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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
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在發生事故狀態下,迅速有序地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危險性分析
根據我局工作性質,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有觸電事故、火災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機械傷害事故等。
(四)分級及分級標準
依據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3)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2.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3.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Ⅲ級):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二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設立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救援指揮部)。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和工作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
總
指
揮:局長
副總指揮:副局長(分管安全工作)
成
員:扶貧和移民工作局各股長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具體管安全生產的工作人員負責處理日常事務,應急值班電話:0837-2822953。
主要職責:傳達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各項指令,匯總有關信息,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工作職責:
(1)啟動和解除應急預案的命令;
(2)組織有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制定各單位的應急方案;
(3)現場處理突發應急事故,調配應急警戒人員、物質和資金等;
(4)做好突發事故的善后工作;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上報突發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包括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三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機構及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通訊信息組、搶險行動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五個工作組。
(一)通訊信息組
1.由局綜合辦公室負責,其它部門、單位配合。
2.職
責:
(1)負責現場情況的收集、信息報送;
(2)負責現場情況的調查和材料的上報工作;
(3)負責掌控各種突發事故信息傳播,減少負面影響。
(二)搶險行動組
1.職
責:
(1)負責組織實施搶險行動方案;
(2)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的搶險行動;
(3)負責向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三)后勤保障組
1.由財務股負責,其它部門、單位配合。
2.職
責:
(1)負責現場應急搶險物資、生活物資、交通車輛的組織保障;
(2)負責對現場人員、重要設施、設備、物資、工程技術資料、檔案等采取保護措施;
(3)負責應急處置現場有關會議、會務及接待工作。
(四)醫療救護組
1.由局綜合辦公室負責,其它部門、單位配合。
2.職
責:
(1)負責醫療用品準備工作;
(2)負責聯系地方醫院以及相關救護車輛和救護人員;
(3)負責現場傷員的救護工作。
(五)事故調查組
1.由局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其它部門、單位配合。
2.職
責:
(1)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
(2)負責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的性質;
(3)負責提出應對措施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四
應急預案實施命令簽發和內容
(一)應急預案實施命令的簽發
所有應急處置突發事故預案實施的命令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簽發。
(二)實施命令的簽發內容
主要包括:發生突發事故的級別,現場指揮部名稱、負責人、現場指揮部設置地點、聯系方式、下設各工作組成員名單等。
五
各級預案響應程序
(一)一般性(Ⅳ級)突發事故響應
1.發生一般性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進入突發事故現場處理。
(1)調查突發事故的原因;
(2)做好啟動處置預案升級的準備。
2.啟動Ⅳ級應急預案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的通訊信息組向市委、市政府電話報告情況,并隨后及時上報書面材料。
3.響應的終止
一般性突發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終止Ⅳ級響應。
(二)較大(Ⅲ級)突發事故響應
1.發生較大突發事故后,啟動Ⅲ級應急預案:
(1)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負責人進入現場,調查突發事故的原因;
(2)有關責任組做好準備,隨時進入現場開展工作;
(3)書面向上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4)做好啟動處置預案升級的準備。
2.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預案后,在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電話報告情況,并隨后及時上報詳細書面材料。
3.響應的終止
較大(Ⅲ級)突發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終止Ⅲ級響應,并由通訊信息組當日上報市委、市政府。
(三)重大(Ⅱ級)突發事故響應
1.發生重大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在第一時間向國電大渡河公司及地方政府報告情況,啟動Ⅱ級應急預案:
(1)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進入現場,調查突發事故的原因;
(2)通訊信息組、搶險行動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進入現場開展工作;
(3)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4)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
(5)做好啟動處置預案升級的準備。
2.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預案后,在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并及時上報詳細的書面材料。
3.響應的終止
較大(Ⅱ級)突發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根據地方政府的處置意見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終止Ⅱ級響應,并由通訊信息組于當日書面上報市委、市政府。
(四)特大(I級)突發事故響應
1.發生特大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在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啟動I級應急預案:
(1)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進入現場,調查突發事故的原因;
(2)通訊信息組、搶險行動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進入現場開展工作;
(3)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4)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
(5)協助、配合地方政府妥善處置。
2.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啟動I級應急預案后,在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并及時上報詳細的書面材料。
3.響應的終止
特大(I級)突發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根據地方政府的處理意見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并由通訊信息組于當日上報市委、市政府。
六
保障措施
(一)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應急辦公室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復雜情況下指揮處置突發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有線通信系統、無線指揮調度系統、圖像監控系統、信息報告系統、應急決策支持系統等。
(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各施工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及器材,并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保障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搶險和救援。
(三)應急隊伍保障
以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為主,各單位應加強應急隊伍建設管理,開展針對性的演練,確保實戰能力。
(四)資金保障
各施工單位應做好必要的事故應急救援資金準備,應為建設工程施工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七
預案管理
(一)培訓
1.根據受訓人員和工作崗位的不同,選擇培訓內容,制定培訓計劃。
2.培訓內容:
(1)鑒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2)如何正確處理各種事故;
(3)自救與互救能力;
(4)各種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識;
(5)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6)工作崗位存在哪些危險隱患;
(7)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8)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等。
(二)演練
1.應急演練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的程序,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
2.應急辦公室應根據本預案,定期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開展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各種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3.各施工單位應針對本標段實際,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并及時進行總結,提高實戰能力。應急辦公室應對演練進行指導和檢查。
(三)預案修訂與完善
1.為了與不斷變化的具體情況保持一致,預案應進行及時更新,必要時重新編寫。
2.對危險源、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在實踐和演練中不斷總結,提高預案的可行性。
八
附
則
(一)本預案適用于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發生的突發事故的處置。
【關鍵詞】應急預案 動態綜合評估 原則 內容 重要指標
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可以保障其實操性。我國目前對于應急預案的評估缺乏實質性規定,沒有統一標準,學界認識也不一致,導致評估工作混亂無序。要堅持對應急預案進行動態綜合評估,全面考量應急預案的編制質量和實施效果,及時反饋各種信息,為預案的修訂提出建議;盡量避免實操性較差的預案在應急處突中反復使用,造成重復性的損失;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預案的及時啟動和順利運行,為突發事件的現場應對提供指導,真正減緩突發事件帶來的負作用。
動態綜合評估的基本原則
以事件為主導原則。動態綜合評估時要始終回歸突發事件本身,評估應急預案是否對突發事件進行了有效梳理;是否按事件本身規律劃分了處置流程,包括主流程和分支流程;是否按事件發展的可能性規定了應急響應的基本步驟和程序。
專業評估原則。應急處置強調在專業處置基礎上的綜合協調。在動態綜合評估中,要邀請各個領域中既懂理論又具有實戰經驗的專家來參與風險評估、事件梳理、資源評估等。避免以行政長官代替專家,確保評估的專業性和科學性、合理性。
綜合協調原則。應急處置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要依靠政府的統一協調和各部門的通力合作。堅持綜合協調的原則,才能確保依照應急預案構建起組織機構完備、指揮協調高效、縱向垂直協調管理、橫向相互溝通交流、覆蓋全地區范圍的應急組織體系,并確保與相關預案的協調統一。
動態綜合評估的具體步驟與內容
動態綜合評估包括四個閉環、完整的步驟,實現了應急預案從制定到實施,再返回到制定的過程。
應急預案編制前的評估。應急預案編制(包括新預案的編制和已有預案的修訂更新)前,要組織專家對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進行評估,對可能出現的、會造成重大損失的各類突發事件進行一次詳細梳理和分類。國外非常重視危機風險評估程序,有的國家將危機風險評估程序作為制定應急預案的首要步驟,有的國家雖視風險評估為獨立的程序,但也是將其作為應急預案制定程序的前提來看待。只有做好預案編制前的風險評估,才能明確潛在風險和當前的脆弱點,從而確定應急預案的覆蓋面和優先級。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的評估。一是應急處置流程總評估。制定應急計劃前要先梳理出一個相對完整、客觀規律的“事故樹”,區分主要事件、次生事件和衍生事件,以事件為主導依次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這些方案對應到“事故樹”上會形成一幅相對完整的突發事件應對模式圖。通過對網狀分布的應對措施的評估,判斷發現各項措施和步驟是否齊全,相互之間的邏輯順序是否合理并針對不足及時調整。這一階段要重點評估對突發事件預設的分級是否合理,以及處置流程中(包括主流程和分支流程)各個操作步驟之間的邏輯關系,借助專家的專業判斷,將操作步驟之間存在的影響關系羅列出來,根據預案的設計目的來對處置流程進行最終的優化和選擇。二是應急組織體系總評估。根據已經繪制的“事故樹”和應對模式圖,評估預案所要建立的應急組織體系是否有效、專業,領導機構、指揮機構、專家咨詢機構和執行機構是否有利于預案目的的實現。三是應急資源總評估。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資源能否得到保障十分關鍵。預案制定時,要根據事先梳理出的脆弱點重點對本地區各類可用于應急的資源進行普查、合理評估和整合,確定資源合理的調度路線。尤其不能忽略對信息暢通的資源保障的評估。四是宣傳方案總評估。如果群眾具備相應知識,不僅可以有效配合政府的應急處置,還能展開積極自救,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預案時,必須評估怎樣的宣傳方案更符合實際,更有利于普及常識。確保面向全社會真正做好以預防、避險、自助、互救、減災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公眾的危機意識和危機管理技能。五是社會動員機制總評估。強調公眾參與,政府與社會共同合作,共同應對突發事件已經成為大勢所趨。在編制應急預案的時候,應該評估預案試圖構建的動員機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包括評估怎樣才能妥善、合理地調配經動員后可能參與的各種社會力量。六是獎懲制度總評估。編制應急預案時,需要設計嚴肅科學的獎懲制度,促使各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保障應急處置的質量。對獎懲制度進行評估,確保規定的嚴肅性和可行性,以維持嚴整的組織和有序的活動。七是后期處置總評估。應急管理旨在通過提高對突發事件的預見能力、救治能力以及學習能力,及時有效地化解危急狀態,盡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秩序。因此,預案編制時,不能遺漏突發事件結束后的恢復重建和調查評估。這一階段應該重點評估預案擬定的善后恢復、社會救助、事件調查報告與總結改進等措施是否有利于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八是預案靈活性總評估。客觀事件的發展變化往往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這就要求科學評估預案的靈活性,靈活設置一些可變通的條款,有效應對突發狀況,做到臨危不亂。
應急預案演練后的評估。一是應急響應時間總評估。通過演練評估第一反應人的反應是否及時,預警是否合理,有關部門接警、出警是否及時,控制事態發展、疏散群眾、救助傷員是否迅速。這一階段重點將演練中各步驟所用時間標注在應對模式圖上,評估可以提升速度的環節,加以改進。二是預案完整性總評估。通過演練,考量有沒有出現制定時沒有假設到的突況和特殊場景,重點要考察有沒有出現預案制定時沒想到的衍生事件,對應急預案進行補充完善。三是應急組織體系再評估。觀察各部門在演練中的綜合表現,評估預案所建立的領導系統是否完善有力,能否促進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步調一致,各部門依據預案是否分工明確、協調配合。這一階段重點評估應急組織體系是否超前、兼容、全局、系統,是否能夠解決部門之間關系松散、責任沖突等問題。四是應急處置流程再評估。通過演練,可以直觀地評估預案設置的處置流程各個環節是否符合邏輯,操作過程是否專業。重點評估根據“事故樹”所預設的救援方案的可行性。五是應急資源再評估。全面評估依據預案整合的資源是否充分,資源布局是否合理;預設的調度路線是否有利于調配的及時、得當;信息收集是否及時準確,信息傳遞是否暢通。六是預案靈活性再評估。通過演練,真實、客觀地評估應急預案的靈活性,及時發現其中一些過于死板、不利于操作的規定并加以完善。
應急預案實施后的評估。一是社會動員機制再評估。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對社會動員機制進行評估,全面掌握本地區甚至相鄰地區各種社會力量實際參與救援的情況,以及他們所擁有的各種資源和能力,以便在應急預案更新時完善動員機制,為今后處置突發事件提供經驗和指導。二是獎懲制度再評估。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后,應該嚴格依據應急預案規定的獎懲制度進行相應的表彰獎勵和處罰懲戒。要理性分析獎懲所引起的社會反響和現實起到的反思、促進效果,客觀地對獎懲制度進行再評估,加以改進和完善。三是后期處置再評估。處置結束后,全面評估通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是否有效遏制了突發事件的繼續發展從而減少了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預案的實施是否真正有利于后期處置,能否積極展開重建工作,能否適時安撫民心,減少社會負面影響;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捐募及發放系統,能否有效匯集救災資源并作出最有效的統籌分配,將賑災物質及時送達災民手中。
動態綜合評估的重要指標
針對不同領域和不同事項的應急預案的評估指標顯然各不相同,但在動態綜合評估工作中,有三個具有普適性的指標需要重點把握。
科學性。科學性是保證應急預案實操性的重要前提。動態評估科學性需要綜合考量:對突發事件的科學認識、正確的減災認識、科學的分類分級;各領域專家的實際參與;對突發事件的系統梳理、風險評估與脆弱點分析、應急預案體系的科學編制計劃、預案的合理銜接;合理的應急組織體系、妥善的分工合作、指揮決策科學;處置程序嚴密且邏輯合理、處置迅速有序;資源布局合理、調度科學;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暢通;獎懲制度嚴肅、科學等等。
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類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因治安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鄉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本預案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并與《縣人民政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預案》相銜接。
二、組織機構
1、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成立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2、成立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隊伍。由同志負責,人員由全鄉各級單位的干部職工組成。全鄉共組建六支應急分隊,義務巡邏隊、義務消防隊、處突應急隊、綜合管理隊、護廠、護校隊、保安隊。
三、基本原則
1、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原則。處置突發性事件,必須堅持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確責任,協調一致,密切配合,堅決執行黨委、政府的處置方法和措施,不得敷衍推諉,延誤時機。
2、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屬于村(社區)、相關部門的問題,由該村(社區)、相關部門具體負責解決和處理,各村(社區)、相關部門應該組織相關人員,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村一級,化解在萌芽狀態或事件的初始階段,不得把矛盾上交,并確保解決處理一步到位,不丟后遺癥。
3、堅持標本兼治,注重實效原則。對因人民內部引發的,必須帶著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在堅持教育疏導的同時,必須認真研究解決群眾反映的合理要求,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的發生,不能采取敷衍和壓服的辦法。
4、堅持快速反應、各負其責的原則。根據突發性事件的性質、參與人數、事發地點等情況,由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各應急分隊迅速行動,各負其責,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局勢。
5、堅持教育多數、處理少數原則。處置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必須堅持團結教育大多數群眾的原則,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準確把握政策界限。
四、工作要求
1、建立排查機制。堅持定期排查不穩定因素制度,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由各部門負責,每周必須徹底排查一次不穩定因素,對排查出的不穩定因素實行領導包案,限期解決和處理。在敏感時期,實行每日排查制度,確保矛盾出現一起,處理一起。
2、完善信息報告。所排查出的不穩定因素,必須及時上報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發現的上訪苗頭,必須隨時報告鄉主要領導、駐村干部和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辦公室在了解情況后,視問題發展的具體狀態,確定是否上報縣領導和部門。
3、有效解決問題。各村(社區)、相關部門要把真正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做為主要工作,貫穿于正常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把解決問題的多少、解決問題后的穩定程度作為衡量干部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一項主要標準,從而從根本上避免和杜絕的發生。
4、嚴格責任追究。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領導包案責任不落實、能夠解決的問題不解決或解決的不及時、工作推諉扯皮、向上級匯報假情況、工作中弄虛作假等,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眾出現或重復上訪的,將嚴格按照黨委、政府的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交由縣委、縣政府處理。
五、應急處置
1、發現苗頭、尚未出村的。接信息后,處突應急分隊需及時到村,了解情況,進行必要的說服勸解,并就群眾反映的問題和需要解決的事情在了解情況的前提下,向群眾作出必要的承諾,緩和人群情緒,穩定局勢,取得解決問題的主動權。其余各分隊待命。
2、群眾已經出村、但尚未出鄉。事發區應急分隊即刻上路進行勸解,盡量使上訪群眾返村。預備分隊在鄉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進入工作臨陣狀態,并及時向上級報告信息。
3、信息報告較晚、或群眾已經出鄉。要及時向縣社會綜合治理辦公室和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請縣領導和相關部門予以關注,幫助做好群眾的穩定工作。同時,鄉主要領導和事發區、單位的負責人應及時趕到,進行勸返。
六、保障措施
為及時控制和穩妥處理各種突發事件,鄉黨委、政府將從各方面予以保障。
1、車輛保障。準備備用車輛兩輛,都是鄉轄區內車況較好、手續齊全的車輛,同時有派出所車輛隨時待命備用,完全可以完成各種應急任務。
2、資金保障。隨時準備備用資金,準備應對各種突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