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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產業化是指以市場需求和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效益(生態、經濟)為中心,以森林資源及生態環境產業為基礎,正確確定主導產業和支柱產業,分區、分類生產,協同經營,實行企業化管理、社會化服務,形成上連基地、下連市場的由結構合理、多條產業鏈組成的產業體系。國家林業局關于大力發展林業職業教育的意見(林人發【2007】76號)是大力發展林業職業教育,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林和人才強林戰略,促進林業產業化又好又快發展的重大舉措,是提高林業建設者整體素質,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
一、發展高等林業職業教育是林業產業化企業發展的要求和堅強柱石
(一)湖南林業產業化現狀
林業產業已經發育成為涵蓋一、二、三產業的大產業。到2008年底,湖南省全省林業用地面積達到1.86億畝,占國土總面積的58.47%。有林地面積達到1.48億畝,森林覆蓋率53.67%,活立木蓄積量3.23億立方米,油茶林2000萬畝,年產茶油8.9萬噸,毛竹1068萬畝,立竹15.35億根,國有林場177個,經營面積1163萬畝,森林公園63個,國有苗圃97個,經營面積5.89萬畝,均位居全國前列。初步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林業產業化系統,2008年湖南省林產工業總產值為319.76億元。林產工業主要產品產量為:人造板429萬立方米,木竹漿紙116萬噸,木竹地板(含強化地板)1442萬平方米,松香等林產化學產品2.8萬噸,林藥加工產品3.94萬噸,森林食品加工30萬噸。
總的來看,湖南林業產業發展的形勢是好的,但是與時代的要求差距很大。從橫向比較,相鄰省區林業產業發展勢頭強勁,尤其是東南沿海省區發展更快。從省內來看,林業產業在農村經濟中所占比重還不夠大,對農民收入的貢獻率還不夠高,與林業的基礎地位極不相適應。其突出問題是:(1)產業產品結構不合理,主導產業和產品發展不快。產業結構中,一、二、三產業結構比為:55:27:18。一產業比重大,二、三產業比重小。主要用材樹種結構上,松、竹、楊、優良闊葉樹種供需偏緊,而傳統樹種杉木相對過剩。經濟林品種上,低產品種多,高效品種少;一般品種多,名特優新品種少;鮮果多,干果少;人造板、木漿造紙、家具制造、松香加工等主導產品發展滯后。(2)投入不足。由于缺乏對新興產業、特色產業的必要扶持,不少企業靠原始資本緩慢積累,規模小,缺乏技術改造能力,產品多年一貫制。全省規模以上的大型林產加工企業只有8家,家庭作坊式的較多。全省林產品中,獲得省級名牌產品稱號的僅4個。(3)政策不配套。一方面,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額政策、木材和林產品運輸政策等還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法律法規滯后;另一方面,有些現有政策還未落實‘特別是中央林業決定和我省貫徹意見規定的多種優惠政策兌現較少。(4)對農戶帶動能力不強。湖南山地面積大,但農民從林業生產中獲得純收入僅28.44元,僅占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1%,無法帶動廣大的農民致富。
(二)湖南林業產業化需要高技能人才
(1)林業產業化需要掌握現代林業生產技術與操作,能運用現代林業生產工具從事林業生產,具有創新意識和創新技能的林業生產者。實現林業產業化,需要不斷提高林業勞動生產率、提高資源在林業生產中的利用效率;以生產出更多更好的、安全的、適應市場需求的農產品來滿足社會需要。而這些應用離不開新型林業生產者。(2)林業產業化需要能研究、引進、開發和推廣應用優質、高效的林業生產新技術,能直接服務于林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環節的技術指導與推廣者,而林業產業化注重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非常需要林業技術推廣部門在產前、產中環節提供有效的服務,這就離不開大量的林業技術指導與推廣人才。(3)林業產業化需要具有現代經營與管理知識、市場意識強、有開拓精神、懂經營、會管理的林業產業的經營者與管理者。林業產業化強調產加銷、貿工農~體化經營,需要大量的經營管理人才去做好產后服務開拓市場、促進銷售,從而帶動林業生產,增加林農的收入。(4)林業產業化需要能不斷開發和應用農產品貯藏、保鮮、加工與包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拉長產業鏈條的農產品加工者。實施林業產業化,要使林業產業由目前的低效益、弱質產業向著高效益產業轉變,需要不斷延長林業產業鏈,增加農產品附加值,以適應市場需求,而這些都需要高等林業職業教育為其培養大量的專門人才去完成。
(三)高等林業職業院校培養的高技能人才是林業產業化企業發展的堅強柱石
湖南林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還較低,文化水平和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高,林業生產中科技含量低,與現代林業相配套的林業服務體系還不夠健全,市場信息相對閉塞,林業生產管理落后,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廣大林農,普遍缺乏科技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使大量的科技成果得不到推廣應用,有限的資源不能有效利用,嚴重阻礙了湖南林業產業化和現代化進程。
林業產業化企業已經成為應用科技領域的新熱點,亟待擁有一大批有理論、有文化、懂技術、肯奉獻的新一代知識型技術工人。而高等林業職業教育的發展正是順應這樣的歷史潮流。
二、高等林業職業教育與林業產業化對接
(一)依托職教集團,深層發展高職林業“工學結合”,適應林業產業化企業需要
以湖南省唯一一所林業類高職院校——湖南環境生物職業技術學院牽頭組建的衡陽農林職業教育集團,堅持了以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為前提,以培養“雙師型”教師為突破口,以專業調整與教材建設為抓手,以服務和諧禮會為宗旨,取得了階段性效果。
湖南省首家農林類職業教育集團,以湖南環境生物職業技術學院牽頭組建的衡陽農林職業教育集團將充分發揮涉農專業、師資、科研、服務等方面的優勢,為林業生態、林業產業以及生態文化建設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撐。集團以項目為載體,深化“工學結合”,推進產業對接,推進實驗實訓資源共享共用、教師互派與培訓、合作申報科研課題、教材開發與建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認證和技術推廣、組織體現行業標準和職業要求的新課程開發等11個方面的內容。
林業職教集團以專業和人才培養為紐帶,以校企“雙贏”為基本準則,通過加強校企合作和校際合作,促進資源共享、優化資源配置,集群體優勢及各自特色之長,充分發揮職教集團的信息匯聚、人才互補、科學研究與資源整合功能,出現了很好的組合效應和規模效應,提高了人才培養質量,推動了職業學校和企業共同發展。湖南環境生物職院與林業產業化企業在目標定位、教學內容、教學時間、試點與普及、課程設置、頂崗實習等問題進行了分析與探討,其主要目的是想破解“工學結合”在實踐層面上所遇到的諸多難題,以增強對學生在校期間進行就業能力培養的力度。該院在積極改革與探索“工學結合”模式,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二)發揮職教集團優勢,實現林業高職院校與企業雙贏
1.降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促進校企多邊、多向、集團式合作
林業職教集團的組建,有利于降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促進校企多邊、多向、集團式合作,使校企合作的方式由個別學校與個別企業之間雙邊合作變成職教集團與多個企業多邊、多向、集團式合作,這可大大降低單個學校與單個企業單獨簽約合作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另外,企業與職教集團的合作由于有職教集團整體實力和信譽作保障,可以大大增強校企合作的可靠性。因為在職教集團內部建立起了統一的行為規范和協調機制,所以一旦集團個別成員與企業在合作中發生矛盾或分歧,職教集團可以出面予以協調,從而可以有效降低合作的協調成本和監督成本,及時化解合作中產生的矛盾和糾紛。
2.發揮校企人才互補功能,促進人才提升與共享
學校是培養人才的場所,需要有良好的就業市場,在培養過程中需要一支雙師型的教師隊伍,并組織他們到企業去鍛煉;而企業是用人單位,有用人的需求,同時也需要有教師對企業員工進行培訓,以不斷提高企業員工的素質。“工學結合”決定了由企業與學校聯合組成的職教集團具有很強的人才互補性。如何充分發揮職教集團的人才互補功能,對于提高校企雙方人員的素質,促進校企雙方的發展都具有重大意義。
三、創新高等林業職業教育服務模式,為林業產業化提供科技支撐
在林業產業化的進程中,由政府主導,加強院校與龍頭企業之間的合作,為服務區域經濟與行業發展,建設“生態湖南”,培養更多的高技能、高素質勞動者,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是我們對接產業、服務區域經濟的最佳選擇。發展品牌林業是促進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的重要手段,是優化林業結構的有效途徑,是實現林業增效、林民增收的重要舉措。
1.1林業產業結構的變化與特點
吉林省最初的林業產業采取的是粗放式快速發展模式,是對天然林的采伐利用及一些簡單的林木加工業。直至1995年以后,森林結構的變化使得可采資源的減少,木材的綜合利用才得到重視。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和“生態和產業協調發展”方針的指導下,不斷加大林業產業的建設以及結構調整。由圖1可知,2007~2013年吉林省林業產業總產值保持快速增長的速度,2008年和2011年吉林省林業產值總量增長速度分別達到77%和34.5%。2008年之后增長速度雖處于波動中但仍保持在快速增長的勢頭,2012年最低也達到12%。在圖2中,可見第二產業所占比重較大,占總產值的一半以上,2007~2010年吉林省林業第二產業呈現穩步增長狀態,產值所占比重也在不斷加大,2010年以后至2013年吉林省林業第二產業所占比重呈穩定趨勢,基本在61%上下波動;第一產業所占比重雖有高低交錯的波動,但其總體仍呈下降趨勢;第三產業所占比重明顯較低,但就其平均增長速度來看已逐步超過第一產業。表明吉林林業產業正在逐漸從以林為主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向集約型經濟轉變,其產業結構也逐步由“二、一、三”向“二、三、一”格局靠近。
1.2林業就業結構的變化與特點
吉林省一直以來定位為我國的農業大省,其第一產業就業比重一直高于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林業產業作為吉林省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撐,其就業結構如圖3所示,吉林省林業就業結構遠遠滯后于產業結構,第一產業就業比重遠遠高于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在2010以后第二產業就業和第三產業就業結構所占比重均有所上升,2013年第三產業就業結構所占比重已經超過第二產業。表明第三產業具有較大的吸收轉移勞動力的空間;第二產業吸收轉移勞動力的空間雖有上升,但在工業結構的調整下就業比重有下降趨勢;主要勞動力仍聚集在第一產業,從事簡單再生產的工作,這是對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可見目前吉林省林業產業的就業結構效益較低。
2吉林省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相關性分析
在對吉林省林業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之間的相關性進行分析方面,具體分析見表1。由以上數據,把各產業的產值比重記為x,各產業產值的比重記為xi(i=1,2,3),把就業結構的比重記為y,各產業的就業比重為yi(i=1,2,3),利用上面的數據,運用統計軟件spss進行相關性分析,得到吉林省林業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相關系數。從表2可以看出,林業第一產業產業結構與第一產業就業結構之間的相關系數R11=0.597,第二產業產業結構與第二產業就業結構的相關系數R22=0.710,第三產業產業結構與第三產業就業結構之間的相關系數R33=0.566。將各產業在GDP中的比重7年的平均值作為權數,進行加權平均。Rn(n-2)為相關系數臨界值,其中a為顯著性水平,本文中選取a=0.05。若|R|>Rn(n-2)則相關,若|R|>Rn(n-2)則不相關。根據選擇的顯著性水平查詢相關系數臨界值表得到Ra=(n-2)=R0.05(5)=0.755,可見R=0.4914<R0.05(5)=0.755。由相關性分析可知,吉林省林業三大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表出了不相關性,不符合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演變的一般規律,可見目前吉林省林業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之間還存在結構失衡的矛盾,有待進一步的優化調整。
2.1林業第一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相關性分析
吉林省林業第一產業的呈現下降趨勢,從2007年的31.73%下降到2010年的25.85%。但在2011年出現反彈,產值比重增加到27.78%,其產值增長率也達到44.57%,是繼2008年之后達到最高。2011年之后林業產值比重緩慢下降并有趨于穩定趨勢。而第一產業就業結構所占比重雖呈現高低波動狀態,但其方向仍表現為下降趨勢,并在2010年突破90%的下限下降到86.08%。從表3的數據來看,吉林省林業第一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相關系數僅為0.356,表明兩者的相關度均較弱,說明第一產業產值結構的變動對就業結構的拉動效果較差。這跟吉林省是農業大省有一定的關系,農業生產對勞動力的整體素質要求不高,吸納勞動力的起點低。加之吉林省有著豐富的森林資源,并在政府“退耕還林”“封山育林”等政策的支持下,有一大批的人集中第一產業,在第一產業中有90%以上的人從事木材采運業。
2.2林業第二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想關性分析
第二產業所占比重較大,一直處于林業產業的主體地位,并在2011以來所比重增長緩慢并有趨于穩定趨勢,其年均增長率33.48%超過總產值的增長速度29.83%。而第二產值就業結構所占比重嚴重偏低,在2010年達到最大值8.24%,從2010以后第二產業就業結構所占比重在波動中下降。由表4可知,林業第二產業與就業結構的相關系數為0.584,未呈現出顯著相關,表現為中度相關,有產值結構比例我們可以看出吉林省第二產業結構處于工業化中期,科學技術的引進以及產業化規模的調整從而會降低對人力的需求,同時對勞動力專業技術水平要求的提高也進一步也會降低第二產業結構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這表明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產業的資本和技術密集程度在不斷提高。而目前階段吉林省的剩余勞動力的主要來自農村,文化和技術水平不高,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會出現產業結構失調。
2.3林業第三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相關性分析
吉林省第三產業產值結構在波動中呈下降趨勢,在2010年達到最低值11.42%,并在2011年以后有小幅度的上升的趨勢。而第三產業的就業結構呈現出波動中上升的趨勢,在2012年到達就業比重的最低值3.89%,但在2013年很快的反彈到8.44%,達到歷年的就業比重的最大值。由表5得出讓r=-0.343,表明吉林省林業第三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呈現負的弱相關,表明第三產業吸納就業勞動力的能力還有待加強,根據配第———克拉克定理未來第三產業結構是吸納轉移勞動力重要陣地,加快吉林省林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迫在眉睫,也是協調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均衡發展的重要切入點。
3促進吉林省林業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均衡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根據上述相關性分析,吉林省林業第一產業就業人數所占比重嚴重偏高,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就業人數所占嚴重偏低,與就業構成的一般變動規律存在著較大偏差。引起這些變化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森工企業的改革制度留下的后遺癥。全省戶加工企業涉及億元的資產己全部完成產權出售,實現了國有資本在加工業領域的全部退出,分流了數萬人職工。二是天保工程的實施帶來了國有林業企業經營方向的轉變,使得原來由國有林業企業承擔的多種非林產業逐步轉制,脫離了國有林業企業。
3.1產業結構調整
(1)始終堅持吉林省林業第一產業的基礎地位。以森林資源培育為主的第一產業是整個林業產業發展的基礎,它直接或間接地構成了吉林省其他林業產業發展的動力和支持系統,也是維護生態平衡,改善環境的重要手段。所以堅持林業第一產業的基礎地位不動搖是吉林省林業系統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2)加強林業第二產業的產業化和規模發展模式。吉林省林業第二產業在林業產業結構中居于主導地位,07年以來一直占有最多的比重,是推動整個林業產業結構合理化、高度化的關鍵一環。目前來看,吉林省林業第二產業仍然以簡單的鋸材木片加工業、木制品業這種木材原料初級制造加工為主,人造板制造業中的科技含量與附加值還不高。因此仍要繼續發掘林業第二產業空間,使其不斷地趨向合理化和高度化,最大限度地發揮第二產業在林業產業中的效能。優化調整第二產業的關鍵是選擇具有優勢的主導產業,進行規模經營,提高科技含量,增加高附加值,延長產業鏈,提高木材綜合利用率,實現產業間的關聯帶動性發展,還要大力發展勞動密集性產業來吸納來自第一產業的剩余勞動力。因此,選擇吉林省林業的主導產業是第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中之重。(3)大力發展服務業。根據產業結構演變規律,第三產業具有強大的吸引力,是吸納剩余勞動力的重要陣地,但是吉林省服務業發展嚴重滯后,影響全省就業結構的優化。充分利用吉林省豐富的森林資源優勢、區位優勢以及政策優勢大力發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集餐飲服務一體化的森林旅游業,是未來第三產業拉動就業的主導方向。
3.2就業結構調整
林業產業大國并不是林業產業強國。我國的林業產業發展仍然面臨著諸多的制約因素。一是森林資源短缺成為制約產業良好快速發展的最大瓶頸,木材對外依存度已達到40%以上。二是國家生態建設任務艱巨,產業發展與生態改善的矛盾將長期存在。三是產業素質較低和技術創新能力較弱,大多數林業企業在國際競爭中仍然處于劣勢地位。四是產業發展缺乏宏觀調控,機構缺位,手段缺乏。沒有有效的政策扶持難以將產業做大做強,市場監管缺位導致惡性競爭和無序發展。
針對產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做大做強我國林業產業,國家林業局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超前戰略研究。組織研究和編寫了《中國可持續發展林業戰略研究——現代林業產業發展戰略》以及《循環型森林工業:模式分析與對策研究》。針對木材資源短缺問題,組織編寫和實施了《重點地區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工程規劃》,并著手組織研究《木材安全保障戰略》。
二是推進對林業產業的政策扶持。出臺和下發了《林業產業政策要點》。起草了《關于扶持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的意見》和《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省級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扶持工作已經在部分地區開展,國家級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扶持工作將在今年著手組織開展,相關扶持政策有待進一步協調和落實。
三是引導產業集群發展。起草了《國家林業局關于建立國家級木材貿易加工示范區的意見》,并對福建莆田木材貿易加工示范區進行了命名。
四是加強市場監管。起草了《木材經營加工監督管理辦法》和《加強林產品交易會管理的意見》,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后下發執行。
五是強化產業信息服務。作為信息服務平臺的全國林業產業基礎數據庫系統已經開始建設,重點市場和企業聯系制度工作將著手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