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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會計科目的意義
會計科目:對會計對象具體內容及會計要素進一步分類核算的項目。為了全面系統地反映和監督各項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動情況,分門別類地為經濟管理提供會計核算資料,就需要設置會計科目。
設置會計科目應當遵循的原則:
1. 全面反映會計對象的內容。
2. 設置會計項目既要滿足對外報告的要求又要符合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
3. 設置會計科目,既要適應經濟業務發展的需要,又要保持相對穩定。
4. 設置會計科目,還要做到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5. 會計科目要簡明、適用,并要分類、編號。
二、會計科目的內容和級次
(一)會計科目的內容。
會計科目的內容:是指在制定會計制度時,要規定會計科目反映的經濟內容和登記方法。
這些科目按反映的經濟內容可以會為五類:
一、資產類。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它應收款、材料采購、材料、產成品、待攤費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待處理財產損益。
二、負債類。包括以下科目: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其它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利潤、預提費用、長期借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包括以下科目: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本年利潤、利潤分配。
四、成本類。包括:生產成本和制造費用兩個科目。
五、損益類。損益類包括的科目有: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所得稅。這里既包括收入類科目也包括費用類科目,之所以把這兩類科目合并為損益類科目,是因為這兩類科目核算的內容都與損益的計算相關。
(二)會計科目的級次。
會計科目的級次要體現會計信息的不同詳細程度。
一般情況下:會計科目的級次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1)總分類科目:這是對會計對象不同經濟內容所作的總括分類。
(2)明細分類科目:這是對總分類科目所含內容所作的進一步分類,它是反映核算指標詳細、具體情況的科目。
按照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總分類科目一般由財政部或企業主管部門統一制定。明細分類科目,除了會計制度規定設置的以外,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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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權的比較
現階段,行政事業單位是指受國家行政機關領導,國家撥付經費,不實行經濟核算、提供非物質生產和勞務服務的社會組織。行政事業單位是不具有社會生產職能和國家管理職能,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主要以精神產品和各種勞務的形式,以實現社會效益為宗旨,向社會提供生產性或生活性以及其他各種服務的單位。
眾所周知,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往來款項”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容易形成企業“虛增”或“虛減”財務成果的“蓄水池”,也是相關稅收監控的重點。在權責發生制預算下,上下級財政以及各部門之間的往來款項,作為相應的債權債務加以記錄,也容易誘發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核算中自由裁量權的非規范性擴張。如在現行收付實現制下,預算安排的支出在年終需要如期撥付給用款單位(特殊情況除外),以應其支出之需,否則就構成了年度財政收支審計的癥結所在。有些部門和單位希望通過權責發生制計量基礎的改革,來規避審計部門對此類事項的審查監督。因為在權責發生制下,只要確認了對相關單位的“預算授權”,就確認了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至于在未來哪一個具體時點上發生資金撥付的實際行為,僅僅是往來賬目的調整,審計部門也就難以對于這種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加以及時的監督。
權責發生制預算與會計改革作為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延伸,其所具有的操作性色彩無疑會構成公共部門財務管理中的一場“革命”。這種從具體操作與程序規則層面入手謀劃改革思路的做法,也與我國整體預算改革的基本路徑是一致的。在我國的公共預算改革中,同樣存在著一種傾向,那就是如果預算程序是合理的,其結果也將是正確的。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預算管理中引入了“復式預算”這一預算編制形式的改革,因未能取得預期效果,而在具體實踐中被逐漸放棄的教訓,也恰好說明了形式與程序層面的改革,如不能與整體治理結構的改革相互銜接,往往難以達成良好的制度創新績效。因此,對于權責發生制會計這一程序性改革所可能取得的成效,需要加以相對全面的審視與反思。
人員素質的比較
在權衡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預算會計計量基礎的時候,操作簡化構成了收付實現制的重要優點。在收付實現制下,其核算成本通常要低于其他會計計量基礎,對于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與操作技能要求也不是很高。通常公共部門財務決算報告的編制人員不需要經過復雜的系統培訓,就可以較為熟練的掌握核算與編制方法。而權責發生制計量基礎,則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企業理財與管理會計的理念,突出了預算管理中的政府受托責任與透明度,相應地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會計素質與業務技能,提出了較高要求。因此作為政府會計改革的配套措施與保障,需要建立對從業人員的長期培訓機制,開展后續教育,提高政府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與素質。
而在當前我國的會計教育與業務培訓中,無論是在學歷教育還是職業教育方面,政府會計都沒有受到相應的重視。在我國的高等財經院校會計教育和全國會計專業資格考試中,預算會計或政府會計都只占很少的內容,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素養與福利水平,均遠遠低于相當條件下的企業財務人員。在這樣的背景下,過快地在事業單位中推行權責發生制會計計量基礎的改革,難免會在短期內造成相當高的制度運行與實施成本,甚至可能會因基層財務人員知識更新上的障礙,而誘發財經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亂。
在運用中摸索
我國的事業單位無論是在內涵還是外延上,與市場經濟國家通常意義上的非政府組織或民間非營利組織,都存在著較大的區別。對于某些自收自支、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由于在具體性質上與企業已無太大區別,在財務核算上實行權責發生制原則,自然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但對于更多的全額和差額事業單位,其業務性質千差萬別、資金來源渠道迥異,總體改革方向也在逐漸的摸索之中。因此,在引入權責發生制計量基礎的過程中,需要采用分類改革的做法,分別不同事業單位的性質,在審慎試點的基礎上穩步推進,而不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權責發生制改革應從固定資產的權責發生制核算開始進行。固定資產不同于其它現金類資產,它具有價值耗費的特性,因此對于固定資產權益的確認和計量十分重要,應對行政事業單位及其部門運轉過程中所耗費的固定資產成本通過分期計提折舊的方法予以確認和計量。當然對于一些比較難以確認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如軍事資產等可以暫時不納入核算范圍。具體做法可增設“累計折舊”、“固定資產凈值”科目,每年按應計提折舊額貸記“累計折舊”核算,“固定資產凈值”反映固定資產原值在扣除累計折舊后的余值。對固定資產修理費等費用支出可采用待攤或預提的辦法進行處理。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中常見的隱性負債通常表現在到期應付而尚未支付的職工工資,應付未付的社會保障費用繳款,購入物資暫欠貨款的應付賬款等等。從目前的財政總預算會計所反映的財政負債信息看,中國防范負債風險的關鍵并不在于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報告能夠反映的顯性負債規模的大小,而在于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如何對隱性負債或有負債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做出科學合理的規定,使隱性負債和或有負債信息在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報告中得以真實、充分、完整地反映。可見當前應該強調提供行政財務風險的信息,用權責發生制來解釋和披露隱性負債和或有負債就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了如實反映已形成的現時義務和實際支出,防范財政風險,建議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中應付未付的款項和相應的支出(即隱形負債),應按權責發生制基礎納入預算會計的核算范圍。這樣可以使隱性債務顯性化,增加財務核算透明度,有利于加強預算政策的前瞻性,合理地安排預算支出。
權責發生制基礎既用以確認與計量收入,也同時用于確認和計量支出。然而,從國外政府會計改革的經驗來看,相對于支出方面而言,采用權責發生制基礎計量和確認收入的難度更大,適應性則稍差因此,權責發生制基礎應先應用于確認和計量支出,隨后才應用于確認和計量收入。另外,采用權責發生制基礎確認不同的收入類別時,也應遵循“先易后難”的原則,首先在那些納稅義務的不確定性最低的稅收和非稅收入項目,然后再擴展到其他項目。
關鍵詞:非貨幣性;交易;會計處理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1018602
1 非貨幣交易及非貨幣易會計準則的意義
非貨幣易準則對貨幣性資產的定義是:“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這一定義的后半部分采取了不完全列舉法,這種列舉法只能起到對概念的外延進行解釋、說明的作用,而不能作為定義方法。而且,該準則將“非貨幣性資產”定義為“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這里采用的是排除法定義。排除法的優點是直觀、簡潔,但缺點是不能明確概念的本質。如果將兩個定義結合起來看,很容易產生一種誤解。即誤認為“貨幣性資產”定義中的“包括……”是完全列舉,進而把未列出的資產項目視為非貨幣性資產,如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實際上,這些項目都是貨幣性資產。
所謂非貨幣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這里的非貨幣性資產是相對于貨幣性資產而言的。貨幣性資產是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由于未來收款金額固定,因此也屬于貨幣性資產;除貨幣性資產以外,均為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預付賬款、工程物資、再建工程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
2 非貨幣易會計準則的特點
(1)首次明確了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首次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并給出了公允價值的確定原則后,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一直受到社會公眾的關注非貨幣易會計準則的、實施,恰好彌補了這一空白;對于有價證券,可按現行市價確定;對于非有價證券,則應根據同類企業類似證券的市盈率、股利率及其預期增長率等因素估計確定;對于產成品和商品,可按其售價減去處置費用和合理利潤后的余額確定;對于在產品,可按現行重置成本確定;等等。雖然在資產評估方法中早已采用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但在會計準則中卻是第一次采用。非貨幣易會計準則第一次明確了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不但能夠真實地反映非貨幣易的資產計價,而且也是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的一個具體體現。
(2)謹慎原則得到了充分運用。它的運用主要體現在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人資產的計價方面:同類非貨幣資產交換中,如果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低于其帳面價值,則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人帳,公允價值與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因此,非貨幣易會計準則采取盡量不確認非貨幣易產生的利得,而確認非貨幣易的損失的方法,與國際慣例(以美國為代表)的觀點是一致的。
(3)體現了重要性原則。在非貨幣易中,重要性原則的運用主要體現在非貨幣易與貨幣易的界定方面。為了便于判斷,根據重要性原則,非貨幣易會計準則給出了25%的判斷標準。如果支付的貨幣性資產占換人資產公允價值比例低于25%(含25%),則視為非貨幣易;反之,如果這一比例高于25%(不含25%),則視為貨幣易。在實際工作中,會計人員必須以這一比例為標準,運用重要性原則,正確界定非貨幣易與貨幣易的界限。
3 非貨幣易及其會計處理所應注意的問題
3.1 非貨幣性資產的計量
根據準則,貨幣性資產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以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非貨幣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且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其中,換入、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計價是準則的核心問題。
計量屬性是財務會計的基礎概念,是指被計量客體的特征或外在表現形式。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指出了現行實務主要采用的五種計量屬性: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實現凈值和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準則中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礎,明顯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種計量屬性,同時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分攤補價來確認損益,這顯然是計價模式的紊亂。
3.2 盈利過程是否完成的確認標準
盈利過程是否完成是非貨幣易會計核算中的重要概念,是區別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與不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標準。如果盈利過程已經完成,該資產交換為不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則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帳價值,同時確認當期資產交換損益;如果盈利過程尚未完成,該資產交換為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則以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帳價值,不確認資產交換損益(當然,確認換出資產的減值損失)。那么,如何來判斷交易的盈利過程是否完成呢?該準則指出:盈利過程是否完成,強調的是持有換入資產相對于換出資產的目的(分為出售和用于生產經營兩種)是否發生了變化。若換入資產的目的不同于換出資產,則視為盈利過程已完成,屬于不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若換入資產的目的與換出資產相同,則視為盈利過程沒有完成,屬于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但是在該準則指南中又指出:若換入資產的用途不同于換出資產,則這一交易的盈利過程已經完成,換出資產所蘊含的經濟利益已經實現;若換入資產的用途與換出資產相同,則這一交易的盈利過程就沒有完成,換出資產所蘊含的經濟利益還沒但是,企業換出資產與換入資產都是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其目的是相同的。所以同是用于生產經營的資產,可以有不同用途。筆者認為采用企業持有資產的用途是否改變作為標準較為科學。因為,即使企業持有資產的目的不變,如果資產的用途發生了改變,意味著舊的經濟業務結束,新的經濟業務開始。企業生產經營的經濟實質也發生了改變。所以持有資產的用途發生改變是盈利過程完成的本質,也是區分非貨幣易類型的科學標準。待售資產是企業為了出售而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企業持有待售資產的唯一目的是為了出售資產獲取貨幣性資產或償還貨幣性負債。待售資產除了出售獲利以外不存在其他用途,待售資產的用途與目的是統一的,但是非待售資產的目的與用途不一定是一致的。據此,建議準則有關條款可以作出一些修改。
3.3 換出無形資產所確認的交易損益的歸屬
按照非貨幣易準則的有關規定,在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企業換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如果發生減值損失,應以其公允價值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在涉及補價時,以換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確認的收益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屬于其它業務活動,所涉及到的支出和收入分別在“其它業務支出”科目和“其它業務收入”科目中核算。但非貨幣易準則對于換出無形資產所產生的交易損益,歸屬于“營業外支出”科目和“營業外收入”科目,這顯然和現行會計制度相矛盾。從本質上看,無論是非貨幣易涉及的無形資產,還是其它交易涉及的無形資產,都是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它業務所發生的損益,都應通過“其它業務支出”科目和“其它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因此,同類非貨幣資產交換中,換出無形資產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的差額,應記入“其它業務支出”科目,在涉及補價時,換出無形資產所確認的收益,應記入“其它業務收入”科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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