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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形式上看,我國已建立起了較完整的財務監督機制。但事實上,一直以來我國存在會計造假以及由此引發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而且其嚴重程度已為政府、社會公眾及會計界所公認。尤其是虛假報表事件在股市頻頻出現,己到了駭人聽聞的地步。該建的賬不建,或者賬外有賬,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憑證和賬簿的使用、會計報表的編制隨心所欲,種種不規范的會計操作在我國十分普遍。造成如此混亂的會計秩序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是財務監督不力。“其深層次的根源在于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下的會計行為因缺少必要的外部監督而偏離了公允記錄和反映公司財務活動的初衷,成為經理階層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1]我國政府已意識到了這點,并著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如實行會計委認制、政府派駐監察員或財務總監,修改會計法并實施關于懲治違反會計法犯罪的決定。
經修改后《會計法》專辟會計監督一章賦予會計人員重要監督職權,即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等“四個有權”.《會計法》強令會計人員依法履行監督職權,在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一章中規定,只要涉及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和銷毀會計資料、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違法行為,都屬于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在法律責任一章中規定,凡是利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違法的,不問具體行為人是誰,會計人員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上述規定對于會計人員依法行使會計職責有一定的約束力。現在,我國正在修改《公司法》,因此應該借此機會強化《公司法》對公司財務監督。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監督:
(1)從外部,公司法應完善審計員對公司財務監督的職能,在這一點上應借鑒英國公司法上的審計員制度。這一制度已經為許多發達國家的公司法所采。相比較而言,我國的注冊會計師制度與英國公司法上的獨立審計員制度存在以下區別:首先,英國公司法上的審計員是每家公司必須任命的常任審計員,他隨時有權檢查公司財務,而我國的注冊會計師是公司按照有關法律的要求臨時聘請的審計員,目的是審計公司年度會計報告的真實性,而且由于時間有限,不可能詳細審計,只能采用抽樣審計方法,因此,不太可能充分揭示公司的錯誤及舞弊行為。其次,英國公司法上的審計員具有獨立的身份,并且規定了審計員的身份保障制度,審計員由股東大會任命或解任,報酬也由股東大會決定,這就保證了審計員相對于董事的獨立身份;而我國的注冊會計師是由董事會聘請,報酬由董事會決定,如果注冊會計師不按公司意圖出具審計報告,董事會就變更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這就導致了一些注冊會計師或事務所考慮經濟利益而屈從于公司的可能性。再次,英國公司法賦予審計員執行職務的所需的權力,如有權得到公司有關資料,有權參加公司會議,即便是已被免職的審計員仍有權參加股東大會,發表意見,同時加強了審計員的義務和責任。我國要發揮審計員對公司財務的監督作用,就必須填補《公司法》關于審計員規定的空白,借鑒英、法等國的獨立審計員制度的規定,對審計員的任職資格、任命、職權與義務、解任與辭職等做出具體的規定。
1.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仍在初級階段
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在企業中都屬于核心部分,企業業績如何完全取決于財務管理水平。物業管理行業是最近幾年才興起的一個行業,目前仍在初級發展階段,大部分企業對財務管理的突出作用認識不足,現行的財務管理體系也缺乏完善性,實際效率不佳。
2.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方面的問題
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薄弱。建賬速度緩慢,未嚴格根據相關的會計制度對各類賬目進行分類。原始資料的真實可靠性低,用于會計核算的基礎資料不齊全,常出現打白條的情況,會計資料的手續不健全,部分關鍵性業務缺乏必要的合同;會計科目使用缺乏合理性,未清晰的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概念;缺乏一套定期清查盤點財產的制度,或者實際存在該制度,但執行力不夠。以上種種現象將嚴重影響到會計核算的準確性、規范性,無法將企業會計信息真實全面的反映,這無疑阻礙了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正常作業。管理資金力度有待提高。當前,資金緊缺已經是物業管理中常見的一種問題,其無論是資金來源還是資金數量均十分的有限,具體項目涵蓋了:啟動資金、維修資金、經營性收入、管理服務費。一般情況下,物業公司屬于中小企業規模,注冊的資金并不多,資金實力薄弱,銀行認可的不動產數量較少,很難向銀行貸款。成本核算方法太過單一。關于成本核算,公司財務部門常常是以集中核算為主,設置二級明細科目,相關職能部門與管理部門未參與成本核算活動中,通常是設置收支總賬。物業公司的管理與服務涉及面廣,一個公司可對數十個小區進行管理,服務事項眾多,所以必須精細化的對小區服務成本進行管理,結合具體的項目與類別明確匹配的明細分類賬、輔助核算賬,以保證決策層的科學決策具有有力的依據,達到企業管理需求。會計核算體系缺乏統一性國。由于物業公司的發展時間在我國還較短,所以實行的會計核算制度缺乏統一性,公司進行會計核算過程中,未充分掌握會計核算制度中規定的要求。此外,公司當前采用的會計核算管理制度不夠嚴謹,為了在市場上更好的發展,公司應加強會計工作,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會計核算體系,以保證財務管理水平及效率。成本管理方法滯后。傳統成本管理的重心主要是實現預期的規模效益;增強與供貨商談判的能力,節約企業成本;由財務部門對費用有效控制,降低預算與開支。從上述中可以看出,關于成本因素方面未進行深入的考慮,成本降低未涉及到根源,依舊處于初級階段中,僅在企業內部實施成本管理,而對于供應與服務方面的成本管理甚少考慮,企業的市場形象與品牌效應關注的很少,缺乏有利于企業全面發展的途徑,也沒有一套成本管理體系。
二、強化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的對策
1.對會計基礎管理工作加以完善
物業公司應嚴格按照國家頒布實施的有關文件及時有效的建賬,不斷強化會計人員培訓力度,以保證會計從業人員都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構建并落實完善的會計管理制度;在公司內部構建匹配的會計監督體系,將會計具有的監督職能作用全面發揮,認真細致的審核與稽核原始憑證,從而增強會計信息整體質量水平。
2.加強財務分析
物業公司經濟收益來源渠道有:公司在向客戶提供所需的服務后收取的相應費用;公司通過多樣化的經營方式來實施多元化投資,以從中獲取一些經濟效益。物業公司要想將自身規模進一步擴大,推動財務管理順利有序進行,就必須將真實可靠的信息及時的提供給客戶,這就需要物業公司對自身的財務狀況充分了解,清楚特定階段中公司具體負債及資產情況,科學合理的判斷存在的運營風險。此外,物業公司還可在市場化經濟發展中了解自身的資金構成情況,將閑置的資金投入到其他地方進行使用,對成本運轉有效控制,完善現行的財務管理制度,促進財務管理良好發展。
3.落實績效考核制度
物業公司要想具有較高的競爭實力,擁有一批專業優秀的管理人才、服務人才與技術人才是關鍵,并加強績效考核,促使企業戰略目標的有效實現,提高企業競爭實力。實踐得出,人工成本在管理成本中占到了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的比例,所以為了保證物業服務較高水平,節約人工成本,加強績效考核至關重要。
4.加強資金管理
資金管理過程中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推動資金有效運行,提高公司整體收入;對資金實施跟蹤管理,強化資金利用率,做好資金調度工作,專門款項用于專門項目,嚴厲禁止有挪用資金與占用資金的不良行為發生;加強應收賬款的催收力度,適當的降低應付款比例,提高存貨管理水平;規避風險,收取一定的水電費押金,與保險公司、保安公司構建良好的合作關系,從而避免資金風險與索賠風險情況的發生。
5.構建二級核算與管理制度,集中核算與分散核算并存
當前,在我國房地產的大量開發下,各類以獨立核算為主的物業公司對多數獨立的物業小區與項目提供了相應的管理與服務。管理過程中,這些小區與服務項目都明確強調獨立進行人員、物資、服務的管理,也就是一級管理下的二級管理。此外,為了保障物業產權人的合法利益,各小區應設置專門的業主委員會,主要職責任務是實時監督小區財務狀況與維修基金利息使用情況。所以要想將會計核算優勢作用全面發揮,保證核算質量,精確的反映與詳細記錄企業資金流動情況與經營成果,推動公司持續健康發展,就必須改革會計核算體制,以二級核算財務管理為主。
三、結論
關鍵詞:財務治理;財權分配;股權分置
在公司制以前的企業形式中,獨資企業和合伙制企業的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基本上是統一的,出資人承擔無限責任。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原有的經營管理體制已經不適應企業組織形式和財務管理要求,不能滿足股東、債權人和經營管理層之間的權利劃分及利益要求,公司治理和財務治理應運而生,對財權的劃分進行制度規范。目前,上市公司中出現的部分問題,主要是因為財權分配而產生的。
一、上市公司財務治理存在問題
1.公司組織機構不完善或不能發揮應有職能。
上市公司是現代企業形式的最佳體現,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建立規范的組織結構。《公司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應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主要目的就是使其能夠互相制約與監督。我國許多上市公司組織機構設置不完善,或設置完善但部分機構不能充分發揮其職能,這就使、損害股東和企業利益事情的發生成為可能。
2.控股股東專權,中小股東利益受損。
國有企業改組實行公司制后,公司也設立了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但實際上國有股一般都控股51%以上,占絕對控制地位。根據我國公司法律制度,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聘任經理人員,由于股東按其出資額比例具有的表決權,監事會、董事會的意見,實際上成了大股東的意見,經理的人選實際是國有股股東的人選。因此在國有企業改制過來的公司里,普遍存在著一股獨大的情況。而正在迅速發展的私營上市企業,由于大多是家族企業,家族控股一般占到公司股本的60%到70%以上,形成了一股獨大的局面。
3.債權人權益時常遭到損害。
債權人分享一定的財務治理權源于保障債權人資金安全的需要,特別是當債權人(主要是銀行)對某個企業的貸款數額大、期限長、流動性差,或進行連續貸款,以至于該企業的經營非常依賴于該債權人時,債權人就會要求一定的財務治理權。上市公司濫用公司法人資格侵害債權人權益的表現主要有:公司設立上市公司時股東出資不實或不充分;股東抽逃出資或通過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財產;“脫殼經營”等。
4.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
隨著公司的發展,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經營者接收所有者的委托對公司進行管理,并接收所有者給予的報酬。由于委托人的目標是股東財富最大化,受托人在實現股東目標的時候希望自身利益應首先得到滿足,在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財務治理中的問題。
二、問題分析
筆者認為,在上市公司中之所以出現上面幾種比較典型的問題,主要是因為公司財務治理中的財權配置不當所致。
財務治理權是對公司資金進行計劃、調配、使用、監督和控制的權力,主要包括財務收支管理權、財務剩余索取權和財務監督權,而財務治理是一種財權在企業有關掌管方之間劃分的制度規范。在所有者和接受委托的經營者之間,各方如何劃分財權則依據誰對財產最終承擔責任而定。但是,不同層次經營管理者和所有者各自擁有多少剩余索取權,不同層次的財務監督者或監督機構各自掌管何種和多少監督權,事先必須用明確的契約或制度來規范。
我國的公司法律制度對上市公司財權在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及具體財務管理人員中的分配有著比較明確的規定,具體如下:第一、股東大會(即所有者)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因而,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它行使著公司財產所有者的全部權利。股東大會在公司擁有的財權主要包括出資權、剩余控制權和剩余財產索取權,對公司重大財務戰略決策權等。第二、董事會在股東大會閉幕期間,代表股東行使財權,同時它對公司的經營進行指導。第三、監事會代表所有股東行使財務監督權。監事會接受委托,對所有者財權進行監督,代表所有股東對上市公司財產行使財務監督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第四、經營者層的財權,主要是行使公司法人財產的經營權中包括董事會授權的公司重大財務問題執行權。經營者層除了全面掌管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外,還表現在財權的配置上。而財務經理以及其他具體財務管理人員,由經營者授權后具體行使日常財務活動的執行權和控制權。他們負責具體的財務事項和業務的處理,僅有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執行權和授權范圍內的控制權。
上市公司的財權經過明確的分配后,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再輔之以相應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每一環節都形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責任中心。我國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現我們討論的四種問題,主要原因就是有章不循,循而不正。不能使監督主體與決策主體有效分離,監督主體與執行主體相互串通,損害所有者的利益。
三、解決辦法
1.建立明晰的公司產權制度
上市公司必須根據公司法律制度和財務治理理論的要求,設置完備的組織機構,并在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員間合理分配財權,實現委托有效,清晰,執行合理,監督有力的公司運行機制。
國有資產必須建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實現國有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實質性分離。國家必須通過轉變政府職能,理順產權關系,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保障國家對企業財產的所有權,落實企業經營權,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和市場競爭的主體,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建立明晰的產權關系,旨在明確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監督機構的職責、企業的權利和責任,理順企業財產的國家所有、分級管理、分工監督和企業經營的相互關系。該機構受托實施國有資本的運作管理,對同級政府負責,接受政府的審計監督,對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承擔法律責任。其操作難點在于增加了環節,延長了鏈,會有新的風險產生。因此,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徹底實行政企分開,理順產權關系,切實解決國有資本所有者虛位的問題。明晰的產權關系除了將投資者所有權與法人經營權相區別之外,它還要求實現產權結構的合理化,以及要界定清晰的具有獨立或相時獨立經濟利益的主體即財務主體。
2.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首先,應當完善相關法律規法體系。我國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已經對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做出了更詳細有效的規定,這使中小股東保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有了更多的法律依據。新法規定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且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股份公司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兩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原公司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按照這種投票制度,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數與待選人數的乘積。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候選人,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監事的選任,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
其次,進行股權分置改革。股權分置改革目的是解決不合理的股權結構,為上市公司長期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證,從而保護投資者長遠利益。在上市公司股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東大多采用送股或縮股的方式,這將使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下降,股權結構分散化。解決了股權分置問題,市場上存在的一切問題如大股東惡意圈錢、大股東肆意挪用巨額資金等都會迎刃而解。管理層和大股東將會致力于公司業績的提升,上市公司的發展障礙會完全消除,步入良性發展趨勢。
其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中小股東作為股東之一,首先應享有基本的公平剩余索取權和參與控制權;其次作為外部股東,在控制權的參與方式上一般為知情權、監督權和重大事件的參與決策權。中小股東作為弱勢群體不僅應通過了解自身的權益從而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還應當充分借助社會外部力量,利用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法律、法規及其他制度防止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即使在合法權益被侵犯之后,也可通過向行政機關請求救助或者向法院提出訴訟。
3.重視債權人在財務治理中的地位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銀行實行了“撥改貸”的政策,債務融資成為企業融資的主要手段。在我國,債權人不參與公司的管理,只能到期收本得息,這就使銀行對貸款企業的約束和限制力較弱,這決定了我們必須重視債權人在財務治理中的地位。從現實來看,我國目前允許銀行向部分企業投入股權資本,這樣銀行就可以同其他股東具有平等的財權。另外也可采取在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中吸納銀行等債權人代表的辦法,對經營者進行事中監控,防止企業以改組、破產等方式逃離高額債務,以保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4.建立合理有效的約束與激勵機制
建立合理有效的約束與激勵機制,應做到如下幾點:首先,建立經營者人才市場,公司可以到市場上選擇經營管理者。這樣就強化了人才競爭機制,能夠找到懂管理有能力的經營者,同時也強化了經營者的風險意識。其次,實行股票期權制度,允許經營者持有公司股份,使經營者成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在全球排名前500家大企業中,有近90%的企業采用了股票期權制度。這種激勵制度將企業經營者的個人所得與企業的長遠利益、企業的資本升值及廣大股東的利益得以很好地結合,不僅有利于激發高管人員經營管理的能動性,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和素質。其三,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重視對經營者的事業型激勵。作為企業的經營者,實現個人價值的心理需求是多方面的,物質激勵的要求將會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減弱。因此,應加強對經營者非物質激勵,如:職位升遷,終身雇傭,政治地位和社會榮譽等。這種綜合性和社會性的激勵機制,對經營者更容易保持長期激勵的效應。其四,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強化內部控制。企業選定一些必要的指標,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對公司經營管理者定期進行考核,強化其經營意識。同時,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崗位間的相互牽制和約束。激勵和約束可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有效的約束是激勵作用完全發揮的前提條件,沒有有效的權力制衡和監督,激勵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甚至完全喪失。
參考文獻:
[1]王繼倉,程國輝.生產力研究.山西:,2005.
[2]熊蓉佳.美日企業財務治理的比較和啟示.財會月刊.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