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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全事故一直是困擾施工項目順利實施的重要因素,被列為建設工程三大主題(質量、安全、環境)之一。本文從工程施工生產安全管理的角度出發, 根據我國公路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的現狀,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探討從管理上建立起安全管理系統,提高我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方法,以求降低事故發生率,保護廣大從業者的人身安全,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關鍵詞:交通建設 施工生產 安全管理
Abstract: safety accidents always puzzl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is listed as the construction of three major themes ( quality, safety, environment ) is one of the. This paper from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point of view, according to our country high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situ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discusses from the management to establis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China, improve the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method, in order to reduce the accident rate, protect the general practitioner's personal safety, to improv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Key words: traffic construction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20 世紀90 年代以來,我國建設工程持續快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漸增強。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建設投資也在不斷增長。尤其是近年來公路施工項目迅猛增加,在建工程規模不斷擴大使公路施工業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繁榮期。公路施工業的不斷發展,為我國基礎設施能力的不斷增強,為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做出了基礎性貢獻。公路施工業在我國支柱產業的作用和地位也進一步地顯示出來。
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是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利益所在。在謀求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整個過程中,人的生命始終是最寶貴的。而公路施工業在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重要地位決定了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經濟安全的大事。
一、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特點
交通建設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其有如下特點:產品生產的固定性、露天作業條件惡劣性 、結構龐大施工高空性、隊伍流動性大、素質參差不齊,實施安全管理的困難性 ,其手工操作多、體力消耗大、強度高,勞動保護的艱巨,并且產品品種多樣性、工藝多變,施工安全管理復雜,有時施工場地窄小帶來多工種作業的立體交叉性 。這些都給施工安全管理帶來了困難。一旦發生事故將是
嚴重、復雜、可變性較強的。因此加強施工過程管理和指導是非常必要的。
二、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及其管理的探討
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是指在工程建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使勞動生產在保證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順利進行。作為施工企業,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應從基礎性的工作做起。
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與相關制度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是從事安全工作的必備條件,應熟悉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在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專項方案時,要注意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專項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有關規定。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制度、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防護用品及設備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驗收登記制度、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等等。在各種管理制度中,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是為保障安全施工確定的費用。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是指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必須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是安全生產必備的基礎制度。
2、建立現行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建設工程參與各方及相關方的安全責任有了明確的規定。政府是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建立、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以構成安全生產工作基本責任制度
3.明確交通建設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健全保證措施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質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提供安全生產基本保障措施。
其中在生產過程中還要執行各項保證措施,包括1)安全生產費用應當??顚S?---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安全生產費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標價的1% ;2)按照標準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進行設置---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一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一名;3)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①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的土方、石方開挖;
②滑坡和高邊坡處理;
③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④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⑤隧道工程中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⑥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外海孤島作業、邊通航邊施工作業等;
⑦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注、爆破工程等;
⑧爆破工程;
⑨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工程;
⑩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4)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交底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5)施工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6)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按要求設置 7)制定施工環境污染防護措施,防止施工過程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8)制定施工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等。 9)健全勞動安全管理措施 包括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等等。10)配備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等的安全防護用具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其應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自行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對特種設備進行監督驗收等。
4、實行持續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上崗;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作業人員進入新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術時的上崗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明確違法行為的處罰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條款與刑法銜接。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參與各方主體的法律責任和安全責任對比表見表。有關條款中還增加了民事責任。并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如規定對施工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罰款為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等,從罰款數額上來看,行政處罰力度加大。并規定了注冊執業人員資格的處罰。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0xx年安徽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建設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相關責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配備與建設工程安全監管任務相適應的監督檢查人員,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鼓勵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先進技術。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章 主體責任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建設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制度,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
建設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條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編制、論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交底、實施、驗收和監測。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制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參與方案論證。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公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明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現場監理,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旁站監理。
第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對基坑開挖、地下暗挖、吊裝、爆破、高大模板和高邊坡作業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勘察、設計文件中予以注明,提出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并在開工前向施工單位交底。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管、負責人帶班等安全管理制度,評估安全隱患風險,落實治理責任。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和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和設備安全管理。
施工項目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項目實施安全生產和設備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對重大隱患應當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施工單位使用相對固定職工的,按照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照用人單位參保的,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施工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向施工班組、作業人員告知下列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一)工作場所、崗位的危險因素;
(二)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
(三)違章操作的危害;
(四)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的防范措施;
(五)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應急措施;
(六)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人員享有下列安全生產權利:
(一)了解施工作業的危險和危害;
(二)對施工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四)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五)獲得職業衛生與健康保障;
(六)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權利。
第二十條 施工作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義務:
(一)依法取得相應的崗位證書;
(二)遵守安全生產標準、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
(四)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五)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參加安全應急演練;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防護的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生產安全。
第二十二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落實建設工程安全工作的工程監理責任,明確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安全的監理責任納入建設工程監理規劃,并細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監理內容和措施。
第二十三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的下列安全管理事項進行審查:
(一)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三)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情況;
(四)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實施情況;
(五)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資質,相關從業人員的資格;
(六)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的維護、保養、使用情況;
(七)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八)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需要,采取全面檢查與專項檢查、日常巡查與重點抽查、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要求。
監督檢查機構及其監督檢查人員不得違法收取費用,不得接受被檢查單位饋贈的財物,不得要求被檢查單位購買其推薦的產品,不得推薦分包單位,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五條 監督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監督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確認。
監督檢查機構及其監督檢查人員負責督促被監督檢查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監督檢查情況和查處結果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定,建立本行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信用信息系統,記錄并依法公開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省有關規定實施,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并告知相關部門。
依法需要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實施行政處罰、處分的,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調查報告批復之日起15日內,將違法違紀行為的事實、證據等相關材料,移送有處罰、處分權的機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建立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約談制度,并定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動態。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控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對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檢舉、控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檢舉、控告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監督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違法收取費用,或者接受被檢查單位饋贈的財物的;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購買其推薦的產品,或者推薦分包單位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應當受理的檢舉、控告未受理,或者受理后未按照規定處理的;
(五)謊報或者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實施現場監理,或者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實施旁站監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監理人員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未告知施工班組、作業人員安全施工技術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施工作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履行規定的安全生產義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五章 附 則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村鎮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努力減少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意見》(通政發[*]51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街道(鄉)、開發區、區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村鎮建設工程的組織領導。各街道(鄉)、開發區主要領導為轄區內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負責人,各街道(鄉)、開發區要明確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專門部門,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并不斷加強學習和專業培訓,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建設、安監等部門負責對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指導,發改委、農經、衛生、教育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二、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1、村鎮建設工程要按規定要求如實上報,辦理相應審批手續,確保工程的合法性。
2、村鎮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各類園區建設工程、農民集中居住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街道(鄉)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區建設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區安監部門負責綜合監督檢查。
3、村級基礎建設工程、農民自建住宅由所在街道(鄉)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區建設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區安監部門負責綜合監督檢查。
4、由各街道(鄉)、開發區實施的拆除工程項目,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各街道(鄉)、開發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臺帳內容嚴格審查把關,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工程予以撤銷或停止施工。
三、切實抓好建設施工各環節的管理
1、各街道(鄉)、開發區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村鎮建設工程所有項目臺帳,內容應包括:建設單位名稱、工程規模、開竣工時間、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工程師、設計單位等有關內容。
2、實現建設工程項目承諾制。在項目開工前,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項目所在村的主要負責人進行承諾,主要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3、建設單位在工程發包時,必須到工程招投標市場進行,合理編制標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列,不得壓減克扣。工程發包必須給持有相應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提倡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嚴禁建設單位把工程發包給無資質企業或“包工頭”施工。
4、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向市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安全報監、質量報監。工程圖紙都必須由正規設計單位設計,并通過市審圖處的審查。
5、規范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為,強化二次分包的監管。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在進行專業發(分)包、勞務分包時,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發包給有相應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的規定,到有關部門備案。項目經理必須持有建造師注冊證書和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必須持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嚴禁建筑企業轉讓、出借企業資質或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掛靠承接工程。
四、強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檢查
各街道(鄉)、開發區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相應的法律法規,強化建設工程監督檢查,加大檢查整治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時做好復查,確保及時整改到位,同時要建好檔案,健全制度。區建設、安監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定期對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多角度、全方位、立體式的督查,及時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相應措施,遏制事故的發生。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特殊季節惡劣天氣到來之前和施工高峰期,要根據建設工程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檢查和部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