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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學發展碩士論文范文一:體育經濟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
摘要:當前,我國已經成為了全球第二大經濟國,有著較高的國際地位與影響力。在新的時期,要提高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就需要緊緊抓住體育產業這一經濟的重要增長點,通過政策,經濟相關的扶持,發揮體育在就業、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提高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作用。體育經濟不僅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
關鍵詞:體育經濟;國民經濟發展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體育本身所蘊含的巨大經濟功能與價值都沒有被人們所接受與認同。但是隨著時代的變化發展,人們對體育的研究不斷深入,體育對于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展現地更加鮮明。發展體育經濟不僅能夠增加就業,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甚至對于國民經濟的結構調整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改革開放后,大眾體育與職業體育的興起與發展,體育產業已經被譽為我國的朝陽產業。因此,體育經濟作為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構成部分,需要對其進行深入的分析與了解,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發揮體育經濟的效用,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
一、體育經濟在國民經濟發展的表現形式
體育經濟的表現形式一般被分為兩種。第一,直接提供體育產品與服務帶來的經濟效益被稱為有形形式。第二,通過體育鍛煉使得國民的身體素質,國民生活質量提高被稱為無形形式,這也是社會效益的表現形式。但是任何一種表現形式對于國家經濟的發展、擴大市場、拉動體育經濟或相關產業發展都有極為重要的作用與意義。就體育經濟效益來說,它與體育在國民經濟的表現形式極為類似,也被分為直接經濟效益與間接經濟效益兩種。直接經濟效益指的是通過舉辦奧運會,亞運會等體育賽事獲得門票收入、體育紀念品收入以及其他體育用品收入等較為直接從體育本身中獲得的經濟收益。而間接的經濟效益則指體育能促進不同國家間的不同文化交流,提高國家知名度與國家旅游酒店行業發展等一系列潛在的經濟效益。
二、體育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
很大程度上來說,體育經濟與國民經濟發展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體育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國民經濟的發展與進步;另一方面,體育經濟的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就我國的經濟發展看來,30多年的改革開放使我國的國民生產總值,社會經濟水平都有了很大地提升,這成為了我國申辦北京奧運的基礎。而在成功舉辦奧運會后我國的知名度,經濟發展水平等也獲得了顯著的提高。就我國目前的體育經濟發展看來,我國體育產業創造的經濟產值與一些發達國家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就體育產業創造價值所占GDP來看,我國僅為0.6%,而美國卻高達5%。而我國體育產業創造經濟產值較低的原因需要從多個方面進行考察,首先,我國體育整體經濟發展水平還較低下,這是因為我國的體育經濟發展時間較短,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其次,體育資源的綜合利用利用率較低,相關產業尚未有效配合,體育市場沒有獲得良好的發育。在新的時期,要使體育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獲得提升,發揮體育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提高社會就業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就需要從多個方面出發,如擴大政府部門在體育產業及其相關產業的投入,完善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盡快建立形成一套較為完善的體育市場管理機制,使促使體育的資源利用效率達到最大化。
三、體育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與作用
很大程度上來說,體育經濟的發展與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密切相關,30多年來的改革開放帶來的不僅是國民生產總值的大幅提升,還未我國體育經濟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和市場條件,因此,體育經濟在這一時期也取得了驚人的發展成就。體育經濟與市場經濟緊密結合不僅是體育經濟的重要特點之一,更是體育經濟的一種常態。在計劃經濟時期,體育的生存與發展往往取決于國家的統一部署安排,不管是從資金的來源和體育的總發展方向都由國家進行統一調控,體育經濟高度集中,這時期的體育經濟更多被認為是福利性事業。而改革開放后,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經濟轉變了傳統體育產業的地位以及人們對體育的看法,體育不僅具有公益性同時也包含了一定的商業性。體育經濟的發展在市場經濟時期更加多元化,不僅能夠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還需要具備一定的社會效益。國家對體育在經濟與政策方面給予的扶持,一定程度上也推動了體育經濟的發展,如今,體育產業已經被認為是我國的朝陽產業。這是因為體育產業更具備持久發展的潛力,在經濟較為低迷的時期,通過舉辦奧運會等體育賽事能夠對國內的旅游業,酒店服務業,商業等多個相關產業起著良好的拉動作用,使得國家盡快的擺脫發展的頹勢。而作為第三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體育對于吸納勞動力,提高全國就業水平也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體育業與很多其他產業聯系較為緊密,對其他相關產業的促進作用十分明顯。這些相關產業不僅包含了制造業、服裝業、信息業、交通運輸業,甚至包含了金融業、廣告業等多方面的內容,帶動這些產業的發展對于提高國家經濟發展水平,提高國民生產總值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促進作用。總的來看,體育已經成為了我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時間的發展,它還將展現更大的發展潛力,作為新的重要經濟增長點,我國應該提高對體育產業的關注與扶持。
四、發展體育經濟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
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體育已經能夠直接創造經濟價值并能夠有效地促進就業,擴大社會需求的同時,還能刺激消費,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國應該積極發展體育經濟并使其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到達一個新高度。通過奧運會的舉辦我國就可以從中獲取一定的經驗,在1988年的漢城奧運會舉辦前,韓國的國際形象十分微弱,戰爭產生的負面影響還沒有完全消除,舉辦奧運會后,韓國的經濟不斷發展并被譽為亞洲四小龍之一。而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同樣影響深遠,政府在申辦前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對北京的交通、能源基建、城市環境、體育館優化等多個方面進行了改造,促進了我國就業率的提升,且在向全世界的人民展現了我國的經濟發展與科技水平法同時,大量游客和參賽隊伍的涌入也使得北京的國際知名度,旅游業,酒店業等獲得了較大的發展與提升。通過這些案例可以看出,體育的發展壯大對于國民經濟的發展十分重要,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要使我國體育經濟的發展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潮流,就要調整利益關系,同時加強對公共體育事業的管理。
結束語:
當前,我國已經成為了全球第二大經濟國,有著較高的國際地位與影響力。在新的時期,要提高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就需要緊緊抓住體育產業這一經濟的重要增長點,通過政策,經濟相關的扶持,發揮體育在就業、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提高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作用。體育經濟不僅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
參考文獻
1、中國經濟失衡根源在于國民經濟初次分配制度的缺陷基于人的發展經濟學視角巫文強;改革與戰略2010-06-20
2、外資促進了國民收入增長嗎?基于空間經濟學的分析錢學鋒;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7-11-15
國民經濟學發展碩士論文范文二:體育產業與國民經濟發展論文
摘要:體育產業是一種朝陽產業,在我國仍處于起步發展階段,與歐美發達國家的體育產業發展相比,仍然存在著一些差距,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亟待我們解決。
關鍵詞:體育產業;國民經濟發展
1我國體育產業發展現狀分析
1.1還未形成一個多元化的發展戰略
當前,我國的眾多產業都在進行一個多元化的發展戰略改革。這些產業實施多元化的發展戰略,主要是為了幫助該產業的發展達到一個多元化的平衡狀態,使其產業發展、使其盈利模式能夠呈多元化趨勢。但是,體育產業在我國還屬于新興產業的領域,雖然體育產業的外延很廣泛,包括了體育本體產業、體育派生產業、體育相關產業等多個方面,但是我國的體育產業卻仍未達到一個多元化的盈利模式。大部分體育產業能夠得到較快較好的發展,但是仍有一部分體育產業發展較為緩慢,二者之間沒能達到一個發展的平衡狀態。假如從一個長遠的角度綜合分析,應該努力吸收社會各方面的投資力量,擴大體育經濟投資規模,并且發展一個多元化的體育產業投資布局。多元化體育產業投資布局的形成,能夠有效激發社會各層次不同人士的投資熱情,從而增加投資力量。
1.2體育產業發展規模有待提高
由于我國體育產業發展的時間較短,當前其發展規模也較小,現如今還未能成為我國的一項支柱產業。但是歐美一些體育產業發展較早的國家,他們的體育產業在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之后,現如今已然成為了支柱產業,給這些國家帶來了極為可觀的經濟收入,對帶動本國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對我國體育產業發展規模較小這一現狀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發現,主要是由于我國在針對體育產業方面的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政府相關部門還沒有做到針對體育產業來制定出長期的發展規模,制定出科學的管理制度。
1.3沒有充分挖掘出體育產業潛能
當前,我國體育產業的發展,主要還是集中在體育本身,但是我國體育產業的潛能卻沒有得到充分的挖掘。通過分析發現,體育產業的附加值所創造的資產是十分可觀的,其價值還極有可能會超過體育本身。例如,在各類體育賽事舉辦的時候,其中各種各樣的輔助標識類、冠名權等所創造的價值便是附加價值,這些附加價值所創造出來的利潤甚至能夠超過體育本身。因此,在我國體育產業的發展中,應該充分挖掘體育產業的附加價值,使體育產業的價值能夠更好地實現。
1.4國家沒有制定出完善的政策
來支持體育產業的發展我國體育產業發展時間較短、起步較晚,當前,國家還沒有制定出完善的政策來支持體育產業的快速較好發展。在我國體育產業的發展過程當中,政府部門還沒有充分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除此之外,部分體育相關部門也未能將其工作的核心放在體育產業上。現如今,我國體育產業的發展主要依靠的還是社會力量,還未能夠形成一套完善的體育產業運行機制。許多體育職能部門仍然是將競技體育視為工作的重點,對社會體育的重視程度不夠,我國許多知名的生產體育產品的企業在世界上的知名度及競爭力也都較弱。從體育產業的經營與管理方面來看,我國的體育產業也缺乏一個長遠的發展戰略目標,從而使得在企業的規劃以及建設過程中存在著許多設置上不合理的現象。例如,許多體育相關企業,會因為缺乏科學的指導,盲目改變發展方向而出現投資偏差的現象。
2體育產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與作用分析
2.1體育產業較快較好地發展能夠更好地吸引企業投資
2.1.1直接投資所謂直接投資主要指的是企業以直接獲利為目的,將資金投入到體育產業當中去的一種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也是當前我國企業對體育產業最為主要的投資方式,其投資進程及投資規律的發展都較快。體育健身健美俱樂部就屬于一種體育產業的直接投資方式。盡管我國體育產業的直接投資發展較快,但是由于管理體制還不夠完善,只有少部分企業能夠有效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方式來進行科學管理。
2.1.2間接投資對體育產業進行間接投資,主要指的是不直接將資金投入到體育產業當中,而是通過另一種間接的方式從體育產業當中獲取利潤。例如,企業能夠針對某一體育賽事進行投資贊助,進而獲得該場比賽的冠名權,以一種廣告效應來擴大自身知名度以搶占更多的市場份額,最終獲得更大利潤。間接投資的投資方式,盡管不是直接地從體育產業當中獲取利潤,但是這種投資方式所獲得的利潤卻是難以估量的。體育產業,它通過多種多樣的形式來引導企業的投資,也能夠有效提高我國體育產業的國民生產問題,從而也能夠拉動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
2.2體育產業能夠起到擴大內需,刺激國民經濟增長的作用
隨著社會、經濟、科學的不斷發展,人們可支配收入的增多,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當人們物質消費水平得到了滿足之后,就必然會追求一些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費。并且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也開始追求一種健康的生活方式,開始進行體育健身鍛煉,以獲得較好的身體素質以更好地享受生活。我國居民關于體育相關產業以及體育相關活動的消費比例也呈現出逐年增長的趨勢,體育消費水平的提升也必然會進一步刺激體育產業的發展,這也就加速了體育產業的模式化發展水平。與此同時,我國體育產業的發展,也能夠刺激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從而能夠提升我國居民的體育相關消費水平。
2.3體育產業能夠促進就業
體育產業,它屬于第三產業的范疇,它是一種勞動密集型的服務產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必然需要較多的勞動力,它能夠為人們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通過調查發現,在一些歐美體育產業發展較好的國家當中,其體育產業在其國家就業崗位當中占有較大比例,如在奧地利,其國家1/10的就業崗位就是體育產業所提供的。因此,針對我國人口眾多,勞動力過剩這一特點,就應該大力發展體育產業,為人們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緩解我國就業崗位供不應求的問題。
2.4體育產業能夠有效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
早在21世紀初期,我國國家體育總局就已經明確指出,要努力將體育產業的發展來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使其能夠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新增長點。我國體育事業剛開始發展的時候,大部分都是公益性的,是非盈利性的,大部分都沒有包括經濟行為。有相關統計資料顯示,在美國,早在20世紀90年代,體育產業就能夠為美國帶來3000億美元的經濟效益。而在我國,2010年體育產業總產值僅為300億人民幣,而到2014年卻達到了3500億元人民幣,在短短4年時間里,增長超過10倍,可見我國的體育產業經濟發展仍具有極大的發展空間有待進一步挖掘。
3結語
體育產業是一種朝陽產業,在我國仍處于起步發展階段,與歐美發達國家的體育產業發展相比,仍然存在著一些差距,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亟待我們解決。但是首先必須明確認識到體育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與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動體育產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經濟法,社會本位
“本位”是一種工具性的分析方法,或者稱之為研究范式。就其核心內涵而言,無非是指“中心”,當然還包括基本觀念、基本目的、基本作用和基本任務等派生性內涵。人們常說權利本位或義務本位,意即以權利或義務為中心,以權利或義務為基本觀念、基本目的、基本作用和基本任務,構筑法規范體系。以主體價值的選擇為標準,法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本位-國家本位、個人本位和社會本位。國家利用法實現其政治統治,建立和維護有利于統治階級利益的秩序,這種以“國家中心”為價值取向的法就是“國家本位”的;主張個人至上,個人利益神圣不可侵犯,認為法是為了維護和促進個體自由的秩序,這種以“個人中心”為價值取向的法就是“個人本位”的;追求社會公共和總體利益的最大化,注重社會整體發展的均衡,保障社會整體效率的提升,這種以“社會中心”為價值取向的法就是“社會本位”的。社會本位假定人作為社會成員彼此之間是聯系(連帶)的,因而強調,法應當以維護社會利益為基點。經濟法是社會化的產物,是適應經濟和市場社會化的迫切要求,為解決社會化引起的矛盾和沖突應運而生的。它是社會價值的體現,重在維護社會經濟總體結構和運行的秩序、效率、公平、正義,側重于從社會整體角度來協調和處理個體與社會的關系,并超越統治階級的“國家利益”,而關注真正的社會利益,其固有的基本價值取向是社會本位。
一、從西方法律思想的視角認知法的社會本位理念
1755年,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摩萊里(Morelly)在《自然法典》的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圖的法制藍本”中列出了“分配法或經濟法”的十二條內容。1843年,另一位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泰奧多爾·德薩米又在《公有法典》的第三章,以“分配法和經濟法”為標題進一步闡述了自己的思想。盡管空想社會主義是在“不成熟的資本主義生產狀況、不成熟的階級狀況下,產生的一種不成熟的理論”,但是,“在空想社會主義的法律思想里,甚至包涵了極為豐富的經濟法律觀點”。我們認為,摩萊里和德薩米的“經濟法”理想里已經閃現出“社會本位”的火花。例如,摩萊里的“分配法或經濟法”第十條:“每個城市、每個省份的剩余物品運往缺乏這類物品的地區,或者儲存起來以備將來需要。”德薩米在“分配法和經濟法”中指出:“每個公社至少每年一次將其全部收獲、工藝產品等的報表送交中央產業管理局。”前者顯示了物資調劑和物資儲備的思想,后者則透露出產業管理和宏觀調控的思想。總之,《自然法典》和《公有法典》都隱約地表現出對社會經濟進行平衡協調和對社會利益給予統籌兼顧的“社會本位”理念。摩萊里和德薩米對經濟法實是冥會暗通,在很大程度上把握了經濟法的本質。
1865年,法國著名經濟學家和政治家蒲魯東(P.J.Proudhon)在其著作《論工人階級的政治能力》中提出,法律應當通過普遍和解來解決社會生活矛盾,為此需要改組社會,由“經濟法”來構成新社會組織的基礎。因為公法會造成政府過多地限制經濟自由,私法則無法影響經濟活動的整個結構,必須將社會組織建立在“作為政治法和民法之補充和必然結果的經濟法”之上。在此蒲魯東精辟地論證了“經濟法”是社會本位的法,即“經濟法”是和解社會矛盾的產物,是改組社會組織的基準,是為克服公法(政治法)和私法(民法)的缺陷應運而生的。可見,一百多年前蒲魯東就對經濟法的性質作出了精準的定位,這種極富前瞻性的預見確實難能可貴。
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功利主義的創始人、分析法學的先驅邊沁(Jeremy Bentham)認為,政府的職責就是通過避苦求樂來增進社會的幸福,“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乃是判斷是非的標準。”這是一種抽象的、寬泛的“社會本位”思想,模糊地把政府職責與社會幸福聯系在了一起。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階段以來,社會法學興起,他們強調社會、社會連帶(合作)、社會整體利益;在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上,相當一部分法學家強調義務,傾向于社會本位。社會法學的出現是20世紀西方法學領域最重大的事件和最突出的成就。其中,利益法學提出,必須把法律規范看成是價值判斷,亦即“這樣一種看法:相互沖突的社會群體中的一方利益應當優先于另一方利益,或者該沖突雙方的利益都應當服從第三方的利益或整個社會的利益。”這是從利益沖突的角度反映出“社會本位”的法律價值理念。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已經觸及到了“社會本位”的精髓-社會整體利益優先。社會連帶主義法學的創始人萊翁·狄驥(Leon Duguit)認為,國家沒有主權,而只有實現社會連帶關系的義務;個人也沒有權利,而只有服從社會連帶關系的義務。這是從國家、個人和社會的關系來認識“社會本位”的,其重要意義在于把社會置于國家和個人之上,提出基于社會連帶關系的社會最高準則-“客觀法”,高于由國家制定的“實在法”,“實在法”的作用在于表示或實施“客觀法”,而且必須服從“客觀法”。
美國社會學法學的創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羅斯科·龐德(Roscoe Pound)以“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或者說社會控制論作為其法律思想的核心內容,把利益分為三類:個人利益(包括在個人生活中并從個人的角度提出的主張、要求或愿望)、公共利益(包括在政治生活中并從政治生活的角度所提出的主張、要求和愿望)和社會利益(存在于社會生活中并為了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和活動而提出的主張、要求和愿望)。他強調,在三類利益中社會利益是最重要的利益,并指出對利益進行分類是為了有效的利用法律保護社會利益,首先利用法律確認社會利益的范圍,可稱之為立法保護;然后再尋找保護的方法,可視為司法保護。同時,他為了說明法律的目的和作用,把法律的發展劃分為五個階段-原始法階段、嚴格法階段、衡平法和自然法階段、法律的成熟階段、法律的社會化階段,并指出從19世紀末以來,法律從抽象的平等過渡到根據個人負擔能力而調整負擔,法律的重點從個人利益轉向社會利益,法律的目的是以最少的阻礙和浪費盡可能地滿足人們的要求。另外,他還在1959年出版的《法理學》一書中補充了第六個階段-世界法階段,即“一個世界范圍的法律秩序”(一種新的萬民法,旨在發展人類的合作本性,控制侵略本性)。也許,這種“世界法”的性質就是“社會本位”的必然趨勢-“人類本位”吧。龐德的社會法學思想是“社會本位”法律理念發展的里程碑,這既符合了“法社會化的時代潮流”,又極大地推動了社會法的理論和實踐。他創立的社會學法學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幾乎成為了美國法庭上的官方學說,時至今日,仍然是在美國占支配地位的法學流派之一。
美國法律哲學家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指出,法律試圖通過把秩序與規則性引入私人交往和政府機構運作之中的方式,在兩種社會生活的極端形式(無政府狀態與專制政體)之間維持一種折衷或平衡。似乎也沒有一個社會能夠消除公共利益的理念,因為它植根于人性的共有成分之中。正義提出了這樣一個要求,即賦予人的自由、平等和安全應當在最大程度上與共同福利相一致。我們應當堅持認為,社會取向如果要在裁判法律問題方面起到一種適當尺度的作用,就應當是一種強有力的和占支配地位的趨勢。博登海默從秩序和正義的高度,把社會正義視為對個人自由的限制,把社會整體利益作為一種追求平等與自由的均衡,并且預見到“社會正義觀的改進和變化,常常是法律改革的先兆”。現代經濟法不正是法律基于社會正義的改進和變化而進行改革的產物嗎?目的法學派的創始人耶林也認為,法律的目的就是社會利益,社會利益是法律的創造者,是法律的唯一根源,所有的法律都是為了社會利益的目的而產生。而美國20世紀初期現實主義法學家卡多佐則認為,法律的最終起因是社會福利。總而言之,他們的法律思想都極大地豐富了社會本位的理念,既影響了西方法律思想的走勢,也為現代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做了充分的思想準備。
二、從法律理性的視角審視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特征
如果說國外“以社會法學派為代表的法哲學群體以‘社會化’為基調對法律進行了新的觀察和理解,突破了近代社會傳統的法觀念的局限,擴展了法律理論和實踐的范圍,為現代經濟法的產生提供了必須的新的法觀念。”那么如今國內法學界則對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特征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并初步達成共識。
法理學家認為:“公法與私法的相互滲透,不僅造成了公法與私法的復合領域,而且開拓了既非公法又非私法的新領域。例如,經濟法即是民法與行政法相結合的產物。按照傳統的法律觀點,現代經濟法既不歸屬于公法,也不歸屬于私法。事實上,經濟法既不以國家利益為本位,也不以個人或者個體利益為本位,而是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本位,即社會福利本位。法的這種變化是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相適應的。因為無論是傳統的公法或是傳統的私法都已經無法達到調整社會關系的目的。私法的作用已經無法滿足控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要求,而公法的過多運用則會影響市場競爭主體的自由和平等,只有將兩者的特殊作用結合在一起產生一種新的法律部門,才能適應市場經濟和現代社會日益發展的需要。現代法律是‘交往’的,權利義務的配置來源于參加者的‘交往’。隨著社會公共關系的發展,社會公共利益作為一種獨立的利益形式也就日益突出,成為人們共同關注的問題。”這段話精辟地闡釋了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性質。沈宗靈教授認為,“在我國體現公私法混合性質的法律主要是通稱為經濟法這一部門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環境法等”。張文顯教授認為,勞工法、社會保障法、環境保護法、公共交通法、經濟法等社會立法不斷制定出來,“法律的社會化”(socialization of law)成為時代的潮流。毫無疑問,法律是社會的調整器,法律要有效地調整社會必須適應時代精神和社會要求。當公私法建構的社會基礎業已發生巨大變革,而我們依然抱殘守闕,固守公私法的二分法標準,不能正視公私法融合的發展態勢,顯然是無法對現實作出合理解釋的。
目前,國內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本位的認識有所不同。漆多俊教授認為,“經濟法適應生產社會化要求而產生。它是關于國家調節社會經濟之法,以社會為本位。”李昌麒教授認為,“經濟法所強調的,應當是國家對全局經濟生活的干預,因此,它體現的是社會本位。”潘靜成和劉文華二位教授認為,“經濟法迫于社會化要求,為調和個別主體或私人間的利害沖突,使社會不至毀于一旦而產生,由此決定了其社會本位特性。”王保樹教授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以社會公共性為根本特征的經濟管理關系,即政府以全社會的名義對經濟進行適度干預時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周林彬教授認為:“經濟法主要調整政府、企業和個人之間有關社會公共利益的社會關系。”、“經濟法的目標是解決個體營利性與社會公益性的矛盾,兼顧效率與公平,促進經濟的穩定增長和社會良性發展。”史際春教授認為,“現代經濟法為消除無度追求私人利益所生流弊,以組織協調、平衡發展、公有精神之追求為己任,平衡協調原則作為經濟法之社會本位的體現和基本要求,無論在宏觀抑或微觀領域的調整中均發揮著基本指導準則的作用。”劉瑞復教授認為,“國家獲得了‘共同的即社會的機能’。在形式上,國家的‘社會機能’與‘階級機能’分離了。隨著經濟壟斷化的發展,要求立法反映‘社會公共利益’、‘社會福利’、‘社會經濟的健全穩定的發展’、‘社會責任’、‘社會經濟秩序’等,并將其強制地規范化。”楊紫烜教授認為,“經濟法作為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之法,以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主。”劉隆亨教授認為,“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處理‘利’的原則是兼顧國家、集體和勞動者個人三者的利益,這是社會主義制度本質和社會主義物質利益規律的反映,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定經濟工作方針政策的一個基本出發點,也是經濟法的一個基本原則。”但是,比較多的經濟法學家認為經濟法屬于社會法,即以社會為本位的法。雖然也有一些學者仍舊認為經濟法屬于公法,但他們并不否認經濟法主要是維護和保障社會的共同利益,這實質上是受到了傳統公私法劃分的思維定式的影響,同時也是我國經濟管理和調控“行政化”在經濟法領域的縮影。畢竟我國的市場經濟才起步不久,許多經濟現象被打上了“轉軌”的烙印,我們不能苛求學者們在這樣一個不成熟的經濟環境下創造出一套成熟的經濟法理論。
《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經濟法典》(1964年)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法律行為的條件的解釋,必須始終符合國民經濟發展中整個社會的利益,符合社會主義組織共同協作的要求”。《魏瑪憲法》強調“經濟生活”的社會成分,處于這一憲法傳統之上的《德國基本法》第20條第1款和第28條第1款都規定,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是一個社會聯邦國家。依據這一“社會國家原則”,德國的經濟行政只能為公共利益、共和國利益服務,必須將其行為放到謀取共同富裕、共同幸福上。日本的金澤良雄認為,“經濟法為滿足經濟性-社會協調性的要求,不僅采取公法的規制,同時也采用了私法方面的規制。從這種意義上說,經濟法正是跨于公法、私法兩個領域,并也產生著這兩者相互牽連以至相互交錯的現象。”丹宗昭信、厚谷襄兒認為:國家“必須用具有社會屬性的具體的人的集團(勞動者、中小企業、消費者等)來代替現代私法上抽象的‘人’,以這種具體的人作為法律主體,構成保護這些法律主體的實在法”、“這些法律在修正私法這一點上與私法不同,并且和傳統公法(即國家對私人)的兩面構造也不同,在采取了公私法混合形態這一點上,也不屬于公法,可以說形成了第三個法律領域。當今這種法律領域被稱之為社會法。”另外,丹宗昭信和伊從寬在其最新著作《經濟法總論》中詳細地論述了“經濟法的社會法的性格”。德國的拉德布魯赫、法國的阿萊克西·雅克曼等人,則以實在法嚴格劃分法律部門為背景,借助于公法與私法劃分的理論,從資本主義社會經濟演變入手,指出傳統私法的不足以及經濟法產生及存在的合理性,認為從市民法到經濟法,是法律隨時代變遷而變遷的歷史軌跡;經濟法為現代法,是對傳統民商法的補充與修正;傳統私法的不足及社會化,是經濟法的法文化基礎;民商法以個人為本位,經濟法以社會為本位。的確,民商法是以“經濟人”亦稱“理性人”為基本假設的。利己性和有限理性是“經濟人”行為的兩個基本特征,其中利己性是“經濟人”的靈魂。“經濟人”的人性缺陷不可避免地導致市場經濟產生種種市場失靈,因此國家愈來愈多地利用手中的權力調整經濟,以彌補市場作用之不足。這正是經濟法產生的初衷,也從一個方面說明了經濟法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面對日益加快的社會化進程,傳統法律部門民法和行政法也在力求適應并作出變革,但由于它們固有的屬性使它們并不能完全做到。民法是個人本位、私權本位、自我救濟和意思自治的法;行政法是調整公共行政管理關系、以政府為本位、實現國家利益和規范公共行政管理行為的法。民法所信奉的“個體權利本位”思想常常孤立地片面強調社會個體的意志和權利,而忽視甚至對抗社會整體的意志和利益;往往片面強調社會個體的權利和自由,而忽視其為國家、社會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將權利與義務割裂開來。所以,民法無法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全面、綜合、系統的調整。行政法所信奉的“行政權力本位”就是以國家行政機關的意志為主導,并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上下隸屬關系,形成的命令與服從為特征的調節機制。這在行政領域是絕對必須確立和實行的,在經濟領域也是不可或缺的,但完全用它作指導調節社會經濟,則常常會造成違背經濟規律,影響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協調發展等不良后果。因此,行政法也無法達到保障社會經濟協調、穩定、發展的目的。
總之,隨著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相互滲透,某些私人利益受到普遍的公共利益的限制而形成社會利益。私法與公法的相互交錯,出現了作為第三法域的中間領域、兼具私法和公法因素的社會法。經濟法以社會為本位,立足于整體利益,促進社會經濟穩定協調發展。它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根本使命,體現了對我們共同生活的社會的終極關懷。在經濟法的眼中,公權力的行使只有有利于社會整體利益,才是必要的、可行的;私權利的行使,只有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才是自由的。傳統私法所標榜的所有權神圣、契約自由,在經濟法面前得到了修正,競爭法對壟斷契約的禁止是典型例證;傳統公法中至高無上的國家權力,在經濟法看來,僅僅是服務社會的工具而已。可以說,經濟法在某種程度上使傳統的公法和私法達到了一種均衡。
另外,也有人提出民法向社會本位發展的觀點,例如有學者認為,19世紀中期以后,出現了各種嚴重的社會問題,民法思想為之一變,由極端尊重個人自由變為重視社會公共福利,并對三大原則有所修正,于是形成社會本位的立法思想。觀之將來民法之趨向,惟有在個人與社會之間,謀求其調和。由法律制度之進化過程觀之,民法系由義務本位進入權利本位,最后進入社會本位。我國制定民法典應體現權利本位與社會本位相結合,以權利本位為主,社會本位為輔的立法思想。但是,民商法朝社會本位所做出的一切努力,最終也只能保證個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時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它向社會本位的邁進是有一定限度的-對個體私利的關懷并不必然意味著社會公益的成就;對社會公益的消極尊重也不能替代積極推進。所謂民商法的社會本位,僅僅是對意思表示的外部限制,外在強行性規范的增加以及形式主義的發展。
就我國現有的法律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條明確規定:“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制定本法。”這表明民法以個體為本位,首先保護的是私權利。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條也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但是,這說明民法對社會利益的保障是位居其次的,因為個體利益的實現僅以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要件,而并未促成社會公共利益的增加。與此相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該法第五條第1款規定:“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第六條第1款規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一條規定:“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該法第三條第1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第四條第1款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和保護一切組織和個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社會監督。”上述三部法律充分說明:首先,經濟法以保護社會整體的利益為首要價值目標;其次,國家(政府)以保障社會整體利益為職責;再次,全社會擁有保證前述目標和職責順利實現的權利。由此可見,經濟法的社會本位觀開始成我國經濟立法和司法的基調,盡管這種價值取向無法在我國的經濟基本法中得到凸顯,但是我們從當前正在起草的《反壟斷法》的定位以及社會各界對“王海打假”的反映等各個方面已經看到了這種不可逆轉的趨勢。
三、從毗鄰學科的視角探索經濟法的社會本位內涵
經濟法產生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這個時代的特定社會背景是:受近代啟蒙哲學和古典經濟學深刻影響的近代法律體系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已經暴露出嚴重的局限性。崇尚個人自由的法哲學思想和自由放任的經濟學理論是近代民主政治和法律體系的兩大理論支柱。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經濟法的產生正是對傳統法哲學和經濟學以及建立在這一理論基石上的近代法律體系反思的結果。經濟法產生和形成獨立部門法的社會根源在于由生產高度社會化引起的社會經濟調節機制和現代國家職能的變化,即國家調節機制和國家經濟調節職能的形成和發達。由此產生對于保障國家調節的法律部門的需要,經濟法于是應運而生。可見,經濟法產生的最深刻的經濟根源在于生產的高度社會化。
[關鍵詞]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區域經濟協調;宏觀調控
[中圖分類號]F124
宏觀調控強調通過多種途徑展開社會經濟控制,維持社會再生產協調狀態。區域經濟反映了各區域經濟水平、狀態、規律。從整體上看,目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失衡,區域經濟差距懸殊,政府作為區域經濟建設的核心,有責任、有義務協調區域發展。鑒于此,筆者結合實踐研究,就政府宏觀調控對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展開分析。
1 宏觀經濟管理與區域經濟發展分析
1.1 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必要性
社會主義市場環境下,政府采取宏觀經濟管理主要作用是對區域經濟發展起到指導、促進作用,優化分配,完善生產資源,促進區域資源優化配置,穩定國家經濟。而想要保證社會市場穩定還需通過市場自發調控與政府宏觀調控,兩者結合才能實現百花齊放,增加社會就業率、推動企業發展。同時,還有助于調動政府參與主動性,對促進經濟體系完善起到間接性作用,使社會經濟處于穩定發展水平。但從另一方面而言,宏觀調控也存在管理失效風險。宏觀經濟是以計劃指導為目標,對今后經濟發展趨勢的預見,政府根據經濟預測展開宏觀調控,但在實際落實過程中存在諸多限制性因素。主客觀影響如:決策依據信息來源真實性、準確性,決策人員專業水平,政府反應要落后市場發展變化,成為宏觀調控最大影響因素。所以,及時對政府行為科學引導保證發揮市場調控作用,推動區域經濟建設發展有助于穩定社會經濟發展。
1.2 宏觀調控與區域經濟發展關系
區域經濟協調是宏觀調控的目標。政府想要進行宏觀調控協調區域經濟發展不僅是工作目標,也是區域經濟協調有效方法。首先,社會經濟總量穩定。經濟總量指的是某個階段國家經濟活動總成果的數量反映,宏觀經濟活動指標的集中體現就是總供給與總需求。宏觀調控短期目標即是維持社會供給與需求穩定,才能保證社會經濟穩定發展,這也是區域經濟協調重要途徑。其次,社會經濟發展。基于長遠角度分析,宏觀調控是社會經濟長期建設發展的戰略性指導,及時排除經濟隱患,促進國民經濟進步。區域經濟協調具體而言,就是城鄉、城市區域的統籌協調,要求兩者必須保持同步狀態。
1.3 宏觀調控是穩定區域經濟的根本需求
首先,宏觀調控的基礎前提就是計劃手段,要求政府對區域經濟進行短期、長期計劃,適應宏觀經濟管理計劃達到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其次,經濟計劃。以間接形式對國民經濟發展產生影響,間接管理指的是不直接干預經濟活動,而是以市場為媒介通過經濟手段對經濟發展主要變量施加影響,通過市場傳導引導微觀經濟行為,確保達到宏觀經濟管理標準。區域經濟屬于國家宏觀經濟層面的內容,以宏觀調控形式進行區域經濟協調。最后,行政方案。行政方案指的是行政單位利用行政權力干預社會經濟的有效途徑。單位以宏觀經濟形式綜合人力、物力應對宏觀經濟問題,如利益問題,都要利用行政手段進行管理控制。
2 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現狀
伴隨著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發展問題也隨之暴露,尤其是區域經濟失衡問題。現如今,我國經濟水平依次為東部、中部、西部,特別是長江、珠江、京津冀,根據所處地理環境看呈高密集狀態。但是,想要通過高經濟水平地區帶動周邊區域發展存在一定限制,進而出現區域經濟發展不均,影響社會總體經濟進步。現階段我國主要勞動力主要集中在長三角地區,改革初期得益于上海工業與江浙區域農工相輔,長三角地區特別是江蘇、浙江的鄉鎮工業和家庭工業發展迅速。此后,汽車、石油化工、船舶產業迅速興起,使長三角一直保持全國領先地位。
3 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下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想要通過宏觀經濟控制保持區域經濟平衡,促進社會經濟進步,第一要素是政府以宏觀經濟管理為方法,發揮著橫幅作用。綜合分析各區域經濟發展特點與優勢、問題,從而創建具有特色的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藍圖。相對于個體控制,宏觀經濟控制更能夠規避市場風險、進行市場控制,通過擴大投資、吸引優秀人才、健全市場經濟體制穩定區域經濟,有助于控制區域經濟發展,實現整個區域經濟水平提高。
3.1 促進投資,推動區域經濟發展
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最佳途徑就是擴大投資,鼓勵科技創新、扶持第三產業。首先,推動區域經濟朝市場化發展,開放市場、建立完善的法律體制和市場制度、良性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證產品、生產資料等走進來、走出去,推動社會經濟進步。同時,要求政府打破行政性貿易壁壘,發展多元化、互補性的區域市場。其次,鼓勵科技創新,實現產業升級。政府綜合有利產業資源,健全指導機制與產業制度從而實現經濟增長。在原有產業資源下以財政刺激形式帶動企業走向科技創新,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生產水平。最后,扶持第三產業。第三產業包含各類服務和產品,有助于滿足大眾消費需求,促進消費的同時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因此,政府應在制度政策上給予幫助,為第三產業謀求更多福利優惠政策,并進行勞動力教育培訓,提高專業水平、生產效率。
3.2 堅持留下來、引進來戰略目標
關于長三角區域協調發展,政府應堅持留下來、引進來戰略目標。其中,留下來是將區域高學歷、年輕勞動力、具有創新、創造意識的人留下來;引進來則是吸引更多優秀人才資源。具體措施:首先,加強與金融、貿易、投資戰略的互動,尤其是對外投資和引進外貿的互動。“一帶一路”建設既是現代社會開放型經濟發展戰略選擇,也是推動留下來,引進來的雙向互動。其次,為外來人才提供更多福利政策,將優秀人才放在重點開發區,有助于達到人才流動的聚集效益。再次,政府應加大子女教育、公共衛生、就業支持,盡可能縮小與高經濟水平區域在衛生、教育、文化、醫療方面的距離。最后,發展農村教育、職業教育、技能培訓,提高勞動力綜合素質、專業水平,更好地適應區域產業發展的人才需求。
3.3 國家戰略與地方戰略協調
首先,秉承著產業承接和吸收同步、環保、產業技術適度的原則,選擇利用適合的產業和技術加以承接。其次,通過“一帶一路”建設與自貿試驗區建設協調,創建國際化、法制化的營商環境,重塑沿海開放高地優勢。“一帶一路”地區與自貿試驗區疊加,全面打通人流、物流、資金流,在國內大環境下實現雙向投資協調發展。最后,承接產業轉移過程中以政策為導向使本土產業和轉移產業實現融合,避免出現轉移產業同質化問題。此外,長三角區域政府推動本土產業轉向中西區域,基于宏觀經濟調控下創建優勢互補的經濟開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