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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車管理
(一)局機關和市企業調查隊的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室根據需要及要車時間先后和輕重緩急派車。
(二)實行派車登記制度,由辦公室主任派車,主任不在,由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派車,分管領導不在,由在家的其他局領導派車。每次出車,須對派車人、派車事由、出車時間、乘車人、出車地點、行車里程等進行登記。
(三)現有車輛主要保證局領導工作用車。各科室(隊、中心)下縣聯系工作和到外地或省上開會,原則上不派車接送;如科室(隊、中心)遇特殊工作需用車,在保證局領導和縣級干部工作用車的前提下,可予以安排。
(四)局機關職工因病住院、出院、急診,可以向單位申請派車,經批準后使用;其他特殊情況經申請批準用車的,油料費(每公里0.50元)和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自負。
(五)局領導工作用車,科室(隊、中心)因特殊情況工作用車,一般情況下均需在前一天向局辦公室派車人要車,局領導無特殊情況不得直接找駕駛員出車。
(六)未經辦公室派車,駕駛員出車,視為私自出車,其費用由駕駛員負擔(一律按3元/公里收取費用);如發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駕駛員負擔,嚴重的對駕駛員要給予行政處分。
(七)接待用車、全局性重大活動、專項活動用車優先于一般公務用車。
(八)除本單位人員外,其他人員搭便車需經領導同意,否則出現意外由駕駛員負責。
二、安全管理
(一)辦公室負責全體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定期對駕駛員進行遵章守紀、職業道德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情況檢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謙虛謹慎,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不得隨意沖站、搶道、占道或違章停放車輛等,做到車在人在,人離車進庫或交人看守。
(三)駕駛員要認真鉆研業務,提高駕駛技能。要戒驕戒躁,不開“霸王車”、“賭氣車”;要堅持中速行駛,準確判斷和處理行車途中出現的各種情況,把保護乘車人和行人生命安全作為壓倒一切的前提,做到有十分的把握開七分的車,確保行車安全。
(四)駕駛員未經派車人同意,不得將車交其他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交非駕駛員駕駛。否則,一切責任概由本車駕駛員承擔。
(五)嚴格執行“十不準”,即:不準疲勞行車;不準酒后行車;不準帶“病”行車;不準賭氣行車;不準私事行車;不準“教練”行車;不準空腹行車;不準違章行車;不準超速行車;不準“讓權”行車。
(六)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做到出車前、行車中、出車后“三檢查”,長途行車前一天須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車輛附件、工具除自然損耗外,造成丟失由本車駕駛員照價賠償。
(七)增強服務意識,加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服從單位管理調度。不允許駕車行駛中打電話;不允許送領導到目的地后私自把車開走去辦其他事;不允許出差在外領導需用車時而本車駕駛員不在場,要做到隨叫隨到。無正當理由不出車或臨出車時提出修理而影響正常工作的,辦公室負責另安排車或租車完成任務,其車費按出租車費計算,由駕駛員承擔,并對該駕駛員以曠工論處。
(八)不允許出事故后隱瞞不報,不允許發生事故后與人私了,不允許開空車搭人收錢,不允許向有關部門伸手要錢要物或加油等。
三、維修管理
(一)辦公室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記錄,對車輛行駛里程、維修、換件和事故責任等情況做好登記。
(二)車輛原則上實行定點維修、定點洗車,駕駛員負責保養、維護所駕駛的車輛。凡屬一級保養的小修項目,能自己處理的,由駕駛員完成,并及時向辦公室管車人報告。小修和零星換件購置,由駕駛員書面申請,辦公室主任審定。二級、三級維修、保養和購買材料,由駕駛員寫出書面申請,送辦公室主任審查,分管局長審批;大修,除按程序申報審查批準外,辦公室委派人監修。未經批準擅自決定修理,擴大修理范圍和購買更換汽車材料,由駕駛員承擔50%的修購費用(車輛發生故障無法正常行駛的除外),各種維修換件一律交回舊件。
(三)加強維修管理,確保維修質量。各種維修實行責任制,駕駛員、監修人員要對修車質量、費用支付負責,嚴禁敷衍了事、弄虛作假,一旦發現要從嚴從重查處。
(四)車輛輪胎原則上行駛20000公里以上方可更換一套,專車專用,不能與其他車輛交換或轉為其他車輛使用。
四、油料管理
(一)汽車所需油料由辦公室統一或駕駛員自行購買,辦公室負責審核、登記。每月按油耗標準,以有效行駛里程考核單車耗油(憑出車登記表核報,未經派車登記的不計發油耗)。超支油料費用由責任駕駛員自付,節約油料的車輛,按節約數量的50%計發獎金,獎金的計算以當年12月31日油價折合人民幣年終一次性兌現。
(二)耗油標準:對現有車輛按13升/100公里計算(其中桑塔納按14升/100公里計算)。如新購小車,其油耗標準參照現有同類車輛標準執行。行駛10萬公里以上的,可視車況適當調整油耗標準。
(三)小車需更換、添加機油時,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報請領導批準后,憑購油發票報銷。
五、獎懲
(一)服務態度好,愛護車輛,服從調度,安全行車,無大小交通事故,無違章行為,年終按300元的標準給予安全獎勵。
(二)不服從調度,服務態度差,不愛護車輛,出事故不吸取教訓的,扣發安全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嚴重的要調離駕駛崗位。
(三)應自覺接受交通管理人員檢查,如違章駕駛造成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負。
1、各單位要嚴格按編制和標準配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嚴禁向下屬、企事業單位調換、借用車輛。
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單位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大組每季度對內管單位的車輛抽查一次,車管處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98%以上。
5、嚴格執行長途車會簽制度,凡長途車,須對駕駛員交待行車注意事項,并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8、進出機關大院的車輛,要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大院的停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按指定的泊位停放,嚴禁占道停車。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市級機關車輛管理處為市級機關車輛管理的主管部門。車管處定期、不定期地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各車管大組每季度對大組車輛進行一次檢查;機關各單位每月要對本單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檢查車輛時,由車管處會同有關部門(車輛管理所)、車管大組組成檢查小組,采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小組視情況予以通知駕駛員和單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復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下發各單位;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安全教育
1、駕駛員須定期(每兩個月一次)參加由市級機關車管大組組織的安全活動。
2、安全活動由車管大組組長組織,傳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布置的有關工作,學習交通法規和有關教育,進行車輛安全檢查或開展相關活動。
3、駕駛員參加安全活動時,須攜帶“駕駛員安全活動考核卡”,由大組長按駕駛員實際參加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登記簽章。
4、駕駛員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安全活動的,應由單位出具請假條,不得無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者,需參加二天交通法規學習后,方予辦理年審。
四、申領車輛號牌規定
1、申領市級機關車輛號牌單位范圍為市級機關各部、委、辦、局和直屬單位;各區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
2、上述單位購車憑單位介紹信、購車手續(資金審核表、發票、合格證等),向車管處申請。特殊號牌須局領導簽發。
3、車管處審核購車手續后,出具市級機關“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
1、保證領導工作用車;
2、酌情安排干部職工工作用車。
二、管理辦法
1、領導工作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配和安排,凡出車到城區之外,一般情況下(除特殊情況外),提前通知辦公室和分管機關領導,以便統籌安排。
2、科室下鄉工作用車,在與領導工作用車不矛盾的情況下,由用車科室提前向辦公室告知,由辦公室征求分管機關領導意見后統籌安排。
3、嚴禁公車私用,即將公務用車用于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閑、接受親友、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
4、車輛加油由辦公室統一辦理燃油卡并負責保管,司機領卡加油,下鄉或出差途中補充油料由用車人員負責辦理,購油發票由經手人和司機簽字后,按正常程序予以核銷。
5、車輛維修保養,車輛零部件更換及車用物品購置,由駕駛員填寫好報告單,報辦公室和分管領導審核后施行,發票由經辦人和司機共同簽字后,按正常程序予以核銷。
6、辦公室負責派車方向、行車里程、用油數量等方面登記,實行車輛、油料以及器材的有效管理,注意節約開支。
7、司機應隨時保持車內外干凈、整潔、清新,隨時把握車輛運行狀況,確保安全行駛。
**市檔案局(館)、史志辦公室
二0一*年一月一日
篇二:局機關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為搞好車輛的使用管理,確保安全、有效的行駛,本著規范有序,安全節儉的原則,特制定如下規定:
1、局里車輛由局長統一調度(局長出差或請假期間,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長調度),未經統一調度安排使用車輛的,一律作非正常用車對待,發生的一切費用和事故等問題均與單位無關,并提出嚴肅批評。
2、凡因公、因私出差使用單位車輛的,按照“誰用車、誰自備資金”的辦法,出差結束后,因公出差的,按規定報銷;經批準本單位人員因私出差的,個人負責汽油費(特殊情況除外);經批準外單位人員借用車輛的,借車人負責汽油費、路橋通行費及駕駛員的食宿費。
3、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地點由局長辦公會議確定。車輛如需要維修時,維修工作由局辦公室主任與駕駛員共同組織實施,維修費從嚴管理,并按規定程序報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