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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會部門應會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自身業務實際,建立健全自身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合同擬訂、審批、執行等環節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同時應梳理并識別本企業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并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最終匯總形成本企業的《合同風險管理手冊》。企業財會部門還需建立定期檢查監控措施,確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全面貫徹執行,從而使合同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二、加強學習與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水平
財務人員要在合同管理中履行好會計監督職責,其自身的業務素質必須提高;不僅要懂財務,懂管理,還要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從目前看,財務人員普遍缺乏相關法律專業知識背景;因此,負責合同管理的財務人員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習與培訓,使自己成為精通財稅知識、管理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從而適應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合同自洽談到履行,通常是由企業的一線業務人員和管理人員在辦理,企業合同管理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他們自身的合同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因此,企業也應加強對這一部分人員的培訓,做好宣傳,增強其合同意識和法制觀念。
三、做好合同的審核管理
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將擬訂的合同文本送財會、法務部門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審核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經濟性、可行性和嚴密性進行重點審核;財會部門應重點審核合同中與財務和稅務處理相關的條款。對重大合同,財會部門應派出人員參與合同調查和合同談判。合同承辦部門應充分聽取各審核部門的意見,必要時對有關合同條款進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審核。通過財會部門介入合同的事前管理,從而有效地遏制超規模的投資和杜絕計劃外資金的支出等問題的發生,同時做好稅收籌劃,規避稅務風險。
四、做好合同的備案管理
合同簽訂后,承辦部門應及時到財會部門辦理合同內部備案手續,而不是待辦理合同結算時才提交給財會部門。財會部門應嚴格復核其是否履行了企業合同管理制度中規定的審核和審批程序。對未履行相關審核和審批程序所簽訂的合同,財會部門有權不予辦理內部備案手續,同時將具體情況向有關領導報告。對備案通過的合同應做好登記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詳細登記合同簽約各方的名稱、合同標的、合同期限、合同結算和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后續還應對合同的履行、變更和終結等情況做好登記;書面合同應分類連續編號保管,以便后續辦理合同結算時使用。
五、做好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全程動態監控
合同承辦部門應定期將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和完成進度告知財會部門,財會部門應做好記錄,并予以跟蹤管理。財會部門要督促合同承辦部門隨時關注和掌握對方的履約情況,特別要掌握對我方不利的變化;同時根據實際需要督促合同承辦部門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對不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財會部門要督促合同承辦部門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從而保護企業在經濟交往中的合法權益。財會部門應督促合同承辦部門按照合同約定付款,及時催收到期欠款。財會部門辦理合同結算時,要查驗相關合同和結算資料,審核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財會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直至其完善相關資料和手續。財會部門在辦理合同付款時,必須認真審核其付款進度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對按照完工進度付款的,則還需審核工程完工進度是否真實有效;對不符合要求的,財會部門有權拒絕辦理付款手續,并將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領導。在會計期末,財務人員應視合同的履行情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及時確認收入或計提費用、并結轉成本;同時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繳相關稅費。
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與責任追究制度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與責任追究制度,將合同管理情況納入相關部門的年度考核之中;對在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應當追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責任。企業財會部門在辦理合同審核、備案及合同結算過程中發現有違規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有關領導報告請求處理。
七、總結
關鍵詞:高校;合同管理;管理會計;預算管理
一、加強高校合同管理的意義
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財政部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該《規范》分總則、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單位層面內部控制、業務層面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附則。合同管理是單位經濟活動業務層面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隨著高校事業的快速發展,合同管理在高校內部管理中占據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合同管理的有效性決定了高校經濟法律風險控制的有效性,促進高校完善內部控制體系,有利于提高高校整體管理水平,保障高校的合法權益和經濟利益。
二、A高校合同管理現狀
A高校是綜合性大學,學科門類較齊全,涵蓋文、理、醫、工四大學科領域;多地辦學,校區分散。近年來教學科研事業發展迅速,收支預算規模擴大,國際影響力增強,與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學校簽署了校際合作協議。基于A高校辦學特點,合同管理涉及領域廣泛,種類繁多,內容復雜。
(一)現行制度
2016年《A高校合同管理辦法》實施,明確了學校合同管理實行統一授權、分級審批、歸口管理、部門會簽、執行部門負責、合法性審查及全過程監督的工作機制。合同管理機構包括合同主管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執行部門、監督部門。合同類型包括合作辦學合同;科研技術合同;聘用合同、勞動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采購合同;修繕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租賃合同;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其他類合同。要求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業務管理權限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合同事項進行業務審查。(1)涉及人事、人才事項的,由人事、人才部門審查;(2)涉及人才培養、培訓事項的,由本科生教育部門、研究生教育部門及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審查;(3)涉及科研工作事項的,由科研部門審查;(4)涉及國際合作與交流事項的,由國際事務部門審查;(5)涉及資金事項的,由財務部門審查;(6)涉及資產事項的,由資產管理部門審查;(7)涉及修繕事項的,由后勤部門審查。涉及其他事項的,按照職責范圍及管理權限由其他相應歸口管理部門審查。
(二)合同審核流程
①學院(部門)提交合同及相關資料送審;②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將重大合同報校長辦公室法律事務辦公室進行合法性審查;對職責范圍內合同的審批及合法性審查,并實行統一分類和連續編號、建立合同臺賬;③學院(部門)負責合同及時全面的履行,辦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變更、解除、終止及驗收;④財務部門負責辦理結算業務,進行賬務處理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付款;⑤監察部門主要負責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中,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學校造成損失的負責人、責任人的監督、執紀問責。審計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簽訂、履行、驗收等環節及管理過程中的審計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三)實施情況
因發文部門宣傳力度不足,很多教職工不知道該文件的及實施,存在學院和科研項目負責人未經學校授權、蓋學院公章簽訂合同的情況。各個學院和項目負責人自行簽訂合同并已經執行,只有在到財務部門報銷或借款時,才得知合同管理制度相關條款的要求。因報賬時依據的合同未經過學校授權審批而無法付款,老師們只能重新按照流程履行合同簽訂審批手續,導致老師們誤認為財務部門刁難,報賬手續繁瑣,激化了矛盾。
三、A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預算管理缺失
管理層對預算編制的重視程度不足,監管力度差,財務部門與合同執行部門、歸口管理部門信息不對稱,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嚴重脫節。財務部門參與合同審核的人員與負責報銷審核的人員溝通不足,導致財務報銷審核人員不了解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與合同管理脫節。
(二)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有待完善
現有的合同管理辦法側重宏觀的指導性意見,各個環節的實施細則不夠細化,審批流程復雜,效率低。合同管理機構(合同主管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執行部門、監督部門)都沒有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老師們在合同簽訂執行時無據可依。合同簽訂流程復雜,從提交到各個環節審核、批復,流轉時間沒有限制,例如一份設備租賃合同從申請人提交到簽訂完成,歷經18天、五個部門間的35次OA流轉。老師們無法預計合同審核通過需要的時間,嚴重影響到下一步教學科研工作的進行。
(三)歸口管理部門分工不明確
例如老師簽訂出版合同時,按照支出的經費性質劃分歸口管理部門,從院部運行經費支出時由學校法律事務室審核;從科研經費支出時由科研部門審核。如院部運行經費和科研經費各負擔一半出版費時,則易出現兩個歸口部門相互推諉。同類型的合同,有時歸口學校法律事務室審核,有時歸口科研部門審核。不僅老師們無所適從,也造成管理部門權限和業務重疊,疲于解釋、協調,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歸口管理部門監管不到位,合同簽訂的審核流于形式
由于相關制度的缺失,歸口管理部門缺乏監管的動力和壓力,每天審核合同數量多、類型多,工作量大,合同審核和監管職責流于形式,在簽訂合同時不嚴格審核條款,不審核該業務是否有預算,資金來源是否有保障,只負責蓋章,導致出現采購驗收完成后無法入賬的情況。歸口管理部門甚至引導經辦人拆分合同,化整為零,低于財務要求必須附合同的報銷金額就可以不簽訂合同直接購買,以減少合同簽訂審核工作量并逃避應承擔的監管責任,學校的權益沒有保障,無法有效降低合同風險。合同執行過程的監管缺失,例如一份委托加工合同簽訂后,由提交部門負責執行,財務部門按照合同條款付款,歸口管理部門對加工進度、產品數量質量驗收等方面不再跟蹤監管。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的執行進度不跟蹤,對執行結果不驗收,存在簽訂虛假合同以套取資金的風險。
(五)對合同的稅務籌劃不重視
在全面營改增的形勢下,由于缺乏對高校作為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認識,在簽訂合同時,沒有認真核實對方的資質、信用和履約能力,未能全面考慮稅務籌劃問題,結算條款普遍語焉不詳。如有的采購合同簽訂后完成驗收,到付款時出現供應商不能開具合規發票,用其他公司發票代替的情況;或是有的供應商不接受對公轉賬,要求支付給個人賬戶的情況。合同中對付款進度、開具發票的種類和時間條款約定不嚴謹,對賠償金和違約金的約定不詳,有的條款明顯有失公平,如某學院因50名學生要到外地實習,與交運公司簽訂租車合同,約定提前2個月預付全部車費,沒有具體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條款,只寫“出現糾紛協商解決”,不能有效保障學校權益。
四、高校合同管理改進建議
(一)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統
財政部的《關于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信息化是支持管理會計理念與方法落地、支撐管理會計功能發揮及價值實現的重要手段和推動力量。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統,進行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報銷等數據信息對接,實現全校范圍內合同管理的網絡化、自動化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的減少合同管理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以保證高校合同管理的正確決策。財務報銷時自動調取系統中的合同信息,按照合同預算、招標采購結果、執行進度、各管理部門的驗收結果等進行結算,提高信息準確率,提高財務結算效率,減輕經辦人奔波于多校區多部門之間蓋章簽字請示驗收等環節的負擔。
(二)完善制度,再造流程
一是學校管理層應重視風險控制,組織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各個歸口管理部門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權責范圍。二是簡化合同管理流程,減少反復流轉的環節,以減少經辦人因逃避繁瑣流程而拆分合同的現象。三是加強執行力,對不作為的部門、管理缺失的環節重點監管整改。
(三)實施合同模板管理,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庫
組織專業人員制定合同模板,細化財務結算條款,明確付款進度和付款方式、質保金條款;明確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類型、時限、供應商銀行賬戶;發生退貨時,約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約定合同標的發生變更時發票的開具與處理等。關注國家稅務政策,按照新制度要求及時修訂補充合同模板中涉及財務結算問題的條款,如2017年7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通知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要求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須填寫稅號,否則不能稅前扣除。
(四)財務會計人員轉變觀念,工作重點由單純的報銷核算轉向管理分析,更好的發揮管理會計的作用
將合同風險控制和防范的關口前移,與各個歸口管理部門配合,例如在采購合同簽訂環節提前審核供應商的工商稅務資質,在合同中明確供應商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法律義務與風險責任。將會計管理和服務的工作前移,力求財務管理精細化,為教學、科研業務合同的全面預算、稅務籌劃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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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息瞬息萬變。如果經濟業務執行前期出現失誤,將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和影響,輕則影響效率和效益,重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但如果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加以必要的會計監督,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的專業優勢,則能夠有效地規避這種現象的發生。這就是會計事前監督的意義。
影響會計事前監督作用發揮的主要原因是會計人員缺乏有效的介入途徑。受傳統的單位組織結構和運轉機制限制,會計人員往往沒有在經濟活動發生之前進行監督的權限。即使有,也僅限于財務負責人對單位重大經濟業務的決策與參與,但這沒有實現對所有經濟業務的事前監督。而且在性質上,財務負責人只是進行決策參與,屬于管理,而非監督;在內容上,由于這種監督處于決策階段,宏觀性較強,不夠細致,不夠深入,不能防微杜漸。嚴格說來,財務負責人對單位重大經濟業務的決策參與一般側重于宏觀層面而非微觀層面,這與“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經濟活動的事前監督不相符。
二、合同管理之于經濟業務的先導作用
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在市場經濟中,經濟業務大多以合同的方式進行約定。簽約人通過簽訂合同,明確規定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以此保障經濟業務的正常進行和簽約各方的利益。即便有的經濟業務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其經濟行為在性質上也同樣是合同行為,同樣受合同法等有關法律制約。從范圍上講,合同覆蓋了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
經濟業務進展情況的好壞,經濟業務參與人的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與合同的約定有著直接關系。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約定性使其在經濟業務中具有先導性作用,至關重要。一個好的合同應同時具有保障和規避作用,即保障權益,規避風險。保障權益就是保障簽約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規避風險指的是合同對于經濟業務進程中所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進行了全面完整地預計,并在合同中就此進行了相應的約定,從而能夠有效地避免不利情況的發生;即使這種不利情況實際發生了,合同也可以通過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保障守約一方的權益。從這個角度來說,合同所具有的規避作用也可以理解為“止訟”,即通過合同約定,使經濟糾紛能夠在合同自身的框架內得到解決,使合同糾紛和法律訴訟的發生率下降到最低限度。因此,合同的作用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是事前監督。
三、合同管理定位——經濟管理
隨著我國法治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對于合同重要性的認識也在不斷提高。合同所具有的對于經濟業務的先導作用,使得合同管理成為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單位內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許多單位尤其是規模較大的單位都設立了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或配備了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人員。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也把合同管理作為單位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能,對其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如《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指法律顧問機構)履行管理、審核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
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職責是承擔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有關的法律事務和管理職能。對于企業法律顧問的資質也兼具法律和管理的知識背景要求,屬于復合型人才。合同管理作為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職責之一,雖然與法律密切相關,但是其根本目的則是為本企業生產經營服務,屬于企業的管理活動。在實踐中,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往往不負責具體的合同起草工作。合同一般由有關業務部門負責起草,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只是從法律角度對合同進行審查。從性質上講,合同管理屬經濟管理。事實上,許多單位的合同管理機構或人員設置在業務部門或者財務部門,而不是法律事務部門,從事合同管理的人員往往也并非法律專業人員,而是業務人員或財務人員。因為這種做法能夠使合同的簽訂更加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更加有利于合同的事前監督。
四、合同管理——會計事前監督的途徑
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監督的性質與會計事前監督具有相通之處,為會計人員進行會計事前監督提供了一條新途徑。這是合同管理應用于會計事前監督的理論前提。
從實務上說,合同條文是具體的,每份合同都對應于特定的經濟業務。在實踐中,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管理合同的弊端是不切合實際,合同條文空洞,容易遺漏問題;業務部門管理合同的弊端是在對外經濟業務往來中,由于存在賣方市場等原因,業務部門往往容易受制于人,在簽訂合同時易被對方壓制,不能保持平等的合同主體地位,被迫接受對方的霸王條款。
相比較而言,財務部門管理合同則能有效地克服二者的弊端。財務部門處于單位經濟活動的樞紐,熟悉單位的經濟活動,能夠使合同簽訂不遺漏問題;財務部門不與合同方直接發生關系,能夠保持相對的獨立性,能夠在合同簽訂中保持平等地位,保證合同簽訂的公平。因此,從合同管理機構設置來說,由財務部門行使合同管理職能較適宜。財務部門應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指定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人員,對單位合同進行管理。這樣就能將會計事前監督和合同管理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同時,會計人員還可以根據其專長,對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并以合同為手段,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事前監督。這種監督是微觀的、實時的、事前的從而也是有效的。會計人員通過對合同進行管理,找到了適當的進行會計事前監督的介入途徑,使會計事前監督不再是會計監督的盲區。
五、合同管理——會計事前監督需解決的問題
第一,處理好與單位法律事務機構的關系。財務部門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核和評價,單位法律事務部門負責從法律角度對合同進行審核,對合同的法律風險和法律后果進行評估和評價,提出法律建議和意見。這是財務部門與法律事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能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