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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農村環境 法律問題 環境立法 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的的主要問題
在我國,農村環境主要是指以廣大農民的聚居地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自然及社會條件的總和,包括,大氣、土壤、水體以及地面植被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的發展都在日益提高,但由于我國農村地區幅員遼闊、人口稀少,工業化程度相對較低,相比于發展迅速的城市來說,環境污染的空間還相對富余,因此,農村環境逐漸成為城市環境污染之后的另一個區域。近些年來,隨著國家加大了工業化、城鎮化建設步伐,一些大中型企業的發展也逐漸伸向了農村,使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日益嚴重,農村的可持續發展也受到嚴重挑戰。
我國農村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農村水體土壤污染嚴重
由于國家對新農村發展的推動,農藥、化肥以及地膜的使用逐漸加劇,使農村的水體和土壤受到嚴重污染。化肥、農藥的使用可以對減少蟲害、提高作物產量有一定的幫助,但是,化肥、農藥用量的不斷增加也造成了嚴重的問題。首先,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結、有機質含量減少、土地質量下降,不得不依賴更大量的化肥。其次,農藥、化肥中所含的有害物質污染土壤和作物,使產品品質低劣,市場競爭能力差。農藥、化肥同時還大量殺死無辜的動物、鳥類、昆蟲,破壞生態平衡。大量廢棄的農膜遺留在土壤中,破壞土壤結構、影響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繁殖,也妨礙作物的生長。而且這些“白色污染”很難被消除,因為農膜在50年之內都無法被分解。
(二)農村的廢棄物處理不當造成的污染
隨著農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中造成的廢棄物也越來越多,加之不恰當處理就會對農村的環境造成危害。我國的人畜糞便、日常生活垃圾和使用污水被認為是目前農村三類主要廢棄物污染源。據有關調查,農村人畜的糞便無害化處理率平均還不到5%,農村生活剩余的垃圾和污水都沒能進行統一有效管理,農民自己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隨處傾倒,流向路邊地頭、溝渠池塘以及被蒸發到空氣中,嚴重污染著土地、大氣、水源和莊稼,嚴重破壞了農村生態平衡。
(三)濫砍濫伐造成的問題越來越嚴重
在農村,有很多農民只看到眼前利益,把大量的樹木森林砍伐使之變成耕地,他們沒有認識到森林是農業的生態屏障。目前我國森林覆蓋率越來越低,已經不足15%,除去大片林區,廣大農村地區的森林覆蓋率則更低,。水利是農業生產的命脈,由于地面植被被大量砍伐使我國的水土流失,水資源嚴重浪費。水土流失使土壤的肥力和水分漸趨荒漠化,有的只能棄耕,使一些地區的環境不在適合農民的生活居住。我國經濟發展規模擴大、人口逐漸增多,飲用水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而實際可用的水量卻逐年減少。可見濫砍濫伐造成的問題已經越來越嚴重了,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設想。
(四)一些新型企業造成的污染
十指出,對新型農村的建設要圍繞全面推進經濟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其他文明建設一起發展。但是,目前國家為了加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一味的強調以工業致富農村,致使鄉鎮企業在農村大力發展起來,但隨之而來的負面影響也凸現出來,由于鄉鎮企業主要是化工、建材等重工業,大部分都是重污染行業,而且這些行業技術含量較低,經營分布比較廣,使得農村環境污染面覆蓋較大且不容易治理。另一方面,我國農村為了加快致富的步伐都開始搞一些副業,比如禽畜養殖等,并且規模越來越大,這樣造成的污染也大大加深,在農村,人口分布密度較大,禽畜糞便的污染對人體的影響和土壤地表造成很大殺傷,嚴重影響了農村居民的生產和生活。
二、造成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公眾參與率比較低
目前我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地位處于弱化的狀態,特別是處在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的農村,農村環境保護還僅僅依賴于政府的推動。中國雖然已經完成了第三個“五年”普法教育,但是農村人們的接受能力畢竟有限,更何況是環境法,知之者就少之又少,公眾只是的跟隨政府的腳步,當政府進行農村環境進行決策時,公眾就會被組織起來集體參與;在政府沒有環保政策時,便很少有公眾參與。由于這種參與是在政府倡導下進行的,公眾并不能完全表達自己的立場。農戶們不能有效地監督政府權力。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也更加注重生活質量,公眾的環保意識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對于不斷發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現象,我國公眾的環保意識依然不強。公眾在面對環境問題時,往往缺乏社會責任感,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不高,這也導致我國環保項目開展的成效也打了一定的折扣。
(二)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不健全
從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看,我國還缺少專門性的法律來規范農村環境的保護,這方面的理論研究還遠遠達不到要求,有些甚至還僅僅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根本沒有可執行性。農村環境形勢已經十分嚴峻,點源污染與面污染共存,生活污染與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相互交織;工業及城市向農村轉移,危及農村飲用水安全和農產品安全;但是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仍然達不到要求,這已經成為危害農民身體和財產的重要因素,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另外,農村環境保護還有很多方面沒有涉及到,一些城市法規條例根本不適用農村,而適用農村環境的法律又不夠完整且滯后,目前,我國農村的各項環境保護的政策都跟不上發展的步伐,以農藥的檢測體系為例,不僅檢測的能力落后,就連檢測的標準和覆蓋面也很低,而且對農藥殘留超標監管力度遠不能適應國際上對農藥殘留監測工作的要求,還有近幾年來發展較快的農村城鎮化以及鄉鎮企業對農村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問題等等,當前的法律都沒有相應的規定。
(三)農村環境保護執法系統混亂
由于農村大部分遠離城市,環境保護的執法情況不能得到保證,而且農村環境保護職能和職權及各部門的分工不明確。另外我國涉農環境保護事項范圍廣泛,而國家關于涉農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又太有限,因此,對于涉農環境保護事項,農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都管”或者“都不管”也是有根據的,這種職權分工上的不明確導致兩部門爭相管理對自己有利的行政事務,而對于自己不利的行政事務則相互推諉。還有就是地方官員為了政績都把主要環境執法力度都放到城市里面,從而忽略了農村環境的執法,例如對于鄉鎮企業的污染防治事項,生態保護執法等,往往是城市嚴農村松,甚至農村根本就得不到執法,這都導致了農村環境執法過程中出現難以操作的事實。
三、對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議
通過上對我國目前農村環境污染情況的了解我們可以發現,農村經濟發展帶來的負面效應已經越來越嚴重。為了實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農村生態環境立法建設已經勢在必行。
(一)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生態環境污染環境立法是關鍵,環境立法是環境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也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但目前我國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還相對比較薄弱,這就給農村環境保護的進行帶來了很大阻礙。所以,當前最重要的是認真貫徹政府的要求,努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定村鎮污水、垃圾處理及設施建設的規劃,逐步建立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機制的投入和運行機制,對重要飲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庫等環境敏感地帶,制定并頒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術標準,制定農村環境質量、人體健康危害和突發污染事故相關預案,另外還應當盡快制定針對鄉鎮企業等新型行業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最重要的是無論制定法律,還是法規都應當充分面向公眾,讓每一個公眾參與進來,這樣所謂的法律體系才能發揮作用。考慮到農村成員的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識比較低,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應該淺顯易懂,以便每一個公眾都能了解學習,這樣也有利于執法部門的執法。
(二)強化農村環境執法與監督檢查
構建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還必須完善環境保護監督機制。環保執法愈深入,監督機制的重要性就愈發凸現。所以我們應該建立和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定期公布各縣、區農村環境狀況;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自然保護區和基本農田等重點區域的環境監測;嚴格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等環境管理制度。研究建設農村環境健康危害監測網絡,開展污染物與健康危害風險評估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鑒定和處置能力。不僅要利用法律的手段進行強制監督,還應當進行正確的政策領導,使農民自覺的進行正確的生產和生活方式,這樣不僅可以節約環境執法成本,還可以提高環境執法的效率。最后還要發動各方面的監督力量,做到強化環境執法與群眾監督、人大政協監督、社會輿論監督有機結合。
論文關鍵詞 農村環境 法律問題 環境立法 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的的主要問題
在我國,農村環境主要是指以廣大農民的聚居地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自然及社會條件的總和,包括,大氣、土壤、水體以及地面植被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的發展都在日益提高,但由于我國農村地區幅員遼闊、人口稀少,工業化程度相對較低,相比于發展迅速的城市來說,環境污染的空間還相對富余,因此,農村環境逐漸成為城市環境污染之后的另一個區域。近些年來,隨著國家加大了工業化、城鎮化建設步伐,一些大中型企業的發展也逐漸伸向了農村,使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日益嚴重,農村的可持續發展也受到嚴重挑戰。
我國農村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農村水體土壤污染嚴重由于國家對新農村發展的推動,農藥、化肥以及地膜的使用逐漸加劇,使農村的水體和土壤受到嚴重污染。化肥、農藥的使用可以對減少蟲害、提高作物產量有一定的幫助,但是,化肥、農藥用量的不斷增加也造成了嚴重的問題。首先,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結、有機質含量減少、土地質量下降,不得不依賴更大量的化肥。其次,農藥、化肥中所含的有害物質污染土壤和作物,使產品品質低劣,市場競爭能力差。農藥、化肥同時還大量殺死無辜的動物、鳥類、昆蟲,破壞生態平衡。大量廢棄的農膜遺留在土壤中,破壞土壤結構、影響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繁殖,也妨礙作物的生長。而且這些“白色污染”很難被消除,因為農膜在50年之內都無法被分解。
(二)農村的廢棄物處理不當造成的污染隨著農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中造成的廢棄物也越來越多,加之不恰當處理就會對農村的環境造成危害。我國的人畜糞便、日常生活垃圾和使用污水被認為是目前農村三類主要廢棄物污染源。據有關調查,農村人畜的糞便無害化處理率平均還不到5%,農村生活剩余的垃圾和污水都沒能進行統一有效管理,農民自己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隨處傾倒,流向路邊地頭、溝渠池塘以及被蒸發到空氣中,嚴重污染著土地、大氣、水源和莊稼,嚴重破壞了農村生態平衡。
(三)濫砍濫伐造成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在農村,有很多農民只看到眼前利益,把大量的樹木森林砍伐使之變成耕地,他們沒有認識到森林是農業的生態屏障。目前我國森林覆蓋率越來越低,已經不足15%,除去大片林區,廣大農村地區的森林覆蓋率則更低,。水利是農業生產的命脈,由于地面植被被大量砍伐使我國的水土流失,水資源嚴重浪費。水土流失使土壤的肥力和水分漸趨荒漠化,有的只能棄耕,使一些地區的環境不在適合農民的生活居住。我國經濟發展規模擴大、人口逐漸增多,飲用水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而實際可用的水量卻逐年減少。可見濫砍濫伐造成的問題已經越來越嚴重了,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設想。
(四)一些新型企業造成的污染十指出,對新型農村的建設要圍繞全面推進經濟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其他文明建設一起發展。但是,目前國家為了加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一味的強調以工業致富農村,致使鄉鎮企業在農村大力發展起來,但隨之而來的負面影響也凸現出來,由于鄉鎮企業主要是化工、建材等重工業,大部分都是重污染行業,而且這些行業技術含量較低,經營分布比較廣,使得農村環境污染面覆蓋較大且不容易治理。另一方面,我國農村為了加快致富的步伐都開始搞一些副業,比如禽畜養殖等,并且規模越來越大,這樣造成的污染也大大加深,在農村,人口分布密度較大,禽畜糞便的污染對人體的影響和土壤地表造成很大殺傷,嚴重影響了農村居民的生產和生活。
二、造成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公眾參與率比較低目前我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地位處于弱化的狀態,特別是處在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的農村,農村環境保護還僅僅依賴于政府的推動。中國雖然已經完成了第三個“五年”普法教育,但是農村人們的接受能力畢竟有限,更何況是環境法,知之者就少之又少,公眾只是的跟隨政府的腳步,當政府進行農村環境進行決策時,公眾就會被組織起來集體參與;在政府沒有環保政策時,便很少有公眾參與。由于這種參與是在政府倡導下進行的,公眾并不能完全表達自己的立場。農戶們不能有效地監督政府權力。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也更加注重生活質量,公眾的環保意識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對于不斷發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現象,我國公眾的環保意識依然不強。公眾在面對環境問題時,往往缺乏社會責任感,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不高,這也導致我國環保項目開展的成效也打了一定的折扣。
(二)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不健全從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看,我國還缺少專門性的法律來規范農村環境的保護,這方面的理論研究還遠遠達不到要求,有些甚至還僅僅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根本沒有可執行性。農村環境形勢已經十分嚴峻,點源污染與面污染共存,生活污染與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相互交織;工業及城市向農村轉移,危及農村飲用水安全和農產品安全;但是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仍然達不到要求,這已經成為危害農民身體和財產的重要因素,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另外,農村環境保護還有很多方面沒有涉及到,一些城市法規條例根本不適用農村,而適用農村環境的法律又不夠完整且滯后,目前,我國農村的各項環境保護的政策都跟不上發展的步伐,以農藥的檢測體系為例,不僅檢測的能力落后,就連檢測的標準和覆蓋面也很低,而且對農藥殘留超標監管力度遠不能適應國際上對農藥殘留監測工作的要求,還有近幾年來發展較快的農村城鎮化以及鄉鎮企業對農村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問題等等,當前的法律都沒有相應的規定。
(三)農村環境保護執法系統混亂由于農村大部分遠離城市,環境保護的執法情況不能得到保證,而且農村環境保護職能和職權及各部門的分工不明確。另外我國涉農環境保護事項范圍廣泛,而國家關于涉農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又太有限,因此,對于涉農環境保護事項,農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都管”或者“都不管”也是有根據的,這種職權分工上的不明確導致兩部門爭相管理對自己有利的行政事務,而對于自己不利的行政事務則相互推諉。還有就是地方官員為了政績都把主要環境執法力度都放到城市里面,從而忽略了農村環境的執法,例如對于鄉鎮企業的污染防治事項,生態保護執法等,往往是城市嚴農村松,甚至農村根本就得不到執法,這都導致了農村環境執法過程中出現難以操作的事實。
三、對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議
通過上對我國目前農村環境污染情況的了解我們可以發現,農村經濟發展帶來的負面效應已經越來越嚴重。為了實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農村生態環境立法建設已經勢在必行。
(一)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要想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生態環境污染環境立法是關鍵,環境立法是環境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也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但目前我國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還相對比較薄弱,這就給農村環境保護的進行帶來了很大阻礙。所以,當前最重要的是認真貫徹政府的要求,努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定村鎮污水、垃圾處理及設施建設的規劃,逐步建立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機制的投入和運行機制,對重要飲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庫等環境敏感地帶,制定并頒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術標準,制定農村環境質量、人體健康危害和突發污染事故相關預案,另外還應當盡快制定針對鄉鎮企業等新型行業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最重要的是無論制定法律,還是法規都應當充分面向公眾,讓每一個公眾參與進來,這樣所謂的法律體系才能發揮作用。考慮到農村成員的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識比較低,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應該淺顯易懂,以便每一個公眾都能了解學習,這樣也有利于執法部門的執法。
關鍵詞:環境問題人與自然
一、經濟發展中的環境問題
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舉世矚目,GDP呈現持續增長的趨勢,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環境問題同樣不容樂觀。土地沙漠化,春季肆虐的沙塵暴,不僅給人民的生活帶來了不利,也阻礙經濟的發展。沒有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的環境,人民的幸福生活無從談起,經濟的發展也失去了終極目標,反過來又阻礙了經濟的發展。“今年上半年,我國西南省份先后出現了大范圍的干旱。自然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數十億元人民幣。”“‘近兩年來,我國的環境問題嚴重’已經成為調查中受訪者的共識,這種說法的支持率達到94.8%。而選擇‘一般’和‘說不好’的占4.1%,“不太嚴重’的占1.1%。在梁從誡主編的《2005年環境綠皮書》中,記者看到了這樣一些統計數字:《人民日報》報道,山清水秀的四川省每年因酸雨造成的損失高達113億元;《光明日報》報道,汽車尾氣已成大氣污染的首要污染源,到2025年前后,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將居‘世界第一’;新華網消息,當前我國農產品產地正遭受從水體-土壤-生物-大氣的全方位立體污染;中新社電,中國90%的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遭受有機和無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染。從空氣、水源到土壤、糧食,我國的環境問題漸漸從‘局部潛在’走向‘全面爆發’。有網友評價我們現在的生活環境是,‘迷迷瞪瞪上山,稀里糊涂過河’。本次調查也印證了公眾對環境問題的普遍關注和擔憂。調查中,公眾最擔心的是水污染,87.1%的人認為水污染對生活影響最大。接下來依次是空氣污染(85.6%)、生活及工業垃圾污染(73.0%)、食品污染(63.0%)、植被減少和荒漠化(57.2%)、噪聲污染(52.1%)等等。”
這種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發展模式,教訓是極為慘痛的。嚴重的環境問題已經阻礙了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使我們經濟增長出現了停滯不前的局面。現在的環境問題引起了各個方面的關注。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解決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問題已經提到戰略高度。
二、經濟發展中如何做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馬克思認為,自然反映人的本性。人的功利價值觀影響著自然界的發展,人的不合理的消費給環境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在追求經濟增長的同時,關于如何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人如何與自然和諧相處,不丹的發展模式給我們以啟示。
2.1不丹模式給我們的啟示“所謂不丹模式就是注重物質和精神的平衡發展,將環境保護和傳統文化的保護置于經濟發展之上,衡量發展的標準是國民幸福總值(GrossNationalHappiness,GNH),而不是我們通常采用的GDP(國民經濟總值)。國民幸福總值最早由不丹國王旺楚克在1970年提出,他認為政府施政應該關注幸福,并應以實現幸福為目標。他提出,人生基本的問題是如何在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之間保持平衡。在這種執政理念的指導下,不丹創造性地提出了由政府善治、經濟增長、文化發展和環境保護四級組成的國民幸福總值指標。追求GNH最大化是不丹政府至高無上的發展目標。實踐的結果是在人均GDP僅為700多美元的不丹,人民生活得很幸福。”不丹的發展模式就是環保優先的發展道路,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很好地發展環境,為了環境保護寧可犧牲旅游資源所提供的經濟價值,采取有限的旅游政策,對旅游人數進行有效的限制,從而使環境得到保護。這種模式顯示了強勁的后發優勢,“它一直保持較高的經濟增長率,現在已經超過印度等其他國家,在南亞各國中是國民平均收入最高的國家。在世界銀行的排行榜中也大大超過了其他發展中國家成為第一位。”不丹人民在享受經濟發展帶來的恩惠的同時,沒有被物欲所迷惑,保持著平和與淡然的心境。
2.2經濟發展中注重人與自然和諧的措施和諧社會中人與自然的和諧,根源于人。人的本性、價值觀影響著生態的發展。那么一個社會發展的首要前提就是自然界的不破壞,歸根到底就是持有怎樣的發展觀,如何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只注重物質增長的發展觀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已經為我們敲響了警鐘,而且這種發展觀的后發優勢已經日顯衰竭和不足,所以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提醒我們要注重人的發展和環境的保護。2.2.1發展經濟的同時,發展教育事業,促使人的全面發展。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我們的發展觀左右著我們的發展,也影響著我們的發展速度。我們在和諧社會的構建中提出了四大文明,即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態文明,其中生態文明是最重要的文明,它既是四大文明的基礎,又是四大文明的最高境界。現在一個國家最大的安全不僅是有沒有高水平的軍事設施,生態的安全與否更是最大的安全。生態文明的最高境界就是達到我國古代文化中所強調的天人合一的境界,人不是大自然的主宰,大自然是我們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源泉和基礎,我們應與大自然和諧相處。在科學發展觀中明確提出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我們和諧社會的構建中,同樣注重人與自然的和諧。
2.2.2要禁止人類無窮盡的貪婪欲望,節制自己的欲望,注重人真正意義上的幸福。環境問題究其原因,是由于人的貪婪的欲望所致。我們為了自身的享樂去食用珍貴動物,導致某些動物的滅絕;我們大肆開發旅游資源,破壞了原來的生態平衡。這些都是人類片面追求物質財富,追求經濟增長,而忽視環境問題所導致的惡果。在發達國家中,如美國和日本,由于嚴重的環境問題,高GDP的增長并沒有帶來相應幸福感的增加,這說明,人的幸福感不僅僅來源于物質財富的增加。人的幸福快樂不應該僅僅是建立在物質滿足的基礎之上,不能是簡單的拜金或者是物質的奴隸,還有物質以外的因素起著重要的作用。最近的研究表明影響人的幸福的不僅僅是物質財富的增長,還包括家庭幸福、良好的生存環境、工作環境和良好的人際關系等等多方面的因素。人的幸福應該是建立在更高的要求之上。與此相適應,國家的發展觀要想提高人們的幸福感,不能簡單地把發展定位于財富的增長和經濟的發展,滿足物質生活需要,有豐富的物質財富,同時,也要有更高層次的發展要求,例如高尚豐富的社會生活,和諧優美的環境,豐富多彩的精神產品,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幸福生活,才是一個國家發展的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