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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財產保險產品設計同需求
脫節從家庭財產保險的產品設計上來講,家財險的產品種類可謂繁多,產品種類從傳統型到綜合型,種類較為齊全。然而,在家財險產品較為豐富的情況下,家財險卻發展較為緩慢,究其原因,主要是產品種類的設計不能有效的同需求相匹配。一直以來我國保險主要依靠集體銷售的模式,后來依靠銀行按揭式半推半銷模式,而在這些產品的開發中,并沒有考慮消費者的需求。
2.家庭財產保險營銷力度較弱
家庭財產保險較弱的營銷力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保險公司對銷售渠道的依賴。早期的保險公司主要從事單位集體投保的保險業務,后來,隨著銀行保險業務的開展,保險公司開始同銀行開展合作,除此之外,保險公司在其他渠道建設方面一直處于停滯狀態,加之銀行對保險業務的非專業性,不僅使得保險企業因手續費產生了額外的負擔,而且業務拓展進展也較為緩慢。另一方面,由于過低的業務提成率,家財險在發展的過程中缺乏必要的激勵性,許多業務員不愿意將有限的精力投資于家財險的推銷中去。
3.公眾對于家庭財產保險的參保意識較為淡薄
由于我國民眾長期受計劃經濟時代思維的影響,加之我國特殊的消費文化觀念,使得人民群眾的風險僥幸心理較為根深蒂固。在災害發生之后,他們往往寄希望于國家和單位的支持與幫助。另一方面,由于家庭財產保險較低的業務提成率,使得許多保險公司不愿意花大力氣去做該產品的營銷推廣工作,致使人民群眾對家庭財產保險缺乏足夠的認識,從而無法刺激他們的需求。
二、有效推動我國家庭財產保險發展的有效策略
1.推動家庭財產保險產品多元化
關注與需求的匹配家庭財產保險在我國實現發展的首要問題是解決需求的匹配問題,也就是明確消費者的核心需要和基本需求以及如何有效的滿足這些需求。現階段,多數家財險主要針對對象多為各種自然災害。然而,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住房條件極大改善,傳統形式下,針對自然災害的家庭財產保險產品已經無法滿足現階段人們的需求,因此,保險公司應當與時俱進,跟上時展的需求,盡快改變家財險保險的范圍。另一方面,絕大多數家財險是將地震排除在外的,而地震恰恰是我國民眾參保關注的重點,因此保險公司不應固守在過去的條條框框里,應當根據時間、地點、地區的特殊性,制定靈活多變的家財險政策,以期同需求相匹配。
2.將家庭財產保險同國家政策
相結合上文講,為了滿足與需求相匹配的要求,保險公司需要根據地區,時間等因素的不同,開發不同的家財險產品品種,如此以來就會不斷放大保險的標的范圍,而使得風險責任不斷放大。特別是將地震加入保險的范圍,更會無限地擴大風險的責任,這會造成企業的巨大負擔,因此,保險公司在風險無法有效承受的情況下,應當同國家的需求和政策相結合起來。一方面,國家為了更好的應對地震風險,應當將地震風險歸類為政策保險,給投保地震的消費者一定的保費支持,同時給保險公司地震險一定的補貼,另外可以通過構建地震險保險基金,為地震災害增加牢固的保險支持。另一方面,有效將家庭財產保險同地震風險家庭財產保險相結合。當國家對地震險銷售給予補助時,保險公司會獲得足量的激勵,會在該領域投入大量的銷售精力,同時,保險公司可以借地震險的激勵,將家庭財產保險結合銷售出去。
3.構建重災保險基金及再保險的債券化組合正因為重災的巨大破壞性
使得重災賠償工作成為了各國政府關注的重點。隨著重災事件的不斷發生,盡快出臺有效的災害管理辦法刻不容緩。正如前文所講,作者認為可以將地震險作為政策險,將國家,企業,個人家庭的力量集中起來,共同抵御災害帶來的創傷。但僅僅依靠上述方法還遠遠不夠,還需要構建巨災基金制度,把適當業務進行再保險,并在資本市場發行巨災債券,使風險更好的在國際上分散。因為雖然直接保險與國家撥款每年預計可以集聚的資金很可觀,但我們應該使風險在更大范圍、更徹底的分散。建立巨災保險基金與巨災再保險、產品債券化相結合,這樣不僅可以使風險更好分散,而且不至于把太多的分保費分給再保險公司。充分發揮我國家財險的作用。
三、結語
(一)20世紀90年代以來城鄉居民消費的變化趨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我國居民儲蓄率呈下降趨勢,最終消費率和居民消費率都呈上升趨勢,但進入2000年以后,居民儲蓄率持續上升,消費需求卻開始萎靡不振,經濟增長大部分依賴于出口和投資,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圖1描述了90年代中后期我國居民消費和儲蓄的變動過程。以2000年為分界點,居民消費率和最終消費率經歷過一個先上升后下降的過程,而居民儲蓄率的變動則正好相反。其中最終消費率先從1995年的58.1%上升到2000年的62.3%,然后下降到2012年的49.5%;居民消費率則從46.6%上升到47%,然后下降到2012年的33.5%。同一時期,居民儲蓄率則是從24.2%下降到23.9%,然后上升到2012年的50.2%。圖2描述了90年代中后期我國城鄉居民平均消費傾向,可以發現城鄉居民消費傾向的變化特征并不相同。其中1995-2000年間城鄉居民的平均消費傾向在波動中呈下降趨勢,2000年以后城鎮居民消費傾向下降的趨勢加快,而農村居民平均消費傾向較為穩定,2005年以后農村居民消費傾向開始高于城鎮居民。但同一時期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為13.45%,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率為12.5%,城鎮居民收入增長速度快于農村居民。由此可見2000年后居民消費率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城鎮居民的消費下降所引起的,而消費下降并不是由收入下降所導致的。主要是因為2000年前后正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深化的重要階段,這一階段傳統的福利制度如教育、住房、醫療和社保體制的市場化改革也隨之逐步展開。根據預防性儲蓄理論,各項改革措施的實施導致居民對未來預期不確定性增加,因此開始降低當期消費,增加預防性儲蓄。已有的研究表明居民儲蓄意愿首位是由不確定所帶來的預防性儲蓄動機,目前為應對未來不確定的儲蓄動機已占到57.7%,其中為醫療(養老+防病)而進行的預防性儲蓄動機已占總儲蓄意愿的12.3%(甘犁、劉國恩,2010)。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城鎮居民經歷了比農村居民更為曲折的改革路徑,因此城鎮居民的預防性儲蓄動機要強于農村居民,其消費傾向也快速下降。在幾項重大體制改革之中,醫療體制改革對城鎮居民具有重要影響,接下來我們將基于微觀調查數據考察城居保這項重要的醫療體制改革對城鎮家庭消費的政策效果。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改革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自1998年開始正式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該保險制度只覆蓋了部分城鎮從業者,沒有將非正規就業的勞動者和無繳費能力的職工覆蓋,上述弱勢群體只能以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為主。為了完善城鎮的醫療保障制度,填補城鎮醫療保障制度覆蓋的空白區,國家開始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居保)。城居保主要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無工作的居民為參保對象,是由政府主導建立并引導個人、家庭和集體等多方籌集資金,以大病統籌為主的醫療保險制度。近幾年我國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循序漸進地推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逐步覆蓋我國全體的城鎮非從業居民,保障城鎮居民能夠平等地獲得基本醫療服務。2007年城居保在全國79個城市啟動試點,2008年進一步擴大了試點的范圍,2009年試點城市達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由于城居保所要覆蓋的人群是經濟水平多樣化且分布分散的多個群體組合,因此在具體實施中,遵循自愿參加的原則,但為了減少逆向選擇的發生,有些試點城市也在嘗試以戶為單位自愿參保。根據CFPS項目的入戶調查數據,得到調查地區城居保的參保情況,結果見表1。2008年北京、上海和廣東三個樣本城市城居保的參保比例為12.29%。2007-2008年間城職保的參保比例小幅增加,而城鎮居民中新農合和其他醫療保險的參保比例大幅下降,可見沒有醫療保險人數比例的降低一定程度上歸因于城居保參保比例的提高。
二、研究方法和數據
(一)數據
本文使用數據全部來自北京大學“985”項目資助、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執行的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的微觀調查數據,旨在通過跟蹤搜集個體、家庭、社區三個層次的高質量微觀數據,反映中國社會、經濟和健康的變遷情況,以分析社會民生方面的問題。該項目于2008年和2009年在北京、上海和廣東通過PPS抽樣方式進行了入戶調查,本文通過對這兩年樣本的整理,獲得了模型回歸所需要的845個家庭所有變量的面板數據。本文按照臧文斌等(2012)的方法區分城居保家庭與非城居保家庭,把在2007年至少有一人符合參保條件并在2008年至少有一人參保的家庭作為城居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符合參保條件但在兩年里都沒有參保的家庭作為非城居保家庭。通過這樣的處理,我們把前一組作為實驗組,后一組作為控制組,來考察城居保政策對城鎮家庭消費的影響。從表2數據統計結果可以看出,2008年城居保家庭的人均收入和消費支出要低于非城居保家庭,其中人均醫療支出要高于非城居保家庭,而其他各項支出都要低于非城居保家庭。另外,城居保家庭男性戶主所占的比例高于非城居保家庭,全體樣本戶主年齡平均大約為54歲,城居保家庭戶主的年齡要比非城居保家庭戶主的年齡要大6歲左右。戶主婚姻狀況以已婚為絕大多數,且城居保家庭戶主受教育年限要低于非城居保家庭。
(二)計量估計方法及變量設定
我們首先用雙差法(DID)來估計城居保對城鎮家庭消費的影響。居民是否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自愿行為,而差分的方法可以較好地解決由于自我選擇所導致的內生性問題。雙差法可以消除所有不隨時間變化的選擇性偏差,在估計面板數據模型時較好地控制了家庭和年份的固定效應,模型中所有不隨時間變化的影響被家庭固定效應所控制,而所有家庭隨時間變化的影響由年份固定效應所控制。本文中雙差法(DID)的回歸方程如下:Yit=α0+α1Yeart+α2Secut+α3Yeart*Secut+α4Xit+α5Dit+εit其中,Yit是家庭i在時間t消費支出①的對數值。Yeart是代表年份固定效應,如果2008年則取值為1,否則為零。Secut代表家庭固定效應,是用來區分控制組(非城居保家庭)和實驗組(城居保家庭)的變量,如果家庭中至少有一個人在調查期間參加了城居保則取值為1,否則為零。Yeart*Secut是時間和保險政策變量的交叉項,其系數代表DID模型估計城居保政策對家庭消費的凈影響。Xit代表隨時間變動可能會影響消費行為的戶主特征變量,包括戶主性別、年齡及其平方②、婚姻狀況和教育程度③;Dit代表家庭特征變量,包括家庭年人均收入對數④、家庭常住人數⑤、家庭參加公費醫療和城職保的人數。該模型中交叉項Yeart*Secut的系數α3代表城居保改革對家庭消費的凈影響,理論上講由于家庭參加了醫療保險后醫療支出的不確定性減少,家庭的預防性儲蓄可能下降,因此α3可能會大于0。但該理論假設成立存在著兩個問題:首先,是因為城居保是自愿參加的,可能存在逆向選擇的問題,即那些身體健康狀況差的家庭選擇參加保險,為了消除這種選擇性偏差,我們借鑒白崇恩和李宏彬(2012)的方法通過加入年份和2007年健康狀況的交叉項,來控制不同初始健康狀況的家庭在消費上有不同的潛在時間趨勢。另外,參加城居保的家庭可能本身比不參加的家庭富裕,而且不同收入家庭有不同的消費增長率,同樣我們通過加入年份和收入的交叉項來允許消費的時間趨勢隨收入而變化。
三、實證結果
(一)城居保對家庭醫療消費支出的影響
城居保對家庭自付醫療支出影響的回歸結果見表3,模型(1)只估計了時間、城居保以及交叉項和對醫療消費支出的影響,隨后逐漸放寬模型假設,模型(2)中加入家庭人均收入對數、年份與家庭人均收入對數的交叉項,模型(3)加入年份與家庭初始健康狀況的交叉項,模型(4)加入戶主和家庭變量特征的控制變量。回歸結果顯示,四個模型交叉項回歸系數都為正,但在10%以上的水平上均不顯著,說明城居保沒有增加參保家庭的自付醫療消費支出。可見城居保政策在并未明顯增加居民醫療負擔的同時提高了城鎮居民對醫療服務利用效率(Lin,2009)。可能的原因是城居保降低了醫療衛生服務的相對價格,改善了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提高了參保家庭的相關福利水平。模型(2)回歸結果顯示,家庭收入增加1%,醫療消費支出會相應增加17.8%,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這說明醫療服務既是必需品也是正常品,其需求隨著收入的增加也逐漸增加,但增長的速度隨著收入增加而逐漸降低(黃楓,2012)。模型(3)的回歸結果顯示初始健康狀況差的家庭的醫療消費支出有著明顯的增加,可見參加城居保的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逆向選擇的問題。模型(4)回歸結果顯示,在戶主特征變量方面,隨著戶主年齡的增長,家庭醫療消費支出逐漸減少,但從年齡平方的回歸系數中可以看出,當戶主年齡達到約35歲以后,家庭醫療消費支出則隨著年齡增長開始增加。戶主已婚家庭在醫療消費上的開支要多于未婚家庭,可能原因是已婚家庭撫養小孩的可能性較大,醫療花費也會相應增加。戶主的教育年限對醫療服務支出有顯著正效應,戶主教育每增加一年,家庭醫療消費支出增加5.7%,可能是因為受教育越多的人自我保健意識越強,會增加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在家庭特征變量方面,家庭常住人口越多,醫療消費支出也越多,即家庭成員每增加一個人,醫療消費支出增加3.4%,可能是因為家庭人口增多的同時也增加了對醫療服務的需求,而且家庭規模的擴大也增強了家庭的抗風險能力,使得家庭成員可以更多的利用衛生服務。參加公費醫療的人數每增加一個人,家庭醫療消費支出增加6.7%。值得注意的是公費保險人群醫療支出的增加要大于其他保險人群,反映出公費醫療具有一定的道德風險,而城鎮職工與城鎮居民保險人群的醫療消費支出增加較小,與所有人群的平均水平大體相當(趙紹陽,2010)。
(二)城居保對家庭非醫療消費支出的影響
城居保對家庭非醫療消費支出的DID回歸結果見表4,在此不包括醫療消費支出,以避免參保家庭由于醫療支出增多所帶來總消費支出提高的偏差。模型回歸步驟同上。四個模型交叉項的回歸系數都顯著為正,模型(4)的回歸結果顯示參加城居保的家庭的非醫療消費額大約增加6.9%,可見城居保對非醫療類消費的正向作用比較穩健。這個估計結果要小于臧文斌等(2012)估計我國城居保對家庭消費的影響(13.0%),但是和美國20世紀80年代Medicaid條件放寬后家庭消費的增加相近(5.2%)。可能的原因是北京、上海、廣東屬于我國收入較高的地區,因此城居保對家庭消費的拉動效應要小于其他城市。就參保家庭而言,2008年參加保險家庭的人均非醫療消費大約是11147.06元,6.9%的增幅大約是769.1元,要高于各地的保費支出①。從表4可知2008年城鎮家庭平均的邊際消費傾向僅為0.211,所以城居保對居民消費的刺激作用也要高于政府直接的現金轉移支付。參保家庭非醫療消費增加的原因可能有兩個,一個是因為醫療保險減少了參保家庭的醫療開支,使得家庭可以把節約的開支用于家庭消費的其他方面;另一個也是因為參加保險減少了未來支出的不確定性,所以居民把減少的預防性儲蓄用于增加當期消費。模型(3)的回歸結果顯示初始健康狀況差的家庭非醫療消費會降低,可見潛在的醫療負擔會減少家庭消費,但負向效應較小,表明醫療保險減輕了醫療負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消費保險的作用。模型(4)的回歸結果顯示,在戶主特征變量方面,戶主的教育年限對非醫療消費具有顯著的正效應,戶主教育每增加一年,家庭消費平均增加7.8%。這可能是因為教育水平較高的居民具有穩定的工作和良好的收入預期,所以這樣的家庭具有較強消費能力。在家庭特征變量方面,家庭常住人口對消費支出具有顯著的正效應,常住人口每增加一人,家庭消費增加2.9%,隨著家庭規模的增大,家庭消費支出水平也趨向增加。但如果家庭消費水平持續提高,家庭規模對消費支出的影響將逐漸下降,可能是由于消費支出較高的家庭自身生活質量較高,因此家庭規模變動所引起的消費支出變動較小(郝東陽,2011)。家庭中參加其他保險的人數越多,非醫療消費支出就會越高,參加公費醫療和城職保的人數每增加一人,家庭非醫療消費分別增加6.3%和5.2%。值得注意的是公費醫療保險對消費正效應要大于城職保,反映了參加醫療保險人群的預防性儲蓄動機要低于其他的社會群體,特別是享有公費醫療的人群更是如此。
(三)城居保對不同收入分組家庭各項消費支出的影響
為了進一步分析城居保對家庭消費的影響,接下來我們考察了該政策對不同收入的參保家庭分項消費支出的影響,回歸結果見表5。本文根據家庭年人均收入的分布把所有參保家庭(實驗組)樣本分為三等分組,即家庭為年人均收入少于或等于10000元的家庭為低收入家庭,收入界于10000元和27000元的家庭為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在27000元以上的家庭為高收入家庭。從非醫療消費的回歸結果來看,低收入家庭參保后其非醫療消費支出比參保前增加11.9%,但中高收入家庭的非醫療消費在參保前后沒有顯著變化。城居保對低收入組家庭消費的影響和臧文斌估計結果(13.0%)接近,可見城居保對于北京、上海和廣東三個地區的低收入組家庭消費的拉動效應和其他城市大體相近,但參保對于三個地區的中高收入組家庭的消費幾乎沒有影響。從分項消費的回歸結果來看,對低收入家庭而言,參加城居保對日常生活及其他支出①的正向影響最大(系數為0.094),可見低收入家庭把減少的預防性儲蓄大部分用于增加家庭日常開支。其次,參加城居保對教育支出也有顯著的正效應(系數為0.072),說明由于醫療支出的不確性減弱,使得低收入家庭調整了人力資本投資的構成,相應增加了教育支出。最后,參加城居保對居住支出沒有顯著影響,因為居住支出屬于家庭的長期規劃,短期變化彈性較小。對于中高收入家庭而言,參加城居保對家庭的非醫療消費沒有顯著影響。在家庭醫療消費方面,參保對中低收入家庭醫療支出有顯著的正向影響(系數分別為0.095和0.038),可見因為醫療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家庭的醫療負擔,解決“看病貴”的問題,上述結果表明參加醫療保險釋放了中低收入階層的醫療需求,但對高收入家庭的醫療支出沒有明顯的影響。
(四)城居保對不同地區家庭各項消費支出的影響
城居保對三個地區城鎮家庭各分項消費開支的DID回歸結果見表6。在非醫療消費方面,北京家庭參保后非醫療消費支出增加最多,其次是上海和廣東,非醫療消費分別比參保前增加11.4%、9.7%和8.1%。從分項消費支出的估計結果來看:在教育支出方面,廣東家庭參保后該項消費增加最多,比參保前增加11.2%,其次是上海和北京。考慮三個地區不同的家庭結構,我們可以發現廣東家庭在校子女的人數最多,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釋廣東的教育支出為何增加最為明顯。在日常生活及其他支出方面,北京家庭參保后該項消費增加最多,比參保前增加10.1%,其次是上海和廣東,說明參保后的北京家庭把減少的預防性儲蓄主要用于日常生活消費和提高自身生活質量。由于日常生活支出是家庭非醫療消費的主要支出,因此參保對于日常生活支出的影響和非醫療消費的影響是一致的。在家庭醫療消費方面,廣東家庭參保后該項支出增加最明顯,比參保前增加了9.6%,其次是上海和北京。2008年的調查數據顯示,三個地區中北京家庭的健康狀況最好,其次是廣東和上海。從過去半年的患病情況可以看出,北京近半年來從未患病的比例高于上海和廣東。廣東近半年一度患病和二度患病的比例要明顯高于北京和上海。上海近半年來一度患病的比例高于北京,二度患病比例和北京相近。其他控制變量對消費支出的影響基本上是符合理論假說的。例如,戶主變量特征方面,戶主的受教育水平對家庭的教育支出有正向影響,其中北京地區的正向效應最明顯,然后是上海和廣東。分地區數據顯示,北京擁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數達到了10.3%,上海的比例是8.8%,而廣東的比例僅有4.2%,不足北京和上海的一半。家庭變量特征方面,家庭收入的增加對非醫療消費有正向效應,其中上海地區的正效應最大,廣東居中,然后是北京。這可能跟各地的收入水平有關。2008年的調查數據顯示上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最高,約2.1萬元;廣東居中,約1.4萬元;北京最低,約1.3萬元(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2010)。
五、簡短的結論和建議
本文作者:劉穎奇鄢軍工作單位:江蘇大學京江學院
鎮江市家庭能源平均消費趨勢
家庭能源消費是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指標。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住房條件的改善和私人汽車普及等高檔消費品的增加,不僅帶動了能源消費量的增長,也改變了居民生活能源消費的結構。家庭能源消費(DomesticEnergyConsumption,DEC),又稱用能源消費或生活能源消費,主要包括房屋采暖、家用電器、照明、炊事熱水等方面的能源消費(姚建平,2009)。以鎮江市2005年為例:全市居民生活能源消費量為814.5萬t標準煤(不含工業用,僅僅是居民使用情況),比1990年增長1.2倍,人均生活用能由1990年的343.3kg標準煤上升到2005年的537.4kg標準煤。同時,能源消費結構也由以煤為主逐步演變為以電、油、氣為主。1990年到2008年,鎮江市居民人均生活用電量由87.9kw•H上升到586.7kw•H,提高了5.8倍;人均生活用天然氣由1.2m3上升到37m3,提高了32.1倍;人均生活用煤由370.4kg下降到154.1kg。從發展趨勢上來看:人們生活方式變得方便、快捷、干凈;能源所需增長太快,而這一切,鎮江市城鎮化率僅僅是百分之五十七,而全國城鎮化率僅僅是百分之五十。城鎮化率在發展過程中肯定要提高,能源短缺對經濟發展的制約十分突出。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的總能源消費分配比例是,居民用能與工業用能、交通用能已形成明顯的三足鼎立之勢。我國目前民用能源已經成為僅次于工業用能的第二大能源消耗部門(占10.3l%)。通過對生活消費的分析,發現人們在日常生活消費中能源的消費在不斷增加。例如,工業對能源需求的比重較大,同時在工業生產出人們日常生活所需的工業產品并融入社會后,最終用于人們的日常消耗。因此,家庭能源消費需要進行合理化的改善,通過盡可能地減少能源的不必要消耗,緩解能源供給不足的狀況。
鎮江家庭能源合理化的對策
(一)倡導自愿節約能源意識,逐步形成合理化的生活行為能源的節約利用以及家庭能源的選擇,離不開城鎮居民的個人消費心理。加強對自身消費心理的引導,不可或缺。減少能源消耗,更多的在于居民自身意識的不斷提高,如自行車作為近程代步工具即節約了能源又對居民身體素質的提高有很大幫助,又如太陽能熱水器的使用。而個人的心理活動,受到社會環境、教育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建立良好的生活習慣,形成自我節約的意識,更能減少對能源的浪費。(二)對家庭能源消費分布進行相應引導,減少不合理的能源消費在能源的使用環節上或多或少的存在能量流失的情況,我國對節能技術的普遍推廣與應用還有很大的提高空間:從高能耗的產品向低能耗產品的轉換。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壯大,需要政府不斷地扶持和引導:如分時電價的實施、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照明、無縫公交等。(三)加大對節能技術的開發,使更多的節能創意融入日常生活科技進步的作用在于優化人們的生活。因此,提高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不僅僅在于對大型能源產業的結構優化,還需要對家庭基礎設施的能源消耗進行調整和改善,逐步減少對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在國外不斷興起的創意設計理念,都是以保護環境、節約能源為主。在家庭住宅的設計中,一方面注重對原有廢棄材料的循環利用,另一方面也注重對環保材料的使用,城市生活垃圾沼氣化處理等對鎮江居民節能有著很好的借鑒作用。如節能燈的使用,變頻空調的使用,碳纖維自行車的使用,LED照明燈的使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