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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進一步完善我鎮農村保險保障供給不足的情況,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完善保障穩定家庭經濟,促進均衡消費和家庭經濟發展投入,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2013年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堅持“度重視、穩步推進、務求實效、自愿參保”的原則,在總結2012年其他鄉鎮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將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進一步深化。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了鎮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農村小額保險的組織協調工作。各村(社區)要迅速落實專人負責,具體負責本村(社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協調工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三、參保事宜
(一)參保對象:出生滿30天至65周歲的身體健康的農村居民和鄉鎮居民均可參保。
(二)繳費標準:每人繳費20元/年
(三)保障標準:每人意外死亡或度殘疾保障金10000元,疾病死亡保障金2000元。
(四)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采取分村代收代繳,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統一投保。
四、工作目標
按照縣政府關于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五年規劃,至2013年底,我鎮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萬人(包含城鎮居民),參保率達到30%要求,全面完成縣政府下達的工作目標,做到政府滿意,群眾滿意。
五、工作步驟
2013年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啟動階段(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25日)。3月31日前制定上報《2013年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方案》和具體工作聯系人至縣政府小額人身保險辦,4月25日—4月30日期間召開2013年專題工作會,安排布置本鄉鎮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農村人身小額保險的組織協調工作,各村(社區)要書寫小額保險相關的宣傳標語,并推薦1名小額農村人身保險專干(由村干部兼任或其他人員擔任),經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縣支公司培訓后專門負責小額農村人身保險服務工作。
第二階段,收費階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2013年鎮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目標任務分解(按我鎮各村(社區)總人口的30%進行任務分解,具體目標任務見附表)。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檢查、督促全鎮農村小額保險工作進度情況,對開展較差的村(社區)給予通報和督促。
第三階段,總結評比階段。鎮政府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領導小組對各村在2013年工作中所完成的任務進行總結評比及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對完成符合參保任務人數的80%以上目標任務的村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工作經費
各村(社區)在5月20日前完成80%以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目標任務的村(社區),工作經費按所保費的10%給予工作經費。在5月20日以后至5月31日,經鎮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督查才完成80%農村小額保險目標任務以上的村(社區),工作經費按所收保費的5%給予工作經費。
七、工作要求
(一)鎮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部門,落實具體經辦人員(謝文芳;電話:18308113067),負責全鎮農村人身小額保險的組織協調。
(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縣支公司營銷部,要加強與各村(社區)的協調聯系,共同加大宣傳力度,要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做到理賠服務及時高效,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努力創造良好環境。
一、工作原則
醫療責任保險遵循“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充分發揮全市統保的優勢,引進第三方化解醫療風險機制,切實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醫療責任保險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動態調整”的原則,合理設計條款、科學厘定費率,滿足多樣化醫療責任保險需求。
市、區縣衛生、司法行政、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公司本著“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的原則,積極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逐步擴大醫療責任保險覆蓋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促進醫療責任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實施范圍
全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鼓勵和支持其他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三、工作目標
2013年11月底前完成二級(含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責任保險的統保工作;2013年12月底前完成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責任保險的統保工作。已自行投保類似醫療責任保險的,應于保險到期后,參加全市醫療責任保險統保。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發動階段(2013.9.25—10.20)
1.各區縣衛生局、市直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醫療責任保險的重要性,加強宣傳,積極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轉變觀念,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充分利用保險等經濟手段,化解醫患矛盾,處理醫療糾紛。
2.保險公司積極與各區縣衛生局和醫療機構對接,開展對醫療責任保險知識的普及和培訓,為參保醫療機構提供優質服務,逐步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和定期聯系制度。
3.各區縣衛生局制定實施醫療責任保險工作方案,結合實際,下達工作目標,落實相關責任。
(二)實施階段(2013.10.21—12.31)
醫療機構按照醫療責任保險投保辦理和理賠流程開展工作(具體見附件)。
1.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100%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于11月30日前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
2.公立基層醫療機構(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0%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于12月31日前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
3.鼓勵和支持民營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三)總結階段(2014.1.1—1.20)
各地、各單位認真總結醫療責任保險工作開展情況,有關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書面報送市衛生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醫療責任保險對于增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醫療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化解醫療風險的能力,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區縣衛生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到醫療責任保險在轉嫁醫療執業風險、醫患糾紛預防處置中的重要作用和意義,要積極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切實轉變觀念,認識到醫院在不斷加強自身管理、獨善其身的同時,還要積極納入政府和社會為醫院所創造的社會保障體系和機制中。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強化醫療風險防范和充分運用保險來轉移醫療風險的意識,積極參加全市統保。
(二)認真組織。按照市衛生局統一安排和部署,各區縣衛生局要切實加強領導,組織醫療積極參保,確保2013年底完成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和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參保工作。
(三)強化責任。市衛生局負責全市醫療責任保險統保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和檢查,將參保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對區縣衛生局、市直醫療機構績效目標考核以及“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和醫院評審工作的考核內容,并與醫療機構校驗掛鉤。各區縣衛生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督促指導轄區醫療機構統一參保。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醫調中心切實加強與衛生行政、保險機構等部門、單位的溝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完善調解與理賠的銜接。
市保險行業協會要加強對保險機構承保及理賠工作的監管,配合衛生、司法行政部門對調解員開展保險理賠業務知識培訓。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突出重點、多方參與”的原則,各縣區安監局要督促和指導轄區內的各類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著力在市政府辦公室文件明確的具有較高事故風險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農電、渡口、燃氣和人員密集場所等“類行業”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有效防范事故和分散事故風險。各地安監部門要引導和指導企業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2012年,每縣區至少要完成2500人的參保任務。
二、承包單位
按照“實力強、信譽好、網絡全、服務佳、理賠快”的要求,通過招標,確定中國人保財險分公司為我市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承保單位。
三、費率標準
2012年,保險費用原則上每人不少于200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煙花爆竹企業和非煤礦山企業每人不少于220元。以后年度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狀況實行一年一浮動,浮動費率按照亳政辦秘〔2012〕5號標準執行。
四、保險責任
生產經營場所因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的從業人員及第三者,每人賠償金額30萬元;造成傷殘的,按照國家傷殘標準執行,每人最高賠償金額10萬元。
五、參保范圍和防損減災費用
參保范圍和防損減災費用的提取、使用等事項參照亳政辦秘〔2012〕5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時間安排
(一)制定實施方案階段(2012年6月30日前)。各縣區安監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亳政辦秘〔2012〕5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推進方案,提交縣區政府印發實施。各縣區安全監管局要成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領導組織,明確具辦科室和人員,建立有關部門參加的定期聯席會議制度,盡快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
(二)動員培訓階段(2012年7月10日前)。各縣區要專門召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動員會議,對縣區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各鄉鎮政府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宣講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實施的背景、內涵和作用。各人保財險縣級分公司要講解保險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重點是做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有關規定和合同等有關業務知識培訓工作,為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打好基礎。
(三)保險辦理階段(2012年底前)。各縣區安監局認真對參保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調查摸底,登記建檔,并按照監管職責分工督促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所轄或所主管的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各人保財險縣級分公司要按照市場化運作原則和保險程序,積極主動開展業務,做好承保工作。
(四)總結階段。市安監局于2013年初召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座談會,通報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推進情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表彰先進,更好地推動下一步安全生產責任險的實施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內涵、實施背景和重要意義,區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傷社會保險、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和職工意外傷害險之間的關系,不斷提高企業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二)結合當前工作,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要與安全生產監管的其他工作結合起來,共同部署。一要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辦理或延期換證工作結合起來,企業申領或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實行由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向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轉變,已存儲或部分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轉為保險費;二要與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結合起來,將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作為執法檢查的一個重要內容;三要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結合起來,作為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基礎,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的一項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