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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作為培養人才的重要基地,需要擔起傳承中華民族傳統音樂文化的重任。高校音樂教育與民族音樂文化傳承的相結合,需要找到一個切入口,向學生傳遞正確的音樂文化知識。民間文化組織具有明顯的不穩定性,如果只是單純的依賴民間文化組織來弘揚、傳承傳統民族文化是不夠的,而高校大學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未來的接班人,是祖國未來的希望,更是民族文化傳承的主要力量。所以說高校是進行民族音樂文化傳承的重要機構,十分有利于民族文化的傳播。
(二)民族音樂文化傳承是高校教育的基礎
民族音樂文化作為高校音樂教育的重要依托,起到十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站在現階段的高校音樂教學來看,大部分高校都將音樂設置成基礎性的教學課程,而使用的音樂教材也是經過精心挑選的,這是民族音樂文化傳承的重要表現。同時,全球化已經涉及到更多的領域,要在國際大舞臺上獲得一席之地,就必須充分展現出我國的音樂文化特色。由此可以看出,民族音樂文化傳承作為高校音樂教學的基礎,與其進行完美的融合顯得十分重要。
二、高校音樂教學中傳承民族音樂文化的有效措施
(一)創新教學模式,進行完美融合
在高校音樂教學過程中,要進行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就必須打破一貫的教學方法,不斷創新教學模式,將音樂教學與文化傳承進行完美的結合。首先,就音樂技術層面的教學而言,教師可以選取優秀的民族音樂作品,讓學生熟悉了解該作品所使用的演繹技巧,加強學生的音樂體驗;其次,教師可以對傳統民族音樂文化進行分類,讓學生認識到各個民族文化之間的差異,讓學生對民族音樂作品有一個更深層次的了解,從而更好的認識到民族音樂文化的價值;最后,在進行音樂歷史的教學時,教師應當借助專門的音樂作品進行授課,借助互動性提問的教學模式,采取情境教學等先進的教學方法,將傳統的民族音樂展現在教學課堂中,將音樂教學與民族音樂文化傳承有機的融合,幫助學生認識到音樂文化的發展規律。
(二)樹立正確觀念,激發學習興趣
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并不是死守舊的一套,而不進行任何改變。事實上,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需要不斷的進行改革創新,將先進的內容保留下來,將落后的文化剔除。因而在開展高校民族音樂的教學時,教師要樹立正確的教學觀念,精心挑選優秀的民族音樂作品,以此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需要注意的是,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與開放是密不可分的,文化傳承的過程就等同于在吸收其他的先進文化,并以此作為基礎對民族音樂文化進行創新,從而實現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促進民族音樂文化得以更好的發展。通過這樣的教學方法,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讓學生全身心得投入到課堂學習中來。
(三)提高教學水平,構建有力教學隊伍
一批高水平的高校音樂教師隊伍,對音樂教學課堂質量的保障,能夠營造出良好的教學氣氛。從高校民族音樂教學課堂的角度出發,可以看出教師作為課堂的領導者,在教學課堂發揮指引作用,能夠解答學生在實際學習過程中遇到的疑惑。因此,高校音樂教學與民族音樂文化傳承的相結合,需要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提高音樂教師的整體水平。對此,高校應擔定期對教師團隊進行培訓,不斷提高教師團隊整體的教學素養,構建出有力的教學隊伍,更好的進行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
三、結語
我國是由56個民族構成的多元化國家,56個民族各自多姿多彩、異彩紛呈,都有其不同的藝術特色。每個民族的音樂都或含蓄或奔放的展現出各自民族的音樂特點,民族音樂的種類繁多、樣式新穎,形成了我國民族音樂的多元化特色。每個民族的情感都寄托在音樂文化的情感中,通過音樂情感幾千百年來的沉淀和積累,少數民族音樂逐漸的成為一個民族情感的血脈,也逐漸成為一種文化意志的靈魂,在增強民族凝聚力、振奮民族精神上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高校音樂教育中吸收少數民族音樂文化讓大學生不僅了解更多的音樂文化、音樂內涵,更多的是了解民族文化的靈魂和精髓,從而加強大學生的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這就是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內涵所在。
二、在高校中繼承弘揚少數民族音樂的途徑
(一)完善高校音樂課程安排
在高校音樂教育中,既要立足于本土音樂又要完善少數民族音樂的設置,彼此相輔相成,共同融入高校音樂教育的環境中,主要構建音樂類型、方式、風格為主設置不同的課程安排。課程中要應用于理論結合實踐來進行,進行了解民族音樂文化理論的課程,如《中國民歌鑒賞》、《中國民樂演唱基礎》、《民族民間音樂》等。在此之外,應有計劃地設置師生戶外實踐教學去用心靈感受體會民族音樂的產生、藝術風格等。這種方式會讓大學生更好的吸收少數民族音樂的特色形式,并受益頗多。
(二)豐富課堂教學方式
音樂教學最根本的是以聽賞為基礎。聽音樂是根本也是最直接的方式認知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并逐漸建立學生對少數民族音樂的興趣,如山西民歌《繡荷包》、東北民歌《小拜年》、《小看戲》、山東民歌《沂蒙山小調》等。其次聽賞具有代表意義的地方戲劇,如黃梅戲、豫劇、越劇等。再者聽賞民歌器樂曲,如小提琴協奏曲《梁祝》、二胡曲《空山鳥語》、《二泉映月》等等。這些都是幫助學生加深對民族音樂文化的了解的途徑,其次結合實踐采用靈活多變的教學模式,滿足當代大學生對音樂文化的需求。
三、高校音樂教育融入少數民族音樂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豐富高校音樂課堂
目前,我國大學大部分音樂教育課程設置較為單一、音樂選修類課程較少,大多以欣賞為主,只有極少類少數民族大學開設帶有民族特色的音樂教學。在高校的音樂課程上增添少數民族音樂教學,可以讓大學生接觸更多的音樂文化,同時也能豐富高校音樂教學的內涵,豐富高校音樂教學內容從而提高教學質量,并使廣大學生熱愛民族音樂,感受少數民族音樂的獨特魅力所在。因此,少數民族音樂文化融入高校課堂中豐富了音樂教育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有利于音樂文化的和諧與發展
音樂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音樂作為一種文化,它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一個民族的精神、觀念與認知的所在。我國音樂文化在繼承中發展,在發展中繼承。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不能被人遺忘,它有其獨特的魅力,象征著我國傳統文化。在高校中發展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不僅是在提升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地位,也是在促進各少數民族文化共同發展,共同熔鑄在中國燦爛的傳統文化中,并有利于少數民族音樂個性文化與中國傳統多樣性文化共同發展。
(三)有利于促進大學生的全面發展
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在目前并不是處在普及的階段,大學生對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了解也并不全面。高校音樂教育吸收少數民族音樂文化有利于加強大學生對少數民族音樂的了解,從中對少數民族加深認知,增強大學生的民族意識,對樹立新時期大學生的文化觀念、認識價值、思維方式及精神內涵,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開設少數民族音樂不僅可以讓學生聽到各種各樣的獨特音樂,還大大提高了大學生的文化氣質和心理素質,增強大學生們的認知能力、理解能力,使他們學會尊重少數民族文化、尊重來自不同民族的同胞,尊重文化差異性,使他們增強民族自豪感,進而促進大學生全面發展。
四、結語
師資隊伍是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因素,其結構是高校師資調整與建設的重要內容。從統計結果(表1)來看,吉林省高校的音樂教師整體質量較高,但各項指標比例差距明顯。7所樣本院校中,執教“音樂教育學”課程的女教師居多,占71.42%,男教師占28.57%;教師的年齡分布表現為:以青年教師為主,30-39歲年齡段的教師占71.42%,40-49歲年齡段的教師占28.57%;教師的教齡低段化明顯,1-5年教齡的教師占42.86%,6-10年和11-20年教齡的教師均占28.57%;教師的學位多為碩士,占85.71%,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占14.29%;教師的職稱層次以講師為主,占71.42%,助教和副教授分別占14.29%和14.29%;所有教師為專職“音樂教育學”教師,沒有兼職教師,但卻有50%的教師兼任管弦樂課程,25%的教師兼任教史論,25%的教師兼任教視唱練耳。由此可見,各項指標都有集中點,吉林省高校音樂教育師資建設應朝多樣化方向發展。
二、課程設置方面
上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素質教育改革的推行與音樂教育的發展,新音樂課程標準應時而出,對音樂教師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高等院校音樂教育專業一直將課程改革作為音樂教育改革的突破點。從課程名稱調查結果可知,吉林省各高校開設的“音樂教育學”類課程不盡相同。但從名稱分析,可以看出“音樂教育學”類課程內容多具有理論與實踐并存的特點,這也顯示出吉林省音樂教育學科發展逐漸趨于理性、成熟。課程數量。在所調查吉林省高校中開設1門“音樂教育學”類課程的院校有3所,占調查總數的42.86%,這類院校多分布在綜合類高校或者音樂藝術學院;開設3門課程的院校有1所,占14.29%;開設4門課程的院校有1所,占14.29%;開設5門及以上課程的院校有2所,占28.57%,分別為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和省級重點師范。課程學分數量。學分的數量能夠反映課程在專業教學中的地位。教育部制定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課程指導方案》中對必修課《學校音樂教育導論與教材教法》的學分規定為6學分。樣本校中只有2所高校的音樂教育學類課程達到或超出6學分,其他高校均不足6學分,最低的高校僅對這門課程分配2學分。由此可見,各高校應切實提高音樂教育學課程學分比例,提升學生基礎知識素養。實踐課程。樣本高校對音樂教育實踐課程的重視程度各不相同。在所調查的7所高校中,有5所并未開設“微格教學”課程,有4所在教育實踐課程中缺少“教育見習”的環節。在教育實習過程中,高校均要求實習作業反饋,但只有28.57%的高校配有實習教材。有71.43%的學生認為教育見習的課時不足,有60.31%的學生沒有聽說過“微格教學”這門課。在音樂教育實踐課程中,“教育實習”環節基本能夠滿足師學生的需求,而“微格教學”和“教育見習”兩個環節都不同程度地顯示薄弱。
三、教材選用方面
教材是教學系統化開展的工具,教材的選擇體現了教學內容的導向與社會需求。如今的音樂教育課堂已不拘泥于完全依靠某一本教材傳授知識,教師經常參考多本教材,結合自己及他人的教學經驗,開發校本教材。從調查結果中發現,有50.6%的教師使用多本教材作為參考。“學校音樂教育導論與教材教法”是音樂教育學必修課程,選取尹愛青編著的《學校音樂教育導論與教材教法》作為其參考教材的比例最高,為85.71%,這是否有本土化因素影響還不可知。《音樂課程與教學論》和《中學教育實習行動策略》的使用率皆為14.29%,《音樂學科教育學》的使用率為28.57%,《普通學校音樂教育學》的使用率為42.86,《音樂教育與教學法》第二版的使用率為28.57%。此外《音樂教學論》(陳玉丹)、《新版音樂教學論》(吳躍躍)、《音樂教育學導論》([奧]沃爾夫岡•馬斯物綱克著;余丹紅,張禮引譯)等也是在高校“音樂教育學”教師中使用率較高的教材或教參。由上可見,吉林省高校音樂教育學教材的選定還是存在活力不足的問題。教材的內容在一定的時間段內是相對不變的,但是音樂教育學科的發展卻是日新月異,教師應有與時俱進的意識,根據學科發展的趨勢及時更新教學內容,與文化、社會、時展相適應,以反映音樂教育學科發展的前沿。
四、教學方式方面
教學方式直接影響著實際的教學效果與人才培養質量。從統計結果可以看出,“案例分析”和“音樂活動”是學生最喜愛的教學方式。教學案例能很直觀地讓學生感受真實的音樂課堂,并從優秀教學案例中學習直接經驗;音樂活動是最能體現音樂課堂生動性特點的方式,音樂律動、音樂游戲是如今基礎音樂教學課堂中使用最廣泛的教學方式,學生對這樣教學也有著濃厚的興趣。由此可見,教師應根據音樂教育內容的不同靈活采取各種教學方式,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熱情。
五、教學研究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