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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針對我國自然壟斷產業的分拆改革有兩種相反觀點,這些觀點大多是從自然壟斷產業的規模經濟性、范圍經濟性及成本次可加性等特征來展開論述的。文章試圖從自然壟斷產業的網絡效應出發,認為對待這些自然壟斷產業的分拆改革應慎行。改革的關鍵在于引入替代品競爭和企業改制。
一、自然壟斷產業的網絡效應
網絡效應是指消費者消費某些產品所獲得的效用會隨著購買這種產品的其他消費者的數量增加而不斷增加,也被稱作網絡外部性或需求規模經濟。
自然壟斷產業中大多具有網絡效應。如電信、電力、鐵路、郵政、煤氣、熱力供應、自來水等產業。這種網絡效應表現為兩種形式,即直接網絡效應與間接網絡效應。直接網絡效應是指消費一種產品的用戶增加可以直接增加這種產品的老用戶的效用;間接網絡效應,主要是由輔助產品所構成的系統產品所引起的。消費者消費這個系統產品的效用大小取決于所提供的輔助產品的數量和質量。
由于網絡效應的存在,使得對這些產業進行分拆后,會導致社會凈福利的損失。本文運用圓周城市模型(Spatialeompet主tionineireularcstymodel)分析存在網絡效應下的兩階段選址定價模型,證明了在存在弱網絡效應時,網絡效應增加了消費者剩余和社會凈福利水平。而在強網絡效應下,廠商數量越少則社會凈福利越大,最優市場結構為獨家壟斷。
二、模型
1.假定
假定1:D為廠商的市場份額,網絡效應函數j(0),滿足_f(0)=0,f(D)可微且f(D))>0為便于分析,本文采用線性網絡效應函數f(D)=aD,其中參數a>=0代表了網絡效應的強弱。
假定2:存在一個周長為1的“圓形城市”,消費者以密度1沿城市圓周均勻分布,n個利潤最大化廠商也沿城市圓周分布。廠商生產除位置和運輸成本外的同質產品。
假定3:生產的邊際成本為零,消費者只有單位需求,不購買商品的效用為0,購買商品獲得的總效用為。且假定二足夠大以致于市場能夠被完全覆蓋.與廠商i距離為x并購買廠商i產品的消費者獲得的凈剩余為:
其中t為單位運輸成本,P為廠商i產品的價格,f(Di)體現了由于存在網絡效應對消費者剩余的影響。廠商i的利潤函數為:
其中F為廠商進人行業所花費的固定成本,Di為廠商i面臨的需求。本文的模型是一個兩階段完全信息動態博弈。一溥弈的時間順序如下:第一階段廠商決定是否進人行業,如果進人則同時進行選址;第二階段廠商同時進行價格競爭。為使問題簡化,模型的最后結論將主要討論對稱均衡的情況。
2.弱網絡效應的子博弈精煉納什均衡
如圖1所示,廠商i和其兩個相鄰廠商i-1、i十1的位置分別為x1,和x1-1、X1+1。由(1)得廠商i左、右兩側的邊際(無差異)消費者才、才獲得的凈剩余分別滿足:
其中d(i,i+1)為廠商i和i十1之間的距離,d(i一1,lT)為廠商i一1和i之間的距離,代表了兩個相鄰廠商產品之間的差異程度。三個廠商所面臨的剩余需求分別為(3)得:
將線性網絡效應函數代人上式得廠商i面臨的需求函數為:
給定單位運輸成本t和網絡效應參數丁清況下,廠商的市場份額與相鄰廠商的定價和廠商間產品的差異程度正相關,與自身產品定價和相鄰廠商的市場份額負相關。在對稱均衡下有代人(4)得廠商i的需求為:
(1)定價階段
廠商i在第二階段的最優定價策略川滿足:由利潤最大化一階條件得對稱均衡下的最優定價為:
當a=t/2時廠商的最優定價為零,價格等于邊際成本,廠商之間為Bertrand競爭。當網絡效應足夠高a>1/2時,價格低于邊際成本。首先討論網絡效應a<=t/2的情況,即弱網絡效應下的情況。由(2)、(5)得廠商的均衡市場份額和利潤分別為
(2)自由進入階段
在第一階段里,自由進入意味著行業內所有廠商的利潤恰好為零,因此自由進人下的均衡廠商數量n滿足需,得行業內廠商均衡數量為:
3.比較靜態
將(8)代人(6)、(7)得到兩階段模型中廠商的均衡價格和市場份額分別為均衡態下的消費者剩余cs.生產者剩余尸5和社會凈福利W分別為:
結論1:同無網絡效應模型均衡結果相比,存在網絡效應模型的價格、廠商數量較少,消費者剩余和社會凈福利水平較高。特別地,當a=3t/8時存在網絡效應下的廠商數量等同于無網絡效應下的社會最優廠商數量。
4.強網絡效應下的子博弈精煉納什均衡
當網絡效應較強,即a>t/2時,廠商的定價策略(幻小于邊際成本,因此市場重疊情況不會存在。因此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市場局部壟斷,一種是市場恰好完全覆蓋。
(1)市場局部壟斷的情況
如圖2所示。廠商i左、右兩側的邊際消費者、獲得的凈剩余分別滿足:
其中得廠商i面臨的需求為壟斷定價p>v同時意味著廠商有動機提高價格并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并獲得更多的利潤,因此圖2中的市場局部壟斷的情況不會存在。
(2)市場恰好完全覆蓋的情況
如圖3所示。廠商i左、右兩側的邊際消費者,獲得的凈剩余分別滿足:
對稱均衡下滿足上式的最優定價策略為p單個廠商的均衡市場份額和利潤分別為特別當n=1時,行業存在獨家壟斷且市場完全覆蓋,即壟斷廠商的最優定價為結論2:均衡狀態下的消費者剩余、生產者剩余和社會凈福利分別為:因此在強網絡效應下,廠商數量越少則社會凈福利越大,最優行業結構為獨家壟斷(n=1)情況。
三、經驗檢驗
由以上推導可以看出,在存在弱網絡效應時,網絡效應增加了消費者剩余和社會凈福利水平。而在強網絡效應下,廠商數量越少則社會凈福利越大,最優行業結構為獨家壟斷。這說明,強網絡效應要求壟斷的市場結構,所以,對待網絡效應較強的自然壟斷產業,如果單純的為了引人競爭,而無視網絡效應的存在,進行拆分是不合理的。印度模式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1991年,印度放開了包括移動電話在內的12項電信增值業務市場。其中移動電話業務市場開放的具體方式是將全國分為18個營運區,通過投標,每區發出2個移動電話經營許可證。1994年5月,印度國會通過了通信部長提交的”國家電信政策報告”,提倡私人企業投資建設、擁有和運營印度電信網,向公眾提供本地電話業務。同年9月,政府全面放開了本地電話業務市場,其具體操作方式是將全國劃分為20個電信區,侮區出售1個本地電話業務經營許可證,與DOT所屬企業進行競爭。但新加人公司的運營舉步維艱。1990年各移動通信公司的月虧損總額就達9000多萬美元.AT&T、Uswest等公司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壓縮投資,貝爾加拿大、Swiss-com等公司則決定退出印度電信市場。
因為這種方式注重充分競爭,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網絡效應作用的發揮,從而影響了電信業的發展。與中國相比,1990年兩國主線普及率和1995年兩國移動通訊普及率均不足1%,而到2001年,印度的主線普及率為3%,我國為22%;印度的移動通訊普及率為2%,我國為7%,遠遠超過了印度。
由此可見,在網絡效應很強的電信行業,一定要注意發揮電信業網絡效應作用,避免行業內的過度競爭,避免采用簡單的橫向一切分方式,變集中壟斷為分區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