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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衛貝群蔡爽工作單位:十里河保健食品專營市場一角
專營市場中的商戶大部分規模較小。被調查商戶中,30家注冊資本只有10~20萬元,38家員工人數都在3人以下,只有4家員工在3~5人之間,只有2家員工在10人以上。從商戶經營狀況來看,半數商戶表示基本保本,8家商戶表示持續盈利,還有6家商戶表示年年虧損。在經營保健食品品種方面,半數以上商戶經營的保健食品不足10種。1.3專營市場中的部分商戶員工流動較大。有7家商戶的員工流動性很大,21家商戶偶有流動,16家商戶人員流動不大。專營市場商戶的經營品種情況。專營市場內商戶經營的保健食品,從劑型來看,以片劑、膠囊、沖劑和口服液為主,并以片劑和膠囊產品居多。這些企業經營的保健食品,功能多以減肥、緩解體力疲勞、改善睡眠、輔助降血糖和提高免疫力為主。多數產品來自廣東、上海或其他大中城市。專營市場內商戶被投訴者較少。在顧客投訴方面,37家商戶表示從未被投訴過,7家商戶曾被投訴但次數不多。遇到投訴,多數商戶都能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客戶投訴不合格的產品,商戶基本都能在核實后退款召回。
從十里河保健食品專營市場和其他地方的保健食品專營市場來看,當前保健食品市場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保健食品經營者對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從十里河保健食品專營市場的經營者來看,因受教育程度不高和商戶員工隊伍不夠穩定,大部分商戶經營者對保健食品的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僅通過商戶自我培訓、自我提高很難達到要求。這是藥品監管部門需要加強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保健食品概念不夠清晰。當前的保健食品,大多數是用傳統中草藥加工而成,且多數是以藥食同源的中藥飲片為原料。市場上經常見到同一類產品,成分相同,卻有的是藥品,有的是保健食品,這就容易使商家炒作保健食品概念,打藥品的球。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名目繁多政出多門。按照《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要求,2005年7月1日以后,保健食品的注冊審批移交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其批準文號應為“國食健字”和“國進食健字”。但從我們對保健食品的日常監管情況來看,一些保健食品卻還有其他批準文號,審批部門有衛生部、各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等。保健食品經營環節存在諸多安全隱患一是保健食品經營者對保健食品質量把關不嚴。
調查顯示,40%的保健食品經營者是通過廠家或商的網站聯系采購產品,30%的經營者是直接與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聯系等候送貨上門,只有30%的人員是通過電話、產品訂貨會等渠道采購產品。在索證索票方面,只有80%的保健食品經營者向供貨人索取產品及生產廠商資質證件,但是能夠認真核對資質材料并對產品進行驗收把關的卻只有30%的經營者。多數保健食品經營者的購銷臺賬登記不夠準確,在銷售時又不開具正規票據。二是保健食品經營人員大都沒有經過任何專業知識培訓。他們對于保健食品的了解,主要通過廠家的推薦和產品廣告,而了解保健食品風險的主要渠道應該是藥品監管部門網站以及媒體報道。三是保健食品經營者的設施設備難以保證保健食品質量。由于大多數保健食品經營者同時經營其他各類商品,往往都將保健食品與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往往達不到保健食品所需要的保存條件。保健食品包裝標簽混亂。保健食品的標簽和說明書是消費者選擇使用保健食品的主要信息來源,但許多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并不規范,已經成為保健食品的安全隱患。非法經營保健食品或假劣保健食品屢禁不止。包括:盜用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冒用保健食品標志、將普通食品當成保健食品進行宣傳、銷售;利用“專家咨詢”、“免費體檢”等手段誘導消費者購買保健食品等等。虛假廣告降低了保健食品的可信度。有的把保健食品功效說得神乎其神,有的廣告宣傳對專家的評審意見斷章取義,有的保健食品廣告夸大功效宣傳。更嚴重的是,有的廣告故意把保健食品當成藥品宣傳,誤導消費者。患者使用了保健食品,而沒有及時采取其他的治療手段,延誤病情,耽誤治療。保健食品經營多部門監管,導致監管體制不順、監管乏力。以十里河保健食品專營市場為例,工商部門是市場的主管部門,藥監部門是保健食品質量的監管部門,此外還涉及其他一些部門,容易形成人人都在管、人人管不到位的情況。
近年來接二連三爆出社會食品安全問題,盡管監管部門針對問題迅速采取行動,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問題層出不窮。有人戲稱廠家關于毒食品的創意“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國正處于食品安全風險高發期和問題多發期。我們有必要對此問題進行研究采取相應措施,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監管體制雖然在我國已經形成,但在監管的執行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1.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標準體系有待健全
當前,我國食品安全法制建設問題開始凸顯,一是有些急需制定或修訂的配套法規規章尚未出臺,而且某些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過于原則、粗放,疏于精雕細琢,缺乏可操作性,急需進一步細化充實。二是食品安全法律責任與食品安全形勢不適應。有效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須堅持重點治亂。
2.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有待完善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食品產業的蓬勃發展,食品安全事件屢見不鮮。為了保障人名群眾的切身利益,我國圍繞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目前,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有20多個。從表面看,這種體制似乎可以強化多重協同保障。但實際操作中往往因職責不清導致監管重復或空白,效率低下。
3.食品安全科學監管能力有待強化
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處于起步探索階段。“監管部門總是慢一拍”的印象在公眾心目中尚未根本改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仍處于起步探索階段,許多領域亟待拓展和加強。由于違法成本過低、代價較小,法律的震懾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4.食品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力度有待加大
雖然對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較之前加大了。但總體上看,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處罰力度還是偏輕。法律關于食品安全的規定有很多,比如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等。法律雖有上述規定,但在實際執法中,由于地方保護、行政執法人員失職、瀆職等原因,有些案件往往是以罰款等處罰力度較小的形式結案。
三、強化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對策
1.強化法制建設
食品安全法制建設應立足于長效機制建設,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推動食品安全監管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隨時關注經濟社會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食品安全法》進行適時修訂和完善。為了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改進產品質量,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對需要在全社會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
2.加快構建相對集中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全面快速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必須加快建立科學、統一、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對食品安全實行強有力的監管。探索建立扁平化監管體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重在基層”的監管體制;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關系,合理劃分事權。建立健全“各級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負專責、企業負首責”的監管責任體系。
3.加強能力建設
政府應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包括頂層設計和制度建設能力,政府權力資源整合能力,技術支撐、保障能力,應急處置能力、社會穩定能力,基層監督能力等。一是頂層設計和制度建設能力。政府應關注經濟社會發展的動態,分析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二是政府權力資源的整合。合理劃分事權,明確政府各部門的職責。三是加強基層監管網絡的建設。加大對基層監管的人、財、物的投入,使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四是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加快建立獨立的食品安全檢驗體系,食品檢驗檢測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技術支撐。
4.建設行業自理機制
鑒于行業自律機制是政府對行業、對市場實現延伸管理的重要途徑,所以,強化行業自律機制建設應當從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去行政化”。政府應真正從不該管的事情中退出,積極引導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并給予財政、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和幫助。二是“小型化”。堅持就近就便、社區化、微觀化原則,形成分治性組織布局。三是“全覆蓋化”。不論哪個行業、不論誰從業,只要進入市場,都要就近納入一個行業協會中,接受行業協會的管理,遵守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和規章。四是“權責化”。政府應實行權力轉移,賦予行業協會實體化的責、權、利。使其在管理中更有權威,管理更有效。
5.提升產業素質
關鍵詞:節后假日;食品監管;月餅市場
峨眉山質量技術監督局粟勝欣
“春節”、“端午”、“中秋”……中華大地傳承了五千年的民風民俗,給千家萬戶帶來了歡樂、祥和。此時季節性、假日性熱銷食品如元宵、粽子、月餅……在大量上市。人們在飲食文化的品嘗中領略和寄托了中華民族的遠古文明。
一、節后月餅市場現狀
一般來講,中秋當晚,很多食品店和賣場中的月餅通常會撤柜。大廠家為維護自身品牌,通常會采取以極低價格論斤拋售、作為福利發放給公司員工、將月餅皮和餡料一起打碎,賣到飼料廠等3種方式處理庫存月餅。而一些不知名月餅、三無月餅常常就會流向鄉鎮的一些批發市場。通常來說,月餅保質期一般在30-50天左右,如果是7、8月份生產的月餅,放到現在已接近或超過了保質期。一些小食品廠、小作坊看到了其中的“商機”——“月餅再加工”。
月餅是極為特殊的時令商品,中秋節前受人追捧,節后身價一落千丈,賣不出去的月餅成了生產企業、銷售商手中燙手的山芋。從調查中得知,很多月餅廠采購的餡心料質量都不錯,如每公斤蓮蓉成本通常要達到20元以上,每公斤豆沙成本約為11元。但過了中秋后,一些小商販常常將回收價格壓得很低,這樣小商販就能以3成的價格拿到餡心料了。這些小食品廠、小作坊甚至還有一些糕點房看準了這一點,將從市場上回收回來的月餅進行加工——工人先將月餅的外皮和餡心分離,然后再將外皮簡單加工,將蓮蓉、豆沙、五仁等餡心進行分類,隨后外表鮮亮的“蓮蓉包”和“豆沙包”就出籠了,如此糕點有的還成為一些小飯店的點心和早茶糕點。有的甚至將回收回來的月餅連包裝都不換,通過篡改生產日期,又重新出現在市場上了。因為利潤空間大,各路神仙均在“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但未見有命案發生因而監管不力,造成監管漏洞。一些食品專家、學者通過研究也表明有些回收食品本身已經處于變質狀態,所以對消費者的危害比較明顯;另一方面,即使是一些沒有變質的食品,從其原料上來說,在經過反復加工之后,其產品品質、營養成分損失都很大,感官也會受到影響。此外,利用回收食品進行再加工的過程中還可能造成環境污染,這個污染同樣會帶進一些有害成分。所以,這樣的食品質量難以保障。這些食品存在安全隱患,極有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
二、對季節性、假日性食品難以回收的分析
國家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問題,政府正在逐步加大對“問題食品”的打擊力度,市場準入制度也在逐步推開。在發達國家,對于食品安全的控制體現在食品生產的整個產業鏈中,從源頭到食品生產的各個環節和工藝流程都要嚴格控制,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都要召回,這種方式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浪費。但是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人均GDP還不高,現在還做不到這一點,目前推行的市場準入和召回只能主要集中在中間環節。召回應該能為消費者的安全把關,因為目前召回的實施和監管是由各級質監部門執行。但是,由于我國針對食品安全的立法還不夠完善,一些食品的國家標準還不很高,對違法企業的懲罰力度也不夠大。
低價收購月餅、再將其加工成糕點流向市場,這也是不公開的商業秘密。通過節后對幾家月餅生產企業的回訪,發現這些企業只有個別在回收月餅。但是我們不能排除極個別企業因回收月餅較多,在一定時間內處理不完可能造成安全隱患。對這部分尚在保質期內的合格產品的處理目前是食品生產監管的一大問題。
1.食品回收缺乏相應當法律依據。.食品回收是一個涉及食品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等多個利益主體,并且涵蓋法規制定、市場監管、部門協調、行業自律等多個管理環節的龐大系統。在食品回收過程中,各個利益主體以及管理部門都應當有一套非常具體的切實可行的操作規范。而目前食品的回收實際上只是停留在停止銷售某種食品的表層面,政府相關部門對此尚未引起足夠重視。
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如《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等缺乏對食品回收的相關明確規定。目前唯一能引用的是2005年9月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頒布實施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其中第十二條規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輔料生產加工食品。”但這種部門文件其強制性、適用范圍均受到較大限制,尚不能滿足對食品安全的要求。當前食品的回收純屬生產者、銷售者根據市場需求采取的應對手段,還不是自覺行為。
2.食品回收成本較高,生產銷售商難以承擔。中國的文化背景決定了消費者的消費觀念,過了節氣的時令食品一般不再購買。因此食品回收的成本只能由食品的生產商、進口商和經銷商承擔。回收食品必然造成生產經營者的損失。生產經營者會在回收產生的經濟損失和為提高產品質量而投入的成本之間進行權衡。在政府強制力的壓力下,生產經營者為了減少因回收造成的損失可能加強食品質量管理,嚴把進貨關。因此食品回收可以督促生產經營者加強食品質量管理。由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回收時令食品是把可能由公眾承擔的損失轉到生產經營者身上,即將社會成本內部化,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降低社會成本。從短期看,食品的回收可能造成企業負擔回收食品的各種開支,包括對回收食品的處理、物流成本等。但從長遠看,食品回收降低了可能發生的更大數額的賠償,贏得了消費者的信賴,維護了企業的良好形象。只有把消費者權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終贏得消費者信任,使企業得以長期生存和發展。政府的相關要求將給企業施加壓力,督促他們嚴把食品質量關,讓生產廠家真正重視食品的質量問題,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
3.監管困難。對于季節性、假日性食品的回收,一般做法是停止銷售后,許多經營者將其退回生產企業或自行銷毀,經營者是否確實將這些食品退回生產企業或集中銷毀缺乏監督、生產企業是否確實將回收的食品進行合理處理同樣缺乏引導、監督。如幾年前發生的南京冠生園食品廠使用陳年月餅餡加工月餅被新聞媒體曝光后,雖經有關部門檢測產品質量合格,但已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極個別企業使用過期或即將過期的食品原料,以化整為零的方式進行加工翻新處理然后再出售,這時如果不是知情人的舉報,問題就不可能被發現。因為通過這種工藝流程加工出來的食品,經檢測有可能是合格產品。這說明目前我國對食品的生產加工過程的監管仍然是很薄弱的,很多食品的質量安全把關只能以終成產品的檢測結果來斷定。但終成品檢測合格仍然不是絕對可靠的。
經營者和生產者對回收食品的處理是目前企業和政府共同面對的難題。回收的食品最終回到生產企業后,生產企業對回收食品的處理缺乏正確引導和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
4.食品溯源困難。我市食品企業規模小且分散,進入市場的食品來源不一、渠道不同,導致食品難以溯源。食品回收必須要有食品溯源制度作為保障才能順利實施。但極個別非正規的企業、作坊,生產的食品有的連最起碼的標識都沒有,或者在標識上造假,出事后廠家無法找到。換句話說,問題食品難以溯源,這在客觀上限制了食品回收的實施;同時,我國的檢驗技術手段還相對落后,這也直接關系到食品缺陷的評價問題。
三、應對措施
1.建章立制是根本。食品回收制度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視,應由各地食品協調委員會會同各職能部門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相應辦法來作為支持和指導,來規定生產者、銷售者、進口商的權力和義務,制定食品回收程序,回收食品的處理;建立定期匯報制度,舉報獎勵制度,瞞報依法嚴懲制度以及對食品企業的經常性檢查制度等。政府應盡快出臺相關規定,填補監管的法律空白。
2.監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相關部門在特定節日、季節過后要加強對季節性、假日性食品的管理,各職能部門應各負其責。
質監部門要加大對時令食品生產企業的巡查力度。對原料庫存進行檢查,能夠在日常生產中使用的要求企業在保質期內用完;在日常生產中不能使用的原料去向應追蹤、監督到底,尚在保質期的原料要求退回,過期的視情況銷毀或作飼料原料。回收的食品作合理處理。全程需記錄在案備查。
工商部門應加強對流通領域的日常監督。為了防止回收的食品改頭換面后再次進入流通領域,經營者在將錯過了銷售季節的食品退回生產企業或自行銷毀后,應將相應退貨、銷毀相關信息如退貨食品的名稱、數量、供應商接收單據、銷毀方式等信息報有關政府部門備案,以備隨時抽查。
衛生部門重點防范餐飲、食堂所進食品的安全。要求餐飲業主、食堂嚴格執行進貨索證制度,定期不定期到進貨單位或生產企業實地考察,防止回收食品通過喬裝打扮混入正常渠道。
包括農業、商務、畜牧等部門,本文不一一陳述。
各職能部門在監管時發現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要責令生產經營者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迅速上報上級部門并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且在相應范圍內予以公示信息。若生產企業不在本地區域,還應向生產企業所在地有關部門通報相關情況,做到不留死角。
3.從源頭避免食品回收的問題。企業不得不采取回收的方式來處理食品,暴露出企業在生產、銷售環節存在問題。企業不應當貪大求全,盲目鋪開自己的銷售渠道,而是應當量力而行,這樣就能控制在保質期內銷售良好。企業應當從產品研發、工藝本身、市場流程、內部管理控制等多方面下工夫,讓內控系統發揮作用,在規定時間內保證銷售順暢,從源頭避免食品回收的問題。
4.加大對食品生產銷售商的扶持力度,切實減輕因食品回收帶來的成本壓力。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合理應用金融、稅收等經濟政策,積極為生產銷售商出謀劃策。督促企業認真做好市場預測,提高生產的計劃性,減少盲目性。
5.建立比較完善的食品回收應急機制和處理預案。針對回收食品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要求執法部門通過食品安全檢測、消費者投訴、舉報、食品風險信息交流等渠道獲取大量信息,經過分析研究,針對可疑點采取相應措施,將食品安全隱患降到最低。建立并不斷完善食品回收應急機制和處理預案,不僅有助于問題的解決,還可以加強食品執法部門的隊伍建設。
6.完備生產、流通、餐飲等行業企業的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責任書制度,積極探索回收食品的處理方法。作食品就是做人、做良心。無論從質量還是安全的角度考慮,食品都是不應該回收的。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頒布實施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要求企業承諾回收回來的食品不得用于食品再生產,也不得將回收回來的食品處理給明知其購買回去要重新加工制作成食品的企業、個人。對于大廠來說,時令食品一般能夠在節前售完,即使有剩余也較少,容易處理;而小廠的剩余相對較多,處理難度也較大,可能在一定時間內處理不完,對這部分尚在保質期的合格產品的處理自然成了問題。有關資料表明,一些地方正在積極探索、研究這方面的問題:如很多超市對保鮮期短、容易過期的食品,在經營上都很精心,一旦過了“最鮮”時段便打折出售,離保質期越近,價格越低。這樣,既讓消費者得到了實惠,經營者也減少了損失。更重要的是物盡其用,確保了安全,減少了浪費。又如部分地方成立專業的餐廚廢棄油脂專業處理公司,公司從全市眾多餐飲企業取得餐廚垃圾,將廢棄油脂加工成工業用油,既防止了廢棄油脂重新進入食品市場又節約了社會資源。如果能夠成立專業處理公司,將不安全食品、過期食品分類處理,將能夠重新利用的加工成飼料、工業原料;將不能再利用的進行填埋、焚燒。此外,還可仿效美國、歐洲一些國家成立“食品銀行”,收集那些超市中即將過期,賣不出去的但還能夠食用的食品、餐館和機場航班未消費掉的食品,再免費發放。政府每年可撥出一定經費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