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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國、西班牙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情況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體制和機構設置
英國食品安全監管由中央(聯邦)政府、地方主管當局以及多個組織共同承擔。在中央一級,由環境、食品及農村事務部負責,地方各郡、區設立相應機構,實行垂直管理。為強化監管,年英國政府成立了食品標準局,該局于2**0年正式開始運作。食品標準局是不隸屬于任何政府部門的獨立監督機構,負責食品安全總體事務及制定各種標準,實行衛生大臣負責制,每年向國會提交年度報告。西班牙的食品安全監管事務由農業和衛生部門共同負責。農業部門主要負責活體動物的衛生檢疫;衛生部門主要對肉類生產加工及進入流通領域的食品進行監管。食品安全監管實行分級管理制,具體工作主要由地區政府主管部門負責。
(二)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嚴格的法律責任
英國和西班牙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由國際條約和國內法兩部分構成。國際條約包括全球性條約(如WTO有關協定)和區域性條約(如《羅馬條約》等歐盟條約),分別從不同層面、不同角度調整該國與其他國家或與國際組織間的食品安全法律關系,是一國對外進行食品貿易,開展合作交流的依據。國內法由基本法律和專門規定組成,基本法律的法律地位、效力高,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基礎,如1984年《食品法》,1990年《食品安全法》和1999年《食品標準法》等;專門規定數量眾多,調整對象廣泛,是基本法律的必要補充,如1995年《甜品規定》、1996年的《食品標簽規定》等。這些法律法規形成了內部和諧一致、有機聯系的整體。調整對象涵蓋所有食品類別,調整范圍囊括從農田到餐桌整條食物鏈的各個環節。完善的法律體系為兩國制定監管政策、檢測標準以及質量認證等提供了有力依據,同時也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了嚴密的法律支撐。
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英國、西班牙等歐盟國家都對違法主體規定了嚴厲的法律制裁。責任主體違法,不僅要承擔對受害者的民事賠償責任,還要根據違法程度和具體情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乃至刑事制裁。英國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制裁大致分為三個層次:1、一般違法行為根據具體情節處以5千英鎊的罰款或3個月以內的監禁。2、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損害的,處以最高2萬英鎊的罰款或6個月監禁。3、違法情節和造成后果十分嚴重的,對違法者最高處以無上限罰款或兩年監禁。由于法律責任規定明確、銜接緊密、處罰嚴厲,對違法者產生強大的震懾作用。
(三)以食品質量檢測為手段,注重監督檢查
英國、西班牙法律授權其監管機關可對食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場所進行檢查,并規定檢查人員有權檢查、復制和扣押有關記錄,取樣分析。兩國完善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為監督檢查提供了強大技術支持。遍布全國的權威檢測機構和實驗室擁有先進的檢測設備和專業的檢測人員,可以對種類繁多的食品進行各種專業檢測化驗。這些檢測機構和實驗室主要為政府服務,經費由地方政府提供,不接受私人委托。除了權威的官方檢測機構,西班牙還有一些私人檢測實驗室,這些實驗室得到授權,其檢測結果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通過建立機制和完善制度提高對市場的控制力是英國、西班牙食品安全監管的一個重要特征,其中比較突出的是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食品追溯制度是為了實現對食品從農田到餐桌整個過程的有效控制,保證食品質量安全而實施的對食品質量的全程監控制度。如發現食品存在問題,監管人員可以通過電腦記錄很快查到食品的來源。對于農產品,不僅可以查出源于哪家農場,甚至連使用的農藥劑量都有據可查。在此基礎上,英國還開發應用了“食品危害報警系統”、“食物中毒通知系統”、“化驗所匯報系統”和“流行病學通信及咨詢網絡系統”等,通過信息的匯總、綜合和分析,使食品追溯機制反應迅速、功能強大、跟蹤管理到位。瘋牛病出現后,西班牙政府進一步加強了對動物源食品的跟蹤監管力度,圍繞牲畜的養殖、屠宰、加工等建立了一套嚴格的識別和追蹤機制。農場的每頭牲畜自出生起便釘上識別牌,將信息錄入電腦,建立檔案。牲畜在屠宰時,要調查原檔案,并進行嚴格檢疫。食品公司、超級市場所售的各種肉類均有產地證明。一旦發現質量問題,均能迅速追溯其來源。
食品召回制度適用于那些違反國家或行業食品安全標準、被證實存在或可能存在相當風險的問題食品。根據該制度的規定,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食品危害警報系統便開始運作。由地方主管部門調查并確定可能受事故影響的范圍、對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眾并緊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時將有關資料送交國家衛生部,以便考慮在全國層面上采取適當的統籌工作,以盡早控制事態,最大程度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在20**年2月的“蘇丹紅”事件中,英國食品標準局緊急責令全國各大超市和商店下架召回359種被懷疑含有“蘇丹紅一號”的食品,該事件是目前英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食品召回行動。
二、啟示與借鑒
近幾年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和政府各部門的重視。相比發達國家,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保護消費者生命健康,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費環境的任務十分艱巨,英國、西班牙食品安全監管的經驗在很多方面值得借鑒。
(一)探索建立健全符合中國國情的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要從根本上提高我國的食品安全水平,建立規范合理的食品市場秩序,必須注重從體制、機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食品市場環境。一是加強事前防范和源頭治理力度,嚴把食品市場主體準入關,嚴格規范食品經營主體資格。二是加強食品市場質量監管,將食品質量監管作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對食品質量從準入、交易和退市進行全程監管,對食品有計劃地組織質量監測,嚴把食品質量關。三是嚴格規范食品經營行為。進一步完善食品入市檢查驗收和驗證驗票、質量查驗、食品分類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確保市場監管到位。四是通過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監管體系等方式不斷創新監管方式,積極開發食品安全信用監管系統軟件,搭建信息平臺,并與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行政執法管理等工作相銜接。五是積極引導開展企業、行業自律,提倡誠信經營。
(二)盡快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體系,為食品市場監管提供系統的法律支撐
要在進一步健全、完善食品監管方面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平衡相關法律之間的關系,嚴格食品安全法律責任,加大食品經營違法行為付出的成本。一是建議盡早出臺《食品安全法》,以其為核心,形成統一協調、相互銜接的法律、法規、規章體系。二是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系統、科學的清理,杜絕政出多門現象,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將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都納入到法制管理的軌道中來。三是加大食品違法行為的成本,嚴格法律責任。四是建議盡快完善食品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的立法,以解決當前標準欠缺、交叉混亂等問題,為食品市場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三)進一步落實各部門職能,推動部門間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環環相扣監管格局的完善
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目前我國對食品市場實行“環節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農業、質檢、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等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對食品市場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管。這種模式理清了過去各部門職能不清、權限不明的狀態,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多個部門的執法合力。但與英國、西班牙監管部門相對集中的體制相比,這種體制容易引起監管資源分散、職能權限銜接環節過多等弊端,建議在現有監管體制基礎上,進一步落實各部門職責,嚴格職能法定化原則,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各個環節食品安全。
(四)強化檢測機構的獨立性、公正性,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監管
英國、西班牙兩國行政與檢測一體化的模式有效保證了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檢測機構在食品質量監管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鑒于目前我國工商部門在監管中遇到的問題,如檢測費用過高、程序繁瑣、期限過長、檢測機構的獨立性有待加強等,建議:一是完善流通領域食品質量檢測的行政法規,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明確工商部門組織食品質量檢測的程序、檢測機構的義務等內容,完善委托檢測的經費保障制度。二是推進檢測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使檢測機構真正成為獨立于行政部門之外的社會中介機構。加強檢測機構的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保障檢測結果的客觀、公正。三是明確檢測結果信息定期制度,以警示相關責任人,提醒消費者,保障食品消費安全。四是盡快明確工商機關對食品快速檢測的法律效力。
一、英國、西班牙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情況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體制和機構設置
英國食品安全監管由中央(聯邦)政府、地方主管當局以及多個組織共同承擔。在中央一級,由環境、食品及農村事務部負責,地方各郡、區設立相應機構,實行垂直管理。為強化監管,1997年英國政府成立了食品標準局,該局于2000年正式開始運作。食品標準局是不隸屬于任何政府部門的獨立監督機構,負責食品安全總體事務及制定各種標準,實行衛生大臣負責制,每年向國會提交年度報告。西班牙的食品安全監管事務由農業和衛生部門共同負責。農業部門主要負責活體動物的衛生檢疫;衛生部門主要對肉類生產加工及進人流通領域的食品進行監管。食品安全監管實行分級管理制,具體工作主要由地區政府主管部門負責。
(二)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嚴格的法律責任
英國和西班牙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由國際條約和國內法兩部分構成。國際條約包括全球性條約(如WTO有關協定)和區域性條約(如《羅馬條約》等歐盟條約),分別從不同層面、不同角度調整該國與其他國家或與國際組織間的食品安全法律關系,是一國對外進行食品貿易,開展合作交流的依據。國內法由基本法律和專門規定組’成,基本法律的法律地位、效力高,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基礎,如1984年《食品法》,1990年《食品安全法》和1999年《食品標準法》等;專門規定數量眾多,調整對象廣泛,是基本法律的必要補充,如1995年《甜品規定》、1996年的《食品標簽規定》等。這些法律法規形成了內部和諧一致、有機聯系的整體。調整對象涵蓋所有食品類別,調整范圍囊括從農田到餐桌整條食物鏈的各個環節。完善的法律體系為兩國制定監管政策、檢測標準以及質量認證等提供了有力依據,同時也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了嚴密的法律支撐。
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英國、西班牙等歐盟國家都對違法主體規定了嚴厲的法律制裁。責任主體違法,不僅要承擔對受害者的民事賠償責任,還要根據違法程度和具體情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乃至刑事制裁。英國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制裁大致分為三個層次:1、一般違法行為根據具體情節處以5千英鎊的罰款或3個月以內的監禁。2、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損害的,處以最高2萬英鎊的罰款或6個月監禁。3、違法情節和造成后果十分嚴重的,對違法者最高處以無上限罰款或兩年監禁。由于法律責任規定明確、銜接緊密、處罰嚴厲,對違法者產生強大的震懾作用。
(三)以食品質量檢測為手段,注重監督檢查
英國、西班牙法律授權其監管機關可對食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場所進行檢查,并規定檢查人員有權檢查、復制和扣押有關記錄,取樣分析。兩國完善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為監督檢查提供了強大技術支持。遍布全國的權威檢測機構和實驗室擁有先進的檢測設備和專業的檢測人員,可以對種類繁多的食品進行各種專業檢測化驗。這些檢測機構和實驗室主要為政府服務,經費由地方政府提供,不接受私人委托。除了權威的官方檢測機構,西班牙還有一些私人檢測實驗室,這些實驗室得到授權,其檢測結果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通過建立機制和完善制度提高對市場的控制力是英國、西班牙食品安全監管的一個重要特征,其中比較突出的是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食品追溯制度是為了實現對食品從農田到餐桌整個過程的有效控制,保證食品質量安全而實施的對食品質量的全程監控制度。如發現食品存在問題,監管人員可以通過電腦記錄很快查到食品的來源。對于農產品,不僅可以查出源于哪家農場,甚至連使用的農藥劑量都有據可查。在此基礎上,英國還開發應用了“食品危害報警系統”、“食物中毒通知系統”、“化驗所匯報系統”和“流行病學通信及咨詢網絡系統”等,通過信息的匯總、綜合和分析,使食品追溯機制反應迅速、功能強大、跟蹤管理到位。瘋牛病出現后,西班牙政府進一步加強了對動物源食品的跟蹤監管力度,圍繞牲畜的養殖、屠宰、加工等建立了一套嚴格的識別和追蹤機制。農場的每頭牲畜自出生起便釘上識別牌,將信息錄入電腦,建立檔案。牲畜在屠宰時,要調查原檔案,并進行嚴格檢疫。食品公司、超級市場所售的各種肉類均有產地證明。一旦發現質量問題,均能迅速追溯其來源。
食品召回制度適用于那些違反國家或行業食品安全標準、被證實存在或可能存在相當風險的問題食品。根據該制度的規定,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食品危害警報系統便開始運作。由地方主管部門調查并確定可能受事故影響的范圍、對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眾并緊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時將有關資料送交國家衛生部,以便考慮在全國層面上采取適當的統籌工作,以盡早控制事態,最大程度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在2005年2月的“蘇丹紅”事件中,英國食品標準局緊急責令全國各大超市和商店下架召回359種被懷疑含有“蘇丹紅一號”的食品,該事件是目前英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食品召回行動。
二、啟示與借鑒
(一)探索建立健全符合中國國情的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要從根本上提高我國的食品安全水平,建立規范合理的食品市場秩序,必須注重從體制、機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食品市場環境。一是加強事前防范和源頭治理力度,嚴把食品市場主體準人關,嚴格規范食品經營主體資格。二是加強食品市場質量監管,將食品質量監管作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對食品質量從準入、交易和退市進行全程監管,對食品有計劃地組織質量監測,嚴把食品質量關。三是嚴格規范食品經營行為。進一步完善食品人市檢查驗收和驗證驗票、質量查驗、食品分類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確保市場監管到位。四是通過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監管體系等方式不斷創新監管方式,積極開發食品安全信用監管系統軟件,搭建信息平臺,并與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行政執法管理等工作相銜接。五是積極引導開展企業、行業自律,提倡誠信經營。
(二)盡快建立健全完善的琺律體系,為食品市場監管提供系統的法律支撐
一是建議盡早出臺《食品安全法》,以其為核心,形成統一協調、相互銜接的法律、法規、規章體系。二是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系統、科學的清理,杜絕政出多門現象,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將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都納入到法制管理的軌道中來。三是加大食品違法行為的成本,嚴格法律責任。四是建議盡快完善食品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的立法,以解決當前標準欠缺、交叉混亂等問題,為食品市場監
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三)進一步落實各部門職能,推動部門間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環環相扣監管格局的完善
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目前我國對食品市場實行“環節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農業、質檢、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等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對食品市場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管。這種模式理清了過去各部門職能不清、權限不明的狀態,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多個部門的執法合力。但與英國、西班牙監管部門相對集中的體制相比,這種體制容易引起監管資源分散、職能權限銜接環節過多等弊端,建議在現有監管體制基礎上,進一步落實各部門職責,嚴格職能法定化原則,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各個環節食品安全。
(四)強化檢測機構的獨立性、公正性,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監管
英國、西班牙兩國行政與檢測一體化的模式有效保證了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檢測機構在食品質量監管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鑒于目前我國工商部門在監管中遇到的問題,如檢測費用過高、程序繁瑣、期限過長、檢測機構的獨立性有待加強等,建議:一是完善流通領域食品質量檢測的行政法規,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明確工商部門組織食品質量檢測的程序、檢測機構的義務等內容,完善委托檢測的經費保障制度。二是推進檢測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使檢測機構真正成為獨立于行政部門之外的社會中介機構。加強檢測機構的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保障檢測結果的客觀、公正。三是明確檢測結果信息定期制度,以警示相關責任人,提醒消費者,保障食品消費安全。四是盡快明確工商機關對食品快速檢測的法律效力。
詢問了一些城市消費者,收集了一些調研試卷。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食品產業基本情況
(一)種養殖情況。
農業生產穩定發展:*年,全縣糧食播種面積96.03千公頃,比上年增加0.06千公頃。其中稻谷播種面積84.73千公頃,增加11.96千公頃;油料播種面積6.45千公頃,減少0.16千公頃;蔬菜播種面積8.69千公頃,減少0.71千公頃。全年實現農林牧漁業總產值516487萬元,增長4.8%,其中農業產值196212萬元,增長2.7%;牧業產值293081萬元,增長6.7%;漁業產值19161萬元,增長7.2%;農林牧漁服務業產值1533萬元,增長8.3%。主要農產品產量有升有降。全縣糧食總產量626971噸,增長0.94%;豆類、油料、、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產量有升有降;建設飲水解困工程16處,幫助30938人解決飲水不安全問題。
畜牧業生產較快發展:*年,全縣畜牧業增加值162953萬元,增長7.9%,占第一產業增加值的比重由上年的39.8%提高到50.5%。出欄肉豬197.56萬頭,增長6.92%,存欄肉豬92.1萬頭,增長0.08%;出欄牛1.18萬頭,增長7.27%,存欄牛4.14萬頭,增長2.48%;出籠家禽320.57萬羽,增長5.32%;存籠家禽250.53萬羽,增長9.4%。肉類總產量128332噸,增長6.75%。
漁業穩定發展:全年水產品產量25787噸,增長7%。
(二)全縣縣域規模食品生產企業情況
08年我縣縣域規模食品生產企業40余家。主要生產辣醬、礦泉水、大米、粉絲等深加工產品,除辣醬銷往全國外,其它產品主要銷售在本地區及周邊縣市。截至2008年6月,生產企業均取得了食品生產許可證,其中我縣農產品龍頭企業如年產2000噸以上的三個辣醬生產廠,大地紅食品廠等均取得了QS證書,獲得了ISO9000及HACCP認證,并獲得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認證及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三)食品零售流通情況
全縣零售行業為7056家,其中經營經營食品和含經營食品的零售店達1200余家;餐飲業全縣共有267家;經營者基本上均取得了相應的經營手續。全縣有生豬定點屠宰廠1個,年屠宰生豬1.5萬頭。
(四)市場基本情況。全縣共有專業和綜合性市場45個,其中縣城有市場7個,即一個水果批發市場,一個綜合性農貿批發市場和5個農貿市場,其余28個為各鄉鎮的農村集貿市場。近幾年來,由政府的高度重視,各市場的臟、亂、差都得到了有效的改善,食品銷售都劃分專區,市場衛生有了很大提高,地面硬化都達到了100%。
二、我縣加強食品安全的主要措施
近幾年來,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我縣食品安全得到了很大的進步,基本上沒有出現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主要做了如下措施:
(一)成立了*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由分管安全生產的縣長任主任,成員由發改局、教育局、公安局、食品藥品管理局、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糧食局、財政局等機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擔任。
(二)加大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力度。1、大力加強食品源頭治理:我縣農業部門加強了農業投入品的監管,著力整治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經營秩序,積極開展高劇毒農藥的摸查,清理了高毒有機磷農藥經營,全面禁止了甲胺磷等高毒有機磷農藥在農業生產上的使用,并推廣新型生物農藥和無公害蔬菜生產技術。2、規范食品流通環節的秩序:一是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工商部門加強食品經營戶資格管理,嚴格食品經營登記條件,嚴厲查處無照經營食品違法行為。二是加強市場食品質量監督。縣食安辦開展了重點品種、農村食品市場、節日食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查獲假冒偽劣食品100公斤,搗毀制假售假窩點1個。三是積極引導經營者建立和落實各項自律制度。目前,全縣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戶70%建立了進貨查驗制度和購銷臺帳制度,80%建立了質量承諾制度,40%建立了協議準入制度,50%建立了食品質量自檢制度,90%建立了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3、強化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縣屠宰辦組織對生豬屠宰加工行業專項整治,促進全縣屠宰加工行業的發展。狠抓生豬定點屠宰廠建設,切實完善生豬屠宰設施設備條件,完善檢疫檢驗制度,規范檢疫檢驗情況登記,建立統一的檔案資料,實現了肉品流通的可追溯性。目前正推動生豬定點屠宰向鄉鎮延伸;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整頓肉品流通秩序,杜絕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1—8月查繳私宰肉260余公斤,病害肉120余公斤,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得到了進一步遏制。1—8月全縣生豬定點屠宰量1.6萬頭,縣城以上定點屠宰率達100%。4、縣酒管辦加大酒類流通的執法力度,嚴格各經銷商索證索票,基本做到了貨源清、渠道明,同時積極做好酒類批發企業與酒管部門簽訂了安全保證承諾書;今年1—8月,共查處假酒50余瓶,處罰經銷商20余家,并在電視臺進行了曝光,酒類市場得到了很大改善。
(三)制訂出食品安全專項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針對食品生產的各個環節,將責任分解到各個單位,各機關職能部門依法辦案,履行各自的職能、職責。
(四)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針對偽劣產品,三無產品等不合格、不安全食品,不僅進行重處重罰,而且在各種媒體上進行公布曝光。建立了*縣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站,并且將農產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
三、此次問卷調查情況
此次問卷調查我縣城調研了5個代表性市場,即永豐市場(批發)、*水果批發市場、一心市場、白燕市場、五里牌市場,選取了20個城市消費者進行了詢問,并對消費者進行了試卷調查。對農村市場,我們調研了16個鄉鎮中的青樹坪、杏子、甘棠、蛇形山、洪山殿、花門、梓門等7個代表性鄉鎮的農村集貿市場,走訪了20余位農村消費者,并對其進行了問卷調查。整個問卷調查,我們均采取實事求是原則,不參入任何因素干預。調查表明,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及食品流通領域的交易環境、物流設施、市場管理、市場準入等方面都有了明顯進步,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一)農貿、集貿市場管理亟等加強。
在我們調查的13個市場中,永豐市場由縣市場服務中心管理,白燕市場、一心市場、五里牌市場、水果批發市場均由所轄的村上村委會管理,各鄉鎮集貿市場均由各鄉鎮城管或城建管理。在近幾年中,各市場均有較大改善,如地面硬化都達到了100%,交易場所室內面積都擴大了近80%,都有適量的保鮮、貯藏設施,衛生狀況有很大改善,也建立了一些合格的處理方式,但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集貿市場流動的小攤、小販數量多,流動速度快,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很難找出事故發生原因。由于沒有相應的市場準入制度和檢驗檢測手段,又給造假售假者提供可乘之機。特別是農村集貿市場,人員流動性大,還仍然有許多食品露天經營,現場制作,很難達到衛生標準。各市場管理辦還有許多沒有建立經銷商管理、商品質量承諾、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他們都是只收管理費,認為食品安全都應該是政府的事情,甚至對政府已進行的物品抽檢都不知道,有的甚至還有抵制情緒。因此,各市場管理處普遍存在管理乏力,制度不健全。人員素質上縣城市場相對好些,但管理人員基本上都沒有經過任何安全知識的培訓。
(二)農村食品安全狀況不容樂觀
農村食品質量安全明顯低于城市。由于農民的購買力相對低,食品安全知識相對欠缺,大量假冒偽劣食品銷售到農村,再加之農村點多面廣,監管力量有限,食品安全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食品提供者的責任意識和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食品經營戶對入市經銷商和入市商品沒有索證意識,不注重食品質量,只注重價格,大部分消費者遇到食品質量等問題時不愿意投訴,自認倒霉,認為投訴需花費太多時間和精力。
(三)食品流通環節不夠規范,亟待改善。
各市場基礎條件仍然較差,各食品經銷商大多以小門店為主,規模較小,缺乏必要的防潮、防水、防鼠、滅蟲設施。特別是在農村集貿市場,食品經營條件較差,同時進貿渠道混適,食品質量難以保證,各門店經營主要是以流動商販送貨或城鄉結合產品批發市場,絕大部分經營者沒有索證、索票意識,人員素質又較差,文化水平較低,質量意識、責任意識淡薄,利潤意識較濃。
(四)食品安全監管權力分散職能交叉管理不力。
隨著近幾年的食品安全的宣傳力度,人們素質的提高,無論農村消費者還是城市消費者都普遍關注食品安全,對政府的要求也就越來越高,因此對目前政府的食品安全檢查監管力度近50%表示不滿意,主要認為法制不健全,懲罰力度太小,各主管部門職責不明,監管不力;消費者對當前的食品安全形勢體現為問題太多或有問題,對不放心的食品主要為熟食、糖果、糕點及兒童食品,這些都表明消費者的進步,同時又反映出管理者的一些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的職能部門有工商、質檢、衛生等許多部門,這些部門都分屬不同的行政體系,隸屬性強,缺乏有效的溝通和協作。執法力度不到位,都不能對食品安全實施全程監督。有的部門甚至由于利益的趨使,只是收錢或罰款了事。同時,食品衛生和安全標準存在著交叉、重復等問題。如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等,同一產品有幾個標準,檢驗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也不同,監管依據的法律和處罰幅度也不同。這種對食品監管工作不能一把尺子量到底,標準不統一的矛盾,給食品生產和經營者提供了可乘之機。消費者在市場購得食品遇到問題時,找市場辦往往不能解決問題,找投拆部門不知找哪個單位,并且又費時費勁,這也是政府各職能部門權力分散、職能交叉、管理不力的體現。
(五)消費者消費意識明顯增強,但消費觀念有待轉變。
調查顯示,城市消費者和農村消費都非常關注食品安全。在被調查的人群中,90%以上的城市消費者,購買理由選擇價格質量并重,而農村消費近60%以價格作為購買的首選。35%以上的人對農貿市場、批發市場等食品安全狀況缺乏信任,特別是對市場的腌制品、鹵制品等加工食品尤為突出。30%左右的農民在使用農藥和苗藥時沒有技術人員指導,蔬菜上市前基本未經過產地檢測,只是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站的定期安全例行抽檢。在縣內種植地、養殖地田邊環境基本不存在污染,不論是城市還是農村消費者,普遍在遇到食品安全時不會向有關部門投訴。
五、建議與措施
(一)推廣農村新型種植養殖模式。逐步解決食品源頭污染問題;積極發展現代流通方式,向農村延伸商業網點。
(二)強化對生產和加工環節的監管。強化食品生產原料及添加劑的監管,堅決消除濫用添加劑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生豬、牛羊屠宰管理工作,嚴勵打擊私屠濫宰、嚴禁未經檢驗檢疫和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品進入流通銷售領域;對確實不符合條件食品加工企業,堅決予以關閉,絕不姑息。
(三)強化對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把好市場主體的準入和退出關。對食品經營企業、個體戶,要嚴格依法審查其主體資格,嚴格執行前置審批規定。加強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調味品、酒類、豆制品等食品的市場準入管理。要加強城鄉結合部、農村食品市場及學校周邊食品攤點的巡查整治力度,取締無照無證經營。強化對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