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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相關部門的調查數據顯示:我國97.4%的縣級建設項目,都普遍存在著下述三個問題。
(一)環境影響評價缺失規范性與客觀性
雖然現行的“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可以為環境影響評價的順利開展提供主要依據,但是由于該體系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按照當時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與法律、法規建立的。所以,對于現當代的建設項目而言,其已經不具備較高的時效性與執法效力了,這就使得我們在利用該評價體系,對環境影響進行綜合評價的時候,出現了較多的問題,從而導致評價規范性與客觀性的缺失。而這些問題的出現,則是以兩種形式存在的,它們分別是:1)沒有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和探究,就一味依據書本上的知識,對環境評價進行編制。雖然由此制定出來的環保措施具有較強的理論意義,但是由于缺乏實踐經驗的積累,其在實際執行的過程當中,是不具備較高的可行性的。如此一來,也就大大降低了環保措施的執行效率,從而直接性的影響到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2)聘用委托單位,將環境評價全權交由該單位去進行。通過相關調查數據顯示:大多數委托單位在執行環境評價的整個過程當中,為了降低委托方的環保投資額,會將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縮小化,從而導致委托方不能夠依照實際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環境保護措施,來降低建設項目施工后給環境造成的影響程度。
(二)未全面落實環境監管工作
環境監管的周期與建設項目是一致的,也就是說:當建設項目在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之時,環境監管工作便正式開始了,直至整個建設項目完全竣工之后,其才能夠真正的得以結束。由此可見,環境監管涉及到的內容也是比較廣的,比如:建設項目施工過程的監管、施工材料的檢驗、試生產的審批、成品的驗收、施工環節的監管與環境保護的驗收等方面。然而,在大多數建設項目中,由于環境監管部門不具備較高的監管資質,再加上有些監管人員的個人素質偏低,使得其在實際的工作當中,未能嚴格依照環境監管的要求及目標去進行,導致環境保護措施的實行,不能夠與建設項目實現一體化。如此一來,也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效率。
(三)基層政府的環境監管意識較為淺薄
盡管國家有關部門把“綠色GDP”作為了各級政府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但是就大多數基層政府而言,其自身具備的環境監管意識是比較淺薄的,且他們也并沒有意識到環境監管工作在建設項目中的重要性,從而導致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工作無法正常開展,進而直接性的降低了建設項目的環保意義。其次,有些政府部門為了能夠為其自身謀取更多的利益,不顧后果的借助各種行政手段,對建設項目中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干預,使得建設項目出現了環保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等問題,且類似于這種存在著環保問題的建設項目一經投入使用,不僅會給本地的自然環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還會給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造成威脅,從而更進一步的加劇了我國環境污染問題的嚴重程度。
二、探析縣級建設項目環境監管的對策
(一)依照相關要求及標準,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建立“考評機制”,定期對環境影響評價部門進行綜合性的考評,針對那些不能夠嚴格依照國家相關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部門,應當向其提出拒絕其成為本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單位,比如:1)沒有充分考慮到項目在建設的整個過程當中,可能會出現的環境污染風險,使得環境影響評論出錯,讓環保部門無法提出針對性較高的環保措施,來對這些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嚴格的控制,導致環保措施失效的單位;2)沒有嚴格依照建設單位的實際要求與建設標準,編纂環境影響評價,導致環境影響評價不具備較高的準確性與針對性,從而讓由此提出來的環保措施,不能夠有效的對環境污染風險進行合理規避與控制的單位。與此同時,面對這些從業資質不高,且不具備較高綜合素質的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我們還應當積極的向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舉報,以肅清我國環境影響評價行業的紀律,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執行效率。
(二)建立完善的環境監管體系
為了盡可能的提高環境監管工作的質量,我們應當在建設項目獲得審批之后,按照項目建設的要求及標準,同時結合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各種文件,建立一個完善的環境監管體系,并讓監管部門在該體系的帶領之下,實現對建設項目進行高效率的環境監管。其次,面對項目建設中有可能出現的環境污染風險,環保部門還應當及時的采取可行性較高的保護措施,對這些風險進行科學的預防,以降低其的出現給環境造成的影響程度。另外,針對項目建設中需要排放出去的污染物,還應當嚴格依照國家的相關標準,確定污染物的最適排放量范圍,避免污染物過度排放,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
(三)做好基層政府環保意識的教育工作
深入基層環境中,向基層政府的有關人員宣傳環保知識,并通過實例的講解,讓他們全面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及其對我國整體經濟水平的提升所起到的促進作用,從而讓他們能夠自覺的培養起環保意識。如此一來,也就能夠有效改善基層政府環境保護工作實施不到位的現狀。另一方面,建設單位在進行招商引資的過程當中,還應當積極聽取并采納環保部門的相關意見,防止出現“因小利而失大利”的現象。這樣,也就可以大大降低項目建設后期出現環境污染問題的概率,從而進一步提高了建設項目的“生態性”與“經濟適用性”。
三、結束語
2009年重慶市環保局機構改革,將環評審批及監管職責從原建管處剝離出去,確定新建管處擔負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管理職責。自此以來,通過建立機制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強化過程監管,加大工作力度,促使市和區縣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率分別由2009年的50%和30%左右提升至現在的90%和70%左右。可以說,全市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管理取得了長足進展,這歸結于我們始終致力于在管理機制、制度等方面進行不斷地探索和創新,并經過實踐的檢驗,是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但我們也應看到當前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工作中還面臨一些問題和瓶頸:一是觀念落后。不少環保部門建設項目“重審批、輕監管”的觀點沒有根本改變,對建設項目環評一批了之,缺乏事后監管;即使日常監管也范圍小頻次少質量差,且缺乏主動發現問題的積極性和可能出現問題的預見性,存在“坐等辦事”的現象。二是機制欠缺。現在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的日常監管的任務往往是由環保局的主管部門一肩獨挑,一方面造成主管部門任務繁重,不堪重負,同時也導致監管不到位,情況不出主管部門之門,造成環保系統相關部門配合不好,執行力差。三是能力不足。環保局主管部門人員數量不合理,其事多人少,與從事的工作不匹配;管理人員的能力參差不齊,人員素質與管理的要求存在差距,業務不熟悉的人員占較大比重;監管裝備水平普遍較差,信息化水平低的問題日益凸顯。為此,要突破目前建設項目環境監管的瓶頸,改變不適應發展要求的被動局面,迫切需要改革創新的觀念意識和身體力行的真抓實干。“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全覆蓋”要求必須創新管理機制,將執法關口前移,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監管,變消極管理為積極管理,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即環保局各相關部門,在對轄區建設項目狀況說得清、道得明的基礎上,強化執法意識,找準監管重點和難點,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及時發現問題苗頭,積極指導、督促、處罰等,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加快實現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全覆蓋的思路和舉措
切實轉變傳統觀念,樹立新型監管理念一是轉變重事前審批、輕事后監管的觀念,強化全過程監管的理念。增強建設項目環境監管的主動性、預見性和防范性,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中,提高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執行力。二是轉變建設項目環保主管部門“單打獨斗”的觀念,推行聯動大執法的理念。加強建設項目環保主管部門與環境監察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長效聯動機制,強化逆向執法及其對正向監管的反饋作用,努力構建環保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大執法模式。三是轉變偏重工業項目、大型項目,忽視其他項目監管的觀念,樹立統籌兼顧的理念。加大對非工業項目和有環境風險隱患的中小項目的監管力度,適當增加這些項目的監管頻次,防止顧此失彼,出現監管盲區。
三、強化制度建設,增強監管執行力和有效性
第一,完善“環保告知”制度。完善現行的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告知制度,補充有關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備案及程序等內容,促使建設單位真正做到變“事后整改”為“事前知曉”,變被動接受監管為主動履責。
第二,深化現場檢查制度。準確把握輕重緩急,完善對建設項目分類監管的規定。對重點監管行業和企業加大執法力度,通過日常檢查督促其落實環保要求;對發現的問題提早介入,查得清楚,處罰到位,確保每一次檢查的成效;對未納入重點監管的一般項目,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檢查計劃并付諸實施。
第三,細化環保設計備案制度。結合實際,對現行的環保設計方案備案項目的名錄和設計方案編制技術規定進行修改,該強化的強化,簡化的應簡化,能豁免的就豁免,提高環保設計備案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四,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對已建立的協調機制的適用性進行評估分析,查找并解決不溝通、不配合、不協調的問題,增強與環評、監察等部門以及市和區縣及鎮街三級環保部門之間的合力,形成各自履責、相互協調、齊抓共管的局面。
第五,強化檢查督查機制。加強區縣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工作的檢查頻次,有針對性地對區縣進行抽查,及時發現問題,加以指導和解決,不斷提升質量和水平。
四、積極探索管理創新,著力實現五大突破
第一,在立法建制上有所突破。抓住制定《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時機,全面理順和規范管理行為,使其成為閉合完整的鏈,強化建設、監管及技術服務等單位的主體責任并真正落到實處,切實做到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實施建設項目施工期排污許可證制度,將日常監督管理前移,給建設項目施工期發放排污許可證;把握重慶市環境監理全國試點的契機,探索環境監理的模式體系、制度機制和方式方法,制定環境監理的管理辦法并完善與之相配套的技術規定規范,將環境監理作為技術監督納入建設項目環境監管的全過程;推行全市環保系統建設項目行政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凡是從事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行政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在監管模式上有所突破。要探索監管職責到位,企業主體責任明確,社會監督充分的“三元一體”的監管體系,以此形成強大的監管合力。積極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網絡化管理模式,即市和區縣及鎮街環保部門要按照“聯動式執法,全方位覆蓋、網絡化定位、高標準績效”的要求把管轄區域范圍的建設項目劃分為若干網絡,按級分別將工作任務和具體責任要求分解到各相關部門,細化到每個崗位,量化到每個項目,使所監管的建設項目執行環保法律和要求的情況能夠隨時掌握,存在的環保問題能夠及時發現和有效解決,違法違規行為能夠得到應有懲處。
第三,在能力建設上有所突破。要加快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能力標準化建設,通過兩、三年的努力,市和區縣及鎮街三級環保部門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在機構設置、人員素質、機制制度及裝備水平等方面實現標準化和規范化,形成較為完善的全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標準化體系,打造一支人員素質高、業務技術強、監管績效好的監管隊伍。
第四,在評價標準體系機制上有所突破。將建設單位自覺守法意識、污染防治情況及對社會貢獻率和環保部門履行職責、環境監管水平及人民群眾的滿意度等方面作為評價考核指標,并進行量化,綜合評定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工作取得的成效,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差距,促使其持續改進。與此同時,將評價的結果作為考核及獎懲的依據。
1.1運行不順暢缺乏監管效力。
根據多年實踐表明規有的環境監管體制存在著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l各地方環保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受到國家環保部以及當地政府兩個方面的限制致使很多工作根本無法正常開展2)各級政府在采取措施對環境進行保護的過程中,一般都會將責任分給多個部門而這些部門在實際工作中關系并不明晰,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政府的管理難度,無法提高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效率與質量為目前我國現行的環境監管體制中,對于環境監管工作中如何處置不履行職責的部分并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再加上還有一些規定制度與分管部門的職責之間存在著一些矛盾這嚴重影響到環保部門的統一管理不利于環境監管的質量與效率。
1.2環境監管體系過于僵化缺乏監管活力。
一般來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體制在立法確認過程中應該將統一監督管理與分部門監督管理兩個方面有機的結合起來從而保證環境監管體系的健全性。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政府在實施環境監管體系的過程中并沒有將群眾的意見進行充分考慮致使其管理處于一個壟斷的狀態這就導致其監管成本過高達不到理想的監管效果。從整體上看肖前現行的監管體系過于呆板缺乏人民群眾的參與致使其缺乏一定的活力。
1.3環境監管主體龐雜缺乏監管合力。
在我國現行的環境監管體制中,一般會將責任分派給各個部門進行管理,再由專門的環境機關進行管理但是在管理過程中,由于各個部門之間的關系不夠清楚法律地位不明確因此在實際監管過程中洛個部門都相對獨立環境監管活動無法有效開展。
2立體化環境監管模式的創建
針對上述我國現行的環境監管體制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朧們必須要在其基礎上不斷完善監管體制這樣才能夠提高環境監管的質量與效率從而適應現代化社會發展的要求。
2.1建立“一體兩翼”的環境監管體制模式。
在建立這一環境監管體制模式的過程中,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應該從我國國情出發,聯系環保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建立,“一體兩翼”環境監管體制也就是將行政區域監管作為主體而流域監管與局域監管作為兩翼的管理模式。政府在建立“一體兩翼”環境監管體制的過程中首先應正確處理好各部門之間的建立關系,通過實際情況劃分環境監管區域避免在管理過程中出現空白從而提高其監管質量與效率達到理想的監管效果。
2.2建立剛柔相濟、內外結合的環境監管措施模式。
為了應對環境危機洛地在環境監管措施模式上進行了較多的探索,就單一的模式而言作用有限缺乏系統性和協調性。因此政府可以建立剛柔相濟、內外結合的環境監管措施模式。所謂剛柔相濟、內外結合的環境監管措施模式是指集政府監管、協議監管、社會監管、自我監管的優長與互補形成有機共生的環境監管措施體系。
3立體化環境監管模式的運行
立體化環境監管模式要發揮效用必須建立在運行可能的基礎上。為此周繞著體制模式和措施模式的運行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
3.1深化改革調整環境監管機構的設置。
管理體制本身的科學性直接影響到管理的效率加強環保機構的組織法建設,是真正實現環保機構設置、職責權限配置的規范化和法制化的不可或缺的措施和手段;同時池是衡量一個國家環保機構的設置是否科學、環保執法的職責與權限配置是否合理、環保執法的運行機制是否高效的基本標志。在“一體兩翼”環境監管體制模式的構想中環保機構的隸屬及其職能劃分矛盾更為突出了清況更為復雜,尤其要理順關系朋確職責。
3.2加大宣傳完善公眾參與監管的機制。
良好的運行機制是環境監管模式得以落實并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效應的保障。目前應當在借鑒國外經驗和總結本國實踐的基礎上努力探索出一整套環境監管運行機制其中公眾參與機制是重中之重。主要應從以下方面入手片是公開環境信息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這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重要前提二是建立健全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渠道和相應的制度措施。通過聽證會、說明會等形式接受公眾質詢,征求意見和建議;三是加強環保教育提高全民環境意識形成全社會都關心和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社會風氣。
3.3增強激勵挖掘企業主動監管的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