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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遵循金融發展規律,充分認識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緊迫性,按照市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部署,以防范與化解并舉、防范與化解共抓的思路,逐步完善地方金融風險協調聯動機制,強化地方金融監管力度,提升地方金融監管能力建設,努力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促進地方金融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責任分工
(一)促防范,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組長:
成員: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工作任務:負責制訂全市宣傳教育方案,于4月末至5月初啟動全鎮2020年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統籌各相關部門協調聯動,在利用電視、報紙、廣場宣傳等基礎性宣傳方式基礎上,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人群開展精準宣傳,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等地方金融機構開展防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嚴禁發放高利貸等宣傳教育;對中學生開展防范“校園貸”、“套路貸”等防范非法金融宣傳教育活動;對養老機構老年群體開展防范中介抬款返利、養生保健購物返利等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活動等等,提高社會公眾對金融風險危害性的認識和防范抵御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強排查,及時預警金融風險。
組長:
成員: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工作任務:負責健全鎮金融風險“零報告”機制,每月月末向市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金融風險報告;負責金融機構的風險排查,清理整頓違法違規操作的金融類企業;負責組織開展金融風險、金融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等專項排查工作。
(三)重打擊,形成嚴打金融犯罪高壓態勢。
組長:
成員: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工作任務:負責建立我鎮涉嫌非法集資案件臺賬,動態跟蹤案件處置情況;負責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等預警信息;負責組織派出所、司法所部門每月召開工作專班聯席會議,協商打擊處置金融風險舉措,制訂初步處置方案上報市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領導小組。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
為強化我鎮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貫徹實施《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防范金融風險、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落實交易場所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堅持清理整頓與促進行業規范發展相結合、集中清理整頓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交易場所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突出重點,統籌兼顧,依法清理整頓,促進各類交易場所規范發展,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總體目標。
用半年左右的時間集中開展清理整頓,使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違法違規的各類證券期貨交易活動得到全面清理,各類交易場所規范經營制度進一步健全,行業自律顯著加強,人民群眾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排查范圍和清理整頓對象
(一)排查范圍。
所有在我縣注冊的由省及以下政府批準或省有關部門批準的各類權益和中遠期交易場所,未經批準自行開展各類權益和商品中遠期交易的交易場所,包括從事股權、產權、藝術品、金融資產、碳排放權等交易和稀貴金屬、農副產品、醫藥產品等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等各種類型的交易場所,以及外省、市上述交易場所在我縣設置的分支機構,均屬本次清理整頓的排查范圍。
(二)清理整頓對象。
1.違法違規的交易活動。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準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本縣內交易場所有以下違法違規交易活動的,均為清理整頓對象:
(1)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2)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賣出后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少于5個交易日;
(3)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超過200人;
(4)除依法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準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從事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的場所。
2.違規設立的交易場所。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自行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未經省政府批準、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所。
三、清理整頓工作要求
縣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專人負責,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根據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在本縣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頓,堅決糾正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和社會穩定。
(一)清理整頓期間,不得設立新的開展標準化產品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
(二)對已存在上述違法違規交易活動的交易場所,立即停止交易活動,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業務范圍,嚴禁新增交易品種,嚴禁新增投資者,并限期取消或結束交易活動。
(三)對未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在交易場所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在規定的時限內,經整改合格后,按照國發〔2011〕38號和皖政辦〔2012〕1號文件規定重新履行報批手續。
(四)對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準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鼓勵其通過重組、整合、引入新的投資者進一步做大做強,并按國發〔2011〕38號和皖政辦〔2012〕1號文件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
四、清理整頓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
(一)工作機制。
為加強對集中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縣工商局、縣商務局、縣公安局、縣法制辦、縣金融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縣集中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金融辦。
(二)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合力推進。
縣政府金融辦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各個階段的工作計劃,負責與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聯席會議辦公室聯系,會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商本縣內涉及非法證券活動的性質認定,共同研究非法證券活動的處理建議。
縣工商局負責提供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各類交易場所的工商登記情況;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對未按規定批準設立或違反規定在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不得辦理工商登記。
縣商務局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各部門移交的案件線索,積極協助各相關部門做好社會維穩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3月10日前)。根據市方案制定我縣清理整頓工作方案。
(二)摸底排查階段(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對交易場所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確定清理整頓對象,提出清理整頓建議。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31日)。根據摸底排查情況,針對清理整頓對象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報縣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四)督查考核階段(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對照工作目標和任務,對前一段時間清理整頓情況開展督查,確保清理整頓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清理整頓工作的各項任務和要求。縣集中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我縣清理整頓工作,抓緊將清理整頓任務分解到交易場所,明確監管責任,建立工作機制,確保清理整頓工作扎實開展,取得實效。
一、總體思路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金融強省”的戰略目標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個發展”的工作要求,在發展創新型經濟、建設創新型城市的過程中,依托金融創新加快推動以中央商務區為主體的金融總部核心集聚區的建設。采取監管部門指導、金融機構主導和地方政府推動的方式,在金融項目、人才、資本集聚的基礎上,通過金融創新工作的開展不斷豐富金融集聚的內涵、提升金融集聚的品質、促進經濟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實體經濟的加快發展。以引進金融創新人才、開發金融創新業務、優化金融創新環境、構建金融創新機制等為重點,充分發揮金融創新在推動科技創新、產業轉型、城市升級中的催化和加速作用,通過創新放大金融對其他產業發展的輻射和支撐作用,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全面更好更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年底前入駐金融集聚區的省級以上金融機構不少于28家,金融法人總部不少于10家,覆蓋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主要業態。
(二)初步構建起一個集合創業投資、股權質押、小額貸款、融資租賃、信托投資、投資擔保等多種融資手段,為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科技創新創業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的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
(三)著力提升金融集聚區在金融業界的知名度和社會關注度。
(四)對接、落實省、市促進金融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高效率地使用2000萬專項資金開展金融創新。
(五)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支持金融機構進行業務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參與金融無障礙化區建設,加大金融業務創新對區域實體經濟和民生保障的服務力度。
(六)探索形成中長期區域金融創新的平臺和機制,深化對金融創新工作的研究,制定金融創新持續推進的路線圖。
三、工作重點
(一)夯實金融創新產業基礎
1、十大金融項目開工開業。年內實現首都銀行、北京銀行、中大期貨、安誠保險、民安保險、紅土創投、華泰證券、康宏理財、國泰君安、紫金投資擔保公司等10個金融項目開工或開業。
2、十大金融項目引進落地。新引進匯豐銀行、利安人壽、紫金農村商業銀行、美國友邦保險、英國太陽聯合保險、中英人壽、紫金信托公司等10個金融大項目。
3、拓展和儲備50個新項目。重點吸引新進入的金融機構入駐。銀行類側重于外資知名銀行和行業排名領先的城市商業銀行、保險類側重于法人總部和外資保險公司,加強新興金融業態相關機構的引進。
(責任單位:CBD管委辦、發改局)
(二)創新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1、成立市第一家市級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公司,建立輻射全省的創業投資中心。
2、引進市場化運作的為中小企業融資和個人理財服務的“一站式”投融資服務機構或平臺。
3、探索利用債券市場為優質企業融資的模式,與銀行合作開發中小企業集合債產品。
4、扶持2-3家企業上市或進入上市輔導期。
(責任單位:CBD管委辦、發改局、財政局、科技園辦)
(三)支持企業開展金融業務創新
1、大力支持紫金財險、樂愛金財險、首都銀行、省再擔保公司、太平洋安泰保險等企業開展金融業務創新,鼓勵金融創新產品在區內先試先行。
2、利用金融創新產品支持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協助對外貿易企業獲取買方信貸、賣方信貸等出口融資支持。
3、對金融機構開展的有利于產業升級、改善民生、環境保護的金融創新業務給予資金扶持。
(責任單位:CBD管委辦、發改局、民政局)
(四)優化金融創新的發展環境
1、為入駐CBD金融機構統一規劃并實施戶外廣告宣傳。
2、編印標記有區內落地金融機構的區“金融地圖”。
3、推進“金融無障礙化”區域建設,CBD區域及周邊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數量不少于20個、POS機、ATM機等自助設備的覆蓋范圍達到80%以上。
(責任單位:CBD管委辦、發改局、民政局、市容局)
(五)構建金融創新交流合作平臺
1、積極申辦有影響力的金融會展活動,重點跟進“第九屆年世界華人保險大會”、“第十四屆全國地方金融論壇”、“第七次中美保險對話”等。
2、成立CBD金融企業商會,創立金融家俱樂部。
3、舉辦“第三屆金融博覽會”,打造區域金融會展品牌。
4、定期舉辦“CBD金融大講壇”。
(責任單位:發改局、CBD管委辦)
(六)創新金融招商、服務機制
1、成立區金融工作辦公室,統一協調區域金融發展和服務工作。
2、依托金融機構和相關人士加強金融產業鏈招商,對新引進的金融項目起到關鍵作用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責任單位:發改局、CBD管委辦)
(七)實施金融創新的扶持政策
1、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協調,落實省分稅制文件規定的08年起新進入金融機構50%營業稅與地方分成的政策。
2、制訂并實施全區金融創新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
3、促請市政府延長針對CBD金融集聚區的相關市級金融政策有效時限,并根據情況適當提高扶持標準。
(責任單位:CBD管委辦、發改局、財政局)
(八)做好創新型金融人才引進培育
1、引進400名金融專業人才,為金融中心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2、引進金融專業博士后流動站、社區金融學院、金融人才實訓基地等金融人才培育機構。
(責任單位:CBD管委辦、人事局)
(九)強化金融創新成果的展示宣傳
1、加強區政府門戶網站和CBD網站上關于金融創新的宣傳報道力度。
2、增加在國內金融業主流媒體上關于金融發展的展示和報道。
3、在CBD內地鐵站或金融機構集中的樓宇設置金融創新動態展示區,采取多種形式進行CBD金融集聚區整體形象宣傳。
(責任單位:CBD管委辦、宣傳部、信息中心)
(十)積極開展金融創新工作研究
1、定期開展入駐金融機構相關數據搜集、統計、分析工作。
2、跟蹤國內外各項金融創新成果并吸收借鑒。
3、成立課題組對區域金融創新工作定期評估、總結,每年編印區域金融業發展報告。
(責任單位:CBD管委辦、發改局、統計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金融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金融創新工作的協調和落實。各責任單位要明確責任分工,組織精干人員負責具體工作的按時推進和完成。
(二)爭取相關支持。在金融創新工作中應暢通與省、市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及金融機構的交流溝通渠道,定期向征集意見和建議,爭取支持指導,不斷提高創新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