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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垂直管理
在江蘇省如東縣實行的“垂直”管理模式下,村級畜牧獸醫工作以動物醫院為運行“平臺”,將村級服務人員歸屬于動物醫院,不僅解決了這些服務人員的“歸屬”(組織人事、工資關系、接受教育等)問題,同時也可使他們在上一級獸醫站的宏觀領導下,開展基層畜牧獸醫服務工作。
1.2人員配置
如東縣共有14個鎮,其中11個鎮的防疫員由獸醫兼任(5個鎮獸醫全是防疫員,6個鎮的獸醫多于防疫員),另外3個鎮的部分防疫員由獸醫兼任,即全縣90%的獸醫兼任村級防疫員,10%的村級防疫員不是獸醫。目前,如東縣獸醫隊伍中畜牧獸醫專業相關人員比例為67.9%,村級防疫員中畜牧獸醫專業相關人員比例為66.0%。
2如東縣獸醫管理隊伍中存在的問題
2.1知識層次較低、年齡結構老化
在如東縣的基層獸醫隊伍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工作人員所占比例為1.2%,大專學歷所占比例為29.7%,中專學歷所占比例為39.7%,高中學歷所占比例為11.3%,初中學歷所占比例為13.2%,初中以下學歷所占比例為4.9%。同時,該縣基層獸醫隊伍中,工作人員的年齡結構也較為老化,其中,61歲以上的工作人員所占比例為10.0%,51~60歲所占比例為12.7%,41~50歲所占比例為36.0%,31~40歲所占比例為25.5%,30歲以下所占比例為15.8%。
2.2工作量大
①如東縣畜禽(生豬、羊、家禽)養殖數量較多。按照法律和相關政策規定,小型養殖場或散養戶所飼養畜禽的強制免疫工作是政府的行政行為,由村級防疫人員負責免疫注射。就生豬養殖來說,如東縣達到省級規模養殖的比例較小,每年的生豬強制免疫注射任務達2700萬頭次,90%以上的任務都是由村級防疫員來完成,動物免疫注射的工作量大,防疫工作覆蓋面積較大。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大中型養殖企業的免疫注射工作,是企業的責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和《防疫法》規定,大中型規模養殖企業,必須配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技術人員。但是,如東縣畜禽養殖場(戶)自聘技術員的比例卻較小,90%以上的獸醫業務服務都是依賴于基層服務體系。
2.3養殖戶對防疫工作認識不足
①受“重養輕防,輕防重治”傳統思想的影響,認為“疫病不一定會在自己的飼養場中發生”,存在僥幸心理。②對出現的疫情認識不到位,而且也不能積極配合防疫人員的免疫注射工作。這種情況下,一旦遇到疫病流行,往往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③鄉(鎮)、村合并后,防疫區劃分發生了變化,使綜合站及村級防治室的防疫面明顯加大,養殖戶與村級畜牧獸醫的關系還有待于重新建立。
2.4防疫員工作積極性不高
①部分老獸醫對疫病“防重于治”的認識不到位,且預防意識淡薄。②隨著物價的上漲,村級防疫人員的工資待遇相對較低,導致其工作積極性不高。③雖然如東縣已經將動物防疫工作納入政府與動物防疫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實行考核獎懲制度。但是,由于該地區防疫任務重,村級防疫員操作不規范、劑量不準確、疫苗保存不當、消毒不嚴、注射部位不準確及一些防治人員免疫檔案填寫不認真、記錄不全面等情況較為普遍。因此,該地區防疫工作中的漏免現象時有發生,散養戶免疫時不能保證“一畜一針”,這些都給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留下了隱患。
2.5獸醫技術水平參差不齊
目前,如東縣現有鄉村獸醫人員來源復雜,既有原鄉(鎮)獸醫站的改制人員,也有部分飼料廠、種畜場的技術服務人員,同時,部分老獸醫的學徒、農牧學校畢業的學生、有經驗的養殖戶也在從事獸醫行業,這就導致該地區防疫人員的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給養殖戶擇醫帶來了很大困難。隨著如東縣生豬養殖量的不斷增加及飼養技術科技化程度的不斷增高,養殖戶對畜禽養殖的一些技術問題以及營養如何科學搭配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這就要求獸醫的業務水平要不斷擴大和提高。
2.6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發揮不足
部分獸醫對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對動物流行性疾病對社會的危害意識不足,甚至對已發生疫病的畜禽處理不到位,從而導致新的疫病蔓延、發生。相關部門也沒有對獸醫工作進行深入的調查和研究,忽視了基層獸醫管理機構在公益服務方面的特殊性。部分獸醫在工作上的懈怠情緒,主要是主管部門未能充分發揮其職能所致。只有在充分了解村級獸醫服務人員工作的基礎上,從他們的角度去考慮如何充分調動基層服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切實解決他們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讓獸醫隊伍成為有活力、有動力、有生氣的為農服務群體,才能使他們更好地開展基層獸醫防疫工作。
3解決措施
3.1提高知識層次,優化年齡結構
針對如東縣基層獸醫隊伍知識層次較低、年齡結構老化的問題,可以從獸醫行業本身出發,在提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的同時,合理地提高村級畜牧獸醫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同時,還應引進一些獸醫或者畜牧獸醫相關專業的畢業生,以提高基層服務隊伍的專業基礎知識。
3.2加強防疫隊伍建設
針對如東縣獸醫隊伍工作量大的現狀,可以從以下途徑進行解決:增加物資投入及各鎮村級防疫員的數量;加大與養殖戶之間的聯系,讓村級畜牧獸醫成為聯系的紐帶、溝通的橋梁,并呼吁養殖戶積極參與、配合相關的獸醫防疫工作;加大規模養殖戶的培訓力度,以使他們盡快掌握相關的防疫技術。
3.3提高養殖戶的防疫積極性
①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雜志等多種媒體,加大法律、法規及防疫常識的宣傳,同時,還可利用發放宣傳單、科技下鄉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廣大群眾和養殖戶的法律意識及履行防疫檢疫義務的自覺性,這不僅可使養殖戶從切身利益出發,改變傳統的思想觀念,同時還可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自覺控制私屠亂宰行為,防止有疫病的產品流入市場。②對可能發生的疫情,應呼吁養殖戶科學對待,并使他們意識到疫情的重大危害性。③獸醫在平時的工作中應該積極、主動地向養殖戶傳遞動物防疫相關知識,加大與養殖戶的聯系,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形成和睦的服務氛圍。
3.4提高防疫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①提高老獸醫們對疫病防疫的思想認識,并讓他們將防疫意識在平時的工作中傳遞給養殖戶。加大對《動物防疫法》的宣傳力度,從而為動物疫病防控體系納入社會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奠定思想認識基礎。②將防疫員的工資納入財政預算,保證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待遇,增強動物防疫員的責任感和積極性。③在合理提高村級動物防疫員收入的同時,強化他們對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并通過相關培訓來提高獸醫的業務水平。④建立獎勵機制,對那些工作突出、服務質量高的人員予以物質獎勵。⑤在強化防疫意識的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3.5提高獸醫的技術水平
加強動物防疫技術及法律法規培訓,提高廣大獸醫的業務能力、專業技術水平:①通過舉辦培訓班、開展普及動物防疫知識講座、組織參觀考察等多種形式,推廣和普及畜禽養殖和疫病防控新技術,使基層獸醫防疫員了解畜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最新發展動態,掌握動物疫病的一般檢查方法等知識;②加強對動物疫病防治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如舉辦動物防疫知識講座、開辦畜產品安全培訓班、普及畜禽疫病防治知識等;③通過學歷培訓、后續教育培訓、專項業務培訓等方式培養鎮、村畜牧獸醫業務骨干;④采取定期、不定期的輪訓方式對防疫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3.6加強法制管理
1.1防疫意識較為薄弱
畜牧動物的疫病具備以下兩個特點:慢性化以及非典型化。伴隨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每個地方之間的聯系也在逐漸增加,并加大工作人員的工作難度。同時,多數畜牧動物在實行免疫工作,且病原極易發生變異現象。養殖戶沒有較強的防疫意識,因此養殖條件以及環境無法滿足動物防疫的要求,缺乏良好的養殖條件。
1.2技術能力較差
資金以及人員等相關因素的阻礙會對畜牧動物防疫造成嚴重的影響。即使一部分縣級創建了獸醫實驗室,并且在實驗室中都配有相應的設備,初步設施較為完善,但是其技術水平以及方法依舊較為落后,沒有充足的經費,同樣也沒有專業的技術人員,因此促使防疫工作停滯不前,沒有將檢測工作進行到位。
1.3工作人員配備不合理
按照大量的資料數據表明,某些鄉鎮的畜牧動物防疫工作中沒有充分的人員,多數存在人員不足的現象,與此同時,工作人員素質較低,缺乏應對問題的能力,并不能積極的展開防疫工作。
2相對措施
2.1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提升畜牧獸醫的認識
就目前而言,政府在對公共管理中的主要任務則是食品安全以及公共衛生,然而食品安全以及公共衛生與畜牧獸醫防疫工作也存在相應的聯系。所以,應創建相應的防疫體制,對動物防疫予以相應的重視,摒棄傳統的思想觀念,加大相關制度的完善力度。
2.2增強技術水平
想要提升畜牧獸醫動物防疫工作的技術,就需要對相關的檢測設備進行不斷的完善,提升設備的技術水平,為畜牧獸醫動物防疫工作奠定基礎。確保畜牧獸醫動物防疫工作可以順利的實施。除此之外,應對動物防疫工作進行全面的監測,并培養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2.3提升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
想要促進升畜牧獸醫動物防疫工作的發展,就應加強人才儲備,以此來增強團隊的建設,并轉變人才隊伍建設的傳統觀念,招收高素質的技術型人才。并且,不定期的對工作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提升工作人員的總體素質,使得工作人員可以對動物防疫工作充滿信心,提高防疫工作的能力水平。而工作人員的年齡逐漸老化大大減少了防疫工作的管理力度,致使多數新疫苗在基層并不能順利的實施,同時大部分的養殖場以及畜牧商并沒有對基層防疫站的工作進行相應的配合。除此之外,基層具有較低的經濟水平,導致多數動物依舊使用傳統的散養方式,造成動物防疫工作無法順利開展,因此也不會準確及時的找出動物疾病病原。
2.4提升防疫部門人員的待遇
其畜牧獸醫動物防疫和人們的生活飲食存在直接的聯系,是公共事業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所以,應按照動物防疫的情況,激發工作人員對工作的積極性,因此政府應提升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待遇。政府需將畜牧動物的防疫工作加入財政內容中,確保資料的發放,從而對免疫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時對出現的動物死亡事件要及時進行相應的賠償,還要對動物防疫實行相應的儲備工作,以此來為動物防疫工作提供保證。然而,在工作中多數人在工作不久則會選擇調動,為此給管理帶來一系列的問題。所以,上級防疫管理部門應適當的提升基層人員的薪資。
3討論
3.1重視疾病的控制,對動物進行相應的健康檢查
畜牧獸醫防疫工作的主要內容則是對動物所產生的疾病的進行控制。所以,在進行日常的工作時,對動物可能引發的疾病進相應的調查,并有一個充分的了解,同時對所出現的問題采用相應的解決方法,以此來保證動物能夠順利的成長。特別是突發性疾病,應選用相應的補救措施,保證動物的健康。獸醫還應不定期對動物進行檢查,并詳細的對動物的情況進行記錄。與此同時,還需要動物進行疫苗注射。
3.2重視基礎設施,實行科學探究
為了使得動物防疫工作得以順利的開展,畜牧獸醫在進行工作中應完善相應的基礎設備以及基層組織機構,同時還備有相應的工作場所。按照動物防疫工作中所出現的主要問題,同時還應和畜牧獸醫的實際狀況進行相互結合,對當地的畜牧獸醫動物防疫工作實行探究,以此來提升動物防疫工作的整體水平,還需要對相關防疫技術以及手段進行相應的重視,使得動物防疫工作具有系統性。與此同時,還需要提升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使得動物防疫工作中的每項都可以順利實施,并且要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提升工作人員自身的技術水平。
4結語
為了全面提供畜牧獸醫公共財政支出的使用過程中,合理使用公共財政資金,應對公共財政資金使用方面加強績效目標方面的管理力度,強化績效運轉的跟蹤,不定期進行績效評估。在進行畜牧獸醫項目建設的過程中,需要全面執行項目工作的施工建設合同制、項目工程投標機制、項目驗收機制等,不僅確保項目建設的質量,還能保證項目的順利運轉。同時要對公共資金的支出模式、經費管理等方面加大監督力度,確保公共財政的資金投入,對畜牧獸醫公共服務產生的效益。
2加大專項經費公共財政投入
2.1發揮縣級公共財政資金對養殖戶疫病防控的導引作用
縣鄉的公共財政資金通過支持養殖戶的小區建設等方面的路徑,加強對養殖戶的支持,對進一步完善養殖戶的綜合生物安全措施來發揮積極性的作用。在當前的財政支持的基礎上,適當增加養殖戶建設補助,動物撲殺和無害化處理補償等相關的投入,指導養殖戶加大對動物疫病的基礎設施方面的建設,配備相關的技術人員,檢測免疫效果,進行消毒處理與無害化處理,環境衛生等多個方面的監管力度,在動物疫病防控技術和人員培訓等方面提供服務,并加強相關的指導。
2.2創建公共財政支持畜牧獸醫公共服務發展的新機制
創建適宜畜牧業健康發展、獸醫公共衛生管理以及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實現長期穩定增長的畜牧獸醫工作經費的保障機制,縣政府公共財政年度針對畜牧獸醫公共服務方面的投入,需要隨著畜牧獸醫公共服務整體產值進一步提高,真正實現按照特定比例實現增長,做到健康養殖,能形成規模養殖經濟。全面貫徹“政府引導、政策扶持、統一規劃、規范建設、強化監管、提高效益”的基本原則,全面發展畜禽養殖小區或者是養殖場。在發展養殖小區的時候,需要做到產業發展和疫病防控相結合、規模養殖和污染治理實現有機結合,保證健康養殖、規范化養殖,實現經濟與生態的和諧發展。
3優化畜牧獸醫公共服務發展的財政投入結構
首先,建立良種體系,確保種源供應。針對本溪滿族自治縣畜禽良種供應嚴重短缺的現狀,要把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其次全面畜牧獸醫公共服務機構的監管職能,根據屬地化的基本原則,縣級的財政投入和鄉鎮的投入實現密切結合,并且將其歸入到縣鄉的財政預算內,實現畜牧獸醫工作人員經費有全面的保障,工作經費方面存在一定的結余,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還有一定投入的具體要求;再次做好動物疫病防控每一個環節投入結構進行全面的統籌考慮。逐漸增加用在流行病檢查、疫情監測、病死畜禽的處理補貼、村級防疫隊伍建設、建設無疫區、研發防疫技術和疫苗、監測動物和動物產品等每一個環節都有相應的經費方面的投入;最后要抓好技術創新。做好實用技術的普及與推廣工作,提升科技對畜牧業的整體貢獻率,重點做好雜交、良種推廣利用、秸稈利用、牛羊圈養、疫病防治、生態養殖模式等實用技術的推廣。
4確定公共財政支持的畜牧獸醫公共服務的重點
要按照發展、控制、消滅的畜牧獸醫公共服務的發展的基本要求,緊密圍繞提高動物生產監測預警機制、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動物突發疫情的應急管控能力、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機制、動物養殖的全面推廣機制、動物疫病防治的信息化處理能力防控體系方面的建設,公共財政重點需要放在進一步完善動物體系網絡、提升畜牧獸醫公共服務的補助水平、動物防疫技術的支持機構和檢驗機構的運作經費方面的投入,動物疫病應急管理等方面,繼續加大經費支持的力度。
5提升畜牧獸醫公共服務的防控經費補助水平
5.1實施動物疫病的控制計劃,加強對疫苗補助
需要進一步擴大財政支持免疫范圍。根據地方畜牧業、獸醫業發展的實際情形與社會農畜產品的貢獻額度,確定畜禽免疫疫苗的補貼額度,并且強化對畜牧業產區的整體扶持力度,切實體現地方財政的相關政策導向。
5.2創建動物撲殺補償機制
制定銷毀動物產品、撲殺動物與相關物品的補償辦法,常見撲殺動物價格評估機構與辦法,提升覆蓋面與補貼標準,逐漸創建政府補貼為主,并實行養殖合作化組織、農業保險等互助資金等撲殺補償制度。企業要需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與養殖場建設的基本要求,創建無害化的處理措施,公共財政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的補助。
5.3加強免疫應激死亡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