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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對全鎮涉粉塵爆炸企業進行全面整治,辨識管控企業粉塵爆炸風險,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加大整治力度,健全監管臺賬,強化責任落實,督促涉粉塵爆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完善規章制度,加強教育培訓,制定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塵爆炸事故發生。
二、整治范圍及重點
整治范圍:全鎮涉粉塵爆炸企業,特別是專項整治開展以來發現的隱患問題但未進行徹底整改實現閉環的涉粉塵爆炸企業。
整治重點:
(一)建構筑物
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
(二)除塵系統
2.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3.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4.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
5.除塵系統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6.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設置鎖氣卸灰裝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20區是指爆炸性粉塵環境危險區,在正常運行時,空氣中的爆炸性粉塵云持續(長期或經常短時頻繁)存在的場所,如粉塵容器內、料斗、料倉、施風除塵器和過濾器、粉料傳輸系統、攪拌機、研磨機、干燥機等)。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未按規范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9.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四)粉塵清理
10.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
三、工作分工
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鎮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指導和督促,鎮安監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現將工作分工如下:
鎮安監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本轄區內涉粉塵爆炸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各級領導要堅持“一崗雙責”的原則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周密部署,嚴密組織,做好管線工作中涉及粉塵作業企業和使用場所的爆炸檢查工作。
四、整治步驟
涉粉塵爆炸企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擬制方案
1.鎮安監辦公室結合涉粉塵爆炸企業數量和行業分布,制定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責任,搞好協調分工,精心組織安排,增強排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相對本行業涉粉塵爆炸企業全面徹底進行排查摸底,特別要核準粉塵作業場所人數,排除非涉爆企業。
(二)業務培訓,提高素質
督促企業開展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涉粉塵爆炸專題安全培訓,確保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熟知并嚴格落實有關操作規程和標準規定, 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塵爆炸事故發生。
(三)自查自糾、整改隱。
涉粉塵爆炸企業要依據粉塵防爆相關法律規章、標準規范等要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有關專家,圍繞建構筑物、除塵系統、防火防爆、粉塵清理4類10項問題、隱患,認真組織對本單位涉粉塵爆炸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作場所、崗位人員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隱患,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并建立隱患整改檔案,防范粉塵爆炸事故發生。
(四)集中整治。
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繼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開展集中整治。要將粉塵涉爆企業執法檢查納入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采取專項檢查、交叉互檢等形式,充分發揮專業機構和專家作用,逐條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明確整改責任和任務及完成時限,加強跟蹤督辦,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對未落實專項整治要求、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企業,要堅決依法從嚴處罰;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或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堅決提請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夯實基礎,整體聯動,重點防范”的工作方針,狠抓企業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我縣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由縣生產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分三個小組開展工作,煤礦專項整治工作由國土資源局牽頭,公安局、環保局、林業局參加;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由安監局牽頭,經貿局、環保局、公安局參加;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建設局牽頭,國土資源局、交通局、財政局參加。
三、整治內容
(一)煤礦
整治范圍和對象:全縣所有從事煤礦資源開采和探礦的企業。
(二)非煤礦山
整治范圍和對象:全縣所有從事非煤礦產資源開采探礦的企業(含磚瓦、粘土生產企業)。
(三)危險化學品
整治范圍和對象:全縣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的企業。
(四)建筑施工
整治范圍和對象:全縣所有從事建筑施工的企業。
四、整治重點
(一)煤礦整治重點
1.嚴厲打擊非法煤礦,堅決取締無證開采行為;2.加大“一通三防”隱患整治,杜絕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3.抓好頂板管理,提高工程質量;4.切實加強運輸秩序管理;5.抓好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6.嚴格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工作規定;7.每個作業點的下井人數必須控制在9人以內;8.強化安全基礎工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二)非煤礦山整治重點
1.取締無采礦許可證的非法礦點,堅決制止無證非法開采行為,嚴防死灰復燃;2.著力解決小礦山開采方法問題;3.加大隱患整治的力度;4.井下礦山要全面實現機械通風;5.每個作業點的下井人數必須控制在9人以內。
(三)危險化學品整治重點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企業和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進行整治;2.對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和銷售網點進行全面檢查;3.強化對危險化學品運輸整治;4.整治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管理;5.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責,強化監督管理要按照《條例》和有關規定,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實施監督管理。
(四)建筑施工整治重點
1.加強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的監督管理;2.認真做好《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實施工作;3.嚴格執行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審核制度;4.施工企業在施工前必須將專項施工方案送建設局備案;5.抓好防高處墜落、施工用電、外高壓電防護、模板支撐和腳手架等各項工作,全面排除事故隱患;6.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屋拆除行為;7.抓好監理企業的安全培訓工作。
五、整治目標
(一)煤礦整治目標
1.各鄉鎮和縣直有關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安全管理體系完善,長效管理措施落實;2.開采和探礦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現場安全巡查制度執行嚴格,法人代表和其他負責人、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明顯提高;3.開采和探礦生產各種證照齊全,安全生產條件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技術規范;4.關閉證照不齊、不具備煤礦產開采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5.防止重特大煤礦安全事故,減少一般性事故,實現煤礦開采安全有序。
(二)非煤礦山整治目標
1.健全和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礦業開發秩序明顯好轉,非法的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堅決予以取締和關閉;2.建立和完善非煤礦山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使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裝備、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等各方面基礎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強,重大事故隱患得到消除或有效監控;3.完善市場準入,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三)危險化學品整治目標
1.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現場安全巡查制度執行嚴格,法人代表、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明顯提高;2.證照齊全,安全生產條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3.關閉證照不齊、不具備危化品安全生產條件的從業單位;4.防止重特大危化品責任事故,實現危化品安全有序。
(四)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目標
1.加強建筑安全監管工作,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監管體制;2.強化企業的責任主體,落實安全責任制;集中解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總體水平;3.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4.實現無建筑施工坍塌、墜落等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六、工作措施和步驟
(一)加強檢查,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力度
凡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一班三檢查,嚴格各種臺帳的管理,嚴格執行設備的運行記錄和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任何企業必須把保證生產安全作為企業獲利的前提條件,采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建立安全生產的約束機制。
1.制定處罰規則,使違規企業付出更高的代價;2.強制企業與工人簽訂合法的用工合同,防止人員無序流動,嚴把工人的素質關;3.強化宣傳教育,采用多種形式,強化培訓。
(二)夯實安全保障的硬件基礎
1.加大投入,建立以企業投入為主,政府投入引導,金融、保險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體系;2.建立安全生產基金;3.完善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制度。
(三)齊抓共管,強化監管
1.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及“三同時”原則,建立“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制,加大事故處罰力度,嚴厲追究安全生產不作為的責任。
2.進一步強化公安、建設、國土、經貿、質監、水利、林業、環保、農業、電力等負有專項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構建綜合治理的齊抓共管格局。
3.加強基層安全監管,賦予鄉鎮安監機構執法權,加強一線安全監管執法力度。
4.完善企業生產安全保障機制,落實以下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安全投入及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安全生產臺帳制度;安全評估制度;風險保證金制度;工傷保險制度。
(四)整治工作分動員部署、集中整治、檢查驗收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9月1日至10日)
1.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要根據這次專項整治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工作的實施方案,通過召開會議,廣泛動員,周密部署,層層落實責任。各生產企業要運用多種辦法將責任落實到位,特別是鄉鎮、部門主要領導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要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通過學習《安全生產法》、《礦產資源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2.安監局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完成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上報發證工作。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9月11日至25日)
1.排查隱患。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建筑企業全面開展隱患自查,建立隱患分類檔案,分級落實責任,制定整改措施。
2.隱患整改。根據排查出來的隱患,制定相應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于整改的,必須拿出規劃,分步實施。
3.完善安全制度。整治自查中查出的制度不健全的問題,應逐條完善,并嚴格執行,落實長效管理措施。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9月26日至30日)
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對照驗收標準組織全面檢查,做到一家不漏。對檢查不合格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建筑企業進行停產整頓,停產整頓后仍然不合格的,堅決給予關閉。
七、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正確處理企業安全與經濟發展的關系,采取扎實有效的措施,切實抓出成效。
(二)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宣傳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時曝光違法事件,營造人人關心整治、人人參與整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貫徹“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原則。要認真吸取以往屢經整治、多有反復的教訓,把好源頭關,加強日常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整治成果。
一、工作思路和基本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環保優先、節約優先和安全發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的總體部署,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積極推進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環境污染整治和結構調整工作,進一步遏制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全面提高化工行業環保、安全水平和發展水平。
依法全面落實環保優先的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實開展好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思想認識上警鐘長鳴、制度保證上嚴密有效、技術支撐上堅強有力、監督檢查上嚴格細致、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整治范圍和工作目標
專項整治范圍:全省化工行業所有生產企業,重點是技術含量低、環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產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化工生產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
專項整治的主要目標:按照“逐個排查,集中整治,入園進區,改造提升”的總體要求,通過提高生產經營標準、行業準入門檻和從業資質要求,用一年時間集中整頓、淘汰各類違法違規化工生產企業,引導分散的化工生產企業在兩年內向化工集中區域集中。通過三年的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達到環保標準;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隱患;優化產品、產業結構,全面提升化工企業環保、安全水平和技術裝備水平,推進化工行業科學健康有序發展。
三、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一)查清化工生產企業違法違規問題
要對全省化工生產企業現狀進行全面摸底,逐個排查,重點從產業準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技術質量、人員資質以及土地、能耗、項目審核程序和工商登記等方面查清現有化工生產企業的現狀和問題。在2006年11月至12月的自查自糾階段,相關部門暫停為任何企業補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土地、工商登記等手續。
1.產業準入方面:重點查清是否違反產業政策或發展規劃;是否仍在使用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與裝備;是否違反其他市場準入標準等。
2.安全生產方面:重點查清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布點在經省轄市批準的用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專門區域;化工生產企業用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裝置是否定期進行安全評價;2005年以來新、改、擴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是否通過安全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是否通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經省轄市政府設立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是否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是否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等。
3.環境保護方面:重點查清化工生產企業是否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是否配套,使用運行是否正常;項目是否通過環保驗收;是否編制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否配置比較完備的應急處置設施;是否能夠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廢水是否排入達到地表水功能區劃要求的水域等。
4.技術質量監督方面:重點查清實施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的,是否領取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是否按規定注冊登記并經定期檢驗合格;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制度是否落實;氣體充裝單位是否依法經過行政許可等。
5.土地審批方面:重點查清是否越權審批用地預審;是否越權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特別是越權批準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是否越權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是否“以租代征”用地等。
6.能耗方面:重點查清單位產品能耗是否符合限額規定。
7.項目審核程序和工商登記方面:重點查清是否未經審批、核準或備案;是否越權審批或核準;是否以備案代替核準;是否未經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即已審批或核準;是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是否未經相關前置許可辦理工商登記等。
8.人員資質方面:重點查清化工生產企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是否經過考核并持證上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經過法定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過法定培訓并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二)依法淘汰違法化工生產企業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由安監部門提請當地市、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1)逾期未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一律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無法完成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無法完成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5)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或因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已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無法完成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生產企業由環保部門報請當地市、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停。
(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應當關停的;
(2)超過我省《化工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或環保設施不配套、運轉不正常,在三個月的治理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
(3)本方案實施之日前,各地區已下達限期治理決定的化工企業在規定期限內仍無法完成治理任務的;
(4)在居民區集中附近排放惡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氣體,群眾長期、集訪,短期內無法解決的;
(5)發生重大環境事件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社會影響的;
(6)危險廢物不能自行安全處置又未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處置單位進行處置,造成環境重大污染事故的;
(7)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
(8)其他依法應當停產或關閉的。
3.凡未取得工商登記注冊的化工生產企業,由相關職能部門提請當地政府依法取締。
4.凡實施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卻未在規定期限內領證的化工生產企業,由相關職能部門提請當地政府依法取締。
5.對于應關閉的化工生產企業,由當地政府組織同級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取締,注銷或吊銷企業相關證照,拆除相關生產設施,并向社會公告。其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對僅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活動的企業,吊銷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對從事多種經營活動的企業,變更或注銷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活動的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對提出轉產或解散的企業,變更或注銷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對依法關閉的企業所占用土地,鼓勵企業利用土地重新轉產,但原則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企業確實不能重新利用的,可由當地政府收回。
6.對被責令關閉但又擅自恢復生產的化工生產企業,一律按非法生產論處,由市、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公安、監察、環保、安監、質監、工商等部門,依法強制取締。同時,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推動化工生產企業向化工集中區域集中
1.加快化工生產企業集中進區步伐。鼓勵分散的化工生產企業集中到符合化工產業定位、通過區域環評且環境基礎設施完善的化工集中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進入經省轄市政府批準的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所有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化工集中區域,否則不予環保、安全審批。區域外的化工生產企業,不再批準任何形式的改建、擴建項目,并力爭于2008年底前搬遷進入化工集中區域。
2.加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作進度。原則上2007年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遷出主城區;與周邊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制訂搬遷計劃并報當地政府批準,逐步搬遷。企業搬遷異地重建的,必須按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標準、要求、程序等辦理所有審批手續。
3.全面清理和重新確認現有化工集中區。化工集中區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安全布局。2006年底前,對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及綜合性開發區中的化工片區進行全面清理確認,各市、縣(市)原則上只保留1-2個化工集中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需要的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需經省轄市政府批準后作為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從2007年起,經過重新確認的化工集中區,區域環評與環保規劃須經省環保廳批準。
(四)嚴格化工生產企業市場準入
1.嚴格執行產業準入門檻。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對屬于淘汰類項目,禁止任何形式的投資;對屬于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對屬于限制類的現有生產能力,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采取措施改造。嚴格項目審核程序。嚴禁將項目分拆、違規審批、核準或備案;將原由縣(市、區)核準、備案的化工項目權限上收至省轄市投資主管部門;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環保、安監等部門通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情況;對已備案的項目,只有在通過環評、安評、征地、能耗評價等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嚴格項目準入門檻。蘇南蘇中地區、蘇北地區禁止新建單個項目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額分別在3000萬元、2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以下的所有化工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投資項目,須由省轄市節能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或專業機構對其合理用能作出評價,達不到行業節能標準和單位產品能耗定額要求的,有關部門不予核準。
2.嚴格執行安全準入門檻。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經安監部門組織安全審查,其中凡新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按審批權限,由省轄市以上政府批準后,方可憑批準文件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化工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其中安全設施初步設計要通過安監部門組織的審查,并嚴格按初步設計進行施工,正式投產前安全設施要通過安監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對2005年以來新、改、擴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凡未履行設立批準、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的,已建設并竣工投產的,由安監部門提請縣(市)人民政府提出處理意見,報省轄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在建或已建成尚未投產的,如果不符合安全、環保、土地規劃等要求,由當地政府依法關閉或取消項目,如果符合上述相關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后限期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3.嚴格執行環保準入門檻。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項目;禁止建設廢水排入現狀水質達不到水功能區要求水域的所有污染項目。由省環保廳提出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項目名錄,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4.嚴格規范從業人員資質要求。化工生產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要具備相應資質,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要經法定培訓并持證上崗,操作人員要進行強制性的崗位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操作。
5.嚴格執行高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江蘇省化工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6.提高化工生產企業的產品檔次和技術含量。省經貿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分批制定化工行業技術規范,明確各階段必須淘汰的落后工藝、產品和設備名錄。
7.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環保部門會同經貿部門根據《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的規定,組織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四、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第一年為集中整治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6年10月)。整治工作按照企業屬地原則進行,各市、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地范圍內化工生產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中央管理企業的專項整治由企業所在地市、縣(市)負責。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并抓緊部署實施。各市人民政府的實施方案要在2006年10月31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6年11月-12月)。各地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組織開展調查摸底,摸清化工生產企業的現狀,掌握情況,確定本地區整治工作的重點范圍和重點單位,并督促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改工作。各地于2006年12月底前上報化工生產企業違法違規自查情況,并提出依法關閉的意見和限期整改處理的意見。
(三)限期整改階段(2007年1月-6月)。各地要按照專項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關閉。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分階段組織督查。
(四)檢查驗收階段(2007年7月-8月)。各地要按照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制定檢查驗收標準,認真進行驗收和總結。各市人民政府要在2007年8月31日前,將專項整治總結上報省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將有關情況匯總并報省政府批準后通報全省。
2008、2009年要在繼續深化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和改造提升,從根本上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隱患,全面提高化工行業生產技術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堅持“全省統一部署,市縣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切實抓好專項整治工作。省政府成立由省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邀請省人大、省政協的同志和有關專家參與指導、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貿委,省發展改革委、安監局、環保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外經貿廳、科技廳、勞動保障廳、質監局、工商局等部門抽調專人參加。
各地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扎實開展專項整治。要根據“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區域劃分,逐級簽訂專項整治責任狀,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化工生產企業的安全、環保主體責任,建立有目標、有任務、有考核、有獎懲的責任制,確保專項整治全覆蓋,不留死角,取得實效。
(二)嚴格執法,強化追究
要采取有力措施,強化監管,嚴格執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監察部門加強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隱瞞不報、不查、不整改的,要嚴肅處理。對縱容、包庇非法從事化工生產活動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從嚴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對違法違規審批化工項目的,要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對違法違規建設化工項目的要從重處罰。對在整治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深入宣傳此次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要大力宣傳普及安全和環保知識,使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熟悉并掌握《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要求。同時,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發動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并監督專項整治工作,強化媒體對整治的監督,形成有利的社會輿論氛圍,促進整治工作的深入進行。各地要設立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舉報電話,對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