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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先進的商業銀行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已逐步建立起組織體制與管理集中有力、審計方針與目標明確具體、審計形式與方法科學的內部審計監控體系。總結起來,國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系統的特點有:
1、獨立、權威的審計組織機構。
為防范各部門和銀行員工經營管理不善而產生的欺詐行為,國外商業銀行一般專門成立了獨立于其它部門,僅僅對銀行最高權力機構負責的內部審計機構。如在美國花旗銀行、大通曼哈頓銀行等許多西方商業銀行中,董事會是全行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負責銀行的內部審計的領導、組織工作,并負責向董事會匯報銀行的財務狀況。董事會領導下的行政總裁(行長)負責管理全行的業務運作,而業務審計部門或內部審計部門則直接對董事會負責,且在全球設立了若干業務審計及內部審計中心,分別負責銀行全球業務的審計和內部管理的審計,以保證銀行內部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近來,日本的三和銀行也在把世界各地分行的內部稽核部門獨立出來,不再受各地分行管轄,而直接由總行稽核部門領導,此舉的目的也在于加強銀行內部監控機構的獨立性與權威性。
2、靈活科學的現代審計技術。
隨著審計目標、內容和技術的發展,美、英等西方國家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人員越來越注重現代審計技術方法的運用。目前,國外現代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大多采取以內部控制評價為基礎的現代審計方法,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為主,對重要業務或內部控制系統存在較大缺陷的機構進行實質性的審計。有的商業銀行還引進了新近在世界范圍內興起的“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緊緊圍繞風險防范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并借助計算機技術來進行風險測定。如美國花旗銀行的稽核部對各分行、各業務部門都制定了風險程度測定的標準,并將這個標準轉化為數學模型輸入計算機系統,計算機利用每一筆業務的原始數據資料,自動定期地對各審計對象打分,然后根據風險打分的結果確定審計計劃。
國外商業銀行還非常注重內部審計方式的靈活化。如美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系統以開放式、能動式模式為發展方向,一般不實行突擊檢查,注重培養各級分行及業務部門遵守規章制度,發現風險隱患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了促進業務部門自我控制,花旗銀行稽核部還從1996年起在對分行和業務部門的風險監測中增加了對部門經理的管理意識打分。這項措施有效地加強了業務部門的自我控制意識。
3、審計內容重點突出,針對性強。
以美國為例,美國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大多采取定期審計的形式進行,一般每3年對所有分行進行一次審計,且為有針對性的、有價值的審計。其審計一般是針對總部的各項經營政策、決策、制度、辦法而進行,涉及政策、決策、制度、辦法的制定過程是否合理、合法,執行過程是否落實到位。同時,內部審計部門還擺脫了單純的事后復核性質的檢查,注重對各種潛在風險隱患的預防和監督,并制定預防措施。
4、高度重視內部審計人員素質的提高。
西方商業銀行普遍非常重視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人員在全行員工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一般都達到了5%。尤為重要的是,西方商業銀行非常注重內部審計人員素質的培養,并且將內部審計部門作為培養銀行管理人才的基地。90年代中期公布的一份美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人員的抽樣調查資料表明: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人員中,有一半左右的人獲得了某種證書(通常是特許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人員)或者碩士;90%以上獲得了大學以上的學歷;每年計劃交流12%~18%的審計專業人員到銀行其他重要的部門工作。此外,美國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人員每年都要接受較長時間的集中培訓。其目的一方面是掌握新的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另一方面是學習審計技巧,掌握新的方法。花旗銀行稽核部為此還專門設置了審計培訓部。
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措施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制度,是商業銀行內在的監督約束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商業銀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因此,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系統是十分迫切而重要的。針對我國實際情況,加強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改革內部審計組織結構,建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體系。
我國商業銀行應按照獨立性原則來進行內部審計組織結構設計。具體實施時,可借鑒國外商業銀行的審計委員會模式來進行。首先應在董事會(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負責內部審計工作中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其次,應在銀行內部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監督部門,該部門應獨立于其他業務部門,直接對董事會或監事會負責。內部審計監督部門應具有較高的地位,其部門負責人由董事會(監事會)直接任命;再次,總行的內部審計監督部門對各分支行的內部審計監督部門應實行派駐制,各分支行的內部審計監督部門受總行的內部審計監督部門直接領導,其主要任務是推動銀行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督促依法合規經營、加強風險防范和對銀行的經濟效益進行檢查和評價等,其人員的工資報酬、晉升福利均由總行決定。這樣從總行到分行,逐級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監督部門,上下相聯,縱橫貫通,從而形成一套比較完整而又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體系。
2、努力提高審計隊伍和人員的專業素質。
高素質的人員是高質量工作的保證。因此,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審計隊伍,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審計人員是發展我國商業銀行審計工作的必備條件。針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力量薄弱的實際情況,我們應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提高審計隊伍和人員的專業素質。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
(1)各商業銀行尤其是各級領導要對內部審計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視。要正確處理好內部審計與業務發展的關系,將業務能力強、道德素質高的人才配備到內部審計部門工作,并通過提高內部審計人員待遇、公開招聘等靈活的用人機制將優秀人才吸引到內部審計部門來,以擴大審計隊伍,充實審計力量。
(2)大力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一是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培養良好的內部審計氛圍,切實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操守和誠信意識;二是要加強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和培訓,提高內部審計人員對專業及其相關知識的熟練程度,全面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可采取的教育和培訓方式有定期脫崗學習、專家講座、案例指導、經驗交流以及有針對性地安排審計人員到審計現場加強鍛煉等;三是引入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打破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局面,增強內部審計人員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發掘和培養內部審計人員的創新思維能力,激勵他們努力學習和掌握新知識。
(3)建立完善內部審計人員準入和考核機制。商業銀行應制定內部審計人員任用和考核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明確的要求。可行的方法有建立內部審計的達標上崗制度或資格認證制度,只有通過國家統一考試的人,才能從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對達不到要求的現有審計人員要進行培訓和交流。此外,內部審計人員每年必須參加一定時間的繼續教育,并且考試合格后方能通過年檢。
3、引入新的內部審計方法。
我國商業銀行機構眾多且網點分散,相當一部分工作人員可以接觸到貨幣資金,并有權限進入客戶的賬戶,內部控制顯得尤為重要。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應以制度基礎審計方法為主,重視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檢查和評價,通過測試找尋銀行內部控制的薄弱點或盲點,并對其進行詳細的審計。同時,在這個銀行業風險日漸增多的時代,防范金融風險已成為銀行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的任務。因此,我國商業銀行也要大力引進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和方法,注重從多方面分析和考察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重視對審計風險的系統分析,緊緊圍繞風險防范的目的來開展審計工作。
4、實現審計手段電子化
計算機技術與信息技術在銀行業務中的廣泛應用,決定了今后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必須以計算機技術作為審計平臺,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計算機審計,以計算機審計技術為突破口,實現審計手段的現代化。具體可從三方面進行:(1)要在業務處理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中設置審計接口,保證數據信息共享,使審計人員能夠及時獲得必要的審計線索;(2)要以計算機網絡為技術條件,對銀行業務實行再監督。可以編制計算機程序對有比例關系的項目(如貸款與利息收入、存款與利息支出、中間業務交易量與中間業務收入)進行計算,然后與實際記錄進行比較,找出產生差異的記錄。還可采用計算機軟件系統來監測,評價各分行及各業務部門、各支行、營業網點的風險狀況,分析造成風險的因素,進行風險預警,并提出控制風險的對策等;(3)逐步建立審計數據庫,實施流程控制和動態跟蹤,并可以著手建立審計監督網絡,與外部審計或政府審計協同運作,實現審計信息共享。
商業銀行審計風險分為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類。其中:固有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在沒有內部控制的前提下,某一經營業務環節出現重大違規問題的可能性。商業銀行的固有風險較高,并且體現在經營、管理、操作等各個環節中,這是由其本身經營項目特殊性和經營手段所決定的。控制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的某一業務環節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而未被內部控制防止、發現和糾正的可能性。商業銀行審計的內部風險從實質上說就是銀行內部控制實施有效性的問題。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的商業銀行員工的整體素質不高,各層級領導的職權過于集中,使得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效果不明顯,因此形成較高的控制風險。檢查風險指商業銀行的某一業務環節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通過審計未能發現,并出具了錯誤的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唯一可以由審計人員進行控制的風險,控制商業銀行審計的檢查風險是控制審計風險的唯一途徑,也對最終形成審計意見起著重大作用。
二、商業銀行審計風險的構成要素
商業銀行審計風險是由多種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既有人員素質、管理、審計質量等因素,也有審計方法和審計技術的因素。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審計人員風險意識淡薄。只要有業務經營,就會有風險,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它時刻存在于商業銀行各種項目審計的過程中,審計風險是無法消除的。對近年來的商業銀行審計結果進行分析并對內部控制執行的結果進行觀察,目前雖然還沒有發現由風險導致局部工作被動或引發損失的案例,但是對已審計項目進行反思與回顧發現,部分審計項目仍然存在著審計風險隱患和部分風險漏洞。這些審計風險事項產生的原因一是沒有健全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二是缺乏對風險防范和控制的技術方法,三是審計人員沒有在思想觀念和意識上引起足夠的重視。
2.審計的方式、方法不先進。一方面,現代商業銀行審計的重點已經轉向內部控制審計和經營風險審計,但是現階段很多商業銀行的審計仍然停留在對銀行日常經營業務的常規審計上,還是以查證賬表為主,沒有對風險控制因素進行充分考慮,這就加大審計風險。另一方面,現代商業銀行的信息化程度提高很快,審計技術無法適應商業銀行審計需求;對商業銀行的風險因素控制不力,準確判斷的水平不高,實質性測試的重點和范圍的選取存在一定的問題,審計中樣本數量抽取有限,增大審計風險;少數的審計人員并沒有嚴格的執行審計準則,個別商業銀行忽略重要的審計步驟,導致審計記錄不完整、不細致,審計風險增大。另外,廣泛開展計算機審計后,審計軟件開發的速度較慢,對后臺數據備份、轉換的時間較長,影響審計工作開展的效率。
3.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結構和層次單一。現階段,在我國的審計機構中有較高的審計和金融知識水平以及多年銀行審計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員,但占比較小。部分從事過多年審計的人員雖然具有審計經驗,但是沒有扎實的金融知識結構,面對現代商業銀行新業務的增加和新產品的出臺,會感到力不從心。其次,當前銀行業務日新月異,部分審計人員沒有及時更新相關知識,涉及理論和審計實務存在較嚴重的脫鉤現象,宏觀把握能力不強,綜合分析能力較弱。再次,審計人員的適度流動和相對穩定的關系沒有處理好,審計人員缺乏穩定性。
4.審計工作程序不規范。從審計的立項到審計的開始、審計報告的提出,整個審計過程包括審計的準備、審計的實施、出具審計報告、審計的終結以及審計跟蹤等環節,實際操作中在任一環節出現不規范的行為,都有可能產生審計風險。從現階段商業銀行的審計過程看,存在對審計程序不重視的情況,主要表現為:實施審計前沒有進行充分的調查,審計的實施方案缺乏合理性和針對性,對內控測試、重要性水平的認識不足等。
5.缺乏審計質量控制標準。有效、完整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可以規范審計行為、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對審計風險的降低起著保障作用。當前,審計部門已經建立國家審計準則、專業準則、通用準則、操作指南等相關的審計質量控制標準,但是以上標準定性內容較多,定量內容較少。一方面,沒有對重要性水平、風險的評估標準和符合性測試的方法步驟等制定出科學合理的標準。另一方面,質量控制失去應有的作用,有些項目的審計質量問題只有到出現問題時才被會發現,質量檢查制度不夠完善。
6.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目前不少商業銀行已建立相對獨立的審計體制,實行總行垂直管理或“派出”、“交流”制度,部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在組織結構上仍未完全獨立,審計人員的組織關系、經濟關系等隸屬于駐地分支行,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的過程中仍有后顧之憂,以致發現問題后不愿或不敢毫無保留地報告,從而形成審計風險。
三、商業銀行審計風險的控制措施
1.強化商業銀行審計風險防范的研究。加強對商業銀行審計風險防范的研究,增強審計風險意識,主要是提高對商業銀行審計風險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銀行是高風險的行業,外部監管、經營環節對銀行強化風險防范、提高內控能力提出全新的、更高的要求,面臨更大的風險,這就迫切要求商業銀行重視審計風險防范的研究。
2.增強風險防范意識。一是提高對審計客體和審計環境的風險意識,由此客觀原因引發的風險難以控制,審計人員要有足夠的認識,一方面研究我國金融業的宏觀政策,與國外金融業進行比較,發現其風險環節所在。另一方面要研究具體審計對象的管理和經營體制,對其內控環節及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二是加強對審計主體的風險控制,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關鍵在于審計主體,即被審對象采取的主動對策,如在審計機關內部建立健全業績評價制度,有利于識別和預警審計風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審計風險。
3.以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為基礎,促進銀行風險控制體系的完善。面臨新的國內外經濟環境,商業銀行應建立一套新的審計風險管理規范,其中第一條應是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增強其獨立性,各商業銀行總行應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要求,切實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支持內部審計人員大膽有效地展開工作,在分配內部審計任務時,盡量避免實際存在的和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與此同時,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法規,合理界定內部審計的職責。此外,為有效降低內審風險,必須嚴格界定會計責任與內部審計責任,有效規避因責任劃分不清而使內審人員遭受的風險。
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演變過程中,西方國家走的是財務型審計向增值型審計轉變的道路。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創新和發展也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以增值型審計為發展目標,以滿足現代銀行制度和市場化模式下加強銀行經營管理的需要,使內部審計在銀行公司治理中發揮積極的作用,適應巴塞爾協議對內審的要求。具體途徑如下。
1.1通過理念的創新
實現商業銀行內審的增值銀行應樹立由“財務型審計”向“增值型審計”轉變的與時俱進的內審理念;銀行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也應在合規性、真實性審計的基礎上向效益、風險審計發展;財務收支審計也要向經濟效益審計和管理審計轉變;由原來的事后審計轉變為全方位、多層次的動態審計,要在銀行管理整個過程中都看到內部審計的影子,充分認識到內部審計在風險管控中的評價和促進作用,實現內審的增值目標。
1.2通過創新內審體制
為銀行增加價值內審機構的設置應注重總行內審機構的陣容,總行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按業務品種或分布區域劃分設立,或交叉運用業務與區域兩種模式設立內審機構,下設機構直接向總部內審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各分行、支行少設或不設立內審機構,由總行統一處置管理,使內部審計更加獨立、權威和科學。由于減少了冗余的各分行或支行的內審機構,在內審資源的配置問題上會更加有效合理,審計范圍、重點、時間和頻率的確定也會更加規范和統一。
1.3通過創新內審方法和手段
為銀行增加價值在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方法和手段也應日趨多樣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要充分利用計算機和網絡資源,不斷發展和完善電子化、網絡化、實時化和規范化的內部審計手段。商業銀行通過內部審計資料庫的建立以及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手段替代傳統的手工操作的辦法,再加上計算機網絡的運用,會極大地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也使內部審計的功效不斷增強,同時也能促進內部審計增值目標的實現。
2我國商業銀行外部審計制度和模式的創新
我國商業銀行外部審計的環境發生了變化,以國家審計為主體的金融審計制度已明顯不能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銀行的發展和實現國家金融監管目標的需要。因此,商業銀行的外部審計制度和模式都要進行適當的調整和創新。
2.1我國商業銀行外部審計制度創新
首先,我們要對傳統的商業銀行法進行適當的修改和調整,用社會獨立審計的內容取代國家審計條款,使商業銀行外部審計的核心向社會獨立審計轉移。同時,賦予國家審計機關監督職能,評價商業銀行的績效情況。其次,執行商業銀行外部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由監管機構頒發資格認證證書,同時受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監督和指導。最后要重新界定社會審計和國家審計的目標。社會審計方面注重金融企業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國家審計應注重從金融宏觀管理的角度展開相關工作,比如對社會審計的業務質量檢查。
2.2我國商業銀行外部審計模式創新
我國商業銀行外部審計目標的重新界定也要求審計模式方面做出相應的調整。在國家審計中,商業銀行審計模式應在制度審計模式基礎上輔以賬項基礎審計,并引進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和方法。而在社會審計中應將風險基礎審計當成重點,輔以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但社會審計中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必須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通過其強大的運算能力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還應不斷提高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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