物質特性。IP 防護等級是防爆電氣設備能否在戶外使用的主要依據,達到 IP54 級以上級別才可以使用在戶外露天場所。爆炸危險地段例如: AQ 3009—2007[4]規定對使用在 2 區的裝置外殼內部具有暴露的帶電件和裝置外殼內部僅為絕緣帶電件的最小安全性防護級別分別被明確規定為 IP54 和 IP44。許多企業在非爆炸危險區域安裝用電設備時并未考慮設備的 IP防護要求,非爆炸危險區域一樣要做到用電設備的防水防塵要求。否則易產生電氣火花,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2.6 電氣設備專業標準規范識別學習不足
標準規范是科學、技術和實踐的綜合總結,其目的是有利于促進我國科學技術成果的發展,提高社會經濟效益,保障人們的安全健康。目前國內電氣設備技術標準過于繁多,很多中小型企業并不像大型企業會單獨設立政策法規部門。造成企業不知道到底執行什么標準,今天專家檢查是這樣,明天另一個專家檢查說這樣。也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負擔,導致錢花了,卻沒有達到標準,往往也使得企業“跟著自己的感覺走”。這里梳理了電子設備相關標準、規范,如圖 1 所示,供企業參考。
3 安全監管對策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經分析研究提出以下監管對策。
3.1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構建責任體系
切實建立和執行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機制,提高企業負責人電氣安全管理意識,促使企業負責人在思想認識上有所改變,落實安全責任到位,管理到位。提升企業專業人員對電氣設備使用和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提高企業專業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和社會責任意識,對于高效、認真負責的工作人員,應該積極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以及造成事故的應予以必要的懲處。
3.2 健全防爆電氣設備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機制
按照 DB32/T 2914—2016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檢測作業規范》[5]要求,構建企業自檢、第三方檢測、政府部門監督等長效工作體系,督促各企業健全和完善電氣設備的維修檢查制度,將檢測工作納入周期性、常態化,形成一個周期性的工作體系,切實提高企業防爆和電氣安全技術和管理水平。
3.3 建立維護保養機制
加強對電氣設備的日常檢查與維護,至少保證每天一次,對設備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不可拖延維修時間。日常維護人員數額要適當控制,人員過多會造成責任不明確,互相推卸的現象發生;人員過少會造成顧此失彼,無法全面完成檢查與維護任務,尤其在日常檢查維護工作量過大時,容易造成人員疲勞而出現疏忽。3.4 加大對技術人員的義務教育和專業培訓力度不斷提升防爆電氣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積極組織危險化學品企業防爆電氣作業專業培訓,提升企業應用科研技術人才的相關專業知識水平和技術綜合素質。依托第三方防爆專業安全服務培訓機構,開展對 DB 32/T 2914—2016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檢測作業規范》[5]的專題宣貫和指導培訓,使危化品企業和從事安全監管工作人員對危險生產場所的企業防爆專用電氣安全維護管理的意識不斷強化,規范企業防爆專用電氣在設備安裝、使用、維修等各個環節過程中的安全維護管理使用行為,增強防爆電氣設備隱患識別、分析和整改能力達到源頭控制的效果。在電氣應用流程的各個環節不論是區域劃分、選型、安裝還是檢修維護等環節都能夠得到有效控制。
3.5 加大企業電氣相關隱患排查力度
對發現的各類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加強跟蹤落實,確保隱患整改閉環。以期達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甚至于舉一反三的程度,不斷提高防爆電氣安全管理水平。針對部分危險化學品企業相關防爆電氣資料不全、錯誤以及未及時更新信息等問題,以安全監管部門檢查為主線,通過專家交流、自查自糾、政策宣傳等方式,引導危險化學品企業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承接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圖等資料的完善、更新工作。
4 結語
綜上,危險化學品企業在電氣設備的使用上,存在 5 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爆炸危險區域劃分不明確、選型不匹配、安裝不規范、檢修維護不到位、人員缺乏。政府監管是安全生產的導向,應加大監管力度,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企業在電氣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應根據 AQ 3009—2007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4]和 GB/T 3836.16—2017 《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第 16 部分:電氣裝置的檢查與維護》的引導,明確連續監督的主體是由企業專業人員進行,并按要求執行 16 條檢查項。定期委托具有資質的人員進行定期檢查。依據相應的法規、標準規范對防爆電氣應用的各個環節進行控制管理,是解決當前防爆電氣應用存在安全問題的必然選擇。
作者:李宗奇 馬惠珠 周慧敏 韓一 單位:江陰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 江陰市應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