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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檔案工作法制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檔案工作法制化建設的實際中分析,盡管經過檔案部門的不懈努力,我國檔案工作法制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存在著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問題,亟需在今后的實踐過程中認真地加以改進。
1、檔案工作法制化意識淡薄
隨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實行與經濟社會的發展,公民的社會檔案意識普遍增強,檔案利用水平不斷提高,利用領域也得到不斷拓展,檔案工作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但是,受傳統思維定式的影響,檔案工作法制化建設的步伐尚顯滯后,社會的檔案法制意識仍顯淡薄,存在著檔案工作法制化建設尚未得到全社會的普遍重視、有關的檔案工作法規制定與實施缺乏廣泛社會基礎、檔案行政執法阻力較大等實際問題。
2、檔案部門的憂患意識不強
檔案工作法制化建設在整個社會發展進程中缺乏影響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檔案部門憂患意識不強。就社會整體的發展狀況而言,確實難以將檔案工作作為社會發展的“重中之重”去把握,客觀上導致相當一部分人對檔案工作、尤其是檔案法制工作難以產生深層次的認識。如果檔案人員也安于現狀,得過且過,缺少憂患意識,主動工作觀念不強,就必然會導致檔案工作法制化逐漸成為被社會遺忘的角落。
3、 檔案法規體系尚待健全
我國檔案法規體系建設在近年來取得了較大成績,各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出臺了一系列地方性檔案工作規章制度,為解決新時期檔案工作遇到的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但與檔案法制化建設水平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現有檔案法津法規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在確定違法情節、裁定標準等的適用性上彈性較大,難以把握,使實際的檔案執法活動難以得到深入、普遍的開展,檔案行政執法的力度等差強人意。
4、執法人員素質亟需提高
檔案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理念、素質等還遠不能適應檔案工作法制化建設的要求。有些檔案執法人員并非是檔案專業人員,缺少對檔案法律法規的深入研究,不熟悉有關的法律條文。尤其是基層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許多同志沒有將更多的精力和時間用于學法、懂法、執法上,而只是忙于一些具體的事務,從對《檔案法》的貫徹執行情況分析,不少單位僅限于對法律條文的一般性學習,而對于運用檔案法律法規去處理問題、解決問題的研究則較少見。
二、 強化檔案工作法制化建設的有效對策
1、加強領導,積極推進檔案工作法制化建設進程
檔案工作在國民經濟發展、文化創新、科技進步等方面具有積極的影響作用。因此,必須從領導層開始重視檔案工作發展,重視檔案工作法制化建設,為檔案工作的深入、全面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制環境。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從促進檔案事業發展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整章建制,并通過行使法律手段強化檔案工作法制化建設。依法管理檔案工作是檔案事業所遵循的根本原則,要求一切檔案行政活動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并接受法律的監督。尤其在當今社會,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與科學技術的進步,在檔案工作實踐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必然會在有限的法律法規與復雜變化的社會生活之間,產生大量的法律空白地帶,導致檔案工作實踐存在著一些與檔案法律法規不相適應的現象或問題,都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認真地加以解決,以切實保障檔案工作始終沿著法制化的軌道健康運行。
2、強化宣傳,形成良好的檔案工作法制化建設氛圍
社會法律意識是一個國家法律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在公民、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遵守和執行法律規范的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檔案部門有義務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宣傳檔案法律法規,使公民、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知曉檔案法律法規的內容,進而形成主動守法的長效機制,使檔案法律法規深入人心,自覺地運用檔案法律法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努力使社會公眾了解檔案工作法制化建設工作的進程,為依法管理檔案事業奠定良好的群眾基礎。切實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檔案工作法制化建設成就,如舉辦檔案陳列展覽、檔案法制知識競賽、檔案法制宣傳咨詢活動等,面向社會廣泛開展群眾性教育,從提高社會檔案法制意識入手,強化檔案工作法制化建設。
3、履行職責,保障檔案法律法規得到嚴格遵守
履行檔案行政監督職能是檔案工作法制化的重要環節,也是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及人員執行檔案法律法規、遵守檔案法律法規、維護檔案法律法規的基本職責。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既要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力,又必須自覺地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檔案行政權力的行使不逾越法律。就檔案行政立法來說,沒有法制監督,就難以保證檔案行政管理法規與國家法律的一致性;就檔案行政執法來說,沒有法制監督,就難以保證嚴格依法辦事,檔案法律法規就可能在執行中發生偏離,甚至發生背離檔案法律法規的問題;就檔案行政司法來說,沒有法制監督,就難以保證檔案行政違法案件得到合法公正的處理;就檔案行政管理人員來說,沒有法律監督,就難于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難以保證檔案法律法規始終得到嚴格遵守。
4、建章立制,打造一支合格的檔案行政執法隊伍
在貫徹實施檔案法律法規的同時,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各地的實際,積極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檔案工作規章或規范性文件,通過建章立制,有效地保證檔案行政依據的規范統一。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檔案行政執法隊伍,首先使他們掌握檔案法律專業知識,在此基礎上,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做到公正嚴明地執法,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增強行政執法的自覺性。同時,提高檔案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與憂患意識,進而為強化檔案工作法制化建設創造良好的人力保障。
隨著我國高科技產業化進程的逐漸加快,正在向信息網絡化、資源共享化方向發展,這一切都使傳統的檔案管理模式與利用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革。檔案管理只有不斷創新,才能使檔案事業適應和服務于社會,跟上當今和未來世界發展的步伐,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的需要。加強檔案的資源建設、實施現代化管理、推進檔案工作的法制化進程、提供網絡環境下的檔案創新服務已經成為今后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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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關系的基本認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關系,是指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基本目標,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為基本視野,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資源建設為主線,在相關活動中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各類社會關系的總合。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關系既是一種新型的社會檔案關系,也是一種派生的社會文化關系。
從宏觀上講,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關系的主要因素來自于三個層面: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的前提,沒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就無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和檔案工作;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的歸宿,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真實記錄和歷史再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流變傳承的狀況。二是檔案工作運動與發展規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從屬于社會檔案事業全局,必須遵循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體現檔案工作運動與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必然趨勢。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念、原則、技術與思路等,不僅能現實地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否真正得到活態存續,更將深層次地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目標的實現。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日益推進,也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提出更多的要求。
二、亟待理順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的幾對關系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檔案工作的關系
首先提出這一問題的直接原因在于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檔案工作應有的緊密協作關系還沒有建立起來,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筆者調查發現,一方面是現階段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體系中有將檔案工作邊緣化的傾向,檔案工作缺乏走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中心的正常機制;另一方面是檔案工作系統內,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還沒有完全納入檔案事業全局,檔案行政部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普遍缺乏科學有效的業務指導和執法監督。這種局面如果不盡快改變,既不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長遠發展,也不利于維護國家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1、要重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制。我國現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制雖然屬于非法定意義上的彈性協調機制,但整體上是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的管理原則相適應的。其不足之處在于,各級政府文化部門牽頭下的聯席會議制度并非決策平臺,不能有效地改變事實上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內存在的條塊分割格局,相關部門的積極性難以切實調動、工作職責難以具體落實。科學的工作機制應當是決策機制、協調機制、咨詢機制與執行機制、督察機制等的有機結合。因此,在協調機制占主導地位、相關機制建立相對滯后的情況下,就要打破部門壁壘,廣泛吸納更多的相關部門(包括檔案部門)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使其在協調機制的整體框架之內較好地發揮其專業優勢和職能作用。
2、要促進檔案工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由自在狀態向自覺狀態的轉變。現階段,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系統內的相關檔案工作突出地表現為一種自在狀態,單純服務于遺產項目申報的成分居多,主動為遺產和遺產保護建立完整系統的檔案和數據庫的意識還比較淡漠。更為嚴重的是,他們普遍存在“欲有所為而不知何為”的心理狀態,其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的動因更多的在于責任感的驅使。因此,我們認為在理順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機制、搭建起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平臺之后,各級檔案行政部門就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和檔案事業進行統籌規劃,建立健全相應的行政執法和業務指導機制,促使有關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支持其檔案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轉化為檔案人的自覺意識。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分類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分類的關系
對遴選出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分類管理是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也是對項目、項目關系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規律研究的重要成果。我國現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及其代碼編制,直接目的在于“統一和規范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對普查對象進行規范化記錄與收集,并使普查中所獲資料(文字、圖片、音像等)和實物得到標準化和序列化的登記、存檔、保管”。仔細分析該分類表后不難發現,遺產分類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對遺產項目的計算機管理和信息檢索需要,即項目數據庫的建設與管理,但無法滿足遺產項目檔案和檔案數據庫的建設與管理。更何況該分類法還存在著較大的缺陷和疏漏,特別是對文化空間的忽視。《中國檔案分類法》本質上也是一種檔案信息分類,適應的是檔案分類檢索和分類檢索體系建設的需要,雖然在基本類目下各級類目設置賦有較大包容性,但檔案“層累制”的編碼原則與遺產項目“全數字標識代碼”原則之間的突出矛盾,使其無法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信息檢索需要。
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的積累,建立起既適應遺產分類檢索又適應遺產檔案信息檢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分類方法就越顯重要。建議有三:
一是以《中國檔案分類法》為基礎,在“文化”類目(GA)之下單列“文化遺產”基本類目,再于其下細分“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次級類目,以適應遺產檔案信息的相對集中。
二是建立全宗意義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實體分類法,實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相對獨立的分類整理和排架,科學組織館藏。這樣既可以較好地保留遺產分類信息的完整準確(具體體現于案卷編目環節),又可以集中體現檔案信息分布和館藏結構狀況。
三是無論采取什么方法克服遺產項目分類和遺產檔案分類的矛盾,都應該堅持上述“信息集中”和“館立”原則。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現實存在的活性文化現象,并非以單個項目形式孤立存在于社會生產生活之中。往往與其他社會文化現象是共生互動的。這也是筆者不贊成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化整為零、穿插編排進入現有檔案分類體系、館藏和數據庫的重要原因。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檔案與傳承人檔案的關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檔案是針對遺產名錄而建立起來的、記錄和反映項目本身活態承續歷程與現狀的檔案集合,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檔案是針對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或傳承群體建立起來的、記錄和反映其社會文化活動、標識其民族(族群)文化特征的檔案集合,二者具有緊密關系。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最重要、最可寶貴的載體,傳承人的存在與延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存續的決定性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講,傳承人檔案資源的建設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的核心內容。因此,處理好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檔案與傳承人檔案的關系,關鍵在于落實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在全面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中, 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工作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仍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為“一少一弱兩難”,即:線索少、查辦能力弱、查證難、處理難。影響和制約了反瀆職侵權工作的深入開展。要解決這些難題,通過自身從事反瀆工作的實踐,我認為最重要的方法就是要用足用活偵查一體化機制。
偵查一體化機制,就是以提辦、交辦、督辦、聯合辦為主要辦案方式,實施案件線索統一管理和經營,偵查活動統一組織指揮,偵查人才和技術裝備統一調配使用,執法環境統一營造的偵查機制。該機制具有線索資源整合、偵查力量整合、人才資源整合三大優勢。以項城市院反瀆職侵權局為例, 2011年共受理案件線索21件,經初查,成功立案16件,立案數是前三年的總和,比上一年度上升了166.67%,且偵結率和移送率達100%。這些成績的取得彰顯了該機制的強大生命力。
第一,線索資源整合功能有利于破解案件線索少的難題。多年來,在懲治腐敗問題上,人們關注更多的是貪污賄賂犯罪,對瀆職侵權這種不進腰包的犯罪的危害認識不足,個別機關和干部甚至對這些犯罪要進行刑事追究不理解、不支持,加上基層檢察院自身偵查力量分散、摸查和經營線索水平不高等原因,案件案源不足一直制約著反瀆工作的發展。而線索資源整合能夠有效破解案件線索少的難題。線索資源整合功能主要表現在內聯、外聯、上下聯動三個方面:內聯就是加強與反貪、公訴、偵監、民行、控申等部門的合作,達到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的目的;外聯就是加強與公安、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的合作;上下聯動就是加強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的聯系,通過上級院對基層院案件線索的統一管理、統一建檔、統一調配,提高線索經營的能力和深度。
第二,人才資源整合功能有利于破解案件查辦能力較弱的難題。案件查辦能力較弱是制約基層院反瀆工作科學發展的重要難題。《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中規定的罪名多達三十余種,范圍涉及公、檢、法、工商、稅務、海關等諸多行業,涉及法律法規多、領域廣、技術性、專業性和政策性強。而基層院反瀆干警因自身知識結構不足、經驗積累不夠等原因,案件查辦能力不強。而人才資源整合功能能夠有效破解這一難題,這種人才資源整合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整合院內人才資源。通過打破反貪、反瀆等部門界限,建立一體化協同辦案機制,偵查監督、公訴等部門以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的方式加強偵查工作力量,能夠有效提高偵查效率;其二,整合兩級院人才資源。相對于基層院而言,上一級檢察院具有更加豐富的人才資源,能夠為基層院辦案提供理論指導和智力支持,并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的作用,形成強大的人才團隊攻堅克難。
第三,偵查力量整合功能有利于破解案件查證難、處理難。瀆職侵權案件要做到“立得準、訴得出、判得了”,就必須扎實證據,而在取證過程中往往面臨干擾多、壓力大的困難,而實行偵查活動統一組織指揮,能夠破解案件查處難的問題。偵查力量整合功能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采取提辦的方式。對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社會反映較為強烈、基層院辦理難度較大的案件一律上提到上一級檢察院辦理;二是采取參辦的方式。對基層院單獨辦理力不從心或干擾較大的案件,上一級檢察院及時派員直接參與辦案;三是采取異地辦理的方式。對于不宜由發案地基層院辦理的案件,由上一級檢察院及時指定異地辦理,從而避開干擾阻力;四是采取督辦的方式。通過上一級檢察院對基層院的督辦工作,在給辦案單位加壓的同時,也為辦案的基層院和辦案人員增添了抗干擾、排阻力的信心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