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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X705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隨著人口數量的不斷增長,資源供給與需求短缺,經濟發展幅度加快,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過多地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和農村固體廢物的排放量不斷增加,且城市固體廢物遠多于農村,固體廢物排放量的增加和固體廢物成份的復雜,加大了對環境危害的嚴重性,對固廢處理技術的要求不斷提高,給固體廢物的處理帶來了極大難度。
1 固體廢物的概念及其特點
1.1 固體廢物的概念
目前對于固體廢物的概念,國內主要是根據法律法規來闡釋的。《固體廢物法》明確指出,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建設、日程生活等其他活動中所產生的,由于在一定的時間和地點無法利用而被丟棄的,對環境帶來一定污染的固態、半固態廢物物質,這些物質來源非常廣泛,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的工業固廢物和危險廢棄物等,種類繁多,成份復雜。國內學者周炳炎、郭平和王琪等在《固體廢物相關概念的基本特點》(2005)一文中指出,對固體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以及廢物的貯存、處置和利用等相關概念進行了詳細闡釋,他們認為固體廢物是指在正常的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沒有使用價值或喪失使用價值而被拋棄的固態、半固態、容器中的氣態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質或物品;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是固體廢物的主要來源;危險廢物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依法列入國家危險名錄的具有危險性的固體廢物,這也是固體廢物的來源之一。
綜合以上觀點,筆者認為,固體廢物是指由于喪失其原始的利用價值而被丟棄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工業生產過程中的廢物,這些廢物對環境和人類具有潛在的消極影響,其狀態可以是固態、半固態或容器里的氣體、液體等。
1.2 固體廢物的特點
固體廢物的特點大致有以下幾點:
1.2.1在生產生活過程中被丟棄的固體廢物,喪失了原始的利用價值,由于處理不當,對其二次利用缺乏技術和對策;
1.2.2無法直接被利用為其他產品的原材料;
1.2.3固體廢物形態多樣、特性多種、成份復雜;
1.2.4固體廢物存在著一定的錯位性,也就是說固體廢物是放錯了時間和地點的無用物,只要能得到合理的存放和處理,就能夠“變廢為寶”;
1.2.5固體廢物擁有著一定的經濟價值,經濟價值的獲得程度取決于技術的成熟程度;
1.2.6固體廢物具有鮮明的危害性,這是固廢的基本特征,無論廢物如何被得到處理,其對社會和環境的危害或多或少存在著。
2.固體廢物污染對環境的危害
2.1 固體廢物污染途徑
固體廢物特別是有害固體廢物能通過不同途徑危害人體健康。通常,工礦業固體廢物所含化學成分能形成化學物質型污染、人畜糞便和生活垃圾能形成病原體型污染。
2.2 固體廢物污染危害
固體廢棄物對環境的危害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2.2.1 侵占土地、污染土壤
固體廢物不加利用,需占地堆放。我國許多城市利用四郊設置垃圾堆放場,侵占大量農田。固體廢物及其淋洗和滲濾液中所含的有害物質會改變土壤的性質和土壤的結構,并對土壤衛生的活動產生影響。這些有害成分的存在,還會在植物有機體內積蓄,通過食物鏈危及人體健康。
2.2.2 污染水體
直接將固體傾倒于河流、湖泊或海洋,將后者當成處置固體廢物的場所之一,是有違國際公約的。固體廢物置于水體,將使水質直接受到污染,嚴重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條件,并影響誰資源的充分利用,除此之外,固體廢物還將縮減江河湖面的有效面積,使其排洪和灌溉能力有所降低,有些排污口處形成的灰灘已延伸到航道中心,影響正常的航運。此外,在陸地堆積或簡單填埋的固體廢物,經過雨水的浸漬和廢物本身的分解,將會產生含有害化學物質的滲濾液,對附近地區的地表及地下水系造成污染。
2.2.3 污染大氣
固體廢物中的細微顆粒等可隨風飛揚,從而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以細粒狀存在的固體廢物和垃圾,在大風吹動時會隨風飄逸,擴散到其他地方,一些有機固體廢物和垃圾,在適宜的濕度和溫度下被微生物分解,還能釋放出有害氣體、產生毒氣或者惡臭,造成地區性空氣污染。另外,廢物填埋時所逸出的沼氣、焚燒處理時所排出的二氧化硫、鹽酸、粉塵等也會造成嚴重的大氣污染。
2.2.4 影響環境衛生和景觀
我國生活垃圾、糞便的清運能力不高,無害化處理率低,很大一部分垃圾堆存在于城市的一些死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對市容和景觀產生“視覺污染”,給人們的視覺帶來不良刺激,這不僅直接破壞了城市、風景區等的整體美觀,而且損害了我們國家和國民的形象。
3 加強固體廢物污染對環境危害的防治
3.1 加強管理和宣傳,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加強管理和宣傳,提高全民的環保意識,需要堅持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的“三化”原則: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
3.1.1減量
通過對已經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減量化處理,將控制與管理的源頭延伸到固體廢物的產生源頭;對可能過量生產的產品進行合理的設計和規劃,防止固體廢物的再生產,推進根本性的社會化固廢減量原則。
3.1.2無害化
不僅要將無害化推進到城市固體廢物規范控制范圍,而且還要講對有害的固廢認識拓展到社會、經濟、資源等各個方面。無害化的處理不能簡單地被視為處理過程中的任務。
3.1.3資源化
對固體廢物的處理與防治,要堅持一種“資源化”的原則,要使固體廢物得到再生利用。
3.2 制定相關固體廢物處理的法律法規
固體廢物的處理需要法律的保駕護航,例如:美國和日本均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推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對不遵守政策與法規的企業和個人提出了強制性的制裁措施。同時,美國還在很多專項法規中,制定了有關固體廢物的無害化處理方法。因此,我國應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和完善相關專項法律法規,同時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3.3 吸收發達國家處理固體廢物的先進經驗
主要是吸收在固體廢物處理方面處理得較好的國家的成功經驗。我們知道,固體廢物的污染問題是一個全球問題,每個國家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然而,不同的國家會針對本國的實際采用不同的方法。我們應總結國外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找出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道路,真正的實現變廢為寶。
3.4 積極倡導綠色消費觀念
正確的消費觀念能夠有效提高人們正確處理固體廢物的意識,綠色消費在環境教育中也應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們也可以編寫《固體廢物可持續處理技術消費者手冊》等宣傳材料來加強我國公民的固體廢物識別和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知識。目前,我國以社區的形式開展環境教育是一個較好的實踐。在對環境保護知識進行宣傳和推廣的同時,還可以廣泛集中群眾的環保意見。為了加強宣傳.可以設定一個全國范圍的固體廢物防治宣傳日,如果能夠倡導大學生走出校園對廣大市民進行減少固體廢物理念和綠色消費理念的宣傳,可能會取得更好的效果。
3.5 強化政府的污染防治責任
政府是社會的管理者,對社會的全面發展和人民福利負有公共責任。現行的固廢防治法雖然規定了各級政府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的若干職責,但從總體上看過于原則。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固廢防治法(修訂案)》增加了以下內容:政府應當加強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宣傳教育,倡導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政府應將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編制城鄉規劃、土地利用、區域開發、產業發展等規劃時,也應統籌考慮固體廢物污染的防治;政府應支持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集中處置固體廢物的措施,促進固體廢物防治產業的發展;政府應當統籌安排建設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和無害化處置率,促進生活垃圾收集、處置的產業化發展,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環保部門應當定期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
4 結語
隨著“十”的順利召開,國內日益意識到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以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經濟增長的模式已經不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形勢。當前,只有更加注重環境保護,注重加強固體廢物的處理,才能更好的走上可持續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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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固體廢物 資源化 法律構建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環境意識逐漸增強,我國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處置漸漸進入人們的視線。然而,我國固體廢棄物污染嚴重,相關立法不完善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現就以固體廢棄物的污染現狀,淺析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相關法律。
一、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現狀
(一)固廢的含義和固廢的性質
生態和環境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重要基礎和載體。自20世紀中后期以來,生態和環境的世界性危機日益凸顯,越來越成為人類社會的焦點。我國的環境問題也隨著經濟的高度發展令人們開始重視起來。其中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固體廢物的產生量成幾何式的增長。
研究我國固體廢棄物的立法問題,首先必須弄清固體廢棄物的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的規定,所謂的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可見,廢棄物的概念是具有相對性的,它只是喪失了原有的利用價值或者是被拋棄的,并不是完全不存在任何價值。自然條件、生產方式和生活習慣是固體廢棄物產生的重要因素。在我國,主要表現為有機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利用的價值大的特點,這和我國的國情分不開。所以,被人們拋棄的固體廢棄物,某些使用價值依然存在,不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廢物”。固體廢棄物只是放錯地方的資源。
(二)我國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現狀
對于這些放錯位置的“資源”,我國是如何處理和處置的呢?長期以來,我國固體廢物的處置主要是填埋,其次是高溫堆肥,最后對少量的固體廢物予以焚燒。但是我國固廢處理處置水平的落后,導致了相當嚴重的環境危害,污染事故頻發,污染日趨嚴重。首先,就填埋而言,由于技術落實,壓實不到位,很多填埋場未達使用年限就關閉,造成大量土地資源的浪費,這使得土地本就緊張的部分地區很難再找到合適的場地。并且,還可能發生隔離不到位,濾液滲透造成對周圍地下水和土壤的嚴重污染。其次,堆肥的危害也很嚴重。
簡單的堆放,未經處理或未經嚴格處理,大量的土地被侵占,并且廢物中的化學雜質污染了土壤環境甚至破壞了土壤性質。堆肥產生的“污水”也會污染水體、污染大氣。而在目前對這些污染水或者氣體尚無有效的方式處理。最后,就是現在較少應用的焚燒了。焚燒主要危害對象是大氣,污染氣體無法控制,而且焚燒產生的渣滓也無法控制。現在,國際上已經基本禁止了焚燒。
目前,我國因為固體廢物處理處置不當造成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問題已經引發人們憂慮。除了技術問題的原因,根本原因還在于關于固體廢棄物立法理念的落后。還停留在污染防治的階段,雖有提起回收再利用,但是沒有真正重視“資源化”。這種陳舊的理念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發展的需要。為避免浪費更多的“資源”,更有效的回收和再利用固體廢棄物,我們有必要從新審視我國固體廢物的法律制度。
二、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分析
我國固體廢物的管理模式多年以來一直都是由政府一種采取社會福利事業的模式。廢物的收集運輸、廢物的處理處置,都由政府包攬。盡管這種方式在早期符合情況,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發展,已經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弊端:在傳統的模式下,廢物管理由政府負責,即使國家鼓勵、支持對固廢實行充分回收和利用,但是由于缺乏相配套的激勵措施,效果不好。對于生活垃圾的分類和收集,主要依靠宣傳教育,沒有采取其它的有效措施,效果微乎其微。并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固體廢物具有兩面性,如何使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與再利用結合起來成為現在關注的焦點。總體上看,我國現階段固體廢物的處理對資源化還沒有重視,重點仍是放在減量化和污染防治上的,對資源化還不夠重視,所以,我國現階段的固體廢物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當前的形式。改變現有形式成為當務之急,而最有效的保障和依據就是對立法理念進行革新,對現有立法進行優化。
我國固體廢物的立法對回收利用還未給予充分的重視,指導思想仍以污染防治為主。盡管《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經規定,國家鼓勵、支持綜合梨園廢棄物資源,最大限度的減少固廢的產生量,但這些法律規范內容分散,尚未系統性。
首先,固體廢物法律規范的效力較低,我國目前關于固體廢物防治的只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這一部綜合性法律,其它法律規定雖有涉及,但由于只是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規章,法律效力并不高。其次,雖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固體廢物的收集、運輸等過程作了原則上的規定和其它關于工業廢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的專門規定,但是仍然缺少相應的子法的支持。就固體廢物的再利用而言,并沒有建立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關于固體廢物回收利用的立法應該是一個綜合地、完整的立法體系。因為,根據不同的固體廢棄物,回收的方法,要求也是不同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我國還沒有這方面的專項立法,僅僅有一些簡單籠統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最后,固體廢物立法還是處于較“軟”的階段,缺乏強制性的措施。通觀我國固體廢物的立法,指導性的法律規定較多,強制性的措施較少。眾說周知,對于違反者的懲處必須有法律的規定。從法理來說,法律后果在法律中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不能有效的制裁違法行為,那么法律就不能稱其為“法律”,不能發揮其應當具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就以廢物回收的法律責任為例,在《固廢法》中相關額法律責任主要有第74條第3款、4款,都沒有明確的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使得違反法律行為難以追究,這樣就使得法律規定缺乏保障和力度。我國的固體廢物法主要是以法律責任追究形式的行政處罰,對于法律責任的規定較輕,震懾力較低,這是我國固廢法的一大軟肋,也是我們必須加強、完善的一大方面。
三、國外固體廢物管理相關法律制度
工業發達的國家在20-30年前就已經相當的重視固體廢物的治理,并且都由單純的處理向綜合利用方向轉變。德國對單種物質的回收率設置了目標,美國、奧地利、希臘等許多國家也制定了廢物回收計劃。
20世紀50年代以前,各國幾乎都沒有系統的有關固體廢物的法律條文,即使有也不夠完善,只是個別規定。但隨著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尤其是70年代以來,各國也開始了對固體廢物的立法管理。特別是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了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可持續”理念已經深入人心。在可持續發展觀強調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的思想地指導下,固體廢物的立法管理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以德國為例,1994年聯邦議員在《關于避免和處置法》的修改基礎上頒布了《關于避免、循環利用與廢物處置法》(簡稱《循環經濟法》),使垃圾處置達到一個新的標準。在此法中強調對固體廢物的處理不再只是對廢棄物進行簡單處置,而是讓廢物成為再生資源,廢物再利用,實現物質“從搖籃一一到墳墓一一再到搖籃”的閉合經濟的循環。《循環經濟法》是目前最完整體現廢物減量化、資源化與無害化、符合于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廢物管理法。借鑒德國循環經濟的理念,世界也積極推進固體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并積極出臺了符合本國實際的法律。我國的立法也積極學習德國、日本、美國和瑞典等比較完備的國家的經驗,幫助和改善我國固體廢物相關立法。
盡管有人稱德國的循環經濟為“垃圾經濟”,但德國確實從垃圾經濟收益頗豐,因為這種理念盡管源于垃圾處理,但以后逐步滲入到生產和消費領域。
德國完善的垃圾分類系統成為各國的典范,而垃圾分類恰恰是我國最薄弱的地方。在此,就以德國垃圾分類為例,汲取經驗。德國居民門前垃圾桶上都貼有簡明易懂垃圾分類圖案,并且黃藍黑綠四只色彩鮮明的垃圾桶各有分工。這些措施受到居民的普遍認可,人們的環保意識也相應提高。德國還設立了中介監督組織,負責監督企業發展循環經濟和處理垃圾的情況。垃圾分類離不開公眾的支持。有效的宣傳和教育可以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例如德國,地方主管機構為方便居民,在每年年初,制定“垃圾清運時間表”和“垃圾分類說明”挨家挨戶地投到各家的信箱。這些方法使得可再生的固體廢棄物回收率大大提高,降低了廢棄物的處理量。
四、我國固體廢物法律體系的立法構想
我國固體廢棄物產生量的不斷增加,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固體廢棄立法。努力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立法經驗,吸取西方資源節約、廢物減量化、廢物循環利用和進行環境友好型處理處置的先進理念,建立完善我國的固體廢棄物立法。
(一)固體廢物立法應貫徹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所謂的可持續發展,其基本內涵為:依靠科技進步,節約資源和能源,減少廢物排放,實施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強化管理,實行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在資源與環境得到合理持續利用和保護的條件下,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提交給聯合國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提出,并迅速得到人們的認可。全球的環境容量是有限的,廢物進入環境后進行分解處理需要時間,自然資源的補給和再生也是需要時間的,如果兩個方面超過了極限,必然造成對自然環境的破壞,要想恢復十分困難,甚至不可你裝。因此,在固體廢物立法中應貫徹可持續發展理念,強調在環境的承載力內發展經濟,廢物的最終處理不能超過環境的承載限度,在使用自然資源時,廢棄量將到最少;生產中利用效率達到最高,以保護生態系統的完整性。
(二)建立完整的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法律體系
處理和處置固體廢棄物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程。為了使其更加的有效,規范,我們需要建立完整的法律體系。
前文已經提到,我國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缺乏相應的子法支撐,不能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固體廢物的分類尚不明細,各類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尚不規范,所以,很有必要對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的各個環節進行幾項專門立法。例如:制定一部專門的《包裝廢物管理法》規范包裝廢棄物問題。這類法律西方國家早已制定,如德國為了規范廢舊塑料包裝的生產、銷售、回收使用和處置專門制定了《包裝廢棄物管理條例》,日本專門制定了《包裝容器再生利用法》,值得我們借鑒。再例如制定《危險廢物管理法》,對危險固體廢物的危險性、污染環境的長期性、污染后果的嚴重性,予以重視。再有可以效仿德國或者日本細化垃圾分類,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法》,學習分別回收的做法等等。我們需要做的還很多。
(三)我國政府、企業、公眾在固體廢棄物法律中的責任
就固體廢棄物的相關立法來看,政府應該起到引導監督的職責。首先,政府需要承擔的最重要的義務就是立法的義務,制定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符合當前經濟發展形勢的法律,保護我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其次,加大法律的宣傳教育力度,采取各種激勵措施,積極為企業、事業、商業單位及社區的環保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咨詢服務。最后,加強監管力度,明確各級的政府的職責,加強對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的審批力度,同時,對違法行為進行限制或制裁。
三明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永安市水東南高鋁粘土礦有限公司年采3.5萬噸耐火粘土、石墨礦擴建工程
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永安市水東南高鋁粘土礦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由三明市森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永安市水東南高鋁粘土礦有限公司年采3.5萬噸耐火粘土、石墨礦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和要求審批的函收悉。報告書編制單位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了修改、補充、完善。現對《報告書》(報批本)批復如下:
一、2018年12月27日,三明市國土資源規劃所出具了《永安市水東南高鋁粘土礦有限公司水東南高鋁粘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方案》(明國土資開發審[2018]13號),根據《福建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規定》(閩環發〔2015〕
8號文),我局開展該項目的環評文件審查工作。
我局于2021年4月14日受理本報告書,并于4月14日至26日進行受理公示(10個工作日);于4月16日至22日進行擬審批公示(5個工作日);2次公示均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期間我局未收到關于本報告書的意見。
二、本項目位于永安市安砂鎮曹田村,為擴建項目。礦區由31個拐點坐標圈成,礦區面積1.727km2,開采規模為3萬噸/年耐火粘土、0.5萬噸/年石墨礦,開采標高為+690米~+325米,礦山服務年限15年;采用露天+地下聯合開采方式。
項目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下述要求進行擴建。
三、項目設計、建設及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以新帶老”的原則,對原有礦山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整改。
(二)落實《報告書》提出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積不得超過相關部門的許可范圍。項目應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在取得水利、林業、應急等相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建設。依照本項目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方案及審查意見的要求,落實礦山生態治理與恢復專用資金和各項生態防治措施。
(三)落實《報告書》提出的施工期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及生態保護措施,減輕施工期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四)嚴格按照《報告書》提出的廢水及地下水防治措施,規范建設礦區排水系統、截排水溝、沉淀池、排污口,確保所有外排廢水達標排放;項目的建設不得對北區飲用水源造成影響。
(五)爆破、裝卸、運輸等生產過程應按《報告書》要求采取噴霧灑水等降塵、除塵措施,運輸車輛應加蓋篷布及保持車身清潔并采取較低速度行駛以減少對運輸沿線環境空氣的影響。
(六)合理安排生產作業時間,采取有效的噪聲防治措施,控制采礦和運輸噪聲對附近村莊居民生活造成影響。
(七)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固體廢物防治措施。項目生產的廢土石及沉淀池污泥應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納入安砂鎮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定期由當地環衛部門外運進行處置或無害化處理。
(八)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設應急事故池,并編制應急預案報備生態環境部門。
四、污染物排放標準
(一)廢水執行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1、4中一級標準。
(二)廢氣執行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表2標準。
(三)廠界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周邊建設施工噪聲執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四)一般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 及2013年修訂單。有新標準實施后,應按新標準執行。
五、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并依法開展自行驗收及辦理排污許可證。
六、項目建設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關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要求,落實各項措施,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宣傳工作,定期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保保護要求,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七、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本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我局委托三明市永安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組織開展本項目 “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
三明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4月27日
三明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