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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防范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持續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金融資產有了較大的增長,個人信用需求旺盛,“信用消費”逐漸進入了人們的生活。但是,隨著消費信貸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消費信貸中存在的問題和消費信貸的風險也逐漸暴露出來,而且已經嚴重阻礙了我國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
一、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現狀
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發展至今,業務范圍已經得到了明顯的擴大,主要包括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個人存單質押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旅游貸款等業務。有的金融機構還開展了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個人綜合授信額度貸款等業務。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余額為24127億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普遍存在著消費信貸總體規模仍然偏低、消費信貸增長速度明顯下降、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貸款占絕對比例的現象。
在我國,隨著消費信貸的逐年發展,制約該項業務發展的風險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目前,消費信貸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借款人風險。由于我國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貨幣化,收入來源多樣化,透明度低,使得實際收入與名義收入差距很大。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只能表明當期情況,社會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現實又使得未來預期支出變得不可測,很難用科學的評估方法來確認未來的狀況,因而貸款期越長,發生變故的幾率越大。再加上現在社會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渠道不暢,沒有個人信用劣跡的記錄,則無從判斷借款人的資信程度,也沒有個人破產的制度,這給許多信用意識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機,因而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無法徹底解決。借款人的多頭貸款、故意不還款或是惡意透支在目前個人信用體制不健全的狀況下使得銀行信息不對稱,防范風險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是由消費者和銀行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由于缺乏個人信用制度,銀行在監管客戶的風險防范方面產生難度,信用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據世界銀行的研究結果,利用征信系統即個人信用制度,大銀行客戶的違約率可減少41%,小銀行可減少78%,因此我國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彌補這一空缺。
3.法律風險。國家鼓勵消費信貸開展的政策是明確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規、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適用法規不完善。目前,商業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票據法》、《貸款通則》、《經濟合同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而這些法規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商業銀行與企業的信貸關系,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商業銀行將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的政策法規移植到消費信貸的發放與管理上,不可避免產生消費信貸風險防范和抵押物處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風險。一般情況下,銀行為確保自身的安全,在對個人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就應該取得對抵押物的處置權,但抵押物可能會因各種自然、人為災害或周圍經濟、交通環境的變化而造成價格下降或價值滅失。此外,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還不足以保障銀行順利實現對抵押物的處置權,法院往往會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考慮,在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法院即使做出了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這些因素都導致了信貸風險大大增加。
5.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消費貸款尤其是個人住房貸款債權的流動性較差而產生的風險。目前在配套市場條件不健全的情況下,尚缺乏盤活這塊資產的措施。由于目前消費信貸在各銀行所占比例還較低,且經濟較為疲軟,整個社會資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銀行資金充裕,流動性風險尚未暴露。但隨著消費信貸的迅猛發展,其比重在銀行資產中的增大,資金“短進長出”的矛盾會日益突出。當經濟高漲,整個社會資金需求旺盛時,若這塊資產還不能盤活,銀行很有可能會出現流動性危機,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
二、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產生的原因
由于消費信貸的對象涉及不同的個體消費者,且在我國出現不久,各種規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從內外因角度來看,導致信貸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銀行自身管理薄弱。從銀行內部來看,其經營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來,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由于市場競爭的激烈,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帶來極大的隱患。并且,還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貸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為,放松了消費信貸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這是導致借款人多頭貸款和道德風險形成的原因之一。
2.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國尚未建立起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個人及家庭的收入狀況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著許多非貨幣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當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證明的真實性無從查證,導致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貸款申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據我國現行的政府管理體制,符合國際慣例的、完整的個人信用風險評估的信息和數據主要來自于公安、稅務、工商、法院、銀行、保險、公共事業收費等部門,但目前除銀行以外,分布于這些部門的大部分個人信息仍處于封鎖狀態,銀行無法通過正規的渠道取得相關信息,這就使得商業銀行難以對個人的信用做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估,從而難以對消費信貸業務的信用風險做出準確判斷。
3.風險防范法規體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國尚未出臺一部完整的《消費信貸法》,目前商業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經濟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銀行出臺的辦法如《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其針對性當然不強,并且對現有法規也有不統一的理解,也未出臺什么解釋進行規范。另一方面,在國內,個人信用制度、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與消費信貸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費信貸缺乏完備的操作依據,無疑給貸款的安全性帶來影響。
4.利率尚未市場化。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采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國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5.信用評分技術落后。主要體現在:第一,由于缺乏個人信用基礎數據,普遍采用專家法評分模型以應對個人信貸業務的快速增長。第二,評分模型的種類較少。隨著消費信貸品種日益增多,其顯現的風險特征各不相同,全國各地的經濟發展也存在較大的差異,而目前除了信用卡業務的評分模型針對性較強外,對于其他消費信貸產品未根據信貸品種、擔保方式、區域經濟特點的不同開發相應的評分模型,而是一個評分模型“一統天下”。第三,對評分模型的使用還限于貸款申請、審批環節,在貸后風險管理、風險預警、風險計量方面的運用基本是空白。
三、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對策
1.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首先,加快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建設的步伐,使其以商業化運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關個人信用檔案的信息,同時兼顧公益性,逐步形成擁有全國基礎信用信息資源的大型、綜合性征信機構和眾多提供信用信息評估等信用增值服務的各具特色的區域性、專業性征信機構,形成一個既能充分利用各項資源,發揮規模效益,又能適應不同征信需求,多層次、多方位的征信機構體系。其次,應加快全國統一的個人基礎信用信息數據庫的建設。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在構建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戰略布局中,可以實行讓一部分條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區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費發展較快的大城市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建立類似上海的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然后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廣,最后形成覆蓋全國的個人征信網絡。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協調和掌握各部門的個人信用數據、運用人民銀行的網絡形成全國個人征信的數據庫,由一個專門性的全國個人信用管理局對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定價,產生一個個人信用檔案的管理、查閱、購買信息的服務,從而實現市場化的運作。
2.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體系。一是要將消費信貸列入國家整個法律體系特別是經濟、金融法律體系中,從總體上加以規范和完善,要盡快對《擔保法》、《合同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等相關經濟、金融法規中的有關消費信貸條款進行相應修改、完善和補充,盡量簡化手續、降低費用、放寬條件,使之有利于促進和規范消費信貸的發展。二是要根據消費行為和消費信貸行為的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制度和具體的實施細則,讓居民有參加消費信貸的積極性和還貸的約束性,讓銀行有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的動力和責任感,形成“居民對銀行有信心,銀行對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信用秩序。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貸款擔保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3.建立有效的內控體系,實行浮動貸款利率。首先,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其次,要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制度,從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幾個環節明確職責,規范操作,強化稽核的再檢查和監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的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應當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第四,加強量化考核、質量監測,實行競爭上崗、獎罰分明,完善多勞多得的分配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工作人員的創造性和積極性,提高信貸管理水平,促進消費信貸規范發展。第五,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商業銀行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范風險。
4.采用科學的信用評分技術。首先,由于專家法評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業銀行高度重視個人信貸業務基礎數據的搜集、整理與建庫工作,改進現行的業務系統,加強新受理業務數據錄入完整性、準確性的監控管理,特別是對未獲批準的申請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業銀行應根據數據資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開發評分模型。建議對不同的產品設置不同的評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項基礎條件較薄弱,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分產品分步推進。最后,必須將信用評分技術用于個人信用風險管理的全過程。建議國內商業銀行盡快發掘銀行內部貸款賬戶信息,開發欠款催收評分模型、風險預警評分模型等行為評分模型,進一步開發相應的自動化賬戶管理系統、催收管理系統,提高個人貸款貸后風險監測、不良貸款管理的效率。
5.轉變消費觀念,提高信用意識。我國居民長期以來有著“勤儉持家”、“量入為出”的傳統消費觀念,對于“負債消費”還比較陌生。商業銀行應通過多種營銷方式,向消費者大力宣傳消費信貸,并創新服務品種、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培育消費者的信用消費觀念、創造信用消費需求,實現業務發展和觀念轉變的互動,使人們增加安全感,消除后顧之憂,提高即期消費欲望,從而積極使用消費信貸。同時,政府可以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介,形成強大、廣泛的宣傳和監督系統,提高社會群體的信用意識,以此來推動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對于我們來說,僅僅是再造信用的一種手段,而提高整個社會的信用程度才是我們最終的目的,我們要用信用的約束來促進社會公眾整體素質的提高,從而促進國內消費信貸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賴小民.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案例與分析[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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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匡國建.個人征信系統建設取得重大進展[J].南方金融,2006,(3).
論文關鍵詞:消費信貸風險防范
論文摘要:在我國,消費信貸是一種新興的信貸方式,隨著其運作機制的不斷成熟,必將在國民經濟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對于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有著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消費信貸本身的特點,以及我國特殊的信貸市場環境、消費者消費習慣等,消費信貸業務中存在著一系列風險與不確定性。本文對消費信貸存在的風險進行總結分析,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一系列關于信貸風險防范的意見與建議。
一、概念界定及文獻綜述
(一)基本概念界定。消費信貸是商業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信貸,主要用于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如家具、家電、汽車等)、房屋和各種勞務。分為兩種基本類型:封閉式信貸和開放式信貸。封閉式信貸指消費者在一段時間內以相同金額分數次償還債務的方式。常見的有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和分期付款貸款(分期付款銷售合同、分期現金支付信貸和一次性信貸)等等。開放式信貸指信貸機構循環發放的貸款,消費者的部分付款根據定期郵寄的賬單繳付。
消費信貸風險主要指在消費信貸業務中產生的各種風險與不確定性,具有客觀性、偶然性、損害性、不確定性、相對性等特征。我國消費信貸風險主要特點有:
1、不確定因素較多;
2、較其他信貸風險高;
3、個人消費信貸抵押物變現難度大、費用高。
(二)文獻綜述。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對消費信貸中的風險與防范展開了一系列有意義的探討。袁亮(2008)從理論上對消費信貸的風險進行了分析,認為消費信貸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對稱;楊廷芳(2009)從商業銀行實際運營的角度解釋了我國目前消費信貸風險較大的原因,即個人征信系統不健全、銀行管理存在缺陷等。段照清(2009)則認為,法律保障的缺失是消費信貸風險日益加大的主要原因。關于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周磊(2009)提出建立個人信用防范系統以規范消費者行為,提高銀行信貸管理水平;喻翔(2007)則認為,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應從加快個人信用制度體系的建設以及設法提高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和愿望入手。來源于/
二、我國消費信貸風險原因分析
近年來,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發展很快,相關運作機制也日趨成熟,然而與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國消費信貸業務風險仍處于較高水平,主要原因有:
(一)個人消費信貸立法滯后。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個人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個人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各商業銀行依據的準則針對性不強,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
(二)國家的消費政策相對滯后。我國所提供的住房、汽車消費的政策環境嚴重滯后。個人申請此類貸款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評估登記手續,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并且還需交納各種頒證費、評估費等等,勢必損傷消費者的積極性。
(三)商業銀行自身管理體制薄弱。一方面商業銀行內部缺乏個人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等的了解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不利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四)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不完善。目前商業銀行缺乏對貸款前進行調查,沒有有效監督檢查的手段。
(五)我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目前我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仍趨于保守,只對若干有限大額商品消費采取消費信貸形式,居民金融資產結構以儲蓄為主,消費信貸并未真正普及。
三、消費信貸風險防范對策
(一)建立消費信貸法制環境。加強消費信貸的立法工作,為消費信貸的發展提供法律支持,目前所急需解決的問題是制定《消費信貸法》,就消費信貸的主體、對象、程序、方式以及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做出明確規定,規范消費信貸各方當事人的市場行為。(二)加快個人信用制度體系建設步伐。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體系是銀行發展消費信貸的關鍵,只有建立全國聯網的個人信用檔案,才能讓銀行充分了解一個人的還債意愿及還債能力,這也是銀行放款的堅實前提和加強社會信用建設的關鍵。
(三)加強消費信貸的擔保和保險工作。擔保與保險是銀行防范信用風險,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的一種重要手段。防范信用風險對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是至關重要的。
(四)提高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和愿望。提高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和愿望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從多方面努力。首先,要盡力促進經濟的發展,提高人們的收入水平,調整收入分配,做好收入再分配工作。其次,要積極開發新的消費信貸品種,拓寬消費信貸市場,銀行也應加強宣傳,向群眾展示其好處,增強人們對消費信貸和消費信貸產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五)鼓勵更多金融機構參與消費信貸發展。我國目前提供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極其有限,消費信貸基本上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所壟斷,應鼓勵更多的金融機構開展消費信貸業務,給消費者一個更廣闊的選擇空間。
(六)商業銀行加快建立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逐步創造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環境;(2)認真探索個人客戶差異化服務方法,調整客戶結構;(3)健全、完善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機制。
參考文獻:
[1]袁亮.個人消費信貸信息不對稱的分析及對策[J].理論探索,2008.7.
[2]李潔.關于個人消費信貸的幾點思考[J].工作研究,2009.2.
[3]楊廷芳.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分析及解決對策[J].民營科技,2009.3.
[4]段照清.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分析[J].財經視點,2009.2.
[5]楊秀萍.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對策研究[J].消費導刊,2008.9.
【關鍵詞】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對策
一、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產生的原因
由于消費信貸的對象涉及不同的個體消費者,且在我國出現不久,各種規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從內外因角度來看,導致信貸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銀行自身管理薄弱
從銀行內部來看,其經營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來,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由于市場競爭的激烈,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帶來極大的隱患;并且還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及貸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為,放松了消費信貸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這也是導致借款人多頭貸款和道德風險形成的原因之一。
2.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
一方面,我國尚未建立起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個人及家庭的收入狀況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著許多非貨幣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當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證明的真實性無從查證,導致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貸款申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據我國現行的政府管理體制,符合國際慣例的、完整的個人信用風險評估的信息和數據主要來自于公安、稅務、工商、法院、銀行、保險和公共事業收費等部門,但目前除銀行以外,分布于這些部門的大部分個人信息仍處于封鎖狀態,銀行無法通過正規的渠道取得相關信息,這就使得商業銀行難以對個人的信用做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估,從而難以對消費信貸業務的信用風險做出準確判斷。
3.風險防范法規體系不完善
一方面,我國尚未出臺一部完整的《消費信貸法》,目前商業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經濟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銀行出臺的辦法如《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其針對性當然不強,并且對現有法規也有不統一的理解,也未出臺什么解釋進行規范;另一方面,在國內,個人信用制度、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與消費信貸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費信貸缺乏完備的操作依據,無疑給貸款的安全性帶來影響。
4.利率尚未市場化
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采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國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5.信用評分技術落后
主要體現在:第一,由于缺乏個人信用基礎數據,普遍采用專家法評分模型以應對個人信貸業務的快速增長。第二,評分模型的種類較少。隨著消費信貸品種日益增多,其顯現的風險特征各不相同,全國各地的經濟發展也存在較大的差異,而目前除了信用卡業務的評分模型針對性較強外,對于其他消費信貸產品未根據信貸品種、擔保方式、區域經濟特點的不同開發相應的評分模型,而是一個評分模型“一統天下”。第三,對評分模型的使用還限于貸款申請、審批環節,在貸后風險管理、風險預警、風險計量方面的運用基本是空白。
二、防范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建議
1、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信用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我國的個人信用系統目前尚處于初級階段,仍需要不斷完善。完善我國個人信用體系,要實現信息聯網共享,對于個人信息不斷地更新、滿足銀行發放貸款前審核的需要。各銀行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通過給個人信用打分,嚴格劃分客戶的信用等級。針對每一個消費者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發放貸款,以及發放額度。
2、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政策
健全的法律法規是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保障。為了確保消費信貸市場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應該盡快出臺針對個人消費信貸的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信貸行為,降低信貸風險。建立健全的消費信貸法律規范,一方面是要盡快制定與之相關的法律,對個人信貸有關問題作出明確的規范,來規范銀行的行為,以減少風險;另一方面是要用法律條文明確規定消費者失信行為的懲罰辦法,用法律手段規范消費者的借貸行為,降低風險。
3、完善商業銀行內部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完善商業銀行內部信貸風險管理體系。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是貸前嚴格審查,貸前要嚴把信貸入口,有規劃地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嚴格規范各個操作環節,防范風險發生;二是加強貸后管理,根據消費貸款的特性,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進行相關風險分析,按規定進行貸后審查,密切關注客戶的動態,當有拖欠時,及時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三是嚴肅信貸紀律,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對存在問題,積極整改,避免同類問題再次出現。
4、發展信用卡業務
發達國家大量的消費信貸是通過信用卡的透支方式實現的。信用卡業務的發展是建立在對持卡人嚴格審查的基礎上的。通過信用卡業務可以使消費信貸分享信用卡客戶的資源,減少成本,降低風險。商業銀行在發展信用卡業務時,應根據不同持卡人的經濟狀況、信用狀況,提供不同的信用額度,以降低風險。
5、開發優質客戶
選擇風險低、潛力大的優質客戶群是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防范的主要工作。一般選擇客戶主要是在校大學生、從事優勢行業的文化素質較高的年輕人、國家公務員等,這類人群一般具備較高的文化素質,有穩定的工作、預期收入高,銀行應加強對這些客戶的開發力度,以降低貸款風險的發生。
三、結語
通過對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進行分析,我們可以對消費信貸中的風險有了詳細的了解,進而可以得出相關的對策進行解決。這樣可以盡可能的避免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提高資金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