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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行業協會;食品安全;功能;優化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3)09 — 0019 — 02
加強企業自律監管可以從源頭上減少“問題食品”的產生,但是,單個企業行為具有強烈的工具理性傾向,會產生對廣大消費者不利的負外部性,因此,要強化企業的自我監管作用,需要規避單個企業的道德風險,發揮食品行業協會的自我監管作用是企業自律的重要途徑。食品行業協會是由食品行業的生產經營者自愿組成的、為維護會員共同利益,承擔相應社會責任,按照行業章程開展活動的自治組織,在食品安全治理中有著重要作用。
一、食品行業協會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功能
(一)“內行人”具有的信息優勢
每個食品行業都有自成一體的生產技術、流程和專業要求,所謂“隔行如隔山”,外行人很難弄清其中奧秘,比如食品消費者,他們往往只能作事后判斷,通過自己的消費體驗來驗證食品好壞,這就難免滯后性的弊端,所付出的代價也是不可估量的。食品行業協會由食品生產經營者組成,他們都是掌握食品信息的“內行人”,熟知食品生產各個環節的信息,具有其它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所不能比擬的信息優勢,如果食品行業協會能夠以食品安全為己任,積極主動地承擔起維護食品安全的社會責任,他們所具有的信息優勢將轉化為強大的監管優勢,從生產源頭來通過自律監管把好食品安全關。
(二)“經濟人”具有的互相監督功能
食品生產經營者為實現利潤最大化而努力控制成本,低成本的“問題食品”自然成為一種逐利手段。行業內降低成本的方法不會成為一已獨有的秘密,行業內的競爭者之間都有相互學習與模仿的趨勢,如果缺乏自律監管的話,“劣幣驅逐良幣”法則會使整個行業共同保守“問題食品”這個行業秘密,如果存在食品行業協會的第三方監管的話,業內學習與模仿的過程將會新增一個內在的互相監督機制——行業協會的“經濟人”思維考慮的是行業共同利益,“問題食品”會損害行業聲譽和長遠利益,而這正是會員所要極力維護的內容。食品行業協會為會員的互相監督提供了組織平臺,會員可以通過這個平臺來實施行業監督和獎懲措施,因此,食品行業協會能夠超越短視經濟思維,以更為長遠的“理性經濟人”眼光來看待行業發展,行業協會的“理性”在于通過會員的互相監督來平衡各方利益,同時確保行業長遠利益。
(三)“行規”的強大制裁功能
如前所述,食品行業協會的目的要維護行業長遠利益,個別生產經營者危害到食品安全時,其實,他的個體行為也使整個行業面臨巨大的負面影響,換言之,整個行業可能會因個別行為產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而轟然倒塌。食品行業協會的互相監督機制可以發現“害群之馬”,而由會員共同制定、認可的行業內部規定則為糾正和懲治“害群之馬”提供了依據。與正式法律法規不同的是,“行規”往往保持特別的行業色彩和傳統印跡,具有法律法規所沒有的約束功能,除了經濟處罰外,“行規”還使會員對“害群之馬”產生冷落、孤立和排斥行為,在商品流通日益重要的當下,失去同行的聯系和支持將很難再有立足之地,另外,“行規”最為嚴厲的處罰是剝奪某些“害群之馬”的從業資格,對于生產經營者而言,這無疑具有強大的約束作用,正是“行規”的這些強有力的約束和制裁功能,對國家正式法律法規作了補充和完善,把生產“問題食品”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
(四)非政府組織與政府的良性互動
食品行業協會作為非政府組織,具有其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性,從治理理論來看,它能夠發揮一些特有的治理功能,而這些功能往往又是政府的治理弱項,從食品行業協會的運行效果來看,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做好了那些政府“想做又做不好”的事。確實,面對眾多分散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政府的監管效能是很難盡如人意的,如果政府通過食品行業協會所發揮的媒介與橋梁作用的話,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大大降低監督成本,提高監管質量,另一方面,食品行業協會也可以得到政府的指導和支持,提高協會的自治能力。總之,食品行業協會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合作治理,可以實現政府與社會層面的良性互動,放大各自的治理功能,使食品安全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二、限制食品行業協會功能發揮的因素分析
(一)自我監管的行政干預過多,依附性較大
長期以來,受全能型政府的思維影響較深,很多政府部門對“管制型”政府行政模式還較為迷戀,這對于公民社會的培育是很大的障礙,就食品行業協會而言,政府部門往往對其進行過多干預,很多時候在政府威權之下,食品行業協會辦的也是政府“差事”,要根據政府意圖來行事,成了政府相關部門的執行者。這就造成了一些食品行業協會主體意識欠缺,社會責任感逐漸弱化,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和積極性也受到打擊。更有甚者,少數地方政府可能通過操縱食品行業協會來達到干預和影響行業發展的目的,這就遠遠地脫離了食品行業協會自律自治的初衷,行業內的從業者也會因為政府的過多干預而失去加入協會的動力,較低的自愿“入會率”顯然使協會失去了對整個行業進行自我管理的威信,也會導致協會的其它組織功能的弱化,最終使得食品行業協會名存實亡,成為一種形式上的“擺設”。
(二)自我監管的能力不強,規范性較差
處于成長階段的食品行業協會亟待加強自身能力建設。首先,從行業協會的會員構成來看,會員的能力本身就參差不齊,一些會員加入協會也僅僅是出于從眾心理,或是“應付差事”,對于協會事務參與較少,影響了協會整體組織管理效能的發揮。其次,從行業協會的物質資源來看,總體情況是辦公條件較差,所需設備缺乏,辦公經費也比較有限,這些都限制了行業協會的發展。此外,食品行業協會內部管理不完善也是制約協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協會內部管理較為松散,管理行為相對隨意,對于協會活動的計劃、會員間的協調,重要事務的決策等方面都缺乏規范化,在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有時會出現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從而妨礙協會自我監管職能的有效發揮。
(三)自我監管的支持力度不夠,自治性較低
食品行業協會沒有專門法律來規范其權利、義務與責任,缺乏制度支持與保障,這是限制其發展的制度瓶頸。另外,食品行業協會經費有限,有限的會費收入在開展活動時往往容易捉襟見肘,政府對于食品行業協會的財政支持是比較欠缺的,缺乏制度化的針對行業協會的財政支出規定,偶爾的經費撥款數量也是非常有限的,因此,資金缺口導致食品行業協會很多活動無法正常開展。再有,食品行業協會缺乏政府相應的技術和服務支持。食品行業協會在進行自我監管的時候,受制于有限的辦公條件,一些食品檢驗項目是不能進行的,只能交由政府專門的檢驗部門,但在具體辦理過程中,又沒有相應的協調與配合機制來開展,限制了協會的監管效率。此外,食品行業協會缺乏學習與培訓的機會,政府組織的學習與培訓沒有形成常態機制,往往是蜻蜓點水,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提高行業協會的能力素質。
三、促進食品行業協會發展的思考
(一)培養食品行業協會的社會意識,提高自我監管的積極性
要樹立食品行業協會的社會責任意識,應做好這幾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做好宣傳鼓動工作,提高參與意識。要做好食品行業協會和廣大會員的宣傳鼓動工作,讓他們認識到自己在維護食品安全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和特別優勢,另外,廣大生產經營者參與到行業協會中,積極參與和配合行業協會的活動,既可以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又能對維護食品安全發揮積極作用。同時,行業協會要通過有效的利益協調和分享機制,讓會員體會到加入行業協會具有實實在在的好處,這樣才能真正提高會員的參與意識。第二,要做好職業道德教育工作,提高責任意識。食品行業協會要加強自身職業道德教育,幫助會員轉變落后的生產經營觀念,改變法制觀念欠缺的狀態,樹立維護食品安全的社會責任,從源頭上來避免“問題食品”的產生。第三,要做好觀念轉變工作,提高服務意識。食品行業協會作為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代表,一方面要樹立為廣大會員真誠服務的意識,另一方面,作為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溝通的媒介與橋梁,也要樹立為廣大消費者服務的意識,確實發揮好對本行業的自律監管作用。
(二)加強食品行業協會的自身建設,完善自我管理與服務功能
食品行業協會需要加強對會員能力素質的教育培養,一方面要積極爭取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定期教育培訓,另一方面,要形成內部的常態學習機制,通過教育培訓加強協會成員的法制觀念、掌握食品生產安全標準,了解行業發展新動態,樹立維護食品安全的社會責任與職業道德,從整體上提高行業生產經營者的能力素質。其次,食品行業協會應該努力拓寬籌資渠道,爭取政府、其它社會團體、公益基金組織等對行業協會的經濟支持,另外,食品行業協會也應加強自身“造血”功能,在內部建立一個合理的會費收支制度和會員獎懲機制,通過內部經濟手段來提高經費收入,在擴大資金來源的基礎上,協會應努力改善辦公環境,特別應購置必要的儀器設備,提高協會自我監管的物質技術力量。最后,食品行業協會應該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機構與制度。在機構設置上要遵循決策、執行、監督機構的獨立,提高自我管理效能,加強協會內部的自我監督,完善協會的各項管理制度,使協會真正成為一個勤潔高效的自治組織。
(三)加大對食品行業協會的支持力度,營造“協會自治”的良好環境
首先,應該加大對食品行業協會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方面,國家應該加快關于行業協會專門法律法規的立法進程,完善行業協會管理的制度環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應對行業協會給予相應的優惠措施,在行業協會的成立審批、日常管理方面應減少不必要的管制,給其一個自我成長發展的寬松環境。其次,政府應主動鼓勵和引導食品行業協會的發展。特別是對于一些企業規模較小、較為分散,缺乏重點企業帶頭組織的行業,政府應該發揮引導作用,鼓勵這類食品行業建立自治組織,培育自我監管的行業力量。再有,政府應加大對食品行業協會的資金支持力度,可以制定支持行業協會發展的專項資金制度,給予其現金支持,也可以通過政府財政購買途徑,購置相關的設備、公辦用品等,對其進行物資支持,通過這些方式緩解食品行業協會的資金壓力,創造一個良好的經濟環境。最后,政府應加大對食品行業協會的服務力度,為其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訓服務,技術和業務方面的配套服務,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詢服務等,通過政府服務來提高食品行業協會的自治能力,使其發揮在公共領域中的應有作用,彌補政府的一些治理弱項,實現食品行業協會與政府部門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良性互動。
〔參 考 文 獻〕
胡虎林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
食品安全已經成為全民關注的焦點話題,也是社會管理的熱點問題。如何破解食品安全監管這個民生難題,正在考驗從立法到執法的諸多環節。
“七八頂大蓋帽”不能“單打獨斗”
接連不斷的食品安全問題,給人民群眾的健康帶來了損害,引發了消費者對不良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譴責,對政府監管部門的不滿。不少人認為,引發食品安全問題自然有企業主的不道德,更有政府監管部門的工作不到位。
■政府對食品衛生監管工作不力,存在責任落實上的問題,也反映出了食品監管機制的缺陷。據我們調查了解,目前,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分布在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質監、農業、貿易等多個部門,存在重復建設、設備落實、能力不足、資源不能實現有效整合和共享等問題,資源浪費與不足并存,檢驗檢測質量效率不高。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七八頂大蓋帽,管不住一把殺豬刀”的問題。
此外,我們也發現,部分產品還缺乏相應的檢測標準或者相應的檢測設備,導致檢測項目尚不能覆蓋所有安全指標,出現“沒辦法檢測,沒能力檢測”的問題。前階段出現的“地溝油”難以測定的問題,也說明了我們檢測能力的不足。
多頭管理可以說是食品監管的致命“硬傷”。從您了解的情況來看,應該如何改變食品監管“散兵游勇”、單打獨斗的局面。
■關鍵是要做好“整合”這篇大文章。首先,要加強和整合“三支隊伍”力量――行政部門自身的監管隊伍、食品企業的安全管理隊伍以及廣大市民組成的社會公眾監督隊伍。具體而言,就是從政府、企業、社會三個層面分別組建食品安全指導員、食品安全專管員和食品安全監督員,促進三方合作,形成管理合力。
其次,推進執法資源整合。具體包括兩個層面,一是涉及不同監管部門之間的整合。對一些界限模糊,一時難以確定具體監管部門的,宜由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協調組織聯合執法,綜合運用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規賦予的手段,有效減少執法中的扯皮推諉現象,使執法資源效能最優化。二是監管部門內部力量的整合。加強質監、工商、衛生、農業等部門協同執法,形成食品監管的制度鏈條,一環扣一環,緊緊咬住不松懈。各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則要加強部門內部力量整合、協同,從而提高執法效能。
兵強馬壯,“智慧監管”
業內人士指出,要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核心和源頭在基層。然而,有研究表明,目前基層監管力量不足是一個普遍現象,人員缺少和素質參差不齊同樣制約和束縛著職能監管。
■確實是這樣。基層是食品安全監管主戰場,必須讓基層“兵強馬壯”,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
具體怎么做?
■要探索建立扁平化監督體制。監管力量的分布應當呈現“正三角形”形態,要全面向基層傾斜,尤其是加強農村地區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重心下沉到基層。在基層的生產一線,建立與監管對象、監管事項相對應的扁平化監管網絡,扎實推進“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管網絡和機制的形成。
目前,基層執法人員大多是“一看、二摸、三聞”,主要集中在食品包裝的商標使用、文字標注、生產日期等感官檢查上。這些“土辦法”根本無法判斷食品是添加劑濫用、重金屬超標還是細菌含量過多。因此,要充實基層監督人數,優化人員結構,加強教育培訓,使其能用行政和技術手段解決食品市場存在的復雜問題。
對于目前的食品問題治理,我們往往采取頭疼醫頭的“原始療法”,缺乏現代化的手段。據悉,北京奧運會期間,北京市政府通過“奧運食品安全追溯、監控信息系統”保障了奧運食品的安全。關于實施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問題,您是怎么看待的?
■實施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是提高監管效率、彌補監管人力不足的重要手段。我認為要大力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打造“食品安全智慧監管”工程,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全程實時監控和預警,食品監管數據共享,實現精確監管、精確打擊的目標,改變人海戰術、盲目出擊的被動式監管的方式。
您認為,我們應該如何運用信息化手段對食品企業進行全方位的監管?
■應該給每一個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食品的業戶建立專門的“戶籍檔案”,從生產經營資格、生產經營行為、組成人員的健康情況、產品構成等方面嚴格規范入檔,預防不具備資格的、存在違法經營行為的、帶有傳染疾病業戶和人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
以工商部門企業信息的“經濟戶口”為基本數據,按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的要求,利用年檢、日常巡查等工作,把所有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建立數據庫,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精確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并實現與相關部門執法信息的互通共享。
我們知道銀行系統有“征信系統”,可以建立企業或個人“黑名單”。那么,食品安全監管上,我們是否也可以建立類似的征信系統?
■當然可以,而且必須要建立相應的監管系統。以食品安全追溯系統為例,我們要對生產、加工、運輸等各個環節都要追根溯源,對食品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解決。要進一步提升流通環節電子監管平臺的實用性,通過普查和日常監管,將食品商、新辦從事食品批發的企業、大中型超市、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等納入電子監管平臺。
此外,要積極探索各部門監管信息、食品質量檢測信息、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信息等共享機制,讓企業實現信息共享并履行主體義務;各監管部門要依托“網上辦事大廳”建設,積極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政務公開細則。
輿情應對,不做沙中“鴕鳥”
近年來,食品安全一直是媒體報道的熱點領域。在對食品安全狀況普遍焦慮的心態下,公眾更愿意相信媒體這個“社會風險望者”的報道。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為公眾構建一個接近真實環境的“媒介環境”成為各界關注的熱點。
■對于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做沙中的“鴕鳥”,應該由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第一時間通過新聞會、互聯網、政務微博等渠道發出權威聲音,及時、主動向媒體發出準確的信息。不能含糊其詞,也不能一問三不知,做到掌握主動,說明事實,消除社會公眾的群體憂慮。同時,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細化和明確需要統一的信息以及各部門可以的日常監管信息類別。
由于各種原因,媒體的報道有可能失真和失實。那么,應該如何理性客觀地應對和引導?
關鍵詞: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構成要素;形成機制
中圖分類號:R15;D91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02
一、引言
食品質量安全一直是重大的民生問題,政府也一直努力通過加強監管來降低食品質量安全的發生率。其中最典型的做法就是,《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及調整,相應的,我國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模式不斷變遷。地方政府也被要求承擔更多的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責任和被賦予了更多的權力。學者指出政府這種單中心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模式難以達到效果,需要向多中心的食品質量安全治理模式演進(秦利等,2009)。在這個多中心的治理模式中,政府、市場、行業協會、公眾都應該共同發揮作用,才能有效的對食品質量安全問題進行治理(張峻豪,2014)。目前,大量的文獻,對公眾的食品消費安全維護及監管參與行為進行了研究,但對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進行深入研究的文獻較少。基于此,本文對于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內涵,構成要素進行了分析,并描述其的形成機制。
二、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內涵
在國內外的研究中,學者都認為公眾在食品安全監管中不應該被當作無知者,而應該讓他們參與其中。公眾(Pubilc)一詞本身就代表一個由個人與組織組成的集合的含義,在公眾參與食品質量安全監管中,個人部分可以很明確的指出是公民或居民,組織部分則可以分為協會組織、消費者維權組織等。公眾參與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合法性與內涵,首次得到承認與描述是在我國頒布的《食品安全法》之中。在2015年的進一步完善的《食品安全法》中,第九、十、十二、一百一十三等條款,對消費者協會、行業協會、媒體、個人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督中的權利進行了界定。同時,《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意味著公眾參與包括了消費者個人、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媒體等不同的部分的參與。能力是完成一項任務或項目的素質,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就是個人與組織能夠參與到食品質量安全監督之中的素質,其內涵實際上包括了食品質量安全個人參與能力與食品質量安全組織參與能力,其中尤其以后者為重要部分。
三、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構成要素
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中最基本的構成要素應該包括能力主體、能力客體、能力環境等三個部分。
1.能力主體
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的能力主體是指參與到食品質量安全社會監督中的公眾,如上所述,包括了個人和組織。在食品安全公眾參與的研究中,個人的參與實際上受到關注,在實證研究中,個人的食品安全關注度、認知度和參與意愿三個因素被認為是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最主要內容。這意味著,公眾實際上主要被個人代表,這樣帶來的問題就是,個人在復雜的食品安全問題面前,顯得很無知,而個人的集合由于不是一個組織概念,盡管規模巨大但參與效果一樣不佳。因此,實際上公眾參與食品質量安全的主體是組織,而組織參與能力的大小,應該是衡量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主要因素,可以看到,組織參與是一個積極的反映,組織性也給公眾在參與中帶有更大的談判能力。
2.能力客體
一般來說,客體是實踐主體作用的對象,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客體就是指主體能夠用以借助的來完成參與食品質量安全監督行為的工具。這些工具大致包括:(1)知識與信息。這些知識包括了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知識,以及與消費者關于食品消費權益維護相關的知識與信息。(2)規則。其包括了那些由政府部門下達的,有利于公眾參與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的非法律性條文與規章制度。以及消費者進行訴訟的相關規則。(3)正式法律。公眾參與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的與途徑需要由正式的法律條文來確定,而消費者的權益也需要正式法律來確定。(4)媒體。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人們越來越懂得利用互聯網等新媒體,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曝光,以及對這些問題形成關注,甚至是公共輿論壓力。而媒體也通過相關新聞的公布來引導輿論的導向。
3.能力環境
居民是否愿意和時候能有效參與食品質量安全監督,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與參與能力相關的各種環境條件。這些環境包括了:(1)制度環境。制度環境是一個外生變量,由規章制度與正式法律組成,其是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的能力主體行為的基礎條件。(2)技術環境。技術進步可以使得居民更方便的參與到食品質量安全監督之中,正是這些技術的進步帶來了更多的知識和信息傳遞渠道,利益表達渠道。(3)文化環境。文化環境是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的能力嵌入的一個最深層背景。中國古人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傳統,可能導致難以形成有效地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機制。(4)市場環境。如果存在強大的第三方監督機制配合市場機制一起發生作用的話,市場中能夠通過聲譽機制的形成,起到良好的抑制食品不安全的作用。(5)社會組織環境。社會組織的存在實際上被看作是一種社會秩序的行程,這種社會秩序可以完善市場機制,使其發揮更大的作用。
四、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形成機制
基于對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內涵與構成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對于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并不能僅僅將其視為公眾的認知、關注度及參與意愿,還應該包含更廣泛的內容。因此本文希望全面分析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形成機制。
1.個人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形成機制
個人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形成機制,主要是指個體通過一系列相關行為,達成參與食品質量安全社會監督的可能性和效果,這個可能性和效果越大,參與能力就越高,反之亦然。一般來看,個人實際實現參與食品質量安全社會監督的途徑有三個:(1)個人信息獲取與傳遞。這是指居民個人能夠積極的獲取到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并愿意通過宣傳的方式與其他居民進行分享,通過提升消費者知識儲備來減少食品安全問題。目前,互聯網與新媒體成為個人知識獲取和傳遞的主要方式。(2)個人消費權維護。消費者會有維護自身權利的動力,在相關法律和規則的保障下,消費者會進行維權行為。但居民個人在進行這種維權行為時,要受到制度環境、文化環境、社會組織環境的制約。好的環境意味著消費者維權成本下降,相反,維權成本就高。當成本過高時,消費者會選擇放棄。而這種放棄行為有可能是在維權行為之前發生的。(3)個人舉報激勵。政府為激勵消費者參與到食品質量安全的社會監督之中,有時候會采用社會舉報獎勵機制。但面對極其分散化的食品產業特征,這種舉報激勵制度很難有效治理路邊攤中的食品不安全問題。而對于大企業來說,個人也很難去獲取其違規的證據,這時個人往往借助媒體的力量,向媒體舉報。
2.組織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形成機制
組織參與到食品質量安全社會監督之中的途徑大致有兩條:(1)組織成為個人維權的共同呼吁者,例如組成消費者協會,以組織名義進行維權行為。組織的實力大于個人,相較于個人更能實現維權的目的。因此,組織的參與能力更強。但這條路徑上組織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形成,取決于政府對社會組織的培育政策,以及政府部門是否愿意與消費者協會進行合作。換句話說,消費者組織在參與中還是極為依賴于政府。(2)組織成為社會信譽機制的推動者,通過市場來形成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的能力。這種能力形成的途徑在很大程度上擺脫了對政府的依賴,組織作為第三方治理的主體,通過強化市場上食品銷售的信譽機制,通過質量信號來實現淘汰劣質食品的目的。這種組織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是一種主動的能力,其形成依然取決于政府對社會組織的培育程度,以及組織能夠形成的社會信譽秩序的程度。
綜上,本文首先從個人與組織組成的公眾概念入手,全面的分析了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內涵,指出組織參與能力才是這個內涵中的主體部分。其次本文分析了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三個構成部分:能力主體、能力客體和能力環境。并在之前分析的基礎上,分別指出了個人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形成機制和個人食品質量安全公眾參與能力的形成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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