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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勞動力市場建設和發展滯后已經成為市場經濟體制健全和完善的制約因素,直接影響到勞動就業這一重大經濟社會問題的有效解決,因此,采取必要的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已經日益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1.解決勞動力市場信息不對稱問題,充分發揮勞動力市場信息功能的需要。要解決摩擦性失業的難題,就必須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特別是強化勞動力市場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傳遞功能,盡可能使不同市場主體對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的差異性相對縮小,從而逐步消除信息不對稱產生和存在的基礎,為實現充分就業創造必要的信息條件。
2.提高勞動力的流動幅度,擴大異地就業的需要。勞動力市場建設的一個直接結果就是勞動力流動總量的增加和頻率的加快,個人的職業流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勞動力市場化程度的影響。在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基本沒有勞動力市場,國家通過高度統一的工資和社會保障制度以及戶籍管理等行政手段,對勞動力在不同工作單位和經濟部門之間的流動加以嚴格控制,勞動力的流動率是很低的。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勞動就業制度的改革和勞動力市場建設的加快,我國的勞動力流動率有所上升,但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據中國社科院“中國城鎮勞動力流動”課題組的調查,在北京、無錫、珠海三城市,勞動者的職業生涯中,從未改變過工作單位的個人比例仍較高,達30%以上。這一比例與日本橫濱1970年的比例(34.9%)大致相同,高于美國底特律1970年的比例(13.9%)。這種狀況充分說明我國勞動力的流動程度是比較低的,已經嚴重阻礙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建設和發展,影響我國勞動力市場與國際接軌,也不利于我國日益嚴重的失業問題的有效解決。因此,進一步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提高勞動力的流動幅度(即勞動力流動的頻率與跨度)已經具有明顯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3.緩解摩擦性失業的社會壓力,實現充分就業的需要。摩擦性失業幾乎在所有國家的勞動力市場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不過在我國問題尤為嚴重,表現為一定時期內某地某種勞動力嚴重短缺,而另一地此種勞動力卻大量過剩,處于失業狀態。這種由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形成的摩擦性失業從根本上說是在勞動力總供求基本均衡狀態下的失業,其解決路徑主要是勞動力市場的健全和完善,特別是勞動力市場信息的完備和對稱。而后一方面問題已越來越成為摩擦性失業問題得以緩解的制約因素,有必要作為我國政府當前一個十分重要的戰略性問題加以解決。
4.進一步提高就業彈性,遏制我國勞動就業與經濟增長的非對稱性趨勢的需要。所謂就業彈性是指就業增長率與經濟增長率的比率。其計算公式是:就業彈性系數=就業增長率÷經濟增長率。在正常情況下,就業彈性應在0—1之間。一般地說,就一國長期總量生產函數而言,就業增長與經濟增長成正相關。但在我國,由于經濟轉型和就業體制改革的影響,就業和經濟增長出現了明顯的非一致性。一方面經濟持續保持高速增長,另一方面就業增長率卻逐步下降,失業人員逐年增多,2003年我國城鎮登記失業率達4.3%,1991—1997年間,我國就業彈性系數保持在0.08—0.17之間,明顯偏低。2002年的就業彈性系數比1996年又下降了0.02個百分點。要遏制勞動就業方面這種非正常狀況,除了政府采取有力的宏觀調控措施加以調節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以市場化的調節機制協調就業增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二、勞動力市場建設的路徑
盡快改變目前我國勞動力市場不健全、不完善、不統一的“三不”狀況,使勞動力市場成為解決勞動就業問題的健康有效的平臺,并做到與國際勞動力市場接軌,已經成為我國的一個十分緊迫的戰略任務。為此,有必要深入探討我國勞動力市場建設的有效路徑。
1.進一步從理論上給勞動力以科學的市場定位。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后,勞動力作為商品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為社會各界所公認。現在的問題是必須真正確立勞動力作為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允許其在市場上自由流動,從而實現優化配置,實現勞動力的“充分就業”,這是市場經濟客觀規律所決定的理論觀點。需要各級政府進一步解放思想,以積極的態度對待勞動力的流動,為勞動力的流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克服勞動就業問題上的地方保護主義等各種行政壁壘,正視并解決勞動力自由流動可能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從而為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創造寬松的社會環境。
2.對勞動力市場的科學定位。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勞動力市場和其他要素市場一樣,是完整的市場體系的一個局部,是市場體系鏈條上的一個重要環節,勞動力市場的健全和完善與否反映一個國家的市場體系是否健全,也是一個國家的市場經濟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同時,勞動力市場還不同于其他要素市場,因為勞動力市場的交易對象是勞動力,而勞動力的載體是人,所以,勞動力市場是特殊的具有決定意義的要素市場。同時,當前我國勞動力市場建設和發展的狀況離WTO的要求還有較大距離,一些西方國家至今還不承認我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因此,我們必須特別重視勞動力市場的建設和發展,把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作為健全和完善市場體系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實抓好,并盡快解決勞動力市場發展滯后所導致的一系列問題。
3.勞動力市場建設的目標定位。首先,勞動力市場建設的最終目標是建立起健全的、全國統一的,運行有效的勞動力市場,作為勞動力資源的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的平臺;其次,通過勞動力市場建設和完善,使勞動力與就業崗位的匹配得以比較順利地進行,使困擾宏觀經濟發展的失業特別是摩擦性失業問題得以有效緩解,從而減輕勞動就業方面的社會壓力;再次,通過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實行政府公共服務以及宏觀調控職能與市場化的就業機制相結合,實施“就業型經濟增長”戰略,克服“增長型失業”,改變我國當前就業彈性偏低的狀況。
4.勞動力市場建設的具體措施。我國勞動力市場建設除了解決好上述幾方面的目標定位問題外,還必須努力抓好一系列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首先是加強勞動力市場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規范勞動力市場運作與管理。再次是勞動力市場載體建設。勞動力市場的載體主要是各種職業中介機構,例如職業介紹所等。其建設是勞動力市場建設的主要任務。具體地說,一是明確制,即職介所充分發揮橋梁作用,溝通供求信息,協調供求關系,代表勞動力市場供求雙方進行誠信高效的招聘或求職;二是強化勞動力市場的檔案管理,對滯留在勞動力市場的勞動力檔案進行科學的分類處理,并進入勞動力市場信息庫,實行嚴格的管理和及時的更新;三是對滯留在勞動力市場的勞動力進行必要的就業培訓,根據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狀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職業技能方面的培訓,為勞動力順利實現就業或再就業創造條件;四是對職介所的經營行為進行規范化管理,嚴禁信息欺詐、違規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五是加快勞動力市場體系建設。在各地方、各行業、各部門勞動力市場建設的基礎上,強化其相互之間的有機聯系,實行資源共享和互補,形成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網絡;最后是培育真正的、成熟的市場主體。勞動力市場的主體是勞動力的供給方和需求方,具體地說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力的載體—勞動者。其中政府是勞動力市場特殊的主體。這是因為,從嚴格意義上講,政府機關用人也要通過勞動力市場進行招聘,也是勞動力的需求方之一,但同時政府又是獨立于市場之外、凌駕于市場之上的國家機器,代表國家行使對勞動力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和宏觀調控的職能。所以,政府應建立必要的績效評價機制和行為約束機制,以保證其管理和調控職能的公正和高效,從而推動我國勞動力市場不斷走向健全和完善。
1.1專業認知不足通過連續幾年對高校招生情況的了解,在普遍的考生和家長意識中,對于市場營銷的專業理解還是非常狹隘的,僅僅單純的理解為學習推銷等相關知識的專業,今后的就業方向局限在企業的“銷售人員”層次上。所以大部分的家長不甘愿讓考生在選擇專業時就選擇就業層次相對較低的專業,這也是市場營銷專業在招生過程中遇到的最大的難題。
1.2資源充足、特色不足在市場營銷專業的建設上,普遍的高校添加了能夠培養技能型人才的軟件設施,同時在師資的配備上趨近于完善。在人才模式的培養上,講求校企間的合作,讓學生在未走向工作崗位之前,就開始到企業中進行專業崗位的歷練。這既是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也為高校在市場營銷專業的建設方面提供了企業的支持和幫助,能夠準確的掌握企業對專業人才的要求,有利于高校更好地進行專業人才模式的制定。但是,市場營銷專業在資源充足的情況下,各高校又迎來一個嶄新的問題,即專業缺乏創新性,各高校的專業建設內容大致相同,充分注重與企業的合作關系,無論是校外實踐基地的建立,還是將企業引入校內的產業園區,都將對專業學生的實踐內容作為市場營銷專業發展的重要依托,專業建設內容和專業方向的發展過于單一。
1.3就業率高,專業對口率較低市場營銷專業的就業率普遍較高,因為專業的適應性和拓展性較強,所以綜合對比分析,市場營銷專業的就業率每年能夠保持在90%以上的良好勢頭。但是學生在專業對口率上較低,因為企業雖然對市場營銷的人才需求量較大,但普遍的需求是停留在市場銷售層次上,尤其以汽車、藥品行業較常見。分析原因如下:①對于所謂的銷售人員,招聘門檻較低,不需要過高的學歷和市場營銷知識的儲備,缺乏專業性,缺乏整體的職業素質標準。②企業重視后期的培訓,對于招聘的銷售人員,結合企業自身的特色有針對性的進行培訓,更能為企業所利用,更能為企業開發較大的個人空間,但此過程中過分的依賴于“推銷思想”,違背了推行的“客戶觀念”,企業自身缺乏企業文化的樹立與傳播。③企業自身對“市場營銷”環節的認知不足,沒有良好的規劃目標。這些原因的存在,勢必會對企業長遠發展造成重創,而這些又都成為高校市場營銷專業學生在就業時面臨的威脅。
2專業建設的相關解決對策
2.1提高學生的專業對口率校企結合是解決學生專業對口率的基礎,能夠解決一部分學生的專業對口率問題,但是從長久來看,能夠培養學生的職業素養,正確面對專業崗位的設置,降低學生對就業單位的高要求等,都將成為在培養學生過程中需要灌輸的重要內容。
2.2加強專業的宣傳力度市場營銷專業的高速發展,但是對專業的認知還停留在低水平上,所以不僅僅是加強招生宣傳的力度和側重方向,而且應該巧妙利用專業能力進行專業內涵的宣傳,在宣傳過程中,結合專業的就業面向、就業率,特別是可以結合市場營銷專業的教學成果展示和企業單位的崗位內容宣講,以改變在部分人心目中對市場營銷專業的偏見,為專業招生的擴展和就業保障提供良好的基礎保證。
目前我國在證券交易過程中征收的是印花稅,但問題較多,一是現行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實際上是就交易行為課征,與印花稅的名稱不符,理論依據不充分,法律上講不嚴謹,比較勉強;二是經濟學上的“馬太效應”所昭示的窮者愈窮,富者愈富的原理在股票市場上表現得尤為突出,一般來說,機構、大戶容易獲利,這是小投資者所無可比擬的。但目前為股票交易行為設計的印花稅是不論交易數額大小,持券期限長短一律按同一比例對雙方征收的比例稅率,它雖然對控制股票交易頻率可發揮一定作用,但對于國家重點調控的資金大戶對股票市場的操縱現象卻無能為力,也不能采取免稅額度方式給中小投資者以適當的優惠,難以實現相對公平,對調節收入也起不到什么作用,這顯然是有悖于印花稅的設計初衷。
對證券交易行為的征稅方式改革已勢在必然。為了鼓勵投資、減少投機,應以證券交易稅取代目前的印花稅,但考慮到中國新舊稅制銜接以及兼顧兩家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利益,在目前情況下最適當的選擇是印花稅和證券交易稅兼征。不過,印花稅只對一級市場股票發行時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或合同課稅以改變目前對一級市場不征流轉稅的狀況,以調節一級市場股票發行價格,縮小一、二級市場的利益差距,也可以為國家獲得一筆財政收入。證券交易稅是對證券二級市場“零售”環節征收的流轉稅,而且規定只對賣方征收,借鑒國外對證券交易行為課稅的具體經驗,稅率不宜太高,最好不要超過5‰,在具體的實施措施上要明確持股時間長短與稅率差別的數量關系。另外,為了避免稅源流失,納稅方式應以“源泉扣除課稅”為主。考慮到國債在我國經濟發展和證券交易市場中的特殊地位,對國債轉讓收入宜從輕課稅。
二、證券交易過程中的稅收問題
上市公司之間及上市公司內部各股東的平等稅收權力問題
平等負稅是稅收的一個基本原則,對股份制企業也不例外,但我國的股份制在平等負稅方面上還有許多問題亟待完善,主要表現在上市公司之間和上市公司各股東之間的稅負不盡公平合理。
無論是從公司平等競爭還是從稅法的嚴肅性來看,對股份制企業都要求統一稅制。但股份制企業實際執行中卻存在很大的不公平。主要表現在:(1)實行新稅制后,已批準的在香港上市的股份制企業繼續執行15%的所得稅率。(2)各省市的滬深兩地的上市公司,除了少數執行統一的33%的法定稅率以外,許多省市出于地方本位利益考慮,為增強地方企業在股票市場上的競爭力,經省市人民政府批準,所得稅率有的按24%執行,既不統一,又不公平。(3)特區企業與內地企業在所得稅上存在較大差異,影響了內地股份制公司的競爭力。
這種不規范不公平的做法,其實質就是對上市公司實行稅收優惠,這一做法造成的后果是極其嚴重的:(1)一般來講,能夠允許上市的公司都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和良好的經營管理基礎,而且在該公司股票發行、上市中,又可募集到一大筆資金,這樣的企業理應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如果一上市就較大幅度地減免所得稅收,勢必造成大幅度地減少國家財政收入。這種以減少國家財政收入為代價來換取企業內部轉機建制,可能使得受惠企業缺乏加強經營管理和提高效率的內在壓力,既不一定能真正促使企業實現轉機建制,又使得我國本來就十分困難的財政雪上加霜,擴大財政風險。(2)對上市公司大幅度地減免稅,對于非上市企業是一個極不公平的因子,上市企業原有的良好經營基礎和上市過程中吸收的大筆社會資金已為其提供了市場競爭中極大的優勢,這已是其他非上市企業望塵莫及的,加之稅收上的優惠,使非上市企業在競爭中的處境更加難堪。特別是在同一行業中,國家對企業上市有一個行業分布的選擇,同行業中,效益良好的企業未必都能上市,那么不能上市的企業實際上很難得到平等競爭的外部條件。因此,我們要執行規范統一的法人所得稅,改變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以及各上市公司之間的企業所得稅不一致的局面,要求它們承擔相同的稅負,執行統一的33%的所得稅率,中央政府應統一掌握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對省市級地方政府在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上嚴格控制,只有這樣才能嚴肅稅法,進而促進股市的正常發展和公司之間的公平競爭。
稅收權力不平等的另一個方面則是股份企業的國家股、法人股和個人股的負稅要求不盡一致,對國家股、法人股的股利所得不征稅。這種只對個人股征稅的做法既違背了公平負稅的準則,也不符合“同股同利”的原則并且不利于國有股權的實現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目前,不少股份企業通過不公平的分配股利方案,侵占國有股,造成國有資產的隱性流失;同時還通過不規范的折股手段將國有資產增值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使之成為全體股東享有的權益,導致國有資產被蠶蝕,其原因之一就是國家股的股東“缺位”。如果對國家股、法人股的股利也征稅,從而事實上把國家股作為國家所有的股權,這將有利于國有股權的實現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此,應根據稅收公平原則和股權平等的要求,所有因持有股份而獲得收益的股東,不論其本身是國家、法人還是自然人,他們的股利所得課征相同的稅收,并都由股份制企業代扣、代繳,實行源泉控制。也許有人會問,對國家股獲得的股息征稅不是國家自己征自己的稅嗎?就如把錢從自己的“左口袋”拿出又放進“右口袋”,這有必要嗎?其實這樣做在目前是非常有益的,有助于稅務部門代表國家行使對股份公司的利息分配的監督權,防止股份制企業通過少分或不分國家股息而造成國有資產和稅源的隱性流失,從而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從更深遠的意義上看,對包括國家股、法人股在內的所有股東征收股息所得稅,有助于通過利益來驅動國家盡快形成一個實實在在的法人代表,并把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和個人股東擺在平等的法人地位上,在此基礎上促進國有股上市流通。國有股上市流通有利于削弱政府對資源的直接行政控制,有利于企業借助市場打破部門、地方行政隸屬關系,促使資源能夠真正合理流動起來,改變國有股的凝固狀況,并以此優化經濟結構,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
三、證券投資收益分配過程中的稅收問題
我國證券收益分配中的稅收問題主要有二,一是缺乏避免對公司和股東個人股息紅利的重復課稅的機制;二是對證券交易的凈收益及資本利得的稅務處理不明確。
股息紅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所得,稅后利潤在股東之間分配就成為股息。而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將企業獲得的股利作為企業所得一并征稅,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則規定個人取得股利、紅利所得應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不作任何扣除。這樣做雖然有利于加強控制稅源、擴大稅基,但毫無疑問形成了重復征稅,增加了股份公司的額外稅負。對股份公司的利潤和分派股息分別課征是不合情理的,它實際上是對股息收入的一種歧視性待遇,有悖于稅收的公平原則,也妨礙了經濟效率的提高。
我國現行的稅法將股份公司獲得的股利作為企業所得稅一并征稅,而股東在取得股息時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形成了重復征稅,這在稅收理論上是說不過去的。為此,我們要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中引入避免對股利雙重征稅機制。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在力爭避免重復征稅,有許多經驗值得我們借鑒。西方發達國家主要采取兩種方式來消除或緩解重復征稅:(1)扣除制或雙率稅制。扣除制的做法是允許公司從稅收所得中扣除部分或全部的股息。比如美國為了減輕重復征收所得稅,就規定股東一年取得的第一個200美元股息可以免征所得稅。雙率稅制又稱為分率制,即對公司分配股息按低稅率征稅,對留存收益按高稅率征稅。這樣做也可以部分地減輕重復課稅,但公司的額外負擔并未觸及,故很少使用。(2)抵免稅和免稅制。抵免制的核心是通過將公司繳納的部分或全部稅款歸屬給股東所得股息中去,以抵免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這一方法為西方大多數國家所采用。免征制是指股東個人所得的股息收入不作為個人一項所得,免除繳納個人所得稅,如希臘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都使用這一做法,它比較徹底地消除重復課稅。
隨著股份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完善和發展,我國消除證券市場上股息重復課稅的問題也理應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筆者認為,在我國比較理想的選擇是采用抵免制和扣除制。因為這種做法既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又能比較徹底地消除重復課稅,還與國家常規做法接軌,免稅制雖然可以徹底消除股息重復課稅問題,但是必然會導致國家財政收入流失,這在我國當前財政容易拮據的情況下不宜使用。由于股息相對穩定,確定其避免重復征稅的方法相對簡單。比如我們也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對個人股東取得的第一個200元實行免稅而對超過200元的股息按部分抵免制征收個人所得稅。這樣做既照顧了小投資者的利益,又方便了稅收征管,保證重點稅源不流失、不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