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企業法務合同管理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關鍵詞:企業;法律顧問 ;買賣合同 ;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企業作為法律關系主體,依法對本企業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以及合同糾紛所進行的的計劃、組織、控制、調解、訴訟和監督檢查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企業與企業間通過簽訂合同就建立了民事法律關系。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對合同簽訂前、后全過程的有效管理,對消除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尤為重要,是防范企業合同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
按合同訂立、履行、終止的階段順序來分,合同管理分為:合同訂立事前防范、合同履行事中控制、合同糾紛事后補救三個階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合同管理方式。
一、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簽訂過程管理的事前防范
(一)企業法律顧問對合同相對人的審查
1、審查合同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法人具有獨立的簽訂合同的資格 企業法人是合同法規定的合同主體。對法人的形式審查,企業法律顧問一定要親自核實這些工商登記文件。
2、對分支機構的審查。分支機構具有獨立的簽訂合同的資格,審查法人分支機構的簽約能力主要看其是否有獨立的營業執照,有獨立營業執照這樣分支機構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獨立簽訂合同。但分支機構具沒有獨立的財產,其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與分支機構簽合同時,要對其上級法人一并審查。
3、法人內部的職能部門不具有主體資格,其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無獨立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任何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經濟活動一律無效。企業法律顧問在審查合同主體資格中,發現合同相對人只是法人內部的一職能部門,應該提請對方改由企業法人簽訂合同,或者由法人出具授權委托書,方可簽訂合同。 4、對有擔保人合同的審查。審查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擔保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擔保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的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的范圍內提供保證。
?
(二)對合同條款的審查
1、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但在實踐中,往往會遇到對方不但不提請你注意,反而會設法讓你忽略這些條款的情形。凡是遇到這種情況時,審查合同的條款時,一旦發現有不合理條款時,堅決提出修改,不要等到發生糾紛后,我們主張權利,到法院去打官司時于我不利。合同法還對格式條款的解釋作出了限制: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正義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公司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所以,在遇到對方提供的格式條款合同時,要注意審查格式條款的公平性。
2、合同條款要有可操作性。合同中不僅要規定做什么,還要約定怎么做。現實中,有很多合同中只規定了原則性條款,而沒有約定具體操作性條款。那么如何約定可操作性呢?對應措施是:可以規定一定比例,達到什么比例時出賣人任然保留貨物所有權,也可規定一個具體數額。只有規定清楚才有利于解決糾紛,才利于雙方履行合同,才利于達到約定保留所有權條款的目的。但就一般人的知識而言,不可能意識到此條款的深層含義,這些工作可以通過企業法律顧問來做,在審查合同或在合同談判階段就會提出相關法律意見。
3、對于標的較大,事關企業重大利益的合同,從一開始洽談時就應由企業法律顧問的全程參與,以便在交易對象、交易標的、結算方式、品質保證、合同擔保、爭議解決方式、訴訟管轄等,對合同文本進行把關,在合同簽訂、履行、協商等各個環節,為企業爭取進了能多的合法權益。
4、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對于重要的合同條款,要仔細斟酌,可以參考一些標準文本并結合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增刪。
(三)、關于合同簽訂人
1、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代表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訂的合同通常就可以認為是代表企業簽訂的。
2、人。 除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外,企業還可以委托人對外簽訂合同。
(1)人簽訂合同必須有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如果是由人簽訂合同時就要對方提供授權委書,授權委托書要做為合同的附件予以保留。
(2)無權的追認。同法第四十八條對這種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即“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一旦發生了無權的情況,在合同履行前知道的,要要求被人明確追認,不追認的就不履行合同。如果是在合同履行后知道無權情況的,被人又沒有明確追認,怎么辦?這時要根據有關事實來判斷被人是否已經追認了。下列幾種情況應認定被人已經予以追認:A合同簽訂后,被理人已依據合同發貨的;B向被人支付款項被人接受的;C被人對所簽合同又簽訂補充協議或變更協議的。
(3)表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情況主要有:行為 人以自己的行為足以使相對人認可的;行為人知道自己無權情況但不作否認表示的;行為人超越權或權終止,但相對人不知情的;無權人持有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等等。
二、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履行管理的事中控制
(一)收集和保存合同履行中的原始資料資料。其作用在于:1、可以完整記錄合同履行過程。這樣不僅合同的經手人能清楚合同的履行情況,即使經手人被更換后,承接人仍然可以很容易了解合同的履行情況,不會導致因人員的更換造成脫結。2、可以明確雙方責任,防止糾紛發生。3、在發生糾紛及產生訴訟后,原始資料可以做為證據使用。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合同約定的內容發生了變化,企業法律顧問應及時提醒企業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或者變更協議。應堅決杜絕用口頭約定變更書面合同的情況。
(三)注意貨物交付的驗收。在合同履行中貨物交付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必須有證據證明你已經履行了這一義務。特別是對于分批交付的貨物,要收貨方證明簽收貨物的人是本企業的員工。具體操作方法是讓收貨方出具授權書,證明其是驗收貨物人。
(四) 對于與合同相關的票據、文書、往來業務資料認真收集,妥善保管;對于未能順利履行、可能發生糾紛的合同,相關往來文書必須由企業法律顧問起草或經企業法律顧問修改后發出。避免業務人員因不諳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動局面;同時,又為其后的救濟性合同管理保留證據,防患于未然。
(五)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據這個規定,如果在履行合同中,雖然我方應當先履行合同,但是如果我方發現了對方有上述情行發生時,你就可以依據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防止履行后產生損失。例如在買賣合同中,對于分批送貨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對方某批貨款沒有如期支付時應以充分的重視,如果繼續送貨,可能會受到更大的損失。當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應收集對方不能付款的相關證據,視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三、企業法律顧問對合同糾紛管理的事后處理
由于現實世界及企業運作環境的復雜性,再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不可能絕對不出意外,從而訴訟風險的控制或訴訟管理在所難免。
(一)出現糾紛后,企業法律顧問要根據爭議的具體情況,如爭議產生的原因、涉及企業利益的大小、對方態度與要求等等進行綜合判斷,看是否具備協商、調解解決糾紛的可能性,并拿出解決糾紛的方案,制訂好解決糾紛的具體協議,并全程參與、監督這種救濟性協議或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實現妥善解決糾紛的合同管理目標。
(二)訴訟、仲裁難免時,應積極準備并及時進入司法或準司法程序。如果不具備協商或調解的可能,或者協商、調解久無效果或發現嚴重危害本企業合法權益的事件, 則應積極收集、準備證據材料,向企業決策層書面建議進入訴訟、仲裁等司法或準司法程序。事后應對處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沒有奏效的情況下,為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但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
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是一項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總之,事前采取周密的防范,事中采取有效的監管,事后進行妥善的補救是做好合同管理,避免產生損失,實現企業經營效益的保障性原則。在當前社會信用體系有待健全環境下,企業更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充分運用法律規則來管理合同。企業法律顧問對合同實施有效管理,將會為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
?
參考文獻:
【關鍵詞】民營企業;合同管理;法律實務
民營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主要組成部分,但在經營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其中作為商品交換的法律形式——合同,更是關系到民營企業的各個方面。因此,本文就民營企業合同管理進行了一些相關的分析和探討,來幫助我國的民營企業加強對合同的管理,以便其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得到更好的發展前景和生存環境。
一、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合同管理是民營企業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組成部分,民營企業合同是否可以依法進行和訂立關系到企業的經營能否成功和對企業的法律評價產生影響。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合同管理目前企業的各項制度實際上是讓企業發展成為市場經濟的利益中心。因此,對于我國的民營企業來說,要加強自我約束,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以訂立合同的方式進行相應的經濟活動。使用合同是民營企業在進行相關經濟交易中的主要法律形式,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訂立是現代企業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2、企業提升經濟效益需要合同管理加強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是增加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合同的管理與企業的管理密切相關。如果沒有合同管理,那么企業管理的過程中就會失去基礎。一個企業要進行產品的銷售和生產,主要是憑借合同將其聯結起來。而實效管理,說的是實現企業日常的生產和取得銷售收入的過程。合同管理與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密切的聯系在一起。通過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可以使民營企業的經濟取得更好的效益。3、合同管理是法制經濟的需要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企業必須進入到市場的交往和競爭之中,才可以得到生存和更好地發展。要遵守市場制度,合同就是商業交易的法律形式。市場制度的根本表現方式就是合同法。民營企業可以通過對合同的管理,從遵循法律的角度進行企業的活動和經營,防止法律風險,來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減少因為不知道相關的法律規定而帶來不可避免的經濟損害。
二、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原則和內容
1、基本原則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指的是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和相應的指導方針。一般的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原則有以下幾個方面:(1)依法管理。依法進行管理,是說民營企業對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要根據與合同相關的法律來進行管理。嚴肅認真的執行我國的法律法規,將國家的法律規定貫穿到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的每個方面和每個環節。并且要正確的應對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國家,合同和法律等之間的關系。不為企業的利益而做出有害國家的事情;不鉆法律的空子,不藏匿證據,不虛偽,保證企業的經營不違法。(2)預防為主。由于市場的多變性和經營人水平的有限性,企業在訂立和履行相關的合同時,會碰到各種問題,從而產生糾紛,如果不能進行有效的防范和及時的應對,就會對企業的經濟效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因此,民營企業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建立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對此,需要民營企業的領導決策人建立并提高關于合同的觀念及重視程度。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將合同管理當做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對合同管理過程進行相應的把握,使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理念得到宣傳和普及。(3)經濟效益和法律審查相結合。合同是聯系企業和企業之間的紐帶。訂立合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關系和企業的經營成果。一項合同通常代表了一個經濟方案、一個技術的項目或者是一場生意的關系。對合同進行經濟技術的核查才能保證合同的成效。合同只要訂立就會有相應的法律后果,合同雙方負責人必須依法履行合同上的條款。合同是在法律行為和經濟行為的基礎上形成的,一份合同,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是很難完成的。而如果沒有科學技術的成果和相應的經濟支撐,合同也只是一個沒有內涵的紙張。由上可知,對合同進行相應的核查,是民營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2、合同管理內容民營企業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民營企業經營的許多方面,綜合性很強。由于大部分民營企業的經營規模、管理制度不一樣,因此,合同管理的深度和廣度也有差距。一般來講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企業對合同法進行學習和掌握;二是健全企業合同管理組織,設置民營企業合同管理機構;三是給合同管理提供體制保證,建立民營企業合同管理體制;四是為解決合同糾紛提供法律保障,加快民營企業的法制構建;五是給合同提供外部保障,協調民營企業合同的監管機構關系。
三、民營企業合同管理過程及措施
民營企業合同的管理是一個相對流動的過程,這些過程分為合同訂立前管理、合同訂立中管理、合同糾紛管理和合同履行中管理四個部分。它們是密切關聯的但又是相對獨立的。1、加強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合同一旦訂立了就必須被履行,因此在合同訂立前,必須要認真的做好預備工作使合同訂立能達到預期的結果。如果前期工作沒有做好,可能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問題,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以生產類的企業為例,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含有以下步驟:第一,調查產品的供應狀況和消費者的需求狀況,并依據結果作出分析和總結,給是否簽約合同當參考;第二,使用正確的預測方法,并在調查后的條件下,對市場的狀況進行適當的分析和研究,保證合同的可行性;第三,通過市場調查和市場預測確定是否簽約合同和決定合同的內容。2、加強合同訂立中的管理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當事人必須核查雙方的法定資格,信用度,資金及其完成合同的能力;確定合同談判中的最低和最高界線以及進行談判的人;合同的文字表達要清楚,雙方的責任必須明確。3、加強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一是適當的布置合同中的任務并對合同的完成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確保合同的按時完成;二是領導要經常去基層進行考察,促使合同很好的完成。遇到問題,及時的做出應對,默契配合,保證合同的順利完成;三是進行標的交付;四是按合同規定的方式進行結算工作。總之,合同是民營企業內外關系的法律形式,其訂立和履行等各方面都會影響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所以,加強合同管理對民營企業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江平主編.經濟“游戲”的規則—合同法的發展與完善[M].貴州:貴州人民出版社,1995.
關鍵詞:民營企業;合同管理;法律實務
民營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主要組成部分,但在經營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其中作為商品交換的法律形式——合同,更是關系到民營企業的各個方面。因此,本文就民營企業合同管理進行了一些相關的分析和探討,來幫助我國的民營企業加強對合同的管理,以便其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得到更好的發展前景和生存環境。
一、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合同管理是民營企業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組成部分,民營企業合同是否可以依法進行和訂立關系到企業的經營能否成功和對企業的法律評價產生影響。
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合同管理
目前企業的各項制度實際上是讓企業發展成為市場經濟的利益中心。因此,對于我國的民營企業來說,要加強自我約束,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以訂立合同的方式進行相應的經濟活動。使用合同是民營企業在進行相關經濟交易中的主要法律形式,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訂立是現代企業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企業提升經濟效益需要合同管理
加強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是增加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合同的管理與企業的管理密切相關。如果沒有合同管理,那么企業管理的過程中就會失去基礎。一個企業要進行產品的銷售和生產,主要是憑借合同將其聯結起來。而實效管理,說的是實現企業日常的生產和取得銷售收入的過程。合同管理與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密切的聯系在一起。通過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可以使民營企業的經濟取得更好的效益。
3、合同管理是法制經濟的需要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企業必須進入到市場的交往和競爭之中,才可以得到生存和更好地發展。要遵守市場制度,合同就是商業交易的法律形式。市場制度的根本表現方式就是合同法。民營企業可以通過對合同的管理,從遵循法律的角度進行企業的活動和經營,防止法律風險,來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減少因為不知道相關的法律規定而帶來不可避免的經濟損害。
二、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原則和內容
1、基本原則
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指的是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和相應的指導方針。一般的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原則有以下幾個方面:(1)依法管理。依法進行管理,是說民營企業對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要根據與合同相關的法律來進行管理。嚴肅認真的執行我國的法律法規,將國家的法律規定貫穿到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的每個方面和每個環節。并且要正確的應對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國家,合同和法律等之間的關系。不為企業的利益而做出有害國家的事情;不鉆法律的空子,不藏匿證據,不虛偽,保證企業的經營不違法。(2)預防為主。由于市場的多變性和經營人水平的有限性,企業在訂立和履行相關的合同時,會碰到各種問題,從而產生糾紛,如果不能進行有效的防范和及時的應對,就會對企業的經濟效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因此,民營企業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建立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對此,需要民營企業的領導決策人建立并提高關于合同的觀念及重視程度。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將合同管理當做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對合同管理過程進行相應的把握,使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理念得到宣傳和普及。(3)經濟效益和法律審查相結合。合同是聯系企業和企業之間的紐帶。訂立合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關系和企業的經營成果。一項合同通常代表了一個經濟方案、一個技術的項目或者是一場生意的關系。對合同進行經濟技術的核查才能保證合同的成效。合同只要訂立就會有相應的法律后果,合同雙方負責人必須依法履行合同上的條款。合同是在法律行為和經濟行為的基礎上形成的,一份合同,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是很難完成的。而如果沒有科學技術的成果和相應的經濟支撐,合同也只是一個沒有內涵的紙張。由上可知,對合同進行相應的核查,是民營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2、合同管理內容
民營企業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民營企業經營的許多方面,綜合性很強。由于大部分民營企業的經營規模、管理制度不一樣,因此,合同管理的深度和廣度也有差距。一般來講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企業對合同法進行學習和掌握;二是健全企業合同管理組織,設置民營企業合同管理機構;三是給合同管理提供體制保證,建立民營企業合同管理體制;四是為解決合同糾紛提供法律保障,加快民營企業的法制構建;五是給合同提供外部保障,協調民營企業合同的監管機構關系。
三、民營企業合同管理過程及措施
民營企業合同的管理是一個相對流動的過程,這些過程分為合同訂立前管理、合同訂立中管理、合同糾紛管理和合同履行中管理四個部分。它們是密切關聯的但又是相對獨立的。
1、加強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合同一旦訂立了就必須被履行,因此在合同訂立前,必須要認真的做好預備工作使合同訂立能達到預期的結果。如果前期工作沒有做好,可能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問題,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以生產類的企業為例,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含有以下步驟:第一,調查產品的供應狀況和消費者的需求狀況,并依據結果作出分析和總結,給是否簽約合同當參考;第二,使用正確的預測方法,并在調查后的條件下,對市場的狀況進行適當的分析和研究,保證合同的可行性;第三,通過市場調查和市場預測確定是否簽約合同和決定合同的內容。
2、加強合同訂立中的管理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當事人必須核查雙方的法定資格,信用度,資金及其完成合同的能力;確定合同談判中的最低和最高界線以及進行談判的人;合同的文字表達要清楚,雙方的責任必須明確。
3、加強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一是適當的布置合同中的任務并對合同的完成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確保合同的按時完成;二是領導要經常去基層進行考察,促使合同很好的完成。遇到問題,及時的做出應對,默契配合,保證合同的順利完成;三是進行標的交付;四是按合同規定的方式進行結算工作。總之,合同是民營企業內外關系的法律形式,其訂立和履行等各方面都會影響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所以,加強合同管理對民營企業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者:徐靜 單位:河南永興律師事務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