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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江省居民家庭光伏發電基本情況
截止2012年8月底,浙江省已并網發電的光伏發電項目共65個,總容量13.47萬kW,已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從并網起累計發電量達4941萬kWh,上網電量達1225萬kWh。浙江省已并網發電的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項目共12個,總容量97.5kW,分別占全省光伏已并網光伏項目個數的18%和總容量的0.07%。已并網的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項目累計發電量17054kWh,累計上網電量13392kWh。由此可見,浙江省居民家庭光伏項目仍處于起步階段,居民投資家庭光伏的意愿不強。
1.2浙江省光伏發電相關政策情況
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期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浙江光伏產業發展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給出了扶持光伏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提出推行光伏產業發展“百園千項萬戶”計劃,即在百個產業園區推進光伏應用,組織千項兆瓦級光伏發電示范項目,推廣萬戶家庭光伏發電項目。“百園千項萬戶”計劃對推廣浙江居民家庭光伏發電具有重要的意義。按照相關規定,浙江省能源主管部門已將居民家庭光伏發電等容量較小的光伏電站項目備案職能下放至市(縣)級,光伏發電項目的行政審批程序有所簡化,時間周期縮短。在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方面,按照《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光伏電站配套電力送出工程應與光伏電站建設協調進行,電網企業負責投資建設項目廠址外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國家電網公司也出臺一系列服務光伏項目接入的舉措,按國家規定停止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目前,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時間大幅縮短,并網難問題已不再成為制約光伏發電快速發展的主要因素。
1.3浙江省居民光伏發電電價補貼情況
按照國家及浙江省政府相關政策,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為0.977元/kWh。但是,針對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項目,浙江省物價部門還未對其上網電價予以明確,各地也均未出臺相關財政補貼政策。以金華蘭溪的鐘曉峰居民光伏項目為例,只能按照燃煤機組脫硫標桿電價進行結算,政府的支持力度顯然遠不及大部分中型光伏發電企業。此外,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電量具體的計量方法和結算價格以及用戶售電給電網公司的合同格式等內容均有待明確,光伏發電電量上網電費的結算方式也未確定,許多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項目由于無法開具發票而致使電網企業無法對其上網電費進行支付。
2浙江省發展居民家庭光伏的必要性
2.1浙江省能源現狀
浙江省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高速發展的時期,能源的剛性需量持續增長。浙江是耗能大省,但能源資源短缺,幾乎沒有煤、油、氣等一次能源,能源對外依存度極高。持續增長的能源需求給浙江的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帶來極大的壓力,因此必須尋求新的能源利用方式來代替化石類能源的消費。
2.2浙江省發展光伏發電的必要性
2013年,浙江省統調電力最高負荷達5463萬kW,同比增長5.6%,全省累計參與錯避峰用戶90.6萬戶次,最大移峰負荷457.6萬kW,累計少供電量6.23億kWh,電力緊缺嚴重。為了應對電源性缺電,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勢在必行。在眾多可再生能源中,浙江的水能開發利用率已達95%以上,基本已沒有開發利用的空間;浙江的風能資源也不豐富,可利用的地區基本集中在山區和沿海一帶,且需要電網配備一定的調峰容量;地熱能、生物質能和潮汐能尚不能廣泛開發利用。因此,目前在浙江能夠較為廣泛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只有太陽能。浙江電網統調負荷率偏低,平均在83%左右,在華東區域處于最低水平。浙江統調負荷最高峰出現在10:00~13:30時間段,這個時段正是光伏發電的高峰時段。因此,光伏發電具有良好的頂峰能力,可以有效緩解浙江負荷高峰時段的缺電現狀。
2.3浙江省發展居民家庭光伏發電的必要性
過去幾年中,浙江省的光伏應用基本屬于廠房屋頂集中式發電項目,一般采用“他建、他發”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由項目業主租用電力用戶的廠房建設光伏發電站進行經營管理,存在涉及雙方利益分配和安全責任分解等問題,且項目申報后具體合作事宜談判周期長,不確定因素多,在發展中容易遇到電網接入滯后、光伏投資企業融資困難、企業屋頂產權不穩定等問題。居民家庭光伏發電則基本不存在上述問題。目前,國家提倡的是分布式光伏發電,以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與規模型廠房屋頂光伏發電相比,居民家庭光伏發電更靠近用戶側,開發更加分散化,更加利于電能消納,可有效節省電力輸送、配置所消耗的資源,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對電網的影響和污染也相對較小。因此,推進居民家庭光伏發電應是浙江省光伏產業發展的必行之路。
3浙江省發展居民家庭光伏的可行性
3.1浙江省居民家庭光伏發電效能估算
浙江省年均氣溫適中,屬于國家太陽光照第四類區域,光伏發電的年利用小時數在1000h左右。目前,每平方米光伏板的發電容量為100~150W,以農村居民為例,如一戶居民擁有屋頂面積100m2,則可建造10~15kW光伏發電設備,按年利用1000h計算,年可發電量在1萬~1.5萬kWh。浙江約有鄉鎮居民1000萬戶,如果其中10%的居民投資家庭光伏,容量可達500萬~1000萬kW,頂峰發電能力超過500萬kW。浙江省城鄉居民家庭作坊式工業較為發達,完全有能力就地消納光伏發電電量,可以充分發揮光伏發電建設快速、布局分散、就地消納的特點和頂峰發電、緩解電力緊缺的作用。
3.2浙江省居民家庭光伏發電投資成本及收益分析
按照目前10元/kW左右的投資成本測算,每個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一般不超過10萬元,如在農居點建設、舊城改造拆遷等項目初期就統籌規劃則成本將會進一步降低,以浙江居民的經濟能力完全可以承受一次性投資。如果參照普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電價補貼,居民家庭光伏發電可以在10a左右收回投資成本。目前光伏發電設備的利用年限是25a,因此投資居民家庭光伏發電具有較好的回報率。
3.3光伏發電技術發展情況
目前,光伏發電技術發展日新月異,光伏發電設備投入運行約2.5a即可收回其生產制造過程中的能耗。國產光伏發電的逆變裝置制造趨于成熟,均已經能夠實現防孤島功能,再加上智能微電網技術的不斷進步,光伏發電對電網帶來的安全隱患及輸出功率不穩、無功平衡困難等污染已經越來越小,大面積多點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并入電網在技術上已基本成熟。
4浙江省推進居民家庭光伏發展的政策建議
從根本上說,光伏發電市場仍然是一個政策驅動的市場。在居民家庭光伏市場形成的初期,必須出臺相關政策,充分考慮政策目標群體的利益,爭取居民的支持,鼓勵居民投資光伏發電產業,由消費需求轉變為投資需求,充分利用居民屋頂資源,將大力發展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項目盡快提上日程。
4.1完善居民家庭光伏支持政策和補助政策
投資收益偏低、成本回收期過長是影響居民投資家庭光伏的主要因素。在我國的居民生活電價遠遠低于工商業電價的現狀下,必須推行合理的上網優惠電價和自用電補貼。經測算,如將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電價定在1.3元/kWh(不考慮自用或上網),投資者可在7~8a收回投資成本,因此可以極大地激發居民的投資熱情。此外,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應盡快研究出臺免收居民家庭光伏發電稅費政策和解決居民家庭電費結算過程中如何開具發票的問題,以規范電網企業與用戶間的電能交易。
4.2簡化居民家庭光伏項目的備案管理流程
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項目普遍較小,政府相關部門可考慮在項目申報備案時開辟綠色通道,簡化相關流程,取消環評、能評等項目,為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項目提供便利,加快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進度。
4.3加大宣傳,形成合力
針對居民目前對光伏發電認知度和關注度尚且不高的現狀,應加大可再生能源和光伏發電的宣傳,普及光伏發電知識,使廣大居民充分了解家庭光伏發電的優越性和投資回報,提高其投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光伏制造、經營企業應大力開拓居民用戶市場,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構建銷售—安裝—運行維護一體的產銷一條龍服務體系。供電企業應做好光伏項目并網及咨詢服務工作,各方合力,共同推進浙江省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項目應用。
5結論
全面改善能源結構,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構建綠色和諧浙江是每個浙江人的心愿。雖然,居民家庭光伏發電仍處于發展的最初期階段,但是,浙江擁有居民家庭光伏發電生長的良好土壤,只要有足夠的政策支持和技術支撐,在不遠的將來,光伏發電或將成為居民家庭的必備系統。
作者:朱筠單位:華北電力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