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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計;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優化
一、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存在的不足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在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時,暴露出以下三個方面的不足。
1.資金統籌方面
(1)資金籌措。存在著信息不完整的情況下,公司管理層則難以準確把握所需資金的數量。從而,在自有資金和外源資金的比例把握上也將出現偏差。這樣一來,必然影響到公司整體戰略的實施。
(2)資金預算。根據經驗數據可得,人工費用往往占項目總預算的20—30%左右。然而,因資金在空間上同時處于G、W、G`等三個階段,這就意味著在缺少公司資源計劃有效管理的情況下,傳統財務管理已難以有效界定不同生產項目的資金需求總量。
2.資金使用方面
(1)資金流量流向方面。這里主要存在兩點不足:①借助資金申報制度所進行的資金監管,難以使財務管理主動根據生產需要進行資金配置的權變管理。②傳統資金在流量和流向上的監管模式,無法預先和過程的把控資金,而更多的則體現為事后性。
(2)資金使用效益方面。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不僅能變相降低由利息所帶來的會計成本,還能減少機會成本所帶來的資金決策損失。在“利潤=收益-成本”的公式下便不難知曉,惟有進行全流程的成本控制才能達到上述要求。然而,傳統財務流程管理在針對團隊生產模式下的資金使用監管,因難以獲得精確的資金使用、耗費信息,從而無法在資金節約目標下給予過程控制。
3.利潤分配方面
眾所周知,公司可支配利潤作為自有資金需要進行結構劃分。具體而言,可大致劃分為:擴大再生產資金、發展基金。從財務管理的項目來看,公司在主營業務外進行各類投資活動便主要借助發展基金來完成。這時便面臨著一個問題,即如何確定二者的比例結構。傳統財務流程在此環節時,往往根據公司管理層的決策來進行資金劃分,但在有限理性的約束下仍時常出現劃分偏差。
二、會計審計工作優化財務管理的功能定位
針對以上不足,并在資本循環公式G—W—G`的邏輯關系引導下,下面將從兩個方面考察審計工作的功能定位。
1.輔助資金預算的功能
針對某項目資金預算的優劣程度,將影響到集團公司的整體戰略布局。然而,項目組在申報預算資金時往往受到自身利益驅使的影響,難以從公司整體層面思考問題。當然,這也受到當事人所處公司層級的約束。通過引入常規的審計工作,其在完成規定的復核、評價任務后,還可以結合公司整體發展狀況對項目資金預算提出建議,從而輔助項目組(或事業部)調整預算結構。
2.輔助資金使用的功能
財務人員對資金使用方面的監管,側重于資金流向、流量、效益發揮等要素。正如上文所述那樣,因信息不對稱和市場環境的干擾,而難以規避資金管控風險。但在借助審計工作的最后控制職能時,則能從另一種視角來客觀考察資金的使用情況;并在結果評價的基礎上,向財務管理部門提出建議。特別是引入第三方審計時,這種功能釋放更加充分。
由此可見,在不改變審計工作職能的情況下,只是增加“建議”環節便能有效改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中的不足。對于利潤分配方面,因受到機密性和戰略性的影響,審計工作的功能發揮相對較弱。
三、功能定位指向下的優化措施構建
結合以上所述,以下將從兩個方面進行優化措施的構建。
1.針對公司資金鏈條風險的財務審計
從動態的角度,考察資本循環G—W—G`可知:在這三個環節中,不僅在時間維度上表現為依次呈現;而且,在空間維度上體現為同時存在。因此,這就對公司的資金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大背景下,諸多公司都面臨著提升資本有機構成的任務。公司資本有機構成的提升,通過固定資本重置的方式來實現,必將增大公司的資金投入。從而,公司財務審計將為此提供安全屏障。
2.針對公司資金優化配置的財務審計
正如上文提到,公司的資金在時間、空間維度上的存在要求。由此,會計審計功能又體現在:優化配置公司資金方面。在以市場拉動為主要模式的商品銷售形態,使得公司不僅要關注下游的需求方,還要面對上游生產要素的購進渠道。即:在貨幣職能(G)、生產職能(W)、商品職能(G`)環節中,公司須進行合理的資金配置。若要最終實現“驚險的跳躍”,公司則須科學測算出各領域的資金預算。
綜上所述,以上便構成筆者對主題的討論。由上不難看出,配合現有財務管理技術提升措施;并挖掘審計工作的優化潛力,通過雙管齊下必將推動礦業集團公司的發展。
四、小結
應把審計工作從作為財務管理活動的對立面解放出來,使二者之間形成一種共生態勢。在路徑構建上應突出審計工作的輔助資金預算、輔助資金使用等兩項主要功能。
參考文獻:
[1]劉 濤:關于企業財務審計問題的新思考[J].經營管理者,2011,(7).
關鍵詞:審計;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優化
一、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存在的不足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在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時,暴露出以下三個方面的不足。
1.資金統籌方面
(1)資金籌措。存在著信息不完整的情況下,公司管理層則難以準確把握所需資金的數量。從而,在自有資金和外源資金的比例把握上也將出現偏差。這樣一來,必然影響到公司整體戰略的實施。
(2)資金預算。根據經驗數據可得,人工費用往往占項目總預算的20—30%左右。然而,因資金在空間上同時處于G、W、G`等三個階段,這就意味著在缺少公司資源計劃有效管理的情況下,傳統財務管理已難以有效界定不同生產項目的資金需求總量。
2.資金使用方面
(1)資金流量流向方面。這里主要存在兩點不足:①借助資金申報制度所進行的資金監管,難以使財務管理主動根據生產需要進行資金配置的權變管理。②傳統資金在流量和流向上的監管模式,無法預先和過程的把控資金,而更多的則體現為事后性。
(2)資金使用效益方面。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不僅能變相降低由利息所帶來的會計成本,還能減少機會成本所帶來的資金決策損失。在“利潤=收益-成本”的公式下便不難知曉,惟有進行全流程的成本控制才能達到上述要求。然而,傳統財務流程管理在針對團隊生產模式下的資金使用監管,因難以獲得精確的資金使用、耗費信息,從而無法在資金節約目標下給予過程控制。
3.利潤分配方面
眾所周知,公司可支配利潤作為自有資金需要進行結構劃分。具體而言,可大致劃分為:擴大再生產資金、發展基金。從財務管理的項目來看,公司在主營業務外進行各類投資活動便主要借助發展基金來完成。這時便面臨著一個問題,即如何確定二者的比例結構。傳統財務流程在此環節時,往往根據公司管理層的決策來進行資金劃分,但在有限理性的約束下仍時常出現劃分偏差。
二、會計審計工作優化財務管理的功能定位
針對以上不足,并在資本循環公式G—W—G`的邏輯關系引導下,下面將從兩個方面考察審計工作的功能定位。
1.輔助資金預算的功能
針對某項目資金預算的優劣程度,將影響到集團公司的整體戰略布局。然而,項目組在申報預算資金時往往受到自身利益驅使的影響,難以從公司整體層面思考問題。當然,這也受到當事人所處公司層級的約束。通過引入常規的審計工作,其在完成規定的復核、評價任務后,還可以結合公司整體發展狀況對項目資金預算提出建議,從而輔助項目組(或事業部)調整預算結構。
2.輔助資金使用的功能
財務人員對資金使用方面的監管,側重于資金流向、流量、效益發揮等要素。正如上文所述那樣,因信息不對稱和市場環境的干擾,而難以規避資金管控風險。但在借助審計工作的最后控制職能時,則能從另一種視角來客觀考察資金的使用情況;并在結果評價的基礎上,向財務管理部門提出建議。特別是引入第三方審計時,這種功能釋放更加充分。
由此可見,在不改變審計工作職能的情況下,只是增加“建議”環節便能有效改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中的不足。對于利潤分配方面,因受到機密性和戰略性的影響,審計工作的功能發揮相對較弱。
三、功能定位指向下的優化措施構建
結合以上所述,以下將從兩個方面進行優化措施的構建。
1.針對公司資金鏈條風險的財務審計
從動態的角度,考察資本循環G—W—G`可知:在這三個環節中,不僅在時間維度上表現為依次呈現;而且,在空間維度上體現為同時存在。因此,這就對公司的資金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大背景下,諸多公司都面臨著提升資本有機構成的任務。公司資本有機構成的提升,通過固定資本重置的方式來實現,必將增大公司的資金投入。從而,公司財務審計將為此提供安全屏障。
2.針對公司資金優化配置的財務審計
正如上文提到,公司的資金在時間、空間維度上的存在要求。由此,會計審計功能又體現在:優化配置公司資金方面。在以市場拉動為主要模式的商品銷售形態,使得公司不僅要關注下游的需求方,還要面對上游生產要素的購進渠道。即:在貨幣職能(G)、生產職能(W)、商品職能(G`)環節中,公司須進行合理的資金配置。若要最終實現“驚險的跳躍”,公司則須科學測算出各領域的資金預算。
綜上所述,以上便構成筆者對主題的討論。由上不難看出,配合現有財務管理技術提升措施;并挖掘審計工作的優化潛力,通過雙管齊下必將推動礦業集團公司的發展。
四、小結
應把審計工作從作為財務管理活動的對立面解放出來,使二者之間形成一種共生態勢。在路徑構建上應突出審計工作的輔助資金預算、輔助資金使用等兩項主要功能。
參考文獻:
[1]劉 濤:關于企業財務審計問題的新思考[J].經營管理者,2011,(7).
所謂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對上市公司進行業務審計時,雙方之間平等地遵守相關職業規定,注冊會計師獨立于客戶。注冊會計師是否獨立,直接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和公允性,在評價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與審計客戶之間的關系,是評價審計報告質量的重要內容之一。
為了確保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獨立于被審計的客戶,美國薩班斯法及證券法規定,兩者之間不能存在以下的關系:(一)投資關系。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包括合伙人、開辦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向審計客戶進行投資。(二)雇用關系。這是指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成員,與被審計的客戶之間,不應該存在雇用關系。當存在這種現象時,則認為進行審計的注冊會計師缺乏獨立性。(三)業務關系。除了注冊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的客戶存在當前的審計業務關系之外,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成員不能與被審計的公司存在其他直接或者間接的關系,否則,則認為該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不存在或者受到了影響。
為了判斷審計的獨立性,需要尋找一般的判斷標準。美國SEC的一般指南指出,在判斷審計人員的獨立性是否存在時,需要考察以下因素:該注冊會計師與審計客戶之間是否存在著共同利益或者利益沖突;從事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是否是曾經向自己咨詢過的財務;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管理過被審計的客戶,或者隸屬于該審計客戶;該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曾推薦過被審計的客戶。這些因素一般被認為會影響審計師的獨立性。對于上述任何事項肯定的回答,雖然不能直接否定審計獨立性的存在,但由此產生的審計報告的可信性,則存有較大的可疑性。在實務中,與被審計客戶有上述關系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在對公司實施審計時,應盡量進行回避。
二、注冊會計師的選擇和委托
要使注冊會計師代表公眾監督公司的財務運營,必須對原有的注冊會計師選擇和委托模式進行徹底改革,使注冊會計師從一開始就遠離公司的管理層。對于變革的方向,學界主要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主張,股東選聘獨立審計師,即股東通過一個類似于“權爭奪”的程序,根據審計師的信譽和報價,決定審計師的人選,期限一般以5年為宜。這樣能夠有效地切斷公司管理人員與獨立審計師之間的聯系。由于我國還沒有引進“權爭奪”制度,這種觀點在我國實施的難度較大。
第二種觀點認為,外部審計師應當由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委托,使審計師獨立于公司管理層。我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也采用的這種立場。
我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52條規定,在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在審計委員會中,雖然獨立董事占多數,并且主任委員由獨立董事擔任,但是,由于執行董事往往代表自己或者所屬團體的利益行事,而獨立董事代表的則是投資人或者其他相關人員的利益,即代表的是他人的利益,并且這部分人時刻處于不確定狀態。因此,審計委員會到底能在多大的程度上獨立于公司管理層,則存在著疑問。筆者認為,由于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僅與公司的審計以及相關的內部控制審查有關,因此,審計委員會的成員全部應由獨立董事擔任。這樣,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獨立董事獨立性不夠的問題;另一方面,由于在我國現實生活中,公司的董事與公司的管理層并沒有明顯的界限,當外部的注冊會計師面對的委托人均為獨立董事時,他們在心理上則可以完全擺脫公司管理層的影響,從而為獨立審計提供了良好環境。在缺乏共同利益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審計失敗有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特別是為了避免承擔有關的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自然會謹慎行事,很難成為公司進行財務欺詐的幫兇。
三、營業禁止
近些年來,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除了從事上市公司財務審計這一主干業務外,又開發了很多新型的業務,非審計業務的迅速發展,對審計的獨立性構成了很大的威脅。
從理論上講,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其提供審計服務的公司,是不能進行諸如會計咨詢等類似的非審計服務的,理由很多,最簡單的理由是:審計企業向一個審計客戶提供這些服務時,審計企業實際上有兩個公司。對于咨詢服務,審計企業的客戶為公司的管理層,對于審計服務,客戶是公司的股東,以及其它信賴其審計意見的人。很明顯,對于服務的兩個團體,注冊會計師處于利益沖突雙方的中間。審計師提供的非審計服務,大都與審計客戶的財務報告的咨詢、準備、制作有關,審計客戶最后出具的財務報告其實包含著審計師的咨詢價值,即財務報告中包含著審計師的利益。審計師對這樣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無異于自己評價自己的工作,因而審計師的公信力大大降低,因此應當禁止審計師向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
這一利益沖突會損害審計報告的可信度。但是會計職業界并不這樣認為。他們主張,禁止非審計業務,將會影響注冊會計師充分了解被審計客戶的業務,從而損害審計的有效性。而且,如果會計公司不能對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很多有才能的職業人士將不再選擇會計師這個行業。但在非審計服務迅速增加的1990~1999年之間,會計公司在招募和保持有技術的職業人才上,并沒有出現困難,這種觀點將無法解釋。而且,雖然會計公司不能向其審計的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但其可以向其他會計公司所審計的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
美國薩班斯法只規定了9項審計公司不得從事的非審計業務,即:(1)帳薄管理服務;(2)財務信息制度的設計和執行;(3)保險統計;(4)管理職能;(5)人力資源;(6)經濟交易人服務,對于審計客戶的證券,注冊會計師不得擔任其經紀人、推銷人或者包銷人;(7)評估服務和公正意見;(8)內部審計服務;(9)法律服務等。雖然咨詢服務沒有被薩班斯法所禁止,但是審計企業不得向其審計客戶提供咨詢服務的觀點還是被許多會計公司認同,最明顯的例證是,在修改注冊會計師獨立性議案的過程中,美國五大會計公司中的三個發表聲明,其審計業務與咨詢業務進行徹底的分離。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立法,在立法中明確非審計業務的禁止性規定,不過,應當把咨詢服務列為禁止的事項之一。
四、其它的制度保障
借鑒薩班斯法,為了進一步確保審計人員的獨立性,還應設定以下制度:
(一)任期制度。為了確保獨立,避免利益沖突,審計公司業務領導和監督指導審計的合伙人,實行任期制,即審計公司的負責人,不允許長期從事該工作,一般是5年一輪換。審計師也應當每幾年一換,防止其與公司的管理層保持長期、密切的關系。從事公司審計的注冊會計師離開原審計公司3年內,審計委員會應當禁止管理層雇傭該注冊會計師對公司審計。
(二)回避制度。即前一年參與公司審計的被審計公司的主要行政官員、財務或者會計官員,不能再參與本年度的公司審計。之所以這樣做,一方面是為了防止公司的官員與注冊會計師相互勾結,實施財務欺詐;另一方面,也減輕了注冊會計師進行獨立審計的心理壓力,為客觀審計創造了一定的心理條件。
(三)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在年度委托說明書中,對上一年度的審計費以及該注冊會計師對其提供的所有咨詢費,進行公開披露。同時,公司還應當披露:審計委員會對該注冊會計師提供的非審計服務是否會影響其審計的獨立性所發表的看法。另外,專職注冊會計師以外的人進行的審計工作,當超過了全部審計工作量的50%時,公司應當對此向公眾披露。通過這種披露制度,一方面使公司的財務審計更加透明;另一方面,也強化了外界對注冊會計師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