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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
為全面貫徹落實《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國資監管體制運行中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衢政辦發〔XX〕116號)精神,規范現行委托管理體制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職責,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的相關規定,簽訂本責任書.
責任各方
委托方:衢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受托方: (市本級相關國有企業主管部門)
委托管理國有資產范圍與考核期限
委托管理的國有資產總額:委托 部門(單位)管理的國有資產總額 萬元,均為經營性國有資產.所屬企業名單及國有資產分布情況見附表.
委托期限: 年.自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可重新簽訂國有資產委托管理責任書.
委托管理國有資產的考核指標
年末委托管理的國有資產總額 萬元,納入考核的基數為 萬元,考核指標為 萬元.指標考核工作按《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執行.
委托方和受托方職責
1,委托方職責
⑴核定委托管理范圍內國有資產的考核指標,審查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提出相關獎懲方案,并報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⑵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效掛鉤方
案;審核主管部門制定的對所屬企業業績考核辦法,會同主管部門對所屬企業進行業績考核,審批獎懲方案.
⑶審批或審核主管部門所屬企業的分立,合并,解散,
增減資本,對外投資,產權變動等事項.
⑷核定(或提出)主管部門所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上繳比例,并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有資產收益上繳.
⑸審批(會同受托方審批)或審查主管部門提出的所屬企業人事任免方案.
⑹受理國有股權代表直接提交的或主管部門轉交的報
告事項.
⑺組織開展企業清產核資,負責審核企業制定和修訂章程,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等工作.
⑻負責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的查處工作,受理國有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調處.
⑼其他需由委托方履行的職責.
2,受托方職責
⑴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接受委托方的監督.
⑵制定所屬企業業績考核方案,牽頭組織對所屬企業進行業績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
⑶制定或初審所屬企業的分立,合并,解散,增減資本,對外投資,產權變動等事項方案.
⑷配合財政國資部門收繳國有資產收益.
⑸提出所屬企業人事任免方案,審批或會同委托方審批人事任免方案.
⑹受理國有股權代表提交的報告事項.
⑺組織落實企業清產核資,負責企業章程制定和修訂
等工作.
⑻指導,監督企業的黨建,紀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維護企業穩定等事項.
⑼支持企業依法自主經營,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向企業分攤應由主管部門自身承擔的工作任務和費用支出,不利用管理關系損害企業或其他投資者利益.
⑽其他需由受托方履行的職責.
責任書的變更和終止
1,本責任書中的考核指標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2,如遇國家政策的調整或因不可抗力影響,經雙方協商,可修改和調整責任書的有關條款直至解除.
3,因產業布局調整,資產結構優化的需要,委托方按有關程序可終止委托管理.
4,受托方不履行相關職責,或未完成考核指標的,委托方按有關程序可終止委托管理.
其他
本責任書正本一式 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持 份,送市政府,市財政局各 份備案,副本 份,各下屬企業各持一份.
委托方(蓋章): 受托方(蓋章):
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考核
(一)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管委會。
(二)考核標準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達到10%,得考核基本分60分。超1個百分點加2分;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2分。加分和扣分均以基本分為限。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以市統計局統計數據為準。
二、供地率考核
(一)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管委會。
(二)考核標準
建設項目供地率達到80%,得基本分15分。每超1個百分點加1分;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加分和扣分均以基本分為限。
供地率=當年批準供地面積/上年度已按批次批準農專用、征收的建設用地總面積*100%。
投資項目獲得《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書》視作供地。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管委會供地率情況由市國土局負責統計。
三、開工率考核
(一)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管委會。
(二)考核標準
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建設項目開工率達到80%,得基本分15分。每超1個百分點加1分;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加分和扣分均以基本分為限。
開工率=已開工項目數/已供地項目數*100%。
項目開工即為項目主體樁基工程或基礎工程開始施工。開工項目由市統計局負責統計,供地項目由市國土局負責統計。
四、竣工投產率考核
(一)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管委會。
(二)考核標準
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項目竣工投產率達到90%,得基本分10分。每超1個百分點加1分;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加分和扣分均以基本分為限。
竣工投產率=已竣工投產項目數/計劃竣工投產項目數*100%。
項目按批準規模建成并運行視作項目竣工投產。已竣工投產項目由市統計局負責統計,計劃竣工投產項目由項目審批部門負責統計。
五、服務滿意率考核
(一)考核對象
市發展改革、經貿、財政、外經貿、國土、環保、建設、規劃、建管、工商、統計、電力、交通、水利、文物等有關部門。
(二)考核內容
政府部門在建設項目前期審批和實施過程中,在實行政務公開制、服務承諾制,提供政策咨詢和協調服務等方面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情況。
(三)考核標準
建設單位滿意率達到90%,得基本分100分。每升1個百分點加5分;每降1個百分點扣5分。加分和扣分均無上下限。
六、考核辦法
(一)上報項目情況。各縣(市、區)項目由縣(市、區)發改局在11月10日前將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基礎設施項目(含社會事業、商貿業)、工業項目和房地產項目情況表負責匯總上報綜合協調辦公室,*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負責匯總區內規模以上項目情況表上報綜合協調辦公室。
(二)核定考核項目。由基礎設施項目專業服務組、工業項目專業服務組、房地產項目專業服務組對上報項目情況進行復核,在11月15日前確定考核項目和基數,并告知各單位。
(三)根據考核范圍和項目進展情況,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管委會要對照考核要求在*年1月25日前完成考核自評,并將自評情況上報綜合協調辦公室。綜合協調辦公室和各專業組對供地項目、開工項目、投產項目進行抽查復核。
(四)按照確定的考核項目,對政府有關部門的服務情況以問卷形式進行全面測評,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評議意見。市級有關部門由綜合協調辦公室負責考評。
縣(市、區)有關部門由縣(市、區)政府負責考評,考核辦法自行制定。
(五)綜合協調辦公室負責綜合考評情況復核和匯總,評定考核分值,明年2月初報請市政府審核后公布考核結果。
七、獎懲措施
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考核
(一)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管委會。
(二)考核標準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達到10%,得考核基本分60分。超1個百分點加2分;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2分。加分和扣分均以基本分為限。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以市統計局統計數據為準。
二、供地率考核
(一)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管委會。
(二)考核標準
建設項目供地率達到80%,得基本分15分。每超1個百分點加1分;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加分和扣分均以基本分為限。
供地率=當年批準供地面積/上年度已按批次批準農專用、征收的建設用地總面積*100%。
投資項目獲得《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書》視作供地。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管委會供地率情況由市國土局負責統計。
三、開工率考核
(一)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管委會。
(二)考核標準
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建設項目開工率達到80%,得基本分15分。每超1個百分點加1分;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加分和扣分均以基本分為限。
開工率=已開工項目數/已供地項目數*100%。
項目開工即為項目主體樁基工程或基礎工程開始施工。開工項目由市統計局負責統計,供地項目由市國土局負責統計。
四、竣工投產率考核
(一)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管委會。
(二)考核標準
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項目竣工投產率達到90%,得基本分10分。每超1個百分點加1分;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加分和扣分均以基本分為限。
竣工投產率=已竣工投產項目數/計劃竣工投產項目數*100%。
項目按批準規模建成并運行視作項目竣工投產。已竣工投產項目由市統計局負責統計,計劃竣工投產項目由項目審批部門負責統計。
五、服務滿意率考核
(一)考核對象
市發展改革、經貿、財政、外經貿、國土、環保、建設、規劃、建管、工商、統計、電力、交通、水利、文物等有關部門。
(二)考核內容
政府部門在建設項目前期審批和實施過程中,在實行政務公開制、服務承諾制,提供政策咨詢和協調服務等方面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情況。
(三)考核標準
建設單位滿意率達到90%,得基本分100分。每升1個百分點加5分;每降1個百分點扣5分。加分和扣分均無上下限。
六、考核辦法
(一)上報項目情況。各縣(市、區)項目由縣(市、區)發改局在11月10日前將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基礎設施項目(含社會事業、商貿業)、工業項目和房地產項目情況表負責匯總上報綜合協調辦公室,*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負責匯總區內規模以上項目情況表上報綜合協調辦公室。
(二)核定考核項目。由基礎設施項目專業服務組、工業項目專業服務組、房地產項目專業服務組對上報項目情況進行復核,在11月15日前確定考核項目和基數,并告知各單位。
(三)根據考核范圍和項目進展情況,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管委會要對照考核要求在*年1月25日前完成考核自評,并將自評情況上報綜合協調辦公室。綜合協調辦公室和各專業組對供地項目、開工項目、投產項目進行抽查復核。
(四)按照確定的考核項目,對政府有關部門的服務情況以問卷形式進行全面測評,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評議意見。市級有關部門由綜合協調辦公室負責考評。
縣(市、區)有關部門由縣(市、區)政府負責考評,考核辦法自行制定。
(五)綜合協調辦公室負責綜合考評情況復核和匯總,評定考核分值,明年2月初報請市政府審核后公布考核結果。
七、獎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