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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經營模式
在基礎設施按照規劃要求投資建設的同時,設立農場管理機構,配備一定比例的管理、專業技術和后勤保障人員,招收種養合同工人若干名,工資按照局要求統籌分配支付。種養品種根據農場規劃要求和機關食堂需求進行生產,食堂以保護價收購農場種養產品,實行定購、定產、定銷。農場農產品在供給機關食堂有富足的前提下,再延伸供給機關住宅小區和市場。
利弊分析:該經營方式由于掌握了經營主動權,種植產品的質量能夠保證安全,種養品種能夠與機關食堂的需求相統一。弊端是發展壓力較大,招進的員工和技術力量與投資初期產生的效益不能成正比,見效時間慢,不利于農場長遠發展。
二、農場外包經營模式
農場不設立管理機構,不配備管理、專業技術和后勤保障人員,引進市場機制,完全用社會化模式經營。采取招投標形式,將農場全部或分塊承包給有種植、管理、經營經驗的企業與個人,確定租賃期限,簽訂租賃協議,要求承包者根據農場規劃實施投資建設,按照機關食堂需求進行生產,農產品優先滿足機關食堂需求。
利弊分析:該經營方式沒有投資風險,經濟收入穩定。弊端是監管困難。農場承包后,從業人員的聘用、物品采購、利潤控制、經營狀況都是承包者說了算,對種植和養殖的農產品安全、質量等監督管理很難按照要求標準落實到位,而且承包經營者為追求利潤,急功近利,難免會存在短期行為。
三、自主經營包產到人模式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在全市范圍內基本杜絕非法農藥產品的流入,高毒農藥經營實現有限制、能控制、可追溯,農藥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度明顯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隱患大幅降低,農產品質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內容
(一)做好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的宣傳工作
各縣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標語、資料、宣傳欄、培訓班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向廣大群眾,尤其是農藥經營人員、種植戶廣泛宣傳,要把禁限用高毒農藥的種類、使用產生的危害以及對蔬菜、果樹產業健康發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的安全隱患等作為重點,要讓廣大群眾和農藥經營者明白和理解高毒農藥的危害以及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積極引導群眾使用替代高毒農藥品種,提高廣大群眾抵制禁限用高毒農藥的自覺性。同時,要做好農藥經營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守法誠信安全經營意識;引導農藥經營人員理解、支持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工作,符合條件者可以自愿申請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資格并做出承諾,獲得高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資格后,嚴格執行“五項管理制度”(購進備案制、經營專柜制、銷售臺賬制、購買實名制和公開承諾制)。
(二)做好高毒農藥的摸底和市場清理工作
各縣區在做好廣泛宣傳工作的基礎上,要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所有農藥經營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清理,重點加強農藥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零售大戶、集散地、鄉村流動商販以及植保站、農資公司、供銷社倉庫為重點的檢查,做到縣不漏戶、店不漏產品,對清查中發現的高毒農藥產品進行登記造冊。建議經營者采取退貨、折價給定點經營單位等形式盡快處理庫存高毒農藥,確保5月1日前全部按要求處理完畢。對非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逾期未處理仍繼續銷售的高毒農藥,各縣區要加大市場監督抽查力度,及時引導經營單位將剩余高毒農藥轉讓給定點經營單位。
(三)全面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
各縣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嚴格按照工作目標要求,根據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情況實行分級受理,由各級農藥監督機構按程序進行審批,確定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資格。對于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信譽度良好,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場所與食品店、生活聚集地有一定隔離區的經營單位,經自愿申請,營業執照由縣(區)發的,由縣(區)農業局受理審核,市農業局批準,省級備案;營業執照由市級發的,由市農業局審核,省級批準。取得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資格的,由省上統一頒發“陜西省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牌匾,并向社會公示。
(四)做好定點經營單位統一五項制度落實工作
對獲得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資格的單位,全市統一實行“五項制度”嚴格管理。一是購進備案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購進農藥產品,要嚴格把關。凡具備“兩證一號”(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證書、農藥標準號)、標簽符合規定要求的國家允許生產銷售的農藥產品,經農業部門登記備案后,方可銷售;沒有通過備案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格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通過登記把關,可以有效杜絕非法農藥進入流通環節,進一步凈化農藥市場。農藥登記備案管理要堅持市、縣聯動、以縣(區)為主。在一個縣(區)銷售的農藥產品,要到該縣(區)農藥執法機構備案,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縣(區)銷售的農藥產品,要到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備案。市和縣(區)兩級農藥執法機構要及時溝通信息,避免重復登記備案。對于高毒農藥產品銷售完畢后要及時向備案機構核銷。二是經營專柜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在經營門店必須設立高毒農藥銷售專柜,實行專柜擺放、封閉存放、明示標志、專人管理。三是銷售臺賬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必須按照統一要求,全面建立銷售臺賬,對高毒農藥產品的名稱、備案登記號、購買者姓名、身份證號、購買數量、購買時間、購買用途、聯系方式等進行詳細登記。四是購買實名制。購買高毒農藥人員,須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和所在地村委會(或合作經濟組織)出具的種植證明,根據需要限量購買。五是公開承諾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必須公開承諾嚴格執行“五項制度”,與當地農藥管理機構簽訂承諾書,并固定懸掛于店面醒目位置,接受農藥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社會監督。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1日至4月10日。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制度既是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一步強化農藥監管的重要舉措,也是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行之有效的好辦法。今年省市農業工作會議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縣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制度擺上今年農業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搞好宣傳發動,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制定方案階段。4月11日至4月30日。以縣(區)為單位,對轄區內的農藥經營單位及經營的高毒農藥產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登記造冊,掌握轄區內高毒農藥市場的第一手資料。在此基礎上,各縣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方案要任務具體,步驟明晰,進度明確,措施有力,確保方案的科學、可行和可操作。
(三)全面實施階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縣區要按照方案要求,在轄區內全面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5月1日至5月10日為申請受理階段,5月11日至5月31日為審核把關階段,6月1日至6月10為上報批準階段,6月11日至9月30為全面實施五項制度提高完善階段。各縣區要倒排工期,分步實施,務實求實,扎實推進,確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務。對批準確定的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接受監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是一項把關要嚴格、操作要規范、關系現代農業發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強度大。各縣區也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為確保按時完成任務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一、指導思想
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省政府關于《關于進一步完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的通知》要求,深刻理解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的重要意義。樹立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和對人民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切實抓好這次專項行動。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相互配合,權責一致,有效打擊和遏制無證無照經營活動,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投資環境,促進我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步驟和措施
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為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月日至月15日)。
一是各部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利用有線電視、網絡、短信、宣傳車等,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活動。讓這次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意義、作用,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為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執法環境。二是各部門要通過調查、巡查、暗訪等方法,摸清所屬職責范圍無證無照經營者情況等,并予以登記造冊,建立臺帳。三是發放催辦通知書、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合法經營。
(二)第二階段為各職能部門認真組織查處取締階段(月15日至6月15日)
各部門要組織查處取締工作,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開展打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對靠單個職能部門無法解決的重大、疑難問題,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職能部門為主,公安和相關部門配合,集中力量進行整治。
(三)第三階段:檢查和總結階段(6月15日至7月15日)
各職能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分析問題,尋找薄弱環節,明確今后努力方向,并將書面總結材料報送縣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將組成聯合檢查組進行檢查驗收,對開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成效差的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各部門的工作總結于7月1日之前報縣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辦公室。辦公室匯總上報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
三、工作要求
1、要堅持統一領導、綜合治理的原則。按照縣政府《通知》文件要求,充分運用“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兩個制度進行指導。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使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順利進行,取得明顯成效。
2、要堅持“堵”“疏”結合、區別對待的原則。以教育疏導在先,合理掌握監管和打擊力度,要立足于整治、致力于規范、著眼于發展。做到治理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取締與轉化相結合,引導無證無照戶辦理相關證、照,合法經營。同時,各職能部門要加大辦證辦照扶持力度,通過靈活有效的疏導措施,促使大量無證無照戶轉變為有證有照戶。
3、要堅持依法取締,標本兼治的原則。對于危害人身健康,有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社會危害嚴重,屢教不改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必須嚴查,堅決取締。
4、要文明執法,樹立職能部門執法權威。對于拒絕、阻礙職能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