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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確認是對衍生金融工具項目的首次確認,具體是指在特定交易、約定或事項導致的權利、義務、損益等已經發生,這些權利、義務和損益等首次符合確認標準之時進行的確認。
資產或負債在財務報表上的存在是與一定的時間相聯系的。按照國際會計準則慣例,與資產有關的交易或事項己經發生,并取得了交易或事項已經完成的憑證,則企業在實質上就擁有或控制了該資產。對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其取得是以簽約為標志,但是由于在簽約之時,它只能是一份待執行的合約,于是問題出現了:是在合約簽訂之時,還是在合約實際執行或生效之時確認衍生金融工具。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確認的會計準則比較
1.IAS39中規定:“當且僅當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的一方時,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IASC提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概念:“金融資產是指下列資產:(1)現金;(2)從另一個企業收取現金或另一項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3)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另一個企業交換金融工具的合同權利;(4)另一個企業的權益工具。金融資產分為四類:(1)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2)持有至到期投資;(3)企業發起的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是指具有下列合同責任的負債:(1)向另一個企業交付現金或另一項金融資產;(2)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另一個企業交換金融工具。”
IASC在IAS39中明確指出:“對于衍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負債,除非它們被指定而是有效的套期工具,否則應認為是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2.美國財務會計準則FASB不是在一項綜合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告中規定金融工具的確認,而是將這個問題零星地分布于若干公告中。比如SFAS52(涉及外幣套期等)、SFAS80(涉及期貨合同等)SFAS125(涉及金融資產轉讓等)、SFAS133(涉及衍生工具和套期核算),等等。其中,SFAS133指出:“實體應根據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將其所有衍生工具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資產或負債確認。”
3.中國企業會計準則CAS22關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確認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24條規定:“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分為兩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2)其他金融負債。”在22號準則的第二章第九條中明確指出衍生金融工具應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4.比較的結論
綜上所述,三項準則對于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確認的規定基本一致。雖然美國財務會計準則133號只規定應將所有衍生工具確認為資產或負債,而沒有規定何時確認,其它兩項準則都明確指出當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是從其附錄所提供的示例來看,該公告實際上要求主體在成為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的一方時,就應確認一項資產或負債。另外,在國際會計準則和我國會計準則中都把衍生金融工具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實際上,對于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確認的規定包含了初始確認標準和初試確認時點,這是一個問題的兩種表述方式。衍生金融資產作為一項權利,衍生金融負債作為一項義務,其確認標準就是權利的取得或負債的承擔。當企業因為簽訂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合約而獲得了一項權利時,就應將這項權利確認為衍生金融資產。同時,企業為取得該權利必會放棄另一項權利或承擔相應的合同義務,放棄的另一項權利就應被確認為另一項資產的減少;承擔的合同義務就應被確認為衍生金融負債的增加。而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確認時點應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合約的簽約日。具體而言,比如在簽訂遠期合約時,合約的任何一方均應于合同簽訂日將遠期合約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再比如對于期貨交易而言,當企業收到交易所發出的成交記錄單,即表明已成為合同的一方,應予以確認。
我國原制度對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招商銀行采用了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一致的做法,即以公允價值入賬,有關損益在利潤表內確認。而浦發、民生、華夏、深發展等均以合同面值在表外列示,相關損益在衍生金融工具到期交割時在利潤表中確認。我國新準則卻改變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方式,規定企業成為一項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就應確認相應的資產或負債,從而使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方式由表外披露改為表內確認。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有利于及時、充分地反映企業衍生金融工具業務所隱含的風險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有利于企業的金融風險管理,有助于外部財務報表使用者做出更優的決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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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企業會計準則(2006)》[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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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譯,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金融生態是借用生態學的概念對金融外部運行環境的形象描述,而其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金融生態環境是指與金融業生存發展具有互動關系的社會、自然因素總和,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要素與金融業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方面,是金融業生存發展的基礎。狹義金融生態環境是指微觀層面的金融環境,包括法律、信用體系、會計與審計準則、中介服務體系、企業改革的進展及銀企關系等方面以及金融體系內部各要素如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產品,通過資金媒介和信用鏈條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系統。
良好金融生態環境主要包括:穩定的經濟環境、完善的法制環境、良好的信用環境、協調的市場環境和規范的制度環境。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可以促進金融資源合理配置和保值增值,促使社會創造更多財富,并且可以有效防止金融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促使其將各種成本內在化到自己的治理結構中。加強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具有重要戰略意義。金融生態環境中各因素相互連接、相互依賴、相互作用,共同構成一個有機整體,即金融生態鏈。金融生態主要是組成金融生態系統的各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金融要素的優化配置。
金融生態圈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功能不暢,都會影響整個金融生態圈的良性循環或金融業的運行效率。重視和加強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無論是對金融業的發展還是對經濟的發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首先,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是金融業發展的基本條件。只有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才能對經濟社會各方面有宏觀、透徹、準確的掌握,能帶動整個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金融業控制著國家的信貸資源,只有加強對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把個體微觀經營行為與整體宏觀經濟發展要求相結合,才能提高信貸資源配置效率,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而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就是要推動金融業與其外部環境之間的和諧發展,通過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可以更好地發揮金融融通資金、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作用,推動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其次,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是維護金融穩定和完善公司債券市場的重要保障。從金融生態的角度看,政府、公司屬于環境因素,但從政府、公司等角度看,金融業則是它們的環境因素。金融風險的累積不但削弱了金融職能,而且也影響到金融業的正常發展。更嚴重的是金融風險的累積最終可能引發金融危機,這將對整個國民經濟產生巨大的破壞作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起源于美國的次貸危機,而這場次貸危機的影響愈演愈烈,形成一種“蝴蝶”效應,引發了國際金融風暴,導致全球鬧股災,從而使很多國家的金融生態環境惡化,市場對這些國家的金融體系、乃至整個經濟體系失去了信心。因此,建設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不僅是金融業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也是維護國家穩定的重要保障。
最后,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社會誠信的重要載體,是對債權人的保護。金融業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特殊行業,金融生態狀況折射了社會誠信水平,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是構建誠信社會的強大動力。金融生態建設和金融業的穩健、可持續發展將為自身和社會誠信建設創造條件。同時,金融生態狀況的改善需要在全社會范圍內建立良好的誠信機制。在公司債券市場上,無論是信息披露還是信用評級,如果缺乏誠信基礎,那么就不具有存在的價值。尤其是投資者在債券市場獲取信息方面不占優勢,其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只有誠信才能構筑公司債券市場發展所需的生命線,讓投資者和融資者在公司債券市場上能夠進行理性的博弈。此外,良好的金融生態是促進社會充滿活力的重要力量,還能實現動態平衡,有效控制金融波動,降低不確定性,有利于推動金融市場和社會經濟持續發展。
二、海南省金融生態環境分析
目前,海南的金融生態環境在金融產業體系的外部和內部都存在諸多問題。
一方面海南省的金融產業體系的外部環境沒有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依據金融生態環境內涵的界定,金融產業體系外部環境主要包括法律環境、地方政府和區域經濟發展基礎三個方面。在區域法律環境方面,盡管改革開放已進行了很多年,但海南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權力至上、以權代法的做法仍隨處可見。我國的法律基本上是以粗線條為主,這為執法者在具體操作中留有很大的自由度。基層地區的許多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此原因造成的。有關金融業運作的全過程,如產權、進退出制、創新、整合、監管、重要業務、自律、保護、破產等方面尚存在許多法律空白。在地區層面,配合國家已頒布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及結合地區特點制定的法規還很欠缺。在地方政府方面,海南省地方政府的觀念既表現為仍較保守,又表現為急功近利,即對新事物、新體制、新做法吸收較慢,且不能將之與地區區情有機結合,眼光短淺、圖省事、圖政績、擺花架子,缺少長遠打算。在經濟基礎方面,海南在經濟體制改革的較長一段時期內,由于歷史包袱拖累造成了改制緩慢、改革滯后,其經濟、社會的發展均較慢,這在相當程度上阻滯了金融產業的正常發展和金融業創新成果的出現。
另一方面海南省金融產業體系內部環境也阻礙了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的形成。在區域信用環境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信用體制不完善和信用意識淡薄。海南省信貸征信體系的建設基本上不能成為銀行系統對貸款風險進行有效評估的基本支持和重要依據,這使海南省對其內部資金不能進行有效利用,從而形成內部資金通過總行一級的資金池流向其他地區,嚴重阻礙了其他地區的資金向海南的正常流動和授信程度,從而總體上導致海南省在經濟振興過程中的資金“瓶頸”。
另外,由于海南省信用環境欠完善,銀行無法對貸款風險做出合理評價,騙貸、三角債、逃債、虛報、隱瞞等事件屢屢發生,從而導致海南省金融業的發展非常滯后。在區域金融產權方面,以國有銀行制度為主是我國金融環境的一個重要特征,在建制、運行和管理監督等方面,滲入了較濃厚的國有銀行管制的色彩,這是在新時期金融體制改革中出現的新的金融產權制度不明晰問題。由于金融產權不明晰導致產權關系不清,進而引發風險承擔責任人不明確和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等市場化運作機制不能有效落實。在區域金融機構方面,海南省的金融機構主要仍然以國有獨資四大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為主,支撐經濟、社會事業的運行,缺少引領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地區性銀行機構。在區域金融中介方面,海南省為銀行提供服務或與其業務相匹配的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及會計師、律師、財務師、審計師事務所不僅數量有限,而且整體水準和工作人員素質不高。
三、海南省金融生態環境缺失對經濟金融發展的影響
海南省金融生態環境在20世紀九十年代初遭到嚴重破壞,金融體系失去平衡,金融機構、司法環境、執法環境、信用環境等不同程度惡化,導致地方金融有效供給嚴重不足,信貸供求缺口問題突出,地方經濟在嚴重“缺血”的狀態下低效運轉,金融生態系統的效能難以正常發揮,嚴重制約了經濟增長,導致了海南經濟在沿海開放城市中一直處在欠發達狀態,各項經濟指標一直在沿海開放城市中排名靠后。金融生態環境的缺失主要通過以下方式對海南省經濟形成制約:一是地方企業獲取貸款困難,成長完全靠自身積累,以致企業規模小,發展速度慢,始終達不到規模效益;二是基礎設施建設缺乏資金來源,招商引資受阻,無力承受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全球產業鏈的轉移,海南省外資投入在20世紀九十年代后期顯著減少就是很好的證明;三是產業結構調整滯后,缺乏金融支持,就缺乏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所需要的資金投入;四是投資環境退化,難以吸引外部投資者進入。以上這些制約因素,使海南省經濟金融生態鏈陷入“金融生態環境惡化金融業嚴格控制信貸金融業務和盈利水平低下金融機構收縮業務和網點地方企業成長受阻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的惡性循環。這種“累積性惡性循環”使得海南省經濟增長一直受到金融生態環境缺陷和金融生態效能弱化的制約。雖然九十年代后期以來,海南省政府盡最大努力重樹沿海開放地區經濟金融形象,但信用重建需要時間積累,地方經濟的恢復卻時不我待,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金融生態環境被破壞之后的重建成本是非常高昂的。
四、構建和諧區域金融生態環境,促進海南經濟金融協調發展
(一)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時增加有效信貸投放。要全面理解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準確把握市域經濟運行的
特點。正確處理防范風險、發展業務和支持地方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在著力搞好信貸結構調整的同時,適度增加有效信貸投放,建立起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的良性互動機制。首先,要在繼續保持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成果的基礎上,正確審視經濟發展相對滯后,過熱跡象不明顯的地域特征,在加強調控的同時,要注重引導支持,防止信貸的過度萎縮;其次,應增強宏觀意識,跟進研究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變化趨勢,準確把握銀行業運行情況和風險狀況,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市場分析,避免貸款投放的盲目性,傾力防范和化解各種風險;最后,應繼續調整與優化信貸結構,支持地方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適時、適度地調整和優化信貸投向,積極向上爭取授信額度,適當放寬對企業的評信標準和限制,降低門檻,進一步擴大信貸投放,在調整和改造過程中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發現和培育新的經濟“亮點”和“綠洲”,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
(二)優化經濟金融發展環境,促進經濟和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實踐證明,一個金融生態環境良好的地區,必然是最吸引資金的“洼地”。構建和優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一是要建設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要培養信用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金融意識和誠信意識。重塑新型銀企關系,對改制后中小企業、私營企業進行規范化管理的同時,要樹立起新的、長期、互信的銀企關系,對惡意逃廢債務的企業進行嚴厲制裁,從根本上杜絕逃、廢、賴債劣跡的發生,維護銀行債權;二是要建設良好的政策環境。將銀行業作為地方的一個優勢行業,把支持銀行業的發展作為擴大招商引資的一項重要舉措,支持銀行業提高資產經營質量和經營效益,為金融機構向上級行爭取更多的信貸規模,開辟信貸投放綠色通道提供政策環境;三是要建設良好的法制環境。嚴厲打擊涉及金融領域的各類違法行為,加大案件執行力度,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四是建設良好的輿論環境,充分利用新聞部門的輿論宣傳優勢,堅持從正面宣傳報道金融政策、金融環境和金融經營管理情況,為金融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三)加強政府、銀行、企業三方合作,共同創建寬松的融資環境。可以由政府牽頭做大、做強現有的擔保公司,完善擔保機制,健全貸款擔保制度,積極引導和推進形式多樣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法人,特別是那些有一定規模、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負債率低的民營企業之間成立信用擔保機構和發展擔保業務,發揮對民營經濟融資的橋梁紐帶作用,鼓勵解決民營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要督促有關部門簡化抵押評估、登記、公證等手續,降低收費標準,努力解決民營企業抵押難的問題。同時,政府應協調各經濟管理、司法、新聞宣傳和金融等部門,扎實開展創建金融安全區工作,教育企業強化信用意識,重諾守信,在全社會努力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還應建立民營企業信用評價機構,根據全市民營企業信用信息,對民營企業做出綜合評價,實現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完善信用登記、信用評估、風險預警、風險管理等企業信用評價功能。對于通過國企改制來的民營企業,要將改制后的民營企業與改制前的信用區別開來,注重考察新企業的信用。另外,政府還應加強對民營企業的管理,鼓勵組建行業自律性組織,如行業協會或行業商會等,對民營企業自身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等進行培訓。要監督和管理民營企業,注重增加積累,提升技術含量和產品檔次,切實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要幫助民營企業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增強駕馭市場經濟的本領,從經營機制、經營策略、組織管理、自身素質等多方面進行提高,技術改造和產品更新,提高市場競爭力,加強行業協會內部企業的聯保作用,從根本上改善區域融資環境。
(四)強化銀行業經營管理,提高風險防化能力。一是要緊緊抓住海南省目前良好的機遇,用好、用足、用活中央已給政策,采取超常規手段加快處置不良資產,消化歷史包袱。要拓寬信息渠道,抓住政策導向,及時向上級行反映實際情況和風險程度,積極爭取核呆指標,最大限度處置不良貸款;二是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采取轉讓、打折出售、打包處理、租賃、招標、拍賣等方式直接處置不良貸款。同時,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區域性資產重組和置換,盤活不良資產;三是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相關責任,堅持常規手段“抓降”,加大不良貸款清收力度;四是加強貸款分類監管,要真實反映資產質量,既要敢于亮底,又要積極處置,要進一步加大對惡意隱瞞不良貸款行為的處罰力度,切實防范不良貸款反映失實造成的風險。
(五)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發展。海南省應針對中小企業規模小、數量多、發展快、資金需求量大的實際,建立與之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首先,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明確中小企業信貸職能部門,培養中小企業信貸專門人才,完善適合中小企業信貸人員的業績考評和績效掛鉤體系;其次,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的資信評估標準,對中小企業的評估和信用評級應以定性為主、定量為輔,注重對成長性指標考核,突出對業主個人的信用評級以及對其所處經濟環境、市場環境和信用環境的評價;第三,應完善授權授信制度,改變目前從建立信貸關系到每筆融資都要上級行審批的辦法,根據各基層行的決策、管理水平和所在地區經濟結構及企業融資狀況,分層次明確融資審批權限,減少貸款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第四,應推進信貸融資產品創新,拓寬擔保渠道,探索新的貸款擔保形式,解決中小企業抵押資產不足的問題;最后,可以適當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減少中小企業貸款融資的高成本和高風險代價。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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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小川.法治金融生態[J].中國經濟周刊,2005.3.
[3]宋逢明.公司治理是改善金融生態的基礎[N].金融時報,2005.8.22.
關鍵詞:金融危機;貧困女大學生;就業價值觀
一、當前金融危機對就業情況的影響
由于世界經濟危機影響,導致大量企業招聘需求疲軟,證券、銀行、保險、期貨、房地產等行業招聘崗位數相比往年大幅縮水。阿迪達斯中華區人力資源負責人表示,面向畢業生的招聘是一種長線投資,公司不會減少類似宣講會的場次,但金融危機確實會對招聘計劃有影響,2009年公司會減少招聘的人數。蘇寧電器有關負責人則表示,蘇寧目前已經不是成長期,所以招聘重點已經不是數量而在于保證質量。往年公司會在北京和外省市開多場宣講會但2009年只保留北京的一場宣講。
中華英才網人力資源專家歐陽暉表示,大學生就業難已不是一個新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的2008年《社會藍皮書》指出,2007年全國近500萬高校畢業生中,至今仍然有100萬沒有找到工作。從目前高校對大學生的就業狀況統計看,和去年同期相比,2009年大學生就業比率有所下降。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帶來的工作崗位減少、大量員工失業、應屆畢業生數量又創新高,就業形勢緊張的現狀似乎已很難避免。對于有經驗、有資歷的職場前輩也許不構成太大的威脅,多年積累的工作經驗和人脈,使得他們另謀出路的難度相對不高,而對于剛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他們的就業可能就難了。
二、在當前社會背景下,貧困女大學生就業更難
面對當前的金融危機和經濟形勢不好的情況下,就業成了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大難題,尤其是對就業期望很高的貧困女大學生來說更是難上加難了。隨著20世紀90年代高校的擴招,近年來,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問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就在社會積極為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建言獻策之時,貧困女大學生群體的特殊困難卻沒有得到相應的關注。中國扶貧基金會“新長城”項目的《中國貧困女大學生調研報告》指出,社會用工方面存在性別歧視,貧困女大學生畢業后去找工作,很多用人單位將其拒之門外。調查表明,許多用人單位在招聘中明確要求“只要男生”或者“在同等條件下男生優先”;在同等條件下,男生簽約率明顯高出女生8個百分點。南開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在調查中發現,在應屆畢業的大學生和研究生求職、應聘中,超過半數的招聘單位提出“只要男性”的要求,甚至一些國家政府部門、銀行、高校、醫院、報社及國有大中型企業也在招聘條件中明確提出“只要男生”,使具備同樣應聘條件的女生失去競爭機會。
有些單位考慮到女.陛的生理特點,認為雇用女大學生會增加其社會成本,不利于其提高效益。受“男強女弱”觀念的影響,用人單位對女大學生存在著“競爭意識、綜合素質、能力等方面低于男生”的偏見,認為女大學生的工作意識、工作能力、社會接觸面等方面都與男生有一定的差距。女大學生工作幾年后,又要面臨結婚、生育、撫養子女等現實問題,在該崗位上帶來了斷層的可能性。由于社會保障制度的欠缺,女性在這些期間的工資和福利還必須由用人單位來承擔,這樣就大大增加了用人單位的生產成本,影響效益,這是單位所不能接受的。這種認識的偏差,嚴重地影響了女大學生的就業,尤其是存在經濟困難的女大學生更是容易受其影響。
由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系多元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組織的,對農村大學生就業狀況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女大學生就業情況不好和非常不好的共占90.8%,大學生群體對來自農村的女大學生就業形勢普遍不樂觀。根據該項調查,影響女大學生就業的因素排名依次是專業、性別、外貌、家庭出身及國家政策,家庭出身成為影響女大學生就業的第四大因素。對于貧困女大學生而言,家庭貧困和身為女性的雙重壓力使其在激烈的就業競爭中明顯處于劣勢,與其他學生相比,她們更渴望早日獲得一份理想的工作以改變自身境遇,為社會貢獻一份光與熱。期望與現實之間的落差造就了貧困女大學生這樣一個邊緣化的就業群體,她們的就業價值取向問題應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
三、貧困女大學生要有正確的就業價值取向,選擇多條就業路徑
找工作要有正確的價值取向,不能以想象面對現實出現的情況。如今的經濟危機形勢對找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工作比以往更難找,尤其對女大學生來說更是難上加難。針對這種情況,應該采取以下的措施:
第一,貧困女大學生自入學之日起就應該明確自身職業定位,尋找適合自己的職業,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恰當的工作預期,不要高估或者低估自身的競爭力,合理調整就業期望值。學校應加強對畢業生的就業觀念的正確引導,使其能正確地認識到自身的綜合素質,從而樹立較為符合社會需求的就業期望值。由于貧困大學生在某個特定的環境中會由于背負著家庭的殷切期望,而為自己定下了一個比較高的就業期望層次,這必須要根據自身的綜合素質而定。大多數貧困大學生的初次就業會挑選一些經濟狀況比較優裕的單位,且其預期的薪金期望值都超過了自身的綜合素質要求,造成就業失敗。
第二,建立健全貧困女大學生的畢業服務機構,不斷提高其就業質量和水平。特別是面對貧困女大學生對就業競爭存在的恐懼和自卑心理、虛榮心、就業成本難以負擔等問題,應健全心理輔導中心、就業指導中心等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完善就業幫扶機制。整合政府、高校和用人單位的力量,建立專門針對貧困女大學生的就業指導系統,強化她們的競爭意識,幫助其正確對待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緩解就業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