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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收戰略以促進納稅遵從為優先目標
發達國家普遍將促進納稅遵從作為稅務機關的核心理念和任務目標。包括美國在內的OECD國家通常要求納稅人通過自我稅收評定進行自我遵從管理,并通過采取一系列促進納稅遵從的措施,以避免事后的評估和稽查。美國最先確立了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并提出了“納稅服務+稅收執法=納稅遵從”的理論。此外,發達國家還普遍推行將納稅遵從和風險管理相結合的納稅遵從風險管理模式,根據稅收風險發生特點和規律對納稅遵從風險程度進行分析識別、等級排序、預警監測、應對處理,對不同稅收風險等級的納稅人采取差別化、遞進式的風險應對控制策略,力求最大限度減少稅收流失,提高納稅遵從度。
2、稅收征管法律體系相對完善
西方發達國家的稅收法律體系通常采用“憲法+稅收基本法+實體法”的模式,其中《稅收基本法》層級較高,并且相關法律制度銜接嚴密。如美國的《國內收入法典》集實體法和程序法于一體,共98章9千多條款,明確規定了征納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再如《德國稅收通則》規定:“行政機關或者包括德意志銀行、國家銀行和債務管理局在內的其他官方機構以及這些官方機構的機關和公務員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他們向稅務機關提供情況和出示材料的義務”,這一規定使稅務部門比較容易與其他相關部門共享信息數據,對于從源頭上消除納稅不遵從動機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3、組織機構設置注重經濟效能
一是稅務機構設置趨于扁平化。無論是聯邦制國家還是單一制國家,各國稅務機構的管理層級一般不超過三級,力求以最低的行政成本取得應征稅款。作為世界稅務機構改革的領頭羊,荷蘭明確提出稅務機構改革要向“以征管程序為基礎、減少管理層次、更為扁平化的方向發展”。美國夏威夷州稅務局只設局長、副局長各1人,全局人員約300人,年收稅額40億美元。二是按照經濟發展水平、稅源分布情況、人口密集程度以及其他社會情況來劃分經濟區域,并相應設置稅務機構,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很多國家設立了跨行政區域的大區總部,撤銷了一些原來按照行政區劃設立的行政區局,對基層稅務機關也進行了大幅度合并和裁減,使得各類征管資源能夠突破行政區劃實現共享。
4、重點稅源管理專業化程度高
發達國家十分重視重點稅源的專業化管理,通常為不同規模或不同性質的納稅人設置專門的征管機構,采用專門的管理和服務方法。具體做法:一是專門設置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分為以日本為代表的有限職能模式和以美國為代表的全職能模式。二是注重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各國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工作流程均遵循了風險管理五大步驟:風險識別─風險分析排序─風險評估─風險應對─反饋和改進。此外,還有許多OECD成員國的稅務機關已將風險評估制度化,致力于在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5、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高
發達國家通常由中央政府主導,建立全國統一規范的征管信息平臺,通過跨區域、跨部門的系統聯網,實現涉稅信息的實時傳輸、共享和利用。通過利用其金融制度和信息技術,發達國家在銀行、證券、海關、法院、邊防、稅務、財政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各個部門可以在必要的時候查詢納稅人的稅收信息。同時,因為普遍推行稅務制度,稅務機關很少與納稅人直接接觸,近90%的納稅人都委托中介機構辦理涉稅事宜,促進了納稅申報的及時性、規范性和可靠性。據統計,有第三方信息報告的收入,申報準確率達到了96%,而無第三方信息報告的收入,申報準確率約為50%。
二、我國稅收征管現代化進程中面臨的問題
1、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整體不高
研究表明我國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普遍不高,且存在大企業普遍高于小企業,東部沿海地區明顯高于中西部不發達地區的問題。除了歷史、文化的原因之外,還與涉稅法規對征納雙方權力義務的規范不到位有關。《稅收征管法》未明晰征納雙方權責,這一方面導致征納雙方對權力義務的執行不力,另一方面導致管理弱化現象無法徹底扭轉,執法風險不能得到制度層面的有效防范。
2、“以票控稅”的控稅手段面臨挑戰
在我國的貿易往來中,常見大量的現金交易以及個人賬戶替代對公賬戶支付的行為,這導致交易雙方的發票開具與款項支付對應關系游離于金融監管體制之外。再者,我國的貿易市場存在不需要發票的貿易方,其在購買商品時就愿意以不要票為條件壓低購貨價格,導致銷售企業存有多余的發票。某些企業受利益驅使,就會將這些剩余發票的額度對外虛開。另外,電子貨幣、電子支票和網上銀行的出現,以及使用者匿名等問題的存在,加大了通過發票來管理稅收和打擊逃稅的難度。
3、涉稅數據采集和應用不足
一方面,稅務機關面臨缺乏健全的數據采集制度的風險。信息管稅所需數據包括稅務機關面向納稅人采集的納稅申報數據、生產經營數據和面向第三方采集的涉稅數據。但是,涉稅法規并未明確第三方提供涉稅數據的義務以及不履行義務的相應處罰,第三方出于部門利益的考量有不提供相關信息的主觀傾向。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又受到對既有數據分析應用不足的困擾。日管中,稅務部門的納稅人數據信息化管理還停留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等初級階段,對稅務數據資料的整理、分析和深入加工能力較差,這限制了決策支持和信息管稅的發展。
4、組織機構設置不夠合理
一是我國現行的稅務機構設置是全功能混合型管理模式,這種機構設置是國際上最復雜的一種,對組織協調能力要求很高,具有層級過多、信息傳遞受滯、中間層級去實體化嚴重、基層稅務人員理論水平不高、容易造成機構臃腫等弊病。二是尚未真正建立針對大企業的稅收專業化管理團隊。實行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要求在人員配備上以專家型為主,在工作方式上以團隊式為主,在團隊知識結構上以跨學科、跨行業的復合型為主。而現有的征管組織架構中,對大企業的稅收管理仍以非團隊式的稅管員個體作戰為主,沒有實現專業分工,也沒有形成專業人才培養和成長機制。
三、我國稅收征管現代化的路徑探索
1、確立納稅遵從優先戰略
(1)明晰征納雙方權利義務。首先,從法律層面上明確征納雙方權利義務。在《稅收征管法》的修訂中,將納稅人的權利義務進一步明晰,充分尊重納稅人主體地位,還責于納稅人。其次,提高稅法的權威性和透明度,逐步建立起稅制改革及稅收政策調整專家論證和公開聽證制度,讓更多民眾和社會專家參與到政策制定和調研中。再次,提高納稅人信用等級的社會認知度。完善納稅人納稅信用評級制度,將納稅人信用等級轉化為社會資源。如通過與信貸部門協商,對于擁有良好納稅信用等級的納稅人,信貸部門認可其信用等級資源,允許其得到信貸方面的優惠。
(2)完善以自我評定為基礎的納稅申報體系。首先,要落實納稅人自我申報制度。稅務機關通過向納稅人提供規范化的政策確定和多元化的辦稅選擇,促進其了解并自愿遵從稅法。其次,要形成以納稅人為中心的稅收征管核心流程,基于納稅人自我評定制度,打造“納稅申報 ―稅款核算―稅款征收―欠稅催繳―爭議處理”為基本內容的現代征管基本程序。再次,構建稅收評定新模式,在受理納稅申報之后,稅務機關按照規范的稅收評定程序對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評價和確定。
2、重塑稅務系統管理架構
(1)逐步實現扁平化管理。縱觀世界各國的稅務系統,其管理層級一般不超過三級,我國也應實現向扁平固基型架構的轉變。建議:一是減少不必要的執行層級,建立總局、省局、市區(縣)一體局的三層架構,實現機構扁平化和管控集中化。二是在組織架構設計中不再以職能劃分為唯一的標準,應搭建征管組織體系的矩陣式、網絡化格局,對于需要各部門密切配合的特定工作項目,可抽調項目需要的專業人才成立臨時項目組。
(2)按經濟區域和職能需求設置稅務機構。要改變現行按照行政區劃均衡設置管理層級和全職能局的做法,突出鞏固基層管理和服務工作。建議:一是豐富集中征收的物理涵義。對于經濟條件成熟的地區或重點稅源企業,實行以省為單位的分片集中申報征收,對于條件暫時不具備的地方,仍通過設立多個征收點或委托相應稅務機關受理的方式實現申報征收工作。二是發揮省局數據大集中的優勢,以省為單位設立稅收信息處理中心,全面提升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水平和層級。三是逐步減少市、縣級全職能局。市級管理局定位為省級全職能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財、物以及政風行風建設,區縣級管理局作為稅收管理和服務的基礎部門,要加強建設。
3、推行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專業化管理模式
(1)以風險管理為導向,按照“搭建風險特征庫―初步形成模型―跟蹤修正模型―分類采用模型”的動態風險預警體系建立過程來完善相關風險指標。建議:一是搭建重點行業、重點稅源的稅收風險特征庫。對存在管理空白的新興重點行業,由省局組織力量進行專項調查,深度挖掘,找出行業風險特征及風險類型。二是以數據庫為支撐,以風險特征為起點,構建風險管理指標體系。在分行業、分規模類型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初步形成之后,要以信度較高的企業數據、行業數據加以檢驗,力求指標體系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模型的實用性。三是將風險預警模型推送給納稅評估和稅源管理部門,并及時搜集模型使用的反饋信息,對反饋信息加以分類整理,提煉出模型修正需求。四是將檢驗、修正之后的模型使用條件、范圍加以明確,使基層征管中對海量數據依托計算機網絡,按照設定的模型進行自動掃描、評估,觸發異常點,便于一線稅收征管更加有的放矢。
(2)完善重點稅源全流程稅收風險管理。建議:一是建立和完善重點稅源定點聯系制度,促使大企業建立健全涉稅風險內控體系,提高大企業的稅法遵從度。二是完善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設置,推進省市級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實體化進程。借鑒日本模式,賦予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稅務風險管理、稅務審計、個性化納稅服務等復雜事項的有限職能,暫不強調其全職能定位。三是建立健全重點稅源、重點行業管理中稅收管理和稽查部門通力協作機制。通過組織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和稽查部門共同開展工作,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落實各項工作內容,強化重點稽查及行業經驗共享。
4、實現“以票控稅”向“信息管稅”的跨越
(1)構建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的稅收征管應用體系。建議:一是優化數據采集平臺建設,拓展涉稅信息集成范圍。依托“金稅三期”工程,建成覆蓋范圍更加廣泛的稅收征管基礎數據庫。明確稅務機關從其他政府部門以及第三方金融機構、證券管理等部門獲取數據信息的權利,并可嘗試每年安排一定預算資金,有償使用某些商業信息資源,如訂購某些行業協會數據、證券公司研究報告等。二是加強稅收分析與監控,為稅收管理決策提供強有力的數據支持。借助一定的數學模型和分析方法,對稅收收入的來源和稅收收入的構成進行全面的監控分析,研究影響稅收收入進度和稅收收入完成情況的各種因素。
(2)應用現代信息技術變革稅收征管環境。建議:一是在稅務系統內部,上級管理部門可以利用痕跡管理對稅收征管執法各個環節的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進行柔性控制,減少稅收執法中人為干擾因素。二是推廣電子發票。三是最大程度控制現金交易,促進非現金交易習慣形成。四是加強納稅人號碼與銀行賬戶的關聯性。可將公民的身份證號作為唯一的納稅人識別號或其字段,并將這一號碼作為公民在所有銀行開戶的必要賬戶號段。
5、加強稅收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關鍵詞 韓國國稅廳 稅收征管 溫暖稅務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志碼:A
一、稅務機關機構設置及各機構間相互關系
韓國稅制由16種國稅和13種地方稅組成,二者之間沒有重復。國稅收入主要來自所得稅(Income Tax)和流轉稅(Revenue Tax),地方稅收入主要來自與財產有關的課稅。在韓國稅收總收入中,國稅收入達到80%以上,占絕對比重。韓國的所得稅(包括個人所得稅Individual Income Tax與法人稅Corporation Tax)、流轉稅兩個大的稅系中的主體稅都由國稅征收,作為獨立稅與目的稅的地方稅僅占韓國財政收入的小部分。1966年3月,韓國正式成立國稅廳(NTS),根據韓國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國稅廳是財政經濟部長官屬下主管國內稅收的課稅、減免等征收管理工作的一個機構,下設4個地方國稅廳和77個稅務署。1975年1月1日,全面實行綜合所得稅制度,之后相繼出臺了轉讓所得稅、特別附加稅、國稅基本稅、非法利潤稅等稅法。1977年開始實施增值稅(VAT)、特別消費稅(Specific Consumption Tax),1993年12月頒布了土地超標利潤稅。 1997年1月,韓國實施了國家稅收綜合管理體系,稅收業務進入了電子化管理時代,形成了國家稅收信息化的機制,同年6月,修訂了納稅人權利。自國稅廳1966年成立以來,國家的稅務管理在組織機構方面劃分為三個部門,分別為國家辦事處、區域辦事處以及地方辦事處。國家和區域辦事處負責制定政策以及稅收征管中的評估,地方辦事處則負責處理涉及納稅人的一些活動,例如稅務審計、材料的保存等等。 隨著時間的推移,辦事處在各部門的總人數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1966年成立國稅廳時,只有一個國家辦事處,4個區域辦事處以及44個地方辦事處。然而,隨著納稅人數量的倍增,區域辦事處和地方辦事處的數量都大大增加。因此,到1997年時,國家辦事處、區域辦事處以及地方辦事處的數量已經分別為1個、7個和136個。稅務機構的設立依據于稅目,主要是所得稅司、增值稅司、財產稅司等等。依據稅目設置稅務機構一直持續到1999年稅務管理發生巨大變革時。1999年3月國稅廳網站開通,1999年9月國稅廳進行了機構改組,設立了1個地方國稅廳和35個稅務署,改變了原來按稅種(直接稅、間接稅)設置機構的做法,在機構設置和職能安排上,以納稅人為中心,按照稅收管理、納稅服務過程中的功能和類型界定職能,設置機構。2001年3月成立了國家稅務綜合洽談中心,并設置專門機構解答和處理通過電話、來訪、電子郵件、書信等詢問的各種各樣的稅務問題。現在韓國國稅廳的組織結構是總部、 6個大區稅務局及107個地方稅務署。
國稅廳總部現設有發言人和12個部門,其中承擔納稅人申報制度管理和稅源分析管理的有4個部門;承擔滯納和欠稅管理的是征收法制局(Collection,Legal Affairs & PR Bureau);承擔稅收調查工作的是調查局(Investigation);承擔納稅人權益保護和服務的是納稅人維護官(Taxpayer Advocacy Bureau)和所得支援局(Earned Income Credit Bureau);另外還有計劃協調官(Planing & Coordination Bureau)、電算信息管理官(Information system Bureau)、審計監察官(Audit and inspection Bureau)和運營支援科(Operations Support Div)等4個部門負責國稅廳的綜合規劃、運營保障及審計監察等工作。
承擔申報制度管理和稅源分析管理的4個部門,按照納稅人類型和稅收事項分為個人稅納稅局(Individual Taxation Bureau)、法人稅納稅局(Cooperate Taxation Bureau)、財產稅局(Property Taxation Bureau)和國際稅收管理官(International Taxation Bureau)。個人稅納稅局負責與個人納稅人相關各稅種的工作計劃制定,個人納稅人的申報管理制度的制定,按稅種特點確定稅源分析管理重點等。法人稅納稅局負責法人納稅人及資源稅、消費稅的工作計劃制定,法人納稅人申報管理制度的制定,按法人、資源稅和消費稅等確定稅收分析與調查的重點等。財產稅局負責不動產交易及遺產稅等財產稅的申報管理和財產交易信息的采集管理等。國際稅收管理官負責國際稅收的合作交流,處理跨國稅收管理、國際稅源動向分析等。
二、稅務管理流程
韓國的稅收事務職能由財政經濟部、國稅廳和海關共同負責。財政經濟部負責制定稅收法律和政策;國稅廳負責國內稅的征收管理;海關負責關稅的征收管理。
(一)扁平化的機構設置。
韓國國稅系統由國稅廳,6個大區國稅廳(首爾、中部、大田、光州、大邱、釜山)和107個地方稅務署共三個層級組成,扁平化的機構設置使得韓國稅務系統的管理信息傳遞更加迅速、準確,有效提高了稅務行政管理效率。
(二)集約化的人力配置。
截止2010年底,韓國國稅系統共有20005人,其中國稅廳總部767人,占3.8%,3個直屬機構219人,占1.1%;6個大區國稅廳共2910人,占14.5%;107個稅務署共16109,占80.6%。國稅廳和大區國稅廳兩級機構人員占全部人員的近五分之一。
韓國國稅系統進行人力資源的組合配置時,在明確部門職能,減少部門職能交叉的同時,將有限的人力資源集中配置,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的聚合效應,國稅廳總部的12個部門,每部門平均約64人,充足的人力資源保證了職能的高效履行。
(三)實體化的運作。
韓國國稅系統在三層機構職能的劃分上各有側重,國稅廳本部在承擔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工作的同時,直接行使實體化的工作職能。上級部門能夠承擔的職能,下級部門一般不再重復,避免了上下級重復做同樣的事。地方廳和稅務署在機構職能和人員配置時,將重點放在稅源管理上。國稅廳本部及直屬機構直接承擔實體化工作的部門主要有:
1、電算信息管理官(Information system Bureau)。韓國國稅系統目前使用的稅務信息系統分別是國稅一體化管理系統(TIS)、國稅信息管理系統(TIMS)、Home Tax(網上辦稅廳)、現金發票系統、個人所得稅年底精算系統等,系統的開發、運行維護統一由國稅廳電算信息管理官集中負責,數據信息全國集中,各地不再分別開發應用軟件。
2、征收法制局(Collection,Legal Affairs & PR Bureau)。集中負責全國的稅收書刊、解讀資料、宣傳畫、標語等宣傳資料的統一設計制作。負責對欠稅納稅人的財產進行扣留, 拍賣,公開欠稅人名單,阻止欠稅納稅人出國。負責稅務法令相關問題的回復,稅務法令解釋與咨詢等。
3、國際稅收管理官(International Taxation Bureau)。韓國對跨國企業的預約轉讓定價工作統一由國稅廳國際稅收管理官負責,對海外投資的國內企業、國外企業以及國內企業投資的海外企業實行移轉價格事前認證制度(APA),與海外特殊關系者之間的國際往來的價格,事前由國稅廳進行認證。
4、客戶滿意中心(NTS CustomerSatisfaction)。國稅廳設立了全國統一的客戶滿意中心,集中負責全國范圍內的電話、網絡和面對面的咨詢,對投訴和建議等進行收集和分析處理。為保證服務質量,在全國國稅系統選拔了120名具有豐富稅收專業知識的稅務人員,他們平均工作年限18年,最低工作年限為10年。
5、國稅公務員教育院(National Tax Officials Training Institute)。國稅廳設立了全國唯一的稅務人員培訓教育機構,集中承擔全國稅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三、納稅人申報制度――Hometax制度
Hometax是韓國自2002年4月開始的網絡國稅綜合服務,即在網上可申報、納稅、發行憑證、查詢自身稅務信息的服務。
(一)主要服務內容。
電子申報: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10個項目可在網上申報;
電子通知:向納稅人通過電子郵箱、手機短信通知,詳細內容可在網上知曉;
電子納稅:網上可納稅;
電子憑證:網上可申請、發行營業執照等33種憑證;
網上查詢申報納稅服務:網上可查詢自己的稅額申報及納稅情況;
計算應納稅額服務:不懂稅法的國民可簡單地計算各種稅額;
所要求達到的效果:
國民不出家門,可在家或辦公室便利處理稅務事宜;
提高稅務工作的效率;
通過網絡可以與國民直接接觸和進行對話,提高稅務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入人數。
2007年1月加入人數突破500萬名,見表1。
期間日本、中國、越南、馬來西亞、蒙古等周邊亞洲國家的稅務當局及與IT有關的公共機構為了學習并引進韓國電子稅務的成功事例共24次訪問韓國或要求韓國提供支持。
(三)今后展望。
具備上網解決稅款電子申報、電子告知、電子繳納、電子民愿和簽發證明等綜合稅務行政功能的Home Tax服務極具特色,通過Home Tax電子申報稅款的比率達到了世界最高水平。今后韓國國稅廳不要滿足現在的成果,為了擴大其服務范圍將做不斷的努力。
通過韓國國稅廳的不懈努力,韓國納稅人電子申報納稅的比例不斷提高,在2004年韓國納稅人通過電子申報納稅的比例僅為43%,到2009年增長到80%。
四、納稅服務(Tax Services)與納稅評估(Tax Assessment)
韓國國稅廳近年來非常重視稅收發展戰略,突出以納稅人為本,提出了國稅工作的基本方向是“溫暖稅務”。其要求達到目標包括:第一,完全擺脫過去單純征收的鐵面無情的稅法執行機構,被懷疑政治中立性的不合理的權力機構的形象。第二,以真心理解國民、幫助納稅人的態度,使國民在不受任何委屈或負擔的情況下心甘情愿地納稅。第三,要成為公正透明,保持中立為提高國民福利水平全力以赴的全方位服務機構。即稅務機關要擺脫像機器一樣冷酷執法的權力機構形象,通過真心了解、幫助國民和納稅人,不讓納稅人感到冤枉和負擔過重,而讓納稅人輕松、自主地申報納稅,從而樹立和鞏固透明清廉、造福于民、中立公正的稅務形象。據此,韓國國稅廳提出其稅收工作的使命是公正確定、透明執法;目標是世界超一流的國家機關;戰略是通過便利而安全的納稅、公平而確定的課稅、奉獻而服務的態度、愉快而舒適的環境,讓國民共感稅務行政的溫暖。韓國國稅廳將“溫暖稅務”作為今后一段時期稅務工作的運營方向。
在韓國,國稅廳目前執行的是以國民視角評價納稅服務的國稅行政信賴度評價制度和旨在評價高層管理者、機關負責人的內部成果的成果合同制等多樣評價系統。2008年國稅廳在政府機關當中第一個引進了國稅行政信賴度評價制度。成果合同制度指由國稅廳設定所屬局長、課長和機關負責人等4級以上管理級別公務員年度業務成果目標,簽訂成果合同,對主要業務進展接受評價的制度。韓國的納稅服務業務監督體系由內部監查體系和外部監查體系組成。其內部監督主要是依據在國稅廳和6個地方國稅廳設置的監查官制度開展。其外部監查體系主要體現在從2008年7月開始構筑、運營VOC(Voice of Customer,顧客之聲)統一管理系統。
(作者:貴州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財稅理論與政策)
參考資料:
[1]陳文東.中韓納稅服務國際研討會綜述.稅收研究資料.第7期,2010
[2]Tax Administration in OECD and Selected Non-OECD Countries Comparative Information Series (2010),2011.
關鍵詞:稅收征管;征管問題;國家治理
一、前言
稅收是一個古老的經濟范疇。從人類發展的歷史看,稅收是與國家有著本質聯系的分配范疇,它是隨著國家的形成而產生的,有了國家就有了稅收產生的客觀基礎,國家形態與私有制的結合就孕育出了稅收。稅收產生之后就必然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和選擇,在哪征收,什么時間征收,誰來具體征收,多久征收一次,以什么形式征收等,這引起了人們的思考和探索。于是,也就出現了稅收的征收管理的不同形式。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是我國稅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標。在實際生活中,我國稅收征收面臨許多問題。這就需要我們進行稅制改革,通過改革調整生產關系中與生產力不相適應的部分,調整上層建筑中與經濟基礎不相適應的部分。
二、新時期的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是稅務機關服務意識不到位。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同時,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也是稅務機關應盡的義務。另一方面,從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以及西方社會契約論的觀點,個人通過有組織的政治過程可以作為公共商品的買方,來選擇自己所認可的公共決策的代表人,訂立契約,這從中體現的是一種普遍的交換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賦予政府以“權力”,政府不能只重管理而輕服務。
二是個別稅務人員素質偏低,依法治稅觀念淡薄。從管理學的角度來看,人的因素是組織中最活躍、最關鍵的因素,人員整體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了組織效率的高低。但就目前來看,個別稅務人員專業能力不強,整體素質偏低,與現代稅收所要求的專業化水平還有一段差距,尤其是部分基礎稅務干部業務素質較低、法治觀念淡薄、缺乏責任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稅收征管工作整體效用。
三是稅收征管程序有待完善。稅收征管作為一種涉及管理學的專門科學,應該包括管理學的計劃、組織、決策、領導、控制與創新等基本內容,實質上現有的征管模式這些基本內容都沒有。在新時期下,現有的稅收征管程序已顯得陳舊,納稅評估的質量不高,對納稅申報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不到位,稅收征管環節的配合不協調等問題突出。
四是缺乏統一完善的稅法體系。在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中,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對稅收的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這短短的19個字。稅收實體法體系不完備,在我國現行的17個稅種中只有三部是以立法形式確立,其余都是以條例法規形式出現。立法層次低,稅法體系不完備。
三、國家治理現代化背景下我國稅收征管的改革對策
國家治理現代化反映在稅收上即為稅收治理現代化,所謂稅收現代化,就我國的情況而言,指的是與現階段生產力發達程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融合我國傳統稅收管理思想、西方先進管理經驗和未來稅收發展趨勢,通過持續不斷的努力,逐步實現稅收制度結構和稅收征集管理現代化的改革過程和目標狀態。
一是加快稅法體系建設工作。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背景下,一切的政府活動都應該有法律作橐讕蕁0湊賬笆輾ǘㄔ則,加強政策法規管理,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公正處理稅收爭議,完善現代稅收法治體系。
二是整合稅務機關。我國目前稅收征管機構分設為國稅、地稅兩個系統,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和保障了中央財政收入,增強了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但同時也增加了稅收征管成本。特別是在目前營改增之后,地稅征收任務減少,而國稅系統任務加重,因此整合稅務機關問題也應該引起我們進一步思考。
三是轉變稅收理念,提高稅收服務質量。最初的稅收管理是將稅收視為一種強制性的義務,把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放在對立的位置。這就很容易讓稅務機關的權力意識膨脹,也更容易激起納稅人的反抗意識,無形中加大了納稅的難度。而新的稅收征管理念則是將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放在平等的位置上,納稅機關在這個過程中扮演的是為納稅人提供服務的角色,以使納稅人更加順利地完成納稅義務。
四是進一步提升征稅人才的素質。稅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前提是治稅人才的現代化。如果沒有良好的稅收征收隊伍,稅收治理現代化就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針對當前我國治稅人才面臨的部分人員專業能力不合格,自身稅收素質低等問題,我們應該加強對治稅人員自身專業素質的提升,比如定期召開稅務時政講座,定期組織稅務實務考試等。此外,我們還可以對稅收隊伍采取激勵機制,加強管理,促進稅務人員素質的提高。
五是加大稅收的力度,提高稅收執法水平。明確稅務機關的執法地位,執法手段和執法責任,嚴厲打擊各種稅收違法亂紀行為。堅持實逐步依法提高對個體稅收的監控水平,嚴格依法治稅。嚴厲打擊偷抗稅行為。使違法犯罪者為其稅收違法犯罪行為付出更高昂的代價和成本,從而使其不致再犯,并對他人產生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