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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P2P網絡貸款;概念;法律關系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4)07-133-01
一、P2P網絡貸款的概念
伴隨迅猛發展的互聯網技術,依托互聯網技術而興起了一種金融借貸服務,其被稱之為“P2P”網絡貸款(中文稱之為“人人貸”)。這一概念雖尚未有一公認的權威性定義,但人們正在逐漸對其達成共識。一般認為,P2P網絡貸款,即“Peerto Peer”或“Person to Person”、“個人對個人”,也稱“點對點”的通過互聯網實現的一種借貸;具體而言,就是貸款人和借款人通過中介機構(即P2P網絡貸款平臺),在網絡上達成包含借款金額、利息、期限等條款的借貸約定,通過網絡完成認證、記賬、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實現信用借貸的一種模式。其中,貸款人和借款人都為個人,貸款人持有閑余資金,具有理財投資的意愿,希望將手中閑余資金貸出獲取利息收入;借款人是有資金需求的個人,其愿意支付利息報酬而借入貸款人的資金加以使用;中介機構也就是“P2P”網絡貸款平臺,通過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匹配和審核等服務,收取賬戶管理費和服務費等作為收入。這是P2P網絡貸款從開創至今的最主要模式。但是,現實中的P2P網絡貸款正在突破傳統的單純的居間借貸業務,發展出更加多樣化的業務模式,筆者認為上述P2P網絡貸款的定義隨著P2P網絡貸款的發展已顯得狹隘,其更廣泛的定義為:由P2P網絡貸款平臺提供與借貸有關的服務,使借款人和貸款人通過互聯網實現借款和貸款目的的一種業務。P2P網絡貸款的實質是借助信息技術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時間、空間的局限性的民間借貸。
二、P2P網絡貸款模式中的法律關系
(一)借貸合同關系
P2P網絡貸款模式是網絡化的民間借貸,其最基本的法律關系是借貸合同關系。當然,各家P2P網絡貸款平臺的不同運營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讓貸款人、借款人以及貸款平臺之間的法律關系復雜化。
以拍拍貸、人人貸等線上競標為代表的P2P網絡貸款平臺,借貸雙方之間為借貸合同關系。需要借款時,借款人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其它相關身份證明、詳盡的個人財務收支狀況,然后向網站提出申請等待審核。審核通過后,借款人開始借款信息,包括借款金額、最高年利率、借款用途、資金籌措期和還款期限等。因借款合同的借款利率由投標人投標情況決定,因此這一借款信息應當被認定為要約邀請;而其后,潛在貸款人的競標行為應當認定為向借款人發出要約;當競標期限屆滿,投標資金滿足借款人要求,借款計劃成功,則對競標成功者的確認應當認定為承諾,貸款平臺自動生成電子借條,由此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在這一關系中,應當認識到貸款平臺起到的是提供信息平臺、審核借貸雙方資格等促成借貸合同形成的輔工作,并未直接參與到合同的制定中。
(二)服務合同關系
1.居間服務合同關系。P2P網絡貸款平臺的出現,最初的理念是來自于為借貸雙方提供居間服務,幫助借貸雙方牽線搭橋,促成其借貸合同的成立。單純中介型的拍拍貸、人人貸與借貸雙方之間都屬于這類居間服務合同關系。其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的平臺、收集和審核借貸雙方的基本信息、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提供劃款平臺、協助催收貸款等服務,并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2.理財服務合同關系。由于P2P網絡貸款以信用貸款為主、風險較高,因此像以Zopa為代表的復合型貸款平臺更強調了對雙方借貸合同的控制,對其達成的具體合同條款存在明顯的影響和限制條件約束。而國內以宜信為代表的貸款平臺則開拓出了更靈活的服務模式。
宜信突破單純中介的居間模式,它自身也參與到了P2F的業務之中。具體而言,宜信不再是單純地為借貸雙方提供平臺,使其直接發生借貸關系,而是宜信自身通過嚴格審查和把關(包括線下見面、審核信息、信用測評等方式)一般以個人名義將錢貸給借款人,然后,將債權轉讓給有理財需求的貸款人。宜信將這種模式打造成理財服務,并根據客戶需求按照不同的回款方式設計了多種理財產品,宜信推出的這種理財服務模式,其主要的法律關系是債權的轉讓,當然,這與傳統的債權轉讓存在一定的區別,轉讓債權的目的不在于最后從債務人那里獲得全部債權,而通常是獲得階段性的債權收益。
三、擔保合同關系
關鍵詞:網絡平臺借貸;法律規制;研究
近幾年來,我國的網絡平臺借貸的形式才在我國流行起來,流行的速度越來越快與應用范圍越來越廣泛。短時間內網絡平臺借貸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上常用的經融交易手段之一,雖然網絡平臺借貸是一種全新的借貸模式,并且在外國發展的情況非常良好,但隨著在國內的應用,還是對網絡平臺借貸的法律規制的制定帶來很多的爭議,因此本文針對網絡平臺借貸出現的問題,制定出了一系列合理化、科學化、全面化的法律規制的條例,使我國的網絡平臺借貸能夠健康而持續的發展。
一、網絡平臺借貸概念
網絡平臺借貸主要使用的手段是通過互聯網作為載體,網絡平臺借貸在我國能夠在短期之內能夠迅速的發展起來,并且應用的范圍較為廣泛,我國的運營手段、自身的網絡平臺借貸模式對網絡平臺借貸的發展也有著直接的影響。作為新出金融市場交易手段之一,并且快速發展起來的金融創新服務平臺,利用互聯網作為載體,在當下時代的金融市場很輕松的擴大了金融借貸范圍,并且在民間的借貸范圍增長快速。網絡平臺借貸模式中主要借貸的形式是小額金融借貸服務,對于金融危機帶來的損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緩解的作用,緩解了金融危機帶來的損失。尤其對于中小型企業的資金不足的情況,對于借貸的需要也提供了很大的幫助。
對于網絡平臺借貸在國內外的稱呼是不同的,在國外歐美等國家網絡平臺借貸發展較早,同時由于歐美等國家的經濟發展體制較為發達,網絡平臺借貸模式利用互聯網為載體,發展的金融規模非常廣泛,網絡平臺借貸在這些國家發展也是相當的成熟。網絡平臺借貸發展的這么好不僅僅是因為經濟發展發達,更重要的因素是因為對網絡平臺借貸制定出了一系列合理化、科學化、全面化的法律規制的條例,使我國的網絡平臺借貸能夠健康而持續的發展。
二、網絡平臺借貸對法律規制需要
一部分觀點對網絡平臺借貸是認為金融創新與網絡經濟合并作用下產生的小額金融的嘗試點,網絡平臺借貸只是個人通過互聯網方式媒介的借貸方法,在法律規制中應制定關于私法自理的理念,并不需要按照金融法進行處理。事實上,如果網絡平臺借貸只是采用民事法律進行規制而不涉及金融法律,那么2011年的中國銀行監會就不會對網絡平臺借貸存在的風險進行提示。
另外一部分觀點則是與依民事合同規范的觀點是相對的,網絡平臺借貸如果涉嫌非法集資,這就是應該屬于刑事法律制裁的范圍了,這樣的判定是根據于網絡平臺借貸控制著貸款人提供的借貸資金的情況。網絡平臺借貸中的這項資金無論是繳存在網絡平臺中的自己源,還是有第三方對這項資金進行托管。根據我國的刑法指出非法集資活動應該具有四項特征,分別是: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非法性。如果網絡平臺借貸中的某項資金運用符合了非法資金中的四項特征,那么就要對其追究刑事責任,對此并不需要金融法律進行處理。在網絡平臺借貸中出現的非法活動資金情況采用刑事法律來解決,這其中還是存在著很難解決的問題,首先網絡平臺借貸是金融中新出現的借貸模式,主要是對金融難以服務到的中小企業出現的資金短缺進行補足,這是指在利率管制條件下。在中國基本實際國情下結合國外的金融創新的實踐的網絡平臺借貸模式,對其采用刑事法律管理對經濟發展是不對的。其次在網絡平臺借貸中有很多利益存在的考量,金融監督部門要嚴格的行使監督職能在網絡平臺借貸中,地方政府希望通過網絡平臺借貸模式能夠對資方政府企業經濟發展進行資金的有效援助,促進金融發展與增進地方財政的收入。在對社會發展與金融經濟發展造成影響之前,對網絡平臺借貸采用刑事法律手段還是具有一定的困難。
因此采用法律對網絡平臺借貸出現的問題進行一刀切是對新生事物興起的否定,但對其隨意發展不采取法律規制是不行的,網絡平臺借貸在很多的利益引導下,在金融創新的形勢下,發展迅速,但由于網絡平臺借貸帶來的問題,需要解決,因此對網絡平臺借貸的法律規制進行詳細的研究,促進我國的網絡平臺借貸行業的發展。
三、對網絡平臺借貸中法律法規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
對網絡平臺借貸的法律規制一定要先明確設立與運營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地位,對于網絡平臺借貸的法律規范的設立與登記,銀行監會在2011年就過在銀行金融資金借貸較為緊張下,網絡平臺借貸行業迅速發展起來,從的內容來看,網絡平臺借貸行業已經被銀行監會作為信貸服務中介,在法律規制中對網絡平臺借貸制定為信貸服務中介只是需要時間。
要加深網絡平臺借貸自律性是非常重的,良好的自律性可以避免企業中出現很多的很多問題,同時監督部門也是非常重要的。有了監督部門的嚴格監督,網絡平臺借貸行業的工作人員就會自覺遵守法律規定。
要對放貸人的法律定位要明確,同時也要對民間放貸人法律定位要明確。這樣無論是在民間借貸人還是網絡平臺借貸的借貸人的權益會受到保障。對我國小額貸款業務發展是非常有利的。
四、結語
本文通過對網絡平臺借貸的概念以及出現的時機,采用合理的、科學的、全面的方式分析出了網絡平臺借貸中法律規制中出現的法律問題,并進行了有效的解決。對于網絡平臺借貸日后健康持續的發展鋪墊了堅實的基礎。本文對網絡平臺借貸概念、網絡平臺借貸的法律規制、對網絡平臺借貸中法律法規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研究與論述。促進我國的網絡平臺借貸能夠健康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姚海放,彭岳,肖建國,劉東,左堅衛.網絡平臺借貸的法律規制研究[J].法學家,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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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P2P”網絡融資 經營模式 風險 監管
“P2P”網絡融資基本情況
近年來,“P2P”網絡融資的概念,從國外引入中國。所謂“P2P”借貸,是指個人與個人間的小額借貸交易,一般需要借助電子商務專業網絡平臺幫助借貸雙方確立借貸關系并完成相關交易手續。借款者可自行借款信息,包括金額、利息、還款方式和時間,實現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據借款人的信息,自行決定借出金額,實現自助式借貸。隨著網絡融資規模的增大,網絡融資正成為一股新興融資力量迅速壯大。
2005年2月,首創針對個人小額融資的貸款網站Zopa.省略的業務已經擴展至意大利、西班牙和日本。中國首個個人網絡借貸平臺“拍拍貸”也在近一年半的時間內積累了逾8萬名注冊用戶。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的銀行個人信貸的收緊更是給了這類貸款網站一個難得發展機會。除了面向普通大眾的“P2P”金融服務,以教育貸款為主要經營項目或是瞄準落后國家和地區的非盈利性組織等各種類型的貸款網站也不斷涌現。
競拍是“P2P”網絡融資網站普遍采用的運作模式,即擬放款人以貸款利率競標,利率低者勝出。與eBay一樣,貸款網站為賣家(申請貸款人)提供了一個展示商品、買家(擬放款人)搜索商品的網上交易平臺。所不同的是,“P2P”網絡融資網站上的商品指的是申請貸款人的貸款金額、用途、期限,以及信用記錄和其他個人信息等資料。簡而言之,eBay拍賣和競賣的是實物商品,而網站拍賣和競賣的則是貸款。而對擬放款人而言,除了可以參考量化的個人信用評分和風險級別之外,還能結合申請貸款人的教育背景、從事行業、家庭情況等多方面情況做出最后的決定。為了分散風險,擬放款人可以選擇只借出申請金額的部分款項,而把余下的閑置資金投往其他的申請貸款人。一旦投標資金總額達到申請人的要求,再經由“P2P”金融服務商的審核,借貸關系就正式確定,電子借條自動生成,而網上銀行的無縫對接幫助借貸雙方實現資金的即時流通,隨后借方將按月向貸方還本付息。迄今為止,絕大多數的“P2P”金融服務商都是采取類似的模式與操作流程,只是在貸款金額、具體步驟以及收費標準上有所區別。貸款網站主要通過收取手續費而獲得收入。
“P2P”網絡融資相對于銀行小額貸款的比較優勢
交易的快捷和便利。與一般銀行苛刻的貸款申請條件、繁復的材料準備以及冗長的等待過程相比,競價式的“P2P”金融服務優勢十分明顯。以為例,凡是擁有社會保障號、個人稅號、銀行賬號,且個人信用評分超過520分的美國公民都可以申請成為網站的注冊用戶,可以申請1000~25000美元不等的無擔保貸款。成為注冊用戶后,填寫完一系列基本信息,貸款網站專門的評級系統會對每個申請人進行風險評級,隨后申請人就能在網站上自己的相關貸款信息?!癙2P”網絡融資具有無需擔保、無需抵押、審批快門檻低,手續簡便,額度高,期限活等優勢。
成熟的“P2P”借貸平臺運作,具有低風險和流動性強等優勢?!癙2P”網絡融資是弱市中“高收益、穩健型”投資產品,收益情況基本不會受到經濟環境的影響,甚至有些地區由于資金需求在經濟下滑和萎靡時期往往更加旺盛,平臺上的借貸活動也會更為活躍。
“P2P”模式可以采用信用貸款,更適合中國國情。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平均存活時間不到3年,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財務報表混亂、缺少可抵押物、抗風險能力薄弱等問題,銀行很難放手借款。除此之外,傳統銀行企業貸款業務以客戶為導向,進行精細風險管理。在人力成本、管理成本近似情況下,銀行及其業務人員都不愿意受理小額貸款業務。
中國網絡借貸經營模式分析
目前,中國網絡貸借經營模式主要分成四類。一、以企業網上行為參數為基礎綜合授信。B2B電子商務公司引入了其平臺上的“網商網上行為參數”加入授信審核體系,對貸款信息進行整合處理,幫助銀行提升授信審核效率,增加企業獲得貸款的概率。其主要的貸款對象是本公司會員。B2B電子商務公司引入作為“開放式”的銀企第三方服務平臺,可接受多家銀行合作。銀行先對貸款企業進行綜合授信,然后由貸款企業客戶進行無抵押、無擔保的貸款,信貸風險由銀行和貸款企業共同承擔。 二、做銀行金融業務前端流程的外包服務商。網絡信貸企業與國內銀行共同拓展合作,主打貸款超市概念,體現貸款產品種類的豐富及選擇的方便性,提供金額不等的小額貸款業務,可以在很短的時間里幫助客戶選擇到最合適產品,可以全天24小時辦理業務,在3~6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貸款全部流程,并且服務全部免費。三、引入社交網絡的概念,讓用戶能在網絡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錢”和“還錢”。作為中介,平臺既不吸儲,也不放貸,其主要目標是提供國內個人對個人的小額貸款的借貸平臺。該平臺的宗旨是通過引入社交網絡的概念,讓用戶能在網絡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錢”和“還錢”。網站收入來源包括向放貸人收取借款本金額一定比例的轉入費,向借款人收取還款額一定比例的轉入費以及借款本金額 一定比例的成交服務費用。四、建立為學生提供貸款的社區。建立通過網絡借貸專為學生提供貸款的社區。由于國內信用機制不夠成熟,每個大學生借款人必須通過網站的身份證認證、移動電話認證、銀行賬號認證和電子郵件認證號,并且必須填寫學校、班級、家庭住址和父母的身份證號碼,當借款關系成立后,錢不會直接劃到求助學生的銀行賬戶,而是先轉到學生所在學校的賬戶,再由學校將這筆錢發給借款學生,通過這樣一些手段來防范借款風險。
上述四類企業的業務運營模式各有特色,其中第三種“P2P”網絡融資模式風險相對比較高。如果借款人惡意賴賬,最終所放貸資金安全無法得到保證。目前已經出現一些違約的情況,雖然網站協助催收,但是由于相關程序較為繁瑣,違約成本居高不下。在欠款追討方面,由于對方借款數額較小,運用法律等手段尋求救濟成本太高,有可能得不償失。網站只好將用戶提交的審核資料包括個人姓名、身份證、勞動合同、工作證、個人信用報告、手機話費清單等將全部進行網絡曝光。因此,筆者認為,必須引入銀行對借款人的信用進行評估,使擬放款人對于該項貸款的風險有比較準確的認識;必須強化對惡意賴賬的追款,才能使得“P2P”網絡融資模式健康發展。
“P2P”網絡借貸風險及對其的監管與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