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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問題,本人根據《消防法》有關要求,結合“二停、六清、八到位”的消防安全檢查要求,談幾點看法。
一、“三合一”建筑主要存在的問題
1、建筑設計不規范。凡“三合一”建筑都不是根據實際需要設計建造的。一是多為改建建筑。有的設置在同一座平房建筑物內,有的設置在同一幢高層建筑物內,有的是租賃或利用倒閉的廠房,有的是由民用住宅改建的,并不適合作為經營(生產、加工、儲存、服務等)用途,有的甚至將人員住宿場所設置在簡易木閣樓和木夾層內。其建筑以三、四、五層居多,一、二、三層大多主要作為經營(生產、加工、儲存、服務)等使用,第四層、五層大多作為人員住宿場所,主要是以家庭作坊為主的家庭住宿和以外來人員為主的人員住宿,一般在幾人到一百人之間。二是大多數“三合一”建筑未經消防審核、驗收合格。其建筑內部裝修、生產功能分區、職工宿舍的布置都由企業經營者自行安排,隨意性極大,消防安全管理混亂,普遍存在經營(生產、加工、儲存、服務等)與住宿場所無防火分隔,建筑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小,疏散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消防隱患。特別是大部分建筑只有一個疏散樓梯,且為敞開式,有些建筑只有一個安全出口,且設置卷簾門。
2、業主的消防意識淡薄,缺少消防設施、器材。業主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只重利益,忽視安全,員工文化素質低,消防安全知識匱乏,滅火和逃生技能不足,對火災存在僥幸心理,認為門面房面積小,建筑物情況都在視野范圍內,一旦發生火災,有能力及時發現并控制。許多建筑沒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沒有配置或沒有按要求配置滅火器,更沒有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設施,一旦發生火災難以撲救,易造成群死群傷。
3、目前大多商業用房都是以私人產權買斷的形式,其室內的使用、布局、裝修等往往不受有關法律、規章的制約,造成同一幢建筑,多家使用,產權獨立,無物業管理,使用單位各自為政,各行其事,用途不一,經營(生產、加工、儲存、服務等)擁擠混亂,人員密集,電線亂拉亂接,設備陳舊,工藝落后,原料性能復雜,倉庫堆放混亂。
二、“三合一”建筑的法律界定及現狀
1、“三合一”建筑的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我們將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現象稱為“三合一”現象。但是,隨著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需求的日趨擴大,個體私經濟逐漸成為政府鼓勵和支持的經濟類型,家庭作坊式的加工生產和沿街商業用房的開發利用發展迅猛。“三合一”建筑的定義不應當僅僅局限于設有車間或倉庫建筑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三合一”現象。一些投資少、成本低、規模小、工藝簡單、經營方式靈活、撤資和變更方便的商業“三合一”建筑應運而生,尤其在城郊結合地區更為突出。經過歷史的積淀,商業“三合一”建筑已逐步形成了一定的規模。特別是有些建筑開發商在建設初期,為了迎合市場的需要,在建筑設計施工階段,已經形成了樓下經營、樓上儲存以及兼作生活住宿的建筑。這類在沿街商業用房設置人員宿舍或者在作坊式家庭內設置人員宿舍的現象,也已成為目前重特大火災多發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因此,《消防法》中對“三合一”現象的法律界定,已經不能夠滿足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拓寬“三合一”建筑的法律界定,擴展其法律內涵,將住宿與經營(生產、加工、儲存、服務等)一體建筑均納入“三合一”建筑消防監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為了解決這一矛盾,我認為應將住宿與經營、儲存、生產作坊為一體的民用建筑稱為商業“三合一”,并且有針對性地制定的防火要求,從而著重解決了此類建筑的消防安全問題。從“三合一”現象擴展出了商業“三合一”的概念,這也為“三合一”建筑的法律界定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2、商業“三合一”建筑的現狀
商業“三合一”建筑已延伸到城鄉的每一個角落,相對規模小,經營成本低,條件簡陋,消防安全條件差,已成為商業“三合一”建筑的共性。尤其是商業“三合一”建筑火災事故頻發,死傷慘重,損失驚人,已經越發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例如:我市對轄區內的4224家沿街商業用房調查發現,有1716家(占總數的40.6%)沿街商業用房存在商業“三合一”建筑,主要有美容美發、餐飲等服務性場所,網吧、游戲室等公共娛樂場所,甲、乙類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儲存場所,丙丁戊類生產(經營)、儲存場所,機動車維修、廢品回收、汽車清洗等特種行業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經營者成分復雜,涉及幾乎所有的經濟類型,主要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和無證經營的家庭和個人。
三、“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問題的幾點看法
1、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使“三合一”建筑消防監督管理有據可查,有法可依。
各企業、各單位:
為認真落實集團有關節假日期間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防止各類可防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集團及大家生命和財產安全,現就節假日期間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部門要在七一前組織人員對企業內部全面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認真查找本單位安全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隱患,特別是要加強對領導辦公室、員工工位、企業車間、配電室、安全通道等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的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二、 員工下班前請斷水、斷電,關窗鎖門。
三、夏季天氣炎熱、也是火災高發時期,各單位要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和宣傳,要注意用火用電安全,嚴禁違章用火用電,要做到人走時關閉工位(辦公室、車間)各類電源開關及插座,確保不發生火災及火險事故。
四、假期期間嚴格落實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嚴肅值班紀律,確實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重點單位和要害部門要24小時專人值守,嚴格交接班并做好值班記錄,嚴禁脫崗、漏崗和誤崗行為,如遇經濟、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并處理,不得延誤,確保假期期間安全穩定。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學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應當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學校應當明確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立志愿消防隊,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履行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開展防火檢查。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校園防火檢查,并在開學、放假和重要節慶等活動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防火檢查,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整改。重點檢查以下內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二是日常防火檢查工作落實情況;三是教職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四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五是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六是廚房煙道等定期清洗情況;七是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八是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九是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十是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情況。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記錄納入校舍消防安全檔案管理。
三、開展防火巡查。學校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加強夜間巡查,并明確巡查人員、部位。食堂、體育場館、會堂等場所在使用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記錄。重點巡查以下內容:一是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疏散通道及重點部位鎖門處在應急疏散時能否及時打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是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五是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房、變配電室、體育場館、會堂、教學實驗、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四、加強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和管理。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依照規定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每月出具維保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
五、規范消防安全標識。學校應當規范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消防設施、器材應當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處應當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記載維護保養、檢測情況的卡片或者記錄。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學校應當每年至少對教職員工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教職員工新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教職員工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自救。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生課堂教學內容,確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進行授課,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幼兒園應當采取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兒童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中小學校要保證一定課時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針對各學齡階段特點,確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