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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為指導,以調優市場為導向,擴大市場總量,努力構建我縣較為完善的農副產品銷售市場體系;建立周邊群眾水果銷售直通車和綠色通道,加快農產品流通,增加農民收入;規范城市管,有效解決流動攤點無處歸置、占道經營、污染環境等問題;凈化城市環境,樹立城市形象,繁榮城市經濟,全民提升城市管水平。
二、規劃原則
1、疏堵結合的原則:整治現有市場與新增市場相結合,按照“中心區域嚴禁、一般區域嚴控、其他區域規范”的管要求進行設置。
2、便民利民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方便市民為前提,既能滿足周邊群眾消費需求,又能滿足就近農民季節性農產品的銷售需求。
3、統籌安排的原則:本著統一規劃,合布局,突出重點,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做到“不影響交通、不妨礙建設、不污染環境、不惡性競爭”。
4、屬地管的原則:管由所在街道辦事處和雜谷鎮負總責,協調各職能管部門統一監督管,落實專人,維持日常經營和市場秩序。
三、臨時水果銷售攤點設置
方案一:步行街臨時水果銷售點
步行街位于縣工商局和氣象局之間,街道長50米、寬6米。臨時水果銷售點設置為步行街階梯以上,向紅葉大道兩邊呈“八”弧延伸。可設置水果攤位80-100個。水果銷售類型:主要是本地自產自銷甜櫻桃、杏子、桃子、李子、梨子、葡萄、大棗、蘋果等特色水果;適當放寬銷售菌類、核桃、花椒、中小藥材等農副產品。
優點:
1、場地寬、地盤大,容納群眾多。
2、步行街位于紅葉大道,有很多的商鋪、餐飲和辦公樓,人員流動大,老百姓愿意接受。
3、步行街無車輛來往,水果銷售點設置人行道以內,人員相對安全。
缺點:
1、臨時水果銷售點地處工商局和氣象局之間,銷售市場人員多,聲音雜,對單位上班有一定影響。
2、銷售市場時間長、人員多、對環境衛生產生影響。
3、臨時水果銷售點對商鋪經營有一定影響。
步行街臨時水果銷售點示意圖
方案二:中心巷臨時水果銷售點
中心巷臨時水果銷售點,原縣老市場,中心巷街道長20米,寬6米,水果臨時銷售點設置為中心巷街道兩邊和市場入口,可安置水果攤位30-40個。水果銷售類型:主要是本地自產自銷甜櫻桃、杏子、桃子、李子、梨子、葡萄、大棗、蘋果等特色水果。
優點:
1、中心巷地處縣老菜市場,內有商鋪和住宿樓,人員流量大,老百姓愿意到此處銷售水果。
2、規劃點地處縣委、政府中心地帶,人員集中,人氣旺。
缺點:
1、規劃點地處縣委、政府綜合樓對面,人多嘈雜,環境衛生差,對辦公影響較大。
2、場地窄、地盤小,容納群眾少,不能滿足群眾需求。
3、中心巷內有市場、辦公單位和住宿樓,拉貨車和私人車出入頻繁,群眾安全系數低。
中心巷臨時水果銷售點示意圖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制訂方案。3月中旬,發放問卷調查,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選定城區規劃攤點位置,擬定具體工作方案,報縣委政府審批。
第二階段具體籌備。4月中旬,完成規劃攤點的具體設置工作,包括臨時攤點畫線位置、數量、經營范圍、管要求等。在規劃攤點路口設立標志牌,引導流動攤點進場、進點規范經營。
第三階段具體實施。5月中旬,充分利用宣傳媒體,加大群眾宣傳力度,明確城區臨時水果銷售嚴范圍和有關規定,向外宣傳臨時攤點實施管的具體事項。
五、規范管要求
1、嚴格衛生管。由所有臨時水果銷售點,由縣城管局負責日常管。要按排工作人員做好經營持續管和環境衛生監督工作,督促檢查果農到指定位置從事經營活動,及時清產生的垃圾,保持銷售點環境衛生整潔。環衛公司要作好臨時銷售點周邊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及時清產生的垃圾。
2、強化安全管。縣城管局要按照“歸類、集中、劃位”的原則,合劃定經營區域和攤位,確保攤位不影響人車通行,不形成長期的攤位和市場;嚴格日常巡查,積極主動作好流動攤販,特別是夏秋農民到進城銷售水果的清疏導工作,及時勸說和疏導果農進入規劃市場。及時查處規劃點以外亂擺亂放影響市容市貌的不良行為。交警大隊要做好紅葉大道交通疏導工作,不造成交通堵塞;縣公安局要負責臨時水果銷售點治安監控,消除安全隱患。
以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的“堅持安全發展,強化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為指導,以實施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為主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體系,提高經營單位安全保障水平,夯實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構建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一)行政許可部門根據《*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定,嚴格按照許可程序、條件、標準進行審批。
(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三)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滿足規定的安全條件。
(四)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嚴格執行采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健全購銷檔案。
(五)按照市政府《關于建設圖像信息管理系統的工作意見》(京政發[20*]17號)要求,批發單位全部建立符合標準的圖像信息管理系統。
三、組織領導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20*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儲存、銷售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危化處。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按照全市統一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領導、分工負責。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督促批發企業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批發企業總負責人和各項工作具體負責人,統一標準,分工負責,認真實施。
四、工作時間安排
本方案分五個階段組織實施。時間為20*年11月至20*年3月。
第一階段,動員布署和貨源準備階段。完成時間:20*年11月30日前。
(一)動員布署。20*年11月20日前,市和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組織召開20*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動員布署會,對20*年元旦春節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動員和布署。
(二)貨源準備。20*年11月30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督促區縣批發企業全部完成產品采購供應方案及補貨應急方案;組織力量對庫存產品進行一次徹底的清點核對和整理;對過期產品和存在問題的產品要及時予以妥善處理;嚴格檢查每批產品的質量檢驗情況;認真執行煙花爆竹產品流向登記制度。
第二階段,實施行政許可階段。完成時間:2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20*年11月20日前,各區縣安監局要完成本區縣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布點規劃,布點規劃情況要在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場所和機關網站向社會公布,以方便零售經營者申請。
20*年12月9日、23日、20*年1月6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分三批完成全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倉庫保管員、守護員和零售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教育考核發證工作。
20*年12月20日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完成對批發企業的行政許可和批發倉庫改、擴建的審查驗收工作。
20*年12月31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完成零售網點的審批工作。
第三階段,安全教育和準備銷售階段。20*年1月1日至1月17日。
20*年1月10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完成對轄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0*年1月15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局要組織轄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負責人安全工作會,對零售網點的安全保障、消防器材配置、安全監護人員配備、銷售安全、應急預案、銷售品種規格等提出明確要求。
20*年1月15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各批發企業完成科學合理的產品配送服務方案。
20*年1月17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監督各批發企業采取產品展示會和訂貨會的形式,向零售經營者展示配送供應的煙花爆竹,并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產品配送供應協議。
20*年1月17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零售網點要對經批準的零售場所進行清理,使用零售棚存放銷售的網點要將零售棚全部搭建完畢。
第四階段,產品配送和銷售階段。完成時間:20*年1月17日(臘月初十)至2月21日(正月十五)。
20*年2月1日(臘月二十五)前,各批發企業要全部完成零售網點的第一輪產品配送。對五環路以外零售網點的產品配送,要結合零售經營許可證的許可時間進行。
20*年2月1日(臘月二十五)至2月21日(正月十五)為五環路以內各零售網點的銷售時間,五環路以外各零售網點的銷售時間按照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時間銷售。
第五階段,產品回收階段。完成時間:20*年2月22日(正月十六)至2月29日(正月二十三)。
20*年2月22日(正月十六)至29日(正月二十三),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監督各批發企業按時全部收回許可期限屆滿零售網點的剩余產品,并落實統一儲存的管理措施。
20*年2月29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煙花爆竹零售棚全部拆除清理完畢。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工作。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條件、標準、時間和期限,認真對煙花爆竹零售申請進行許可審查,許可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許可工作不得收費。
零售網點布點規劃要結合方便購買、保障安全的需要,要從盡量減少危險源、保障安全的角度進行,并要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和轄區鄉、鎮、街道的意見,確保零售網點布點規劃工作順利進行。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選點工作,要結合以大型連鎖企業建立的連鎖網點、專營單位建立的直銷網點、街道辦事處確定的大型零售網點為主體,以個體零售網點為補充的原則,進行許可審查。
零售場所的存放區和銷售區要進行隔離。零售網點必須采購本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配送供應的產品,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許可范圍、限制存放量存放煙花爆竹并對存放的煙花爆竹進行看護。
(二)認真做好銷售人員全員培訓工作。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組織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所有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培訓工作不得收費。培訓教材和光盤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制作并免費發放給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發放給各零售網點。批發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倉庫保管員、守護員,零售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全部取得市安全生產監督局核發的安全資格證。其他人員要經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每人參加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在市、區縣煙花辦的統一協調下,加強與公安、工商、質量與技術監督、交通、城管、消防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部門聯動,建立聯合監管與執法的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對轄區內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零售網點進行全面檢查。監督檢查要做到嚴格標準,要切實達到消除隱患,防范事故的目的。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監督各批發企業按照規定全部建立并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采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健全購銷檔案,不得儲存銷售非法煙花爆竹。
執法檢查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及時處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安全條件的單位,要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采購、銷售不符合本市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零售單位,要依法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對違規儲存和超量儲存產品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并按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督促各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人員資格證情況、備貨情況和所有運輸車輛的安全運行狀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督促批發企業再次組織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和消除事故隱患。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監督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在崗值守,每天必須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至少檢查1次,并做記錄,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看護人員不得在店(棚)內住宿。各零售網點要遵守誠實守信、安全有序的市場秩序,要保證銷售價格合理、安全可靠和符合標準的煙花爆竹。
從20*年2月21日(正月十五)24時起,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重點監督檢查五環路以內各零售網點是否全部停止銷售活動,五環路以外銷售期限屆滿的零售網點是否按照許可時限停止銷售活動。
元旦春節期間,市局將組織督查組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許可工作、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查,并對各區縣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在除夕至正月十五重點時段,市局將組織相關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重點對全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進行執法檢查。
(四)認真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確定1名信息聯絡員,及時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值班室上報本區縣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調查與處理、行政處罰、許可證吊銷以及安全監管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情況與處理措施工作信息。具體時間和內容如下:
1、2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每周報本區縣零售網點許可情況。
2、20*年1月1日至17日,每周報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3、20*年1月17日至2月21日,每天報配送運輸產
品情況。
4、20*年1月17日至2月29日,每天報開展安全檢
查及違法案件處理情況。
5、20*年2月1日至2月21日,每天報本區縣零售網
點的當天銷售情況和累計銷售情況。
6、20*年2月22日至2月29日,每天報未銷售產品
回收儲存情況。
以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為指導,以科學有序發展為導向,以滿足城鎮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為目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逐步解決好轄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二、銷售對象
根據《關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資格審批程序有關問題規定的通知》(臨經廉辦發〔〕1號)精神,通過“三審三公示”的工作程序,對轄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購買資格進行審查,核準確定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入圍對象。
三、銷售房源
房源為新區所建的一期16棟經濟適用住房,屬磚混結構六層,總建筑面積47193.96平方米,504套住房。其中:單套建筑面積81.27平方米的有72套,88.97平方米的有108套,90.12平方米的有228套,113.63平方米的有48套,119.42平方米的有48套。單套建筑面積最終以房管所辦證測繪面積為準(目前:1#、2#、4#、5#、6#、11#、12#、13#樓,300套八棟樓房已竣工,并具備驗收條件;7#、8#、9#、10#樓,96套四棟樓房已主體封頂,進行主體內外安裝、砌瓷施工;3#樓,24套一棟樓房進行主體施工;14#、15#、16#樓,84套三棟樓房進行基礎施工)。
四、銷售價格
我區經濟適用住房由區物價局組織進行價格認定,本次銷售價格實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的方針。單套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內的(含60平方米),按照認定價格銷售;單套建筑面積超出60平方米的,按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之規定,超出部分在每平方米銷售價格的基礎上增加15%計算銷售價格,同時進行價格公示。
五、銷售程序
(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工作在區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由區經廉辦牽頭負責,新區管委會、建住局、物價局、監察局、司法局、公安分局和瑞麟置業有限公司組成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工作協調組,具體負責本次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各流程環節工作的協調和落實。
(二)新區一期經濟適用住房已建成和在建住房統一一次性認購銷售。由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部門代表、街辦代表和購房代表等組成監督機構。按照“區經廉辦負責組織,審查入圍對象代表參加,紀檢部門全程監督,區公證機關進行現場公證”的基本工作程序,通過電腦搖號的方法產生我區一期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家庭和選房順序。
(三)將本次核準確定的審查入圍對象電子檔案在電腦搖號工作現場送交電腦操作手;先由監督機構代表對本次審查入圍對象進行數次(擬進行三次操作攪拌:第一次由街辦代表操作攪拌,第二次由區政協委員代表操作攪拌,第三次由區人大代表操作攪拌)電腦操作攪拌,每次打印記錄、現場公證簽名,核準審查入圍對象數目,并現場告知監督人員和審查入圍對象數目核準無誤差后,由審查入圍對象代表操作電腦搖號產生所有購房家庭的排序,排序結果打印后,由公證人員和前三次操作攪拌代表共同簽名確認備案。搖號產生的購房家庭排序將在區電視臺、區政府門戶網站、《人文》等媒體公布,其中:前504號為本次選房家庭,505-1885號屬輪候家庭的排序,并書面通知各街辦和主管部門。
(四)本次經濟適用住房的選房、簽訂合同及收交房款等各項工作,各相關部門、單位確定專人,集中在瑞麟君府銷售大廳統一辦公。購房家庭代表在搖號認購后5日內(含實際看房)持身份證在區經廉辦辦公處領取《市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購房家庭代表持身份證和《市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由新區管委會與瑞麟置業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本次購房家庭在3個工作日內按搖號排序依次進行選房,公證、監督機關現場監督公證,并向購房家庭簽發《區一期經濟適用住房選房確認通知單》,明確所購房屋的樓棟號、單元、房號和面積。選房工作完成后,新區管委會負責將選房平面示意圖及購房家庭選房定位簽名確認匯總單送交區經廉辦備案。
(五)在規定時限內本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臨選房者,應提供購房人書面委托并由單位出具證明、簽署意見、蓋章后,被委托人持本人及購房人身份證代為選房)未進行選房者,不論何種原因,一律視為自動放棄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權利,并今后不能再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區經廉辦登記備案并予以公示。購房家庭因房源面積因素、認為無自己需求的房屋者,應書面向區經廉辦申請說明,可進入輪候范圍,并列在輪候范圍家庭排序之前。
(六)購房家庭在選房定位后,按簽訂合同、繳納房款通知要求時限,到集中辦公地點,持《區一期經濟適用住房選房確認通知單》向區經廉辦辦公處交納超面積部分的差價款后(銀行現場收款),隨即辦理《市區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以下簡稱《準購證》)。
(七)購房家庭持《準購證》到集中辦公地點合同簽訂處,在新區管委會的監證下與售房企業簽訂《購房合同》,由售房企業負責在區房管所辦公處辦理房屋登記備案。購房款交納(銀行現場收款)及辦法:①全額付款的,簽訂購房(含未竣工房源)合同時,一次交清全額購房款者優惠1%;②分期付款:對已竣工房屋,簽訂購房合同時首先支付所購房款總額的80%,下余房款以室外配套工程完成時間確定交付期限,購房人領鑰匙時一次性付清;對未竣工房屋,簽訂購房合同時首次支付所購房款總額的60%,下余房款以工程竣工時間確定交付期限,購房人領鑰匙時一次性付清;③對具備按揭貸款條件的購房家庭(須出具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明確金額和期限),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人按房價總額的30%支付首付款,其余房款可采用住房公積金或商業銀行貸款相關政策規定支付。
六、權屬管理
房屋權屬證書由新區管委會和瑞麟置業有限公司負責辦理,辦證費用及稅收交納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房屋產權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七、工作要求
(一)區經廉辦要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工作的政策宣傳和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本次銷售方案的制訂和意見征求、修訂工作。
(二)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各工作環節的全程跟蹤監督,區公證處對銷售程序進行全面公證,確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三)新區管委會和瑞麟置業有限公司負責購房家庭選房和監證《購房合同》的簽訂。及早完成經濟適用住房房源、樓棟、單元、房套編號工作,按區經廉辦的要求,選調足夠的工作和安保人員,精心編組,安排組織好選房、購房合同的簽訂和房款繳納工作,按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操作流程、認真做好集中辦公場所的標示、導引和安保工作。
(四)各申報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相關政策,及時準確提供相關資料和手續,工作協調組成員單位應主動積極配合,確保經濟適用住房認購銷售工作有序順利進展。
(五)對在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事實、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取消其購買資格,且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同時追回已購房屋;對違規瀆職的單位或工作人員,按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造成后果的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