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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開展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專項檢查工作要求,XXX公司對X年以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條意見”、市紀委“十一項禁令”等情況認真開展專項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專項整治問題的自查情況
1、“小金庫”問題
公司未設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庫,所有資金的收支均按財務制度依法依規通過財務列入符合規定的賬簿。
2、財務票據問題
財務支出中票據內容和金額的真實性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其中涉及電腦耗材、車輛維修、辦公用品等均有往來單位出具的明細清單;招待餐費列支附有被招待人員的名單和規范的審批單據;無煙酒開支情況。
3、車輛管理使用問題
公司現有車輛X臺,對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公司配車均符合目錄要求,并嚴格執行公車使用規定,沒有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問題。在法定節假日及特定時間段,公司嚴格落實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公司車輛均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節假日封存制度,相關車輛統一停放公司使用X地庫,沒有發現違規使用公車的行為。
4、辦公用房管理問題
公司現有辦公面積X余平方米,領導班子成員X人用辦公室面積計X余平方米,其中總經理X平方米、副總經理室X平方米和X平方米。公司辦公室、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均在標準使用范圍以內,無違規租(借)用或者出租(借)辦公用房等問題。
5、各類專項費用及業務招待費使用問題
公司X年度各類專項費用、業務招待費使用均嚴格按照管理規定和工作程序執行,沒有發現違規情況。
6、領導干部履職待遇和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公司領導干部的履職待遇均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對照崗位職級標準發放工資,并依據月度、年度考核情況發放績效獎金。同時,公司的薪酬待遇僅包括月工資、績效獎金和五險一金,無其它津補貼,沒有違規發放津補貼情況。
二、“”突出問題的專項自查情況
經過自查,公司未發生任何公款吃喝、組織公款旅游和利用公款送禮等違規違紀情況,公司黨員、領導干部及廣大職工均能自覺遵守相關紀律要求。
三、干部監督管理要求專項自查情況
經過自查,公司領導干部在“三重一大”決策方面、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方面、在外出請假備案方面均按紀律要求和管理制度執行到位,未發現有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問題。在今年的民主評議過程中,廣大職工群眾均反映公司領導干部能做到履職盡責,沒有發現不擔當、不作為等作風問題。
特此報告
【關鍵詞】公司管理 出資人
一、董監事履職的意義
董監事作為母公司委派或推薦的股東方權益代表,應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公司有關制度規定,貫徹母公司戰略部署安排,行使法律賦予董監事的參會權、表決權、簽字權、決策或監督權等權利,勤勉盡職的履行工作職責。董監事的勤勉履職有助于構建子公司內部權力制衡的約束機制,維護母公司合法權益,促進子公司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二、董監事的工作職責
母公司外派的董監事,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具備所任職崗位業務素質,具備把握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前瞻、預測能力和決策、判斷水平,同時還應當具備比較全面的財務、經營、法律、管理、所從事行業等專業知識。
董監事應履行以下工作職責。按章程在所任職公司參加重大事項決策,關心所任職公司的經營和發展,了解掌握重大經營決策及經營管理中或可能出現的重大情況,并以適當方式提出合理解決方案的意見或建議。維護股東方權益,檢查督促相關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即三會決議的執行,及時掌握子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資產、財務、計劃、投資等方面的重要情況。在遇重大緊急事項的情況下,應按照相關法律和章程提請公司召開董事會,同時或事后立即向母公司報告。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相關工作中積極與其他股東方代表、董監事進行溝通。在提交議案、進行表決以及實施其他履職工作行為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集團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三、如何加強董監事履職行為的管理
(一)加強培訓,提升董監事的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
董事會是子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承擔著大量的經營管理工作;監事負有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的監督職責。一些董監事缺乏相應崗位要求的專業背景,在公司治理、決策、監督等方面的工作經驗不足,履職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母公司應加強子公司董監事培訓,包括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的教育,組織對擔任股東代表、董監事的人員進行相關專業知識的業務培訓和學習交流,培訓內容涵蓋財務、經濟、金融、法律、管理等專業知識,不斷提升董監事的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
董監事應于就職開始時制定本人履職工作計劃,合理確定履職工作任務與時間,參加必要的學習、調研或其他相關工作時間。董事長應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定期或臨時組織(或按公司章程規定委托他人組織召開)股東會、董事會,實施公司的部署和要求,與各股|方及董事溝通協調,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二)明確程序,規范董監事履職的流程
母公司組織相關業務部門、董監事對相關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議案進行審議,形成公司對相關議案的表決意見,組織股東代表、董監事按照公司意見出席會議,發表意見、進行表決或簽署相關文件。
(1)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擬召開股東會、董監事會時應提前將議案上報母公司,同時發送公司董監事,董監事收到議案后應針對有關具體情況提出本人意見。
(2)收到會議議案和董監事意見后,母公司審批并研究確定母公司意見,并將最終意反饋至各董監事。董監事需根據母公司意見出席會議,審議、表決或簽署相關議案。董監事出席會議時出現臨時情況,致使未按母公司進行表決,相關董監事應及時向母公司報告,必要時提交書面報告進行說明。
(3)董監事應按時出席所任職公司的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按規定向所任職公司辦理請假、委托他人出席等手續,受托人出席會議時應出具授權委托書,所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中載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項、是否委托表決及表決意見,以及公司要求說明的其他事項等。
(4)母公司派到所出資公司的股東代表出席股東會需要持有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股東代表應依據相關授權書所列示內容審議并表決或簽署相關文件。股東會現場臨時增加或減少股東會議案時,股東代表未經授權不得予以表決,因特殊原因對未經授權的議案進行表決,應及時向母公司報告有關情況。出席參股公司股東會的股東代表應妥善保存會議資料,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將當次會議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報送母公司。
(5)董監事應對會議通過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在檢查中發現有違反決議事項,應及時對公司提出質詢,予以制止或要求糾正,必要時報告母公司。
(三)完善機制,加強對董監事的考核激勵
母公司需要不斷完善機制,加強對外派董監事的考核與激勵。將薪酬與所派駐子公司利益增減情況相掛鉤,同派駐公司的經營風險相掛鉤,充分調動外派董監事履職的積極性。
董監事應于每年一季度之前,報送本人上年度履職工作報告,報告包括以下內容:①所履職公司名稱、本人職務、專職或兼職;②所任職公司重大事項(包括股東方變動、股權比例調整、董監更、經營層變更、利潤分配、重大投資、重大并購重組等事項);③本人擔任董監事的具體工作情況:董監事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所在公司實際履職的工作時間及主要工作,如參加會議、聽取匯報、考察調研等;④審議通過議案的情況及議案的執行情況;⑤對公司規范治理,發展戰略、重大經營決策等提出意見或建議;⑥公司經營管理層盡職盡責情況。
“獨立董事要贏得別人尊重的方式很多,核心是自己有獨立人格。”北京工商大學教授、兼任多家公司獨董的王斌對《董事會》記者表示,“做獨董,要把獨董當作一種事業來看待。馬克思?韋伯寫了《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在書中嚴格區分職業、事業;即便是要飯的人也有人格問題,他(她)可以穿得很整潔去要飯。”如何把獨董當事業?王斌強調這需要平等對待所有股東、正確看待履職風險。
首先做到人格平等
身為北京工商大學商學院教授,王斌的主要研究領域為集團治理與財務管理、管理會計與控制。2000年起,他先后兼任華潤雙鶴(原雙鶴藥業)、外運發展、伊利股份、鐵漢生態、翠微股份、際華集團等上市公司獨董,以及國有企業集團和個別上市公司(如華勝天成)的外部董事。
“董事長、董事、管理層要做到人格平等。如果做不到這個,你就不要當獨董。這是根本,盡管很難做到。”王斌說,“所以,去不去做獨董,第一要看人。我去做董事,肯定先做案頭工作,包括研究公司的情況,以及和公司核心管理層聊天。關鍵看靈魂人物是不是很直、很正,通過一兩次會面大體可以判斷出來。如果感覺董事長、總經理等高高在上,那算了,我不是來你公司要碗飯吃的。千萬不要被別人瞧不起。”
2015年9月,因為兩屆任期做滿,王斌卸任了一家上市公司獨董職務。“我和這家公司董事長的關系挺好,因為我們平等。”有意思的是,逢年過節,往往是董事長們先給王斌發短信,說些祝福的話,然后他回復。“我不會主動先發――當然不存在誰先誰后就‘怎么樣’,但心里面我們確實是平等的。在企業,董事長有權威性是必要的,但并不意味著他在人格上比你高一等。互相的信任、尊重,是交往的前提。如果你在對方心目中就是一個花瓶,你趕緊辭職。而且,如果相信別人把你獨董當花瓶對待,那是你不自信。”王斌說,“沒有人天生比你聰明,也沒有人天生比你笨。無論董事、高管都要抱著人格的平等獨立,同時抱著相互學習的態度。”
一方面,獨董是花瓶的質疑聲很大;另一方面,近年來獨董圈中出現了獨董是弱勢群體的聲音。王斌認為,“不能把獨董作為弱勢群體來看待,否則意味著自我貶低、自廢武功,貶低自身形象與人格。”
出于獨立性的考慮,A股上市公司獨董連任時間不得超過6年。王斌覺得,“獨董資源有點浪費――兩屆、6年要退。獨立性是個人格的概念,跟履職時間無關。H股公司獨董就不存在這種時間問題。”
平等對待所有股東
中國證監會2001年《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獨董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實踐中,一些人包括獨董理解為獨董的主要職責是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王斌直言:“我不太同意獨董主要是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說法。公司治理的最高價值,是在創造公司價值的同時,平等對待所有股東,這也是經合組織(OECD)治理準則的要求。”
長期以來,中國的上市公司一股獨大、“一言堂”文化普遍,特別是第一代企業家,不少是“草莽式”英雄,強勢、合規意識薄弱。這種情況下,獨董踐行“平等對待所有股東”并不容易。王斌在其履職過程中曾遇到過一件大事。某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層曾挪用一筆金額不小的資金,王斌在審查季報時發現,該筆資金未經董事會合理授權、資金用途及去向均不明,完全不符合股東利益。為此,全體獨董向董事會遞交報告,擬聘請獨立的審計機構對該筆資金的來龍去脈進行專項審計。因公司核心管理層不同意這樣做,王斌在年度股東大會上就此事向股東大會提交相關報告并同時發表辭職聲明。其后,這件事一度影響了王斌的獨董任職生涯。時隔多年,他對《董事會》記者強調:“辭職一事談不上什么高大上,我們就是純粹地盡責、平等對待所有股東,維護全體股東利益,沒有猶豫、也不后悔。事后看,這個決定是明智的。”
發現公司有較大問題時,有的獨董息事寧人,選擇沉默,或辭職走人。王斌稱,“這不對,往高里說是未盡你的社會責任。走人能對社會不良現象進行矯正嗎?我為什么講是社會責任,是對社會的矯正,因為你盡責了可能就有某種社會示范效應,這是一種正能量。就像一個老太太摔倒,你扶還是不扶?一個典型事件的披露,社會是有反響的。”
有事情就說出來,不藏著掖著,王斌自認在做事這點上是陽光的。在很多公司,他都得到類似的評價:王老師不錯,在董事會上什么話都說出來,不藏著掖著,很透明。“老師這種職業,本身比較干凈、不存在所謂公司政治的概念,既然做獨董就要對公司負責。所以他們認為我在專業上比較好打交道。獨董和公司高管沒必要非得建立私人感情。人和人交往的最高境界是讓別人覺得很舒服,適度保持一定的距離感就很舒服,就事論事,他不用防著你、你也不用防著他。”
當成事業而非職業
2001年,鄭百文獨董陸家豪被罰10萬元,成為首個遭證監會罰款的獨董。2013年,綠大地的3位獨董各被罰30萬元,遠超獨董津貼。迄今證監會處罰的獨董超過200人,導致一些獨董認為履職風險過大。曾有很多獨董問王斌,怎么避免獨董個人的履職風險?他的回答是:“風險有很多,如經營上的市場風險、個人修為上的道德風險等。作為獨董,第一,要了解行業、企業的商業模式;第二,和公司財務總監有良好的溝通;第三,保持和審計師通暢的溝通。當然,知人知面不知心。對于個人修為上的道德風險,需要靠信息來彌補、靠時間去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