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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簡單的說就是節能服務公司通過方案設計、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等一系列服務,使用能單位減少能源成本支出,用能單位以節約下來的能源成本支付節能服務費的一種全新的商業運作模式。
【關鍵詞】
節能減排;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及其發展的重要意義
我國一直是世界單位GDP能耗最高的國家之一,隨著能源的逐步枯竭,節能減排成為當務之急,企業節能意識也日益增強,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簡稱EMC)就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中被引進的。這個概念最早起源于7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這樣做既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又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
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概念,通過一系列示范、引導和推廣等手段,使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增多,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為了更快更好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2010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2010)25號],意見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給出稅收扶持政策,及對于完善相關會計制度提出指導性意見,以促進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的發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特點
EMC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與我國從屬于地方政府的節能服務中心有根本性的區別。EMC所開展的EPC(工程總承包)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1、商業性:EMC是商業化運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來實現贏利的目的。
2、整合性:EMC業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或技術,而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EMC不是金融機構,但可以為客戶的節能項目提供資金;EMC不一定是節能技術所有者或節能設備制造商,但可以為客戶選擇提供先進、成熟的節能技術和設備;EMC也不一定自身擁有實施節能項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戶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對于客戶來說,EMC的最大價值在于:可以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提供經過優選的各種資源集成的工程設施及其良好的運行服務,以實現與客戶約定的節能量或節能效益。
3、多贏性:節能服務公司先墊付資金為用戶進行節能改造,因此承擔了資金使用成本和投資回收的風險,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資的收益往往比節能設備即時賣斷方式的利潤空間要大;用能單位在零投資、零資金風險的前提下實現節能效益,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部分節能效益,以減少的能源費用支付節能改造項目成本,合同期滿后獲得該項目的全部節能效益及免費獲得該節能設備;此外,還獲得節能技術和設備建設和運行的寶貴經驗;節能設備制造商銷售了其產品,收回了貨款;銀行可連本帶息地收回對該項目的貸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贏性,使得EMC具有持續發展的潛力。
4、風險性:EMC通常對客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并向客戶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因此,EMC承擔了節能項目的大多數風險。可以說,EMC業務是一項高風險業務,其成敗關鍵在于對節能項目的各種風險的分析和管理。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
我國現行的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暫未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進行明確規范。近年來關于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的理論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實踐中,不同的節能服務公司及用能單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其會計處理也是方法各異。在此筆者想結合自身的工作經驗,對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以照明行業實行EMC為例,工程改造除了設備更新還有LED燈管的易耗品,通常改造保質期為5年,其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主要來源于用能單位每年節省下來的電費,一般按8、7、6、6、5的比例確認每年的收益(見下表),也就是說,第一年按用能單位節省電費的80%收取服務費,以此類推,合同期滿后,節能設備將無償轉給用能單位使用,會計和稅務上按處置固定資產報廢處理,客戶取得固定資產所有權時,在固定資產登記本上注明。
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
1、投資
建設時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不處理,在登記本上注明
2、購入
LED燈管
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
3、每年
折舊、
攤銷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
貸:累計折舊
長期待攤費用
4、合同期
內提供
服務時
借:經營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等
5、分享節
能效益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經營費用)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等
6、合同
期滿后
固定資產做報廢清理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原值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收到固定資產所有權:
在登記本上注明
綜上,合同能源管理從引進我國開始至今只有不到20年的時間,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也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相信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其會計制度及核算方法會不斷得到完善,形成統一規范,從而使EMC在我國得到更好的推廣和應用,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企業會計準則,2006215
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風險應對
一、前言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給客戶提供節能改造的相關服務,并從客戶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模式,EMC是一種能給合同雙方帶來經濟效益的新型節能減排機制。相對于傳統的能源管理和節能改造模式,EMC是一種市場機制,其核心在于達到項目節能減排社會效益目標的同時,為合同雙方帶來經濟效益。EMC是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后在美國興起并逐步發展起來的,目前在發達國家,尤其在北美和歐洲,已催生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而且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但在國內還處于摸索階段。
合同能源管理的風險應對可以分為合同能源管理的風險回避、合同能源管理的風險防范、合同能源管理的風險分散、合同能源管理的風險轉移等四個子系統。其基本邏輯是在進行風險評估之后,首先是對根本性的風險予以回避,放棄或拒絕該項目:其次對無法回避的風險采取可行而有效的手段予以防范,降低該風險的發生概率:再次對無法回避而且降低程度有限的風險進行分散,即在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以及相關合同當事人之間進行風險承擔與損失的分配:最后對于自留風險以及公共風險進行風險轉移,將此種風險轉移到其他進行風險管理的社會組織。
二、項目全生命周期理論
項目全生命周期是包括整個項目的設計、建造、使用、以及最終的清理的全過程。項目全生命周期一般可劃分為項目的啟動階段、實施階段和使用階段,這些階段構成了一個項目的全生命周期。
項目全生命周期描述了項目發展所經歷的各階段的順序。每個項目必然經過啟動、實施、終止三個階段,并且都是獨一無二的。每個項目的過程都不允許少于這些階段,否則就不是一個完整的項目。
在對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定義和理解中,必須區分項目生命周期和項目全生命周期這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由以上對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定義可以看出,項目全生命包含一般意義上的生命周期和產出的生命周期兩部分。
根據我國基本建設程序,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在對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定義和理解中,必須區分項目生命周期和項目全生命周期這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由以上對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定義可以看出,項目全生命包含一般意義上的生命周期和產出的生命周期兩部分。
根據我國基本建設程序,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決策階段,包括立項選址、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材料生產、設備生產等前期工作;第二階段為建設階段,相當于一般制造行業的生產階段;最后一個階段為使用階段(包括維修和廢棄處置),相當于一般制造行業的售后階段。
三、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合同能源管理的風險管理框架的構建
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管理框架是指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全生命周期內,按照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全生命周期不同階段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不同階段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行設別、排序和評估,不斷做出科學決策,從而使項目執行的全過程對風險的控制達到一個良好的水平,產生最佳的項目效果。
根據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全生命周期的階段劃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風險管理應也分為三個階段:項目準備階段風險管理、項目實施階段風險管理和項目使用階段風險管理。
而在相關文獻總結的基礎上,本文對合同能源管理風險管理提出了風險識別、風險評價、風險應對和風險監控四個階段。
l、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是指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概念階段、設計階段、實施階段和運行階段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行判斷、分類整理和確定風險性質的過程。包括確定風險的來源、產生條件進行實事求是的調查,對各種傾向、趨勢進行推測,得出判斷。這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步驟。
風險可以分為靜態風險和動態風險。靜態風險是自然力的不規則作用、人們的錯誤行為導致的風險,其前提是經濟環境未發生變化,與靜態風險有關的損失有一定程度的規律性,一般情況具有可預測性。而動態風險是由于宏觀經濟環境如生產方式、生產技術的變化而引起的,因其缺乏規律性而難以預測。進行風險識別的方法有:問卷調查法、德爾菲法、頭腦風暴法、財務報表分析法,環境分析法、工作分解結構(WBS)分析法,和SWOT分析法等。
2、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是指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定性或定量地分析項目生命周期四個階段的風險因素對風險的影響程度,估算出其發生的概率及可能導致損失的大小‘1201,并對各種風險進行排序,找到該項目的關鍵風險,通過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的模糊綜合評價模型,綜合分析在項目開發過程中的風險因素,確定該項目的整體風險水平。目前,風險分析的方法已經有很多,包括主觀評分法,決策樹法、層次分析法、模糊風險綜合評價法、蒙特卡羅模擬法,故障樹分析法、情景分析法等等。
3、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就是根據項目風險評估結果,為降低項目風險而提出的處置意見和辦法。常用的風險應對措施有風險回避、風險轉移、風險減輕、風險自留和風險預防等等。
4、風險控制
風險管理過程的最后一步是風險控制,即執行風險反應戰略,監控風險引發事件,啟動應變計劃,防范新風險,保證項目向目標推進并盡量使項目實施與計劃相符合的過程。
這里是一個圖片
一般來說,控制過程通過三個步驟實現:一是制定實施工作;二是將這些標準,與實際實施情況進行比較;三是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
四、結論
綜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和風險監控等階段和過程,風險監控以后又可能產生新的風險,是一種動態的不斷循環的過程,在這風險管理過程中間風險應對又是重中之重。本文構建了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合同能源管理的風險管理框架,如下圖所示。
參考文獻: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機制;融資
隨著我國構建和諧社會舉措的逐步實施及新型工業化步伐的不斷加快,原有粗放式、高耗能的生產和生活模式將逐步被集約式、節能環保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所替代。我國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如何節約和充分利用能源成為首先加以考慮的問題。“合同能源管理”(EPC)機制的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內涵
第一個應用“合同能源管理”這個概念的是蒸汽機的發明者詹姆斯·瓦特,當時他為了推銷他的蒸汽機,給客戶以下承諾:“我們免費提供你蒸汽機并安裝和調試,同時給你提供5年的服務。我們向你保證,蒸汽機可以替代馬匹作同樣的工作,機器中燃煤的費用,比你用馬匹和及其飼料更加節省。我們唯一想得到的報酬就是:節省下來的金額的三分之一。”很快他的機器得到了推廣。同時,“合同能源管理”這一概念也產生了,它是技術革新的產物。
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中文名為節能服務公司,又稱能源管理公司,在中國又稱為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為目的的專業化公司。EMCo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能源審計、可行性研究、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和材料采購、工程施工、人員培訓、節能量監測、改造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服務,并通過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或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并獲得利潤,滾動發展。
在市場經濟國家中,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服務公司是在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發展起來的,當時由于第二次能源危機的發生,有些能源供應公用事業公司為降低興建電廠的壓力,提出需量管理概念,并配合種種誘因,希望用戶能采用較高效率的設備。同時能源服務公司也利用這些誘因推展業務,本身投資或成立能源服務公司來服務他們自己的用戶,并在業務中逐漸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在西方國家,特別在工業領域及其能源供給領域應用非常廣泛,有非常多的專業公司從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最主要的是附屬于能源供給公司(例如供電公司,供熱公司等)的節能服務公司,其次是專業能源承包公司(這些公司往往在一些方面的技術很強,主要在工業供熱,供冷,高壓蒸汽等方面提供服務)。
二、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現狀
(一)合同能源管理起步效果明顯
1998年,國家經貿委和世界銀行及全球環境基金開始在中國合作開展節能促進項目,選擇了北京、遼寧、山東等三個省市進行節能服務試點,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在中國將節能減排引入市場化的長效機制。自此,拉開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國不斷發展壯大的序幕。該項目的目標是引進、示范、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基于市場的節能新機制,以達到以下目的:第一,克服市場障礙,促使各類節能項目的普遍實施,提高中國的能源效率,減少C02及其它污染物的排放,保護全球及地區的環境;第二,推廣節能新機制,組建各種類型的新的節能服務公司,形成中國的節能產業;第三,吸引各類投資者,向節能項目進行商業性投資,促使節能產業的迅速發展。該項目的內容:一期支持成立3個示范性的節能服務公司,建立國家級的節能信息傳播中心,為項目提供技術援助;二期在一期示范成功的基礎上建立更多的、各種類型的節能服務公司,并為他們的組建、運營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促使中國節能產業的形成。
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3家示范ESCO資產從組建時的7,440萬元增至7.3億元,增長了近10倍;節能投資逐年穩步增長,3家ESCO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累計為客戶實施了475個節能項目,投資總額達13.3億元,獲得凈收益4.8億元,而客戶的凈收益則為ESCO的8~10倍。
(二)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迅猛
為延續項目I期取得的成果、進一步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應用,建立可持續發展、適應市場要求的ESCO項目運作體系,給予新ESCO公司技術援助并增強其市場融資能力,WB/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Ⅱ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啟動,至2009年底結束。項目Ⅱ期的起動,標志著中國ESCO產業進入了發展階段。項目Ⅱ期的主要內容:開展ESCO服務;成立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對中國ESCO進行節能技術援助和咨詢、“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培訓和節能信息傳播;實施ESCO融資擔保計劃:增加ESCO從國內銀行獲得商業貸款機會,使ESCO的能效項目投資最大化。
在此背景下,節能服務產業近年來得到了空前的發展,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統計,自2003年以來,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從2003年的17.67億元增長到2009年的587.68億元,年復合增長率高達79.33%。其中工業、建筑和交通對節能服務的需求分別約為63%、33%和4%,而工業領域的節能需求主要集中在冶金、建材、火電和石化等領域,其中電機系統是最主要的節能環節。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額從2003年的8.51億元增長到2007年的116.70億元和2008年的195.32億元及2009年的195.32億元。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的節能服務公司從2007年底的229家增長到2009年底的502家。2008-2009年,節能服務產業為國家節約實現年節能1235.12萬噸標準煤和1757.90萬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碳排放796.85萬噸和1,133.85萬噸。
(三)合同能源管理前景大好
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已由原來的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緩慢推動推廣階段發展到現在的由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積極參與的快速發展階段。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行業已經由傳統的工業和建筑領域向港口運營、多媒體教育等新興市場延伸。如2010年簽訂合同的天津空港經濟區的江森自控節能服務公司,屬于多媒體行業的博大偉業的電腦系統節能項目,寧波陽光集團的陽光海灣低碳旅游項目等。
“十一五”早期,我國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節能服務公司還只有76家,到“十一五”末,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節能服務公司已經達到了782家。據《“十一五”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預計,“十二五”期間,全國節能服務公司數量將從782家發展到2500家,節能服務產業將實現總產值3000億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困境與對策
從EMC模式在我國的發展過程,可以部分看出我國節能減排力度欠缺的原因。該模式上世紀末引入國內,至今在我國并未實現大規模的應用,歸結起來,主要受到以下幾方面因素制約:
(一)融資困難
由于需要事先墊付所有投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必須以充足的資金為前提。但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一次性投入大、投資回收期長;不能形成有效的可抵押資產;絕大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為中小企業,處于成長期,自身財務數據尚有欠缺,在銀行貸款審核過程中信用評級較低。
為了解決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難問題,首先,銀行業應從業務創新的角度,加大力度參與合同管理融資業務,如2011年底,寶鋼集團旗下兩大新興業務板塊寶鋼能源、寶鋼建筑與浦發銀行合作,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等創新業務模式進行融資,浦發銀行基于寶鋼節能減排提供一系列金融產品,包括與寶鋼合作了EPC買斷保理業務,即針對寶鋼未來收益權提供保理業務,買斷企業的應收賬款。銀行可根據節能單位的具體情況,將重大耗能企業的應收賬款,即遠期收益變現融資就是一種創新舉措。此外,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的會員單位之間資金合作也能夠在企業間形成互補優勢。一些傳統的融資方式,像股權融資、風險投資、客戶融資、融資租賃也可以組合使用,從而解決企業的融資困難。
(二)稅負過重
合同能源管理免稅政策銜接不當,是“營改增”帶來的首要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服務收入應按照研發和技術服務改征增值稅。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按照“營改增”試點政策,節能服務公司仍可就該服務享受有關增值稅稅收優惠,即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但是“營改增”后,節能服務公司的客戶會要求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此類前后政策的銜接不當導致企業難以取舍,無法真正享受到稅收優惠。
為了解決稅賦給合同能源管理帶來的障礙,2010年4月2日國發辦[2010]25號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專門對稅收出臺了優惠政策,但鑒于保護環境,節能減排項目應該有更多大力度的稅收優惠。
(三)信用缺失
目前,我國企業的信譽環境尚待改進,無論是節能服務公司還是耗能企業,都存在這個問題。企業懷疑節能服務公司的承諾是否是真的;節能服務公司懷疑客戶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節能效益。由于節能服務公司投資的不是獨立項目,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運行依附在客戶身上,由于自身沒有主動權,因此節能服務公司風險很大,往往是項目已經實施了,等到向客戶分享節能效益時,對方卻以種種理由拒絕付款。同時,節能服務公司面對的往往是一些需要通過節能改造降低成本的經濟效益較差的企業,進一步加大了節能服務公司分享節能效益的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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