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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掛職鍛煉輪崗原則
堅持有利于惠州地稅科學發展,有利于基層建設和基層工作規范化,有利于優化干部結構,有利于培養鍛煉年輕干部的原則;堅持適才選崗原則;堅持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合理配置征管查人員,保證職能運作,實現精干高效。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全市科級以下干部(部分科級干部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1.市局機關、直屬單位科級以下干部在市局機關、直屬單位內部輪崗。
2.市局機關、直屬單位以及各縣區的科級以下干部,在市局和縣區局之間交流掛職。
3.市局稽查局、登記分局人員調整結合一般干部交流輪崗掛職鍛煉一并進行。
三、干部輪崗交流掛職的條件
1.直接從事人、財、物管理的干部,在同一崗位上工作滿5年以上的;
2.在同一科(股、室、分局、所)工作滿10年以上的干部;
3.需要進行輪崗交流掛職鍛煉的干部;
4.不適合或不適應現職工作崗位的干部;
5.其他因工作需要進行崗位調整的干部。
6.掛職干部其政治素質要求:大局意識強,有事業心、責任感,具有較好的文化理論基礎和組織協調能力。
四、基層掛職單位的選擇
1.邊遠貧困山區基層稅務所、分局;
2.因工作需要,改善領導班子結構,發揮干部特長及其他原因的;
3.按照國家公務員回避制度需要回避和有特殊情況的。
五、掛職單位及上掛人員的產生方式
掛職單位及上掛人員由縣局申報、征求意見、黨組決定的方式產生。每個縣局(含大亞灣)分別申報1-2個機關股室和基層稅務所、分局為掛職候選單位;同時推薦或個人自行申報黨組同意的方式產生1-2名同志上掛市局機關科室、分局、局跟班鍛煉。
六、輪崗交流下掛人員產生的方式
市局科以下工作人員為輪崗交流下掛的對象。其產生方式為:個人申報、部門推薦、黨組決定的方式產生。
七、直屬單位人員編制核定
市局稽查局核定編制35人,登記分局核定編制5人。
八、人員調整工作程序
1.人事部門提出干部交流輪崗方案,在市局機關和縣區局班子中征求意見;
2.人事部門對方案進行修改報黨組審定后下發;
3.采取個人、組織申請與征求意見相結合的方法,產生掛職候選單位和候選人以及交流人員;
4.市局稽查局和登記分局按照市局下達的人員編制數,初步擬定人員名單,報市局人教科;
5.市局人教科根據定編情況,結合崗位輪換,在做好與縣區局溝通的基礎上初步確定各類人員名單。
6.黨組根據申報和征求意見等情況組織討論,確定稽查局、登記分局以及掛職單位和輪崗交流掛職初步人選;
7.市局黨組或人教部門征求干部派出、接收單位意見,并聽取本人意見;
8.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由人教部門具體辦理;
9.在干部掛職離開原崗位前,人教部門或單位領導須與本人談話,做好思想工作,并明確掛職期間的工作任務和目標;
10.確定輪崗交流掛職的干部,從接到通知之日起,在市局規定期間內完成工作交接,到新崗位任職;
11.干部輪崗交流掛職離開原崗位前,須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確定輪崗交流掛職的領導干部和從事財、物管理的工作人員,在到新任職單位或崗位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先審計后離任。
九、掛職時間及掛職人員工作目標和任務
掛職時間為三年,三年滿后由市局或縣區局重新安排工作。掛職人員在任期內須完成以下五個工作目標和任務,掛職期滿由市局派出考核組全面考核。一是班子建設考核目標任務;二是隊伍建設考核目標任務(前兩個目標由監察室、人教科負責);三是收入任務考核目標任務(由計財科負責);四是征管執法工作考核目標任務(由征管科負責牽頭,法規科、規費科、稅政科、登記分局等部門共同完成);五是廉政建設考核目標任務(由監察室負責)。考核目標按照百分制計,指標參照“六個一流”考核有關指標。
十、獎懲措施
五項目標考核在90分以上的為優秀,在80分-89分的為合格,8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五項目標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由市局頒發證書和獎金。
十一、幾點要求
1.加強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干部調整工作在市局黨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市局黨組成員、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干部調整有關工作。組長:葉健勝;副組長:黃新發、戴德來、鐘毅民、林怡會、嚴貴楊;成員:王行燕、詹前程、丁振輝、羅運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調整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局人教科,嚴貴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行燕、詹前程、丁振輝、羅運強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市局人教科、監察室派員,黨組審定后組成。
2.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堅決執行市局黨組干部調整的決定,個人必須服從組織的安排。
3.在調整離開原崗位前,干部本人須認真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屬審計對象的,單位要對其進行離任審計;干部調離后,不準干預原單位的工作,不準從原單位隨帶工作人員和攜帶
交通、通訊工具以及其他公共物品。對不負責的行為或給工作造成損失的,要追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4.掛職人員的工資福利仍在原單位不變。
5.掛職干部的住房,按照住房改革有關政策辦理。
6.凡組織決定調整的干部,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到任。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決定的,要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服從組織決定的,應就地免職,或降職調離原崗位,或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并在3年內不得提拔使用。
從三月份至今,掛職干部到企業工作已近9個月,按照《關于選派市直機關干部到企業掛職工作方案》要求,為進一步做好選派機關干部到企業掛職工作的階段性總結,對掛職干部年終評定提供依據,近期由市委組織部、市經委、市中小企業局抽調人員,組成五個工作組,深入企業走訪了解掛職干部工作情況。
走訪對象以各組推薦表現突出的掛職干部為主,走訪采取實地考察、個別談話、征求有關方面意見方式進行,工作組深入到企業實地考察,同企業相關人員談話了解掛職干部工作情況,同時了解本組組長評價意見,同掛職干部本人見面核實情況。走訪內容主要以了解掛職干部掛職工作情況為主,了解掛職干部工作態度、工作表現,幫助企業解決的實際問題,取得的成效。派出掛職干部部門幫助企業解決的實際問題。同時了解企業對掛職工作的意見建議,了解企業急需解決的實際問題,為安排下步工作提供參考。
此次走訪歷時3天,涉及企業25戶,占派駐企業總數的24%;走訪了解掛職干部28名,占掛職干部總數的26%。從走訪了解的情況看,大部分掛職干部能夠認真履行企業政府事務代表的職責,全身心地融入到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充分利用掛職干部的自身優勢、本單位的部門優勢,發揮聯絡員、信息員、監督員、宣傳員的作用,幫助企業做了很多扎實有效的工作。
截止到11月末,百名掛職干部駐企工作時間平均達139天,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問題750個,派出單位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問題114個。其中:為企業申請申報項目83個;辦理各類手續464項;向上爭取政策92項;爭取協調、減免資金9736萬元;解決涉軟問題49個;參與招商引資項目32個;參與招商引資金額63840萬元;幫助企業健全完善管理規章制度490項;解決生產經營難題138個;參與銷售為企業增加銷售額14441萬元;幫助企業成立黨群組織52個;組織企業文化建設活動及有關培訓216次;幫助企業完成其他臨時工作493項。
總的看,派駐企業對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選派機關干部到企業掛職工作的決策非常贊同,對掛職干部的各項工作比較支持,這一舉措對幫助企業提速增效、推進三年經濟總量提前翻番的服務功效在進一步擴大,既實現了市委、市政府幫助企業更好更快發展預期目標,又達到了轉變機關作風、培養鍛煉和考察發現干部的目的。為更好地推動掛職干部各項工作,發揮機關干部優勢,調動掛職干部工作積極性,我們將以專刊的形式陸續刊發表現突出掛職干部的典型事例。
全區重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二、選派原則
按照“政治素質高,經濟工作熟,協調能力強,工作作風硬”的標準,區工業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及區委組織部根據“企業自愿、業務對口、分類指導、注重實效”的原則,征求相關企業意見后提出派駐企業和派員單位建議人選,建議人員原則上選派區直機關領導班子成員或后備干部。
三、幫扶時間
每批干部掛職幫扶時間1年。確需延長掛職幫扶時間的,由企業書面提出申請后報區工業經濟領導小組和區委組織部審批。
四、工作職責與要求
掛職幫扶干部的主要職責是協助企業解決具體問題,對企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并提出相關建議。具體工作由所在企業安排。選派干部要強化自我約束,按照《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相關要求,嚴格做到“五不準”:不準私自承攬企業建設工程;不準向企業領取任何工資;不準到企業報銷私人的開支;不準在企業廉價購買產品;不準有任何有損政府形象的言行。掛職人員脫離原工作崗位,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的各種活動,要切實端正工作態度,自覺接受企業的領導和管理,并認真遵守企業的有關規章制度。
1、指導、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引導企業依法經營、健康發展;了解和幫助解決所駐企業運行過程中自身難以解決的土地、水、電、項目申報審批等方面的實際問題,確保企業正常運行;依法維護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的外部環境,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積極參與企業內部管理、新技術推廣、人才引進、產品升級,促使企業做大做強;負責企業各種對外關系的聯絡和協調。
3、對區領導批示件,督促企業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五、管理辦法
1、區委組織部牽頭負責人員選調、考核工作,區工業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組織協調、跟蹤檢查、綜合指導,定期向區委、區政府報告掛職人員的工作情況。
2、掛職幫扶干部掛職幫扶期間,行政、人事關系不變,原任職務不免,工資及福利供給渠道不變,不承擔原單位的工作任務。派員單位和派駐企業不得安排掛職幫扶干部參加培訓或出國(境)學習、考察。
3、掛職幫扶干部掛職幫扶期間由區委組織部、區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派駐企業共同管理。區委組織部和區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掛職幫扶干部不定期進行考察,實行跟蹤管理;在掛職幫扶結束前,區委組織部和區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到企業對掛職幫扶干部進行滿意度測評;掛職幫扶結束后,區工業經濟領導小組和區委組織部召開工作總結會,對選派人員進行評比和獎勵。
4、掛職幫扶結束后,區委組織部對掛職幫扶干部寫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六、考核獎懲
1、每半年對掛職幫扶干部服務企業工作進行一次考核,區委組織部、工業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聯合考核組,深入企業,采取座談了解、問卷測評、實地察看等方法征求企業意見,結合平時掌握情況,全面了解、準確評價掛職干部的工作情況,寫出鑒定意見,報告區委、區政府。
2、掛職干部表現突出、成效明顯的,區委、區政府給予通報表彰或獎勵,干部調整時優先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