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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為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三農”工作指明了方向。在2006年2月下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家提出了大力加強農田水利、耕地質量和生態建設,加強村莊規劃和人居環境治理等相關要求,這就要求在生產生活中加強農村、城鄉邊緣地帶的自然資源的重視和保護。
生態補償(EcologicalCompensation)是當前生態經濟學界的熱點問題之一。實際上,我國早在1992年就開始探索生態補償的辦法,只不過在20世紀90年代前期,生態補償關注的焦點是對生態環境加害者索取賠償;到了20世紀90年代后期,生態補償的對象才更多轉向生態環境保護者和建設者。在實施方法上我國采取了許多基于生態補償的橫向轉移支付制度,其手段主要局限于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河流等上下游、礦區植被恢復等政策,按照國家確定的統一補償標準,主要是以資金形式的補償制度,用于補償、恢復、綜合治理人類活動給生態系統和自然資源造成的破壞及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等。
城市邊緣區是城市發展到一定階段形成的,是易于接受大城市的輻射、較為敏感的區域,是城鄉互為滲透、城市化迅速發展和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快速轉變的地區。在該地區進行自然生態資源保護可以防止城市中心地區與外圍邊緣區之間連成一片,并為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和休閑游憩場所,最終為城鄉生存環境維護和保護創造條件,也是切實落實建設新農村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體現。
由于近年來城鄉邊緣區已成為生態環境受影響最大的地區,這就要求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格外注意保護更容易受經濟發展影響的城鄉邊緣地帶自然環境。而同時在這些地區我國目前的自然生態保護手段較局限,且多已落后于時展要求,遠遠不能達到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環境的根本目的。針對當前城鄉邊緣地帶自然環境整體狀況日趨惡化現象,我國對該區域的保護措施也主要只停留在各種行政、法律、技術、政策等政府宏觀層面上,所采用的生態補償等經濟手段也僅局限于流域之間、區際之間橫向轉移支付。因此在城市化進程加快、強調社會可持續和諧發展的當今,思考如何完善生態補償理論并詳細研究其在城市邊緣區自然環境保護中的運用就顯得尤為必要。
生態補償理論及內涵特點
(一)生態補償的定義及內涵
國內外對生態補償有不少定義,但由于側重點不同及生態補償本身的復雜性,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在1992年聯合國《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及《21世紀議程》中表述為“在環境政策制定上,價格、市場和政府財政及經濟政策應發揮補充性作用;環境費用應該體現在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決策上;價格應反映出資源的稀缺性和全部價值,并有助于防止環境惡化。生態補償意為對環境損失中因環境問題產生的所考察區域的環境要素數量變動、生態系統失衡與物種種類和數量減少而進行的對因環境問題造成的污染的補償、恢復、綜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生態補償現主要采取財政轉移支付、相關項目支持及征收有關稅收等方式。
(二)生態補償操作的原則
1.協調及公平原則。人們的環境權及生存發展權應是平等的。但由于具體的環境問題會不可避免造成不同區域受到環境問題的不同影響,例如地處河流等不同流域以及城鄉接合部等區域的人民不得不在產業發展時受到許多限制和遭遇不公平待遇,所以就需要依據協調和公平的原則采取具體方法來處理相關問題。
2.誰污染誰賠償、誰受益誰補償原則。環境污染是一種社會公害,自然資源環境狀況也有產權應非“公共品”,污染者應有責任和義務對自己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失作出賠償;同樣,環境受益者也有責任和義務對為此付出努力的地區提供適當的補償。這一經濟補償費主要用于生態環境資源的保護、恢復、更新,以保證資源的持續利用。
3.可操作性強原則。由于難以對環境狀況及有關價值等缺乏定量,操作成本過高,現實操作性及實施持久性差,因此,生態補償機制要將長期效應和短期效應結合起來,改革具體實施方法,保證生態補償措施的有效性。
城鄉邊緣帶自然環境存在的問題
(一)土地等自然資源低效利用、生態失衡難以逆轉
長期以來,我國城鎮的發展基本屬粗放外延型,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受此影響最大的便是城鄉邊緣帶。邊緣帶的土地資源在城市的急劇擴張壓力下實現農地發展權的轉移。同時農地閑置的現象在城鄉邊緣帶也不鮮見,這些都使得原本可以發揮更大生態和環境效益的自然資源的低效利用,土地資源耕作效用的嚴重浪費,最終使得該區域環境惡化變快,過于相信自然的恢復能力也使得區域環境的生態失衡最終難以恢復逆轉。
(二)工農業生產污染、居民點分布不規范
由于當前我國工農業生產主要以粗放模式增長為主,酸性物質、重金屬、有機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質等以及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農藥、殺蟲劑、除草劑、化肥等殘留物進入土壤滲到地下水中,引起水質、土質下降,當前許多相關工農業企業都建設在城市郊區,這些有毒物質污染的區域擴散,給生態環境帶來極大的壓力并產生深遠的影響,同時居民點布局分散混亂,嚴重破壞丘陵崗地生態景觀的和諧,引發了資源和環境危機。
(三)城市發展等其他因素的影響
城市發展所產生的污染通過大氣、水體、噪音等向外擴散。某些污染物質在城鄉邊緣區擴散和遷移,以至于達到地下水、大氣層的污染。同時,由于我國城市人口密度大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不僅占大量土地,而且也對該區域的土壤與水源等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損害,這些都破壞了城鄉邊緣地帶的景觀及生態環境。
生態補償理論對城鄉邊緣帶自然環境保護的意義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有利于把該區域看作一個生態保持和發展的整體,并且從更長遠的時間區間來看待和評估某種資源的“價值”。多數情況下將表現為城市范圍內對欠發達郊區進行“補償”,以便換取城鄉結合部等城市郊區停止嚴重破壞生態的經濟發展方式,獲得城市及周邊整體生態狀況的優化。
(一)保護土地資源,扭轉生態環境失衡
實行生態補償可在相當大程度上改善農地環境,提高農地生態價值,保護珍貴的農地資源,維護農地環境。可以主要通過以政府財政投入等生態補償手段給城郊區域居民補貼,用以補償由于受到環境惡化而損失的利益,懲罰對環境造成較大破壞的損失,扭轉由于城市化造成的城鄉邊緣區生態環境失衡現象,從而維護整體生態環境。
(二)改造居民點,激勵工農業企業實現可持續生產
針對該區域不同環境狀況采取各種獎懲措施,會對有關生產企業產生警示作用,刺激相關企業改進技術,采用先進生產方式,把保護環境和促進生產擺在同等地位,減少向環境排放的污染,同時能規范居民點分布,使其更加科學合理,最大程度上維護城鄉邊緣地帶脆弱的生態環境狀況。
(三)增強相關農戶財力,協調整體利益分配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可有效調節利益分配格局。目前,生態環境保護存在著一個地區相對欠發達地方犧牲、發達富裕地方受益,農村區域付出、城市地區受益等不合理現象。因此,急需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對城市生態環境破壞者與城鄉邊緣區受害者之間的利益進行重新分配,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護該地區整體自然環境狀況。
生態補償理論在城鄉邊緣帶自然環境保護中的運用
(一)科學確定生態補償主體、補償程度、補償客體
確定城鄉邊緣區內受到自然環境污染破壞影響的區域,依據環境資源生態補償主體的經濟行為所產生的生態環境效益,主要對當地森林水源等為核心的環境進行翔實的調查與研究,考慮邊緣區“當前”和“未來”的價值,運用環境質量評價和生態評價等技術手段分析環境影響狀況并確定有關污染標準,得出較小地區的不同范圍、不同時間的生態價值狀況。針對各地不同的地理及自然環境狀況,最終確立城市邊緣區生態補償受益者受益范圍、時間、行業、領域和特定人群。
(二)改革補償方式及途徑
現有生態補償方式比較單一,沒有建立良性投資補償機制。應明確劃分城鄉邊緣區生態受益區和生態系統保護的提供地域,而資金渠道應以財政轉移支付為主,同時也應以重大生態保護建設工程及地方與相關部門補充為主要形式;探索排污權等環境權益的市場交易機制;充分發揮我國民間資金充裕的優勢,拓寬利用外資的渠道,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城鄉邊緣區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同時也可以嘗試采取異地教育培訓等其他形式來進行生態補償。
(三)確定環境產權觀并改革新的稅費制度
強化自然資源是天然生成的,并非公共產品的的產權意識,尤其是城鄉邊緣區,建立在城市政府的領導下,政府與民眾共同負責的邊緣帶自然資源合理利用與環境保護的支持機制;防止濫用資源造成環境惡化,建立一支由多學科領域相關專家組成的社會化的生態補償政策監管和評估機構隊伍;采取相關生態稅收等形式使得邊緣區企業在生產時把自然環境的損耗納入成本核算。建立區域生態補償資金專用賬戶并實現專款專用,協調各部門與其他相關行業和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投入貼補,增強區域相關單位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
(四)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等的監控及有關措施執行力度
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政策等基礎性支撐制度。考慮逐步建立起各級政府的綜合保障體系。通過引入法律手段加強邊緣區生態保護立法。以立法形式確立完善的統一的生態補償機制。制定特定地區的專項生態保護實施條例,在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中,對政策實施在各戶或各業的真實效果進行監控,以盡可能做到按質按量資金補償到位。同時,將補償資金如何直接發給參加建設的農戶和企業,而不能分地區進行補償。
(五)實現城鄉邊緣區自然資源及保護狀況的信息化管理
充分應用數字地理信息系統,實現城鄉邊緣區有關區域相關生態地理信息的數字化動態管理,嘗試將污染破壞重點區域以及生態補償程度現狀圖實現數字疊加并使之系列化,保證能動態監控邊緣區自然環境變化以及投入狀況。同時借鑒國外社區參與生態補償的實踐及經驗將城鄉邊緣區的環境保護目標與該區域農民現有的生產實踐相結合,增強該區域社區生態補償組織能力,保證各種補償措施有效落實,實現明顯的邊緣區自然資源保護效果。正確認識環境問題的成因,從城鄉整體角度上解決環境保護的協同性問題,解決邊緣帶與城鄉之間的各種矛盾,促進城鄉和邊緣帶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